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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中國的吏治不可能清明

(2011-07-30 23:09:04) 下一個
有些人以為中國目前的腐敗是“吏治”不嚴造成的,以為隻要加強吏治,就可以消除腐敗。這是缺乏對人性的基本認識和曆史知識的表現。也是比較天真的。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大家,中國的腐敗問題是沒有解的。

如果回顧曆史,可以發現官僚體係係統性地腐敗是每一個皇朝都試圖解決而沒有成功過的問題。漢代外戚宦官、西晉石崇鬥富、宋有蔡京高俅,明代腐敗有比較係統性的記載,而所謂的康乾盛世,貪官更是創記錄。對官僚體係的腐敗,曆代都有嚴懲吏治的手段,但最後都不能持續。方法不外乎兩手,一是胡蘿卜大棒,即嚴懲貪官和高薪養廉;二是洗腦,通過儒家思想灌輸君子、忠臣的思想,但都無用。對這個問題朱元璋采用了最嚴厲的手段。他的方法基本試圖把官僚體係全部消滅掉。第一,胡惟庸和藍玉兩個案子,把現有官僚基本殺得差不多了,第二,禁止宰相職位,立規矩朱氏皇帝必須親自理政。然而,朱元璋的方法也完全失敗了。

那麽究竟為什麽這些手段都無用呢?很簡單,因為中國的政治體製是中央集權的官僚治理體係。在這個體係之下,腐敗是必然的,清明是偶然的。中國早熟的中央集權政治體製,在產生之初是創造性的體係。它有效地把一個巨大的疆域統一在一個中央政府之下,即大體避免了戰亂、又使得大規模的經濟農業調劑功能能夠在中央政府的調配下完成(如治水)。在歐洲經曆了漫長的黑暗時代的1000多年裏,中國在中央政府存在的年代裏,中央政府總體還是起到了它應起的作用。

但這個早熟的中央集權的體係,是建立在幾個條件之上的,一,中央權力的絕對性,以“天命”為依據;二,通過郡縣製,將中央權力的直接行使到個人,而這個執行過程,必然需要依靠一個比較龐大的官僚體係,而皇帝雖然理論上是中央絕對權力的代表,實際上必須依靠這個官僚體係來實現他的政策和意圖,三,儒教思想為代表的意識形態,對每個人灌輸服從這個體係的思想和習慣,即家有宗法、國有禮教,在官吏上表現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宗教式的理想。

這樣的架構,官員相對平民是有絕對的權力的,所以必然會產生權力尋租的現象。那麽為什麽“吏治”這種獎懲的辦法無效呢?因為要實行吏治,必須有沒有利益關聯的第三方執行,才能真正公平。中國不是沒試過采用“第三方”監督。漢代就有所謂的監察禦史,他的責任就是監督官員。然而,這種辦法有效期有限,時間長了,禦史終會被腐化。而且,不光是禦史,曆史上任何用官員互相製衡反貪的方法,最終都會失效。因為關鍵是百姓的利益最終跟他無關,而跟整個官僚體係的關係打好了,他的官位才會長久。這不僅僅是官官相護,貪汙甚至會成為“規矩”,因為不貪的官讓貪官覺得不安全,所以最終必然腐敗成為升官的台階。這個過程,吳思的《潛規則》有很詳細的描述。

但這種禦史製度之外,還有一個確實有利益關聯的第三方應該起到監督的作用,那就是皇帝。有人認為中國的皇帝是第一大貪。這個說法雖然不錯,但沒有認識到皇帝作為中央絕對權力的代表,起到的製衡官僚集團的作用。作為“天下”理論上的主人,皇室的利益所在並不是無限製的窮奢極欲,而是長時期地擁有政權。那麽皇室為自身利益考量,就會采取限製官僚集團貪腐的措施。其實仔細看曆史,皇室對官員的限製、製衡等等多種手段一直沒有停止。但這個監督也是有限的。第一,作為個人,精力有限,身處皇宮信息閉塞。第二,皇帝也要靠官吏來執行他的意圖。所以,皇帝跟官吏的博弈,最終也是一個妥協。

那麽第三種手段,儒教的洗腦,為啥也不行呢?美國心理學研究表明,一般人,如果在沒有監視的情況下和有人監視的情況下,其道德水準是有不同的。也就是說,人性本質如此,如果沒有人看著,可能開始還能自製,時間久了,必然會有小的損人利己的動作。如果沒有負麵反饋,那麽小動作就會變成大動作。這是基本人性,教育、洗腦隻能遏製,而不能消除。中國傳統的應付方式用儒教,是沒有智慧的處理方式。更沒有智慧的處理方式是毛的文化大革命,以為通過“運動”,人的本質會改變。而有智慧的處理方式,則一是讓別人看著,現代叫“輿論監督”,而是限製任何人能夠實行的權力,現代叫“三權分立”和“term limit”。現代西方社會的的前提首先是解放人性的,其次是在假設人性有惡的一麵之後,以契約形式建立的製約型政治架構。

所以沒有真正的監督,沒有真正的分權,吏治是根治不了腐敗問題的。而中國的問題,恰恰是實驗了100多年,還是抱著中央集權製不放,還是抱著所謂的中國“傳統文化”不放,還是大講“道德”。這三條,互為依附,是中國遲遲走不出曆史輪回的關鍵。中央集權以“傳統文化”為意識形態,以道德為表象來維持集權的合法性。“傳統文化”借助中央政府來傳播成為“主流意識”,“道德”則是一塊遮羞布,天天講,但當真的就成了傻子。

中國在走過了30年毛時代的瘋狂之後,僅僅30年,就到了“全民皆腐”的地步。曆朝開初的“清明”時代,本朝似乎從來沒有過。(五六十年代那種清教徒式的清明不能算)。究其原因,乃本朝特殊,連“皇帝”都沒有,所以製約官僚體係的力量完全喪失。所謂“吏治”,需皇帝發動,現在的政治局常委,都是官僚集團互相妥協、互相平衡的產物,也就是說,本身都是“吏”,那麽“吏治”也就無從說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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