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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民主不會給中國帶來政治改革

(2012-11-15 21:50:48) 下一個
10年一度的中共換屆給人們帶來了對新一輪中共領導的期待。盡管胡錦濤18大上的發言明確表示“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很多人對於習近平的不提毛鄧思想的務實發言還是反應上佳。由於習李從未顯示維持專製製度的強硬態度,媒體和一些自由派人士未免對新一屆政治局產生一些期盼。
這種期盼也似乎得到了部分回應。黨代表提案製,似乎開啟了“黨內民主”的先河。在對18大人事安排的失望之餘,這一項製度性的革新給了人們一絲希望。畢竟,現代“民主”社會的開端是從英國的Magna Carta開始。最初的“憲政”改革並不對普通平民開放,而是貴族們與國王博弈的結果。英國的經驗似乎證明,在權力上層開啟的製度性變革,經過長期曆史沿革,是有可能逐漸普及到普通大眾中去的。這也許提供了一條中國的製度改良之路。
但如果你追朔中國曆史,可以發現,近兩千年來,在開明君主治下官僚集團對社會的掠奪並沒有減少,反而是特別專製的朱洪武依靠血腥的酷吏統治讓官僚集團戰戰兢兢,腐敗程度相對較低。同樣,在共產黨治下,毛澤東乾綱獨斷下吏治雖不能說清明,但遠勝於鄧小平的反對個人崇拜之後的“改良”。而鄧為自己身後設置的“集體領導”雖然給人們對政改的期待提供了無限遐想,但要麽就是像溫家寶的光打雷不下雨,或者幹脆到18大雷也不打了。
事實上,雖然江澤民的垂簾聽政依然施加了很大的影響力,但江遠不如鄧的一言九鼎;胡錦濤雖然埋下了胡春蘭做下一代接班人的伏筆,但裸退之後影響力更不能跟江比;習作為新一代核心其施展空間比前任更小,還活著的退休政治局常委就20幾個。最高權力的分散程度可以說在49年之後是史無前例,但腐敗程度在49年之後也是史無前例的。而且,比起80年代,對政改的熱情,可以說是大踏步後退了。這種倒退,並不能歸於64事件--最近,李鵬、陳希同等當年64操刀者,紛紛寫書撇清自己跟64的關係。如果說讓他們給64“平反”是完全不可能的話,至少對64淡化應該說不是太離譜的。但他們對“改旗易幟”的警惕,比任何時候都高。新一屆政治局中“保守派”占絕對優勢,據說就是老人們介入的結果。而最近18大之前另一件大事是溫家寶對手在18大之前大量披露溫家人通過合法但不合理手段獲得的巨額財富,有意思的是政治局中溫的對手也並沒有借機置之於死地的後續手段,反而是集團中政治體製上倡導走回頭路的博穀夫婦將被以刑事案重判。
這些事情究竟說明了什麽?
曆史學家秦暉曾經作過英國憲政改良與中國的對比。其觀點跟絕大多數的“眾所周知”的曆史截然不同。他的結論,一言以蔽之,即封建的英國,導致了權力上層的憲政改良可以逐步推廣普及到普通大眾。而中央集權製的中國,和政治製度類似的俄國等,未能成功改良,而陷入了革命而不果。
這就是集體領導、黨內民主跟Magna Carta的本質不同之處。Magna Carta之前,英國是真正的封建製度,封地領主有本質上獨立於國王的主權。而Magna Carta是把這種分權的不成文“規矩”,變成了成文法。在封建的事實基礎上,建立了明確的對中央權力的限製,而其理論成為以後自由主義的基石。這種製度及其相隨的理論(或可稱其為意識形態),是限製中央政府的權力,是保護自由人的人身和財產(對抗隨意稅收),是分權。注意,這裏的理念並不包括抽象意義上的“人民”的利益,或者“人民”的意誌。其“民主”的組織形式,council of 25 barons,並不是一個代表所有貴族而可以行使政府職能的機構,而是一個限製國王代表的中央權力的對抗性機構。在這種本質上限權和承認個體權利高於中央權力的製度下,個體權利推廣到所有自由成人在邏輯上沒有障礙。國王不能對貴族生殺予奪,貴族對自由平民生殺予奪的權力自然也會受到抵製。
而中國的曆史完全不同。早熟的中央集權製度在商鞅變法和秦始皇一統六國之後變為現實。其製度是先將無限的權力集中到中央,其合法性基於“天命”,所有官僚的執政合法性源於中央。皇帝對官員的任命具體到縣。每一個具體官員執掌的地理範圍再小,他的管轄範圍再細,他對於他子民的權力是絕對的,不可置疑的。基於這種非封建製度的“分權”,分的是具體事務,但權力本身的力量,一點都不會因為“分”而減少。官越多,個體平民承受權力的壓力越大。
而在這種中央集權的體係下,人群是分成兩類的,即有權的和沒有權的。這個權,其合法性來源於中央的賦予。在有權的官僚集團內部,即使是以科舉或考核的meritocracy為準則,或者以道德品質為依據,從來都不能避免吏治最後完全失效。每代輪回,經曆初期的盛世,中期的收成,到末期必然官僚集團對社會的管理職能完全失效,而且集團的腐敗不可收拾。官官相護,抱成一團。而任何一個平民個人,他限製地方官員胡作非為的唯一渠道是走上層路線,最終必須告禦狀才有可能獲得公平。也就是說,因為權力是集中的,必須找到權力最終的仲裁者。如果最高仲裁者不察或不關心,那麽革命就開始了。個人改變自己境遇的最好途徑,也是成為體製內的人或稱官家。在這種情況下,把meritocracy的科舉或道德為依據的九品中正製,改成官員互選,也不會有實質性變化。
中國現在的堅持共產黨領導製度,跟曆史上的中央集權製相似。而其主要實質區別,就在於集體領導讓皇帝這個最高仲裁者消失--沒有最高仲裁者的家天下,但仍然保持權力來源於中樞。中樞權力的合法性,不能稱為“天命”,就隻能是“人民利益”,“三個代表”等抽象而沒有實質內容的口號了。官僚集團在沒有強有力獨裁者控製的情況下,自然腐敗的速度要遠勝曆代,而腐敗的製度源泉,是中樞權力的“維穩”能力。官僚集團內部“民主”的結果,自然要保住大家發財的根本來源,即中樞權力,讓這樣的“民主”自覺推廣到整個社會,是不可能的。“民主”投票選出的習近平,即使有心,官員們也沒有給他這個mandate,來限製官員們自己掠奪社會的權力。
在這種製度下,圈內人自我改良的能力受到限製。兩袖清風的官員不可能得到重用 -- 如果搞民主,那麽大家不可能放心你真清官上台。而溫家寶家人拿了錢,他做政壇不倒翁才能立腳。政治局裏的對頭也不會因為這種事跟他過不去。而薄熙來的問題,在於他對於集體領導的平衡機製進行了實質性挑戰 - 人人都貪,但你非要逮誰滅誰,用的還是腐敗黑社會這種無人不犯的罪名(要知道以反腐搞人都是借口,但要搞掉大腕必須先有共識,比如江同意胡拿下陳良宇,鄧楊默許江搞掉陳希同),而薄的問題,是內部平衡的決策他公然對抗;中委民主選舉的習近平他要搞掉,這要把集體領導、多方妥協製度完全打破,是亡黨的事情,所以得重辦。
搞黨內民主,如果一個小代表提出所有中央委員財產公開,有可能“民主”地通過嗎?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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