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帶抽,滴蠟燭,這是傳說中那些性變態者玩的所謂SM遊戲,可江蘇徐州的警嫂金琨卻遭遇上了。日前,一位自稱叫“風雲了了”的網友在紅網論壇發帖呼救,說身為警察的丈夫有性變態愛好,自己長期被警察丈夫虐待,因為不堪對方的SM要求,慘遭長達兩年的家庭暴力。今日,遠在江蘇徐州的當事人——警嫂金琨在接受采訪時一再表示,“那是一種被欺辱的感覺,我一生難忘!”
“我名叫金琨,原本是徐州的一名警嫂,是江蘇徐州一公安警員馬某的妻子”,網友“風雲了了”在標題為《警嫂緊急呼救,丈夫有SM愛好經常以此虐待妻子》的貼文中,豪不遮掩地點明了自己的身份。
“我原來一直把警察當偶像,所以當警察的馬某經人介紹認識我,開始追求我時,我沒有過多考慮我,就答應了。開始的時光還是甜蜜幸福的......可是沒過多久,馬某就露出本性了,也不知道他從哪裏學來的,居然要我配合他進行SM遊戲,說是要用繩子把我的手和腳都捆起來,然後用皮鞭抽我,還要給我滴蠟。我看在夫妻情份上,不想打斷他的興趣,於是勉強配合了兩次,結果我很害怕,他的動作太暴力了,我怕他一不留神,就把我掐死了。”金琨在貼文中顯得非常恐懼。
“因為這樣,我後來怎麽也不肯答應了,我原本以為馬某身為警察,應該會講道理的。可是沒想到他居然蠻不講理,強行用繩子把我綁在床上,還要我叫他主人,不停地用皮鞭抽我的全身上下,把我嚇得要命,你們不知道,那繩子綁得很緊,馬某進行SM時,又經常是時間很長,往往一輪下來,我四腳酸痛,就好像全身僵硬一樣了,沒有一點活動能力。”
隻因為不願意配合丈夫的不正常愛好需求,就屢屢遭到毒打。“從2008年4月15號,我不願配合馬某進行SM表演開始,一直2010年2月為止,每次我不能滿足馬某的SM需求時,便招來一頓毒打,每當我不願滿足他的變態需求,就對我進行種種毆打辱罵,說‘我養隻狗還知道叫,養你有什麽用,滿足不了老子。’”
讓“警嫂金琨”受不了的是,公婆竟然站在了兒子這一邊。
她在貼文中寫道,2008年8月16日這一天,因為自己不答應丈夫的要求,丈夫馬某抓住她的手,用腳踹她的肚子,從側麵踢她的大腿,還把她的雙手反扣在背後,用他的膝蓋壓住後背,另一隻手狠打她的後腦勺,並得意地說“這樣不會留下痕跡,我們警察打人都是這樣”,後來公公還說“打死倒黴”。
而在2009年4月22號晚上,因為自己堅決不同意丈夫SM要求,再次遭遇毒打致昏迷。清醒後,她試圖打電話報警,但手機被丈夫摔碎。又試圖跑出家報警,但被丈夫及家人強行拽回,並再次遭遇暴力至昏迷。第二天醒來後,頭暈四肢麻木,嘔吐根本無法起床,丈夫一家人非但不送她去醫院還說是裝的,婆婆崔敏更是強行的要給她注射不知是什麽的藥水。因為她一再不同意,婆婆為此狠狠地說“如果你被打死了我負責”。後來她趁婆婆上廁所的時候,爬到電話旁通知母親趕來,才得以被送到醫院。
2009年2月26日晚,再次遭到馬某毒打,公婆因知道自己做過司法鑒定,怕兒子再受牽連,遂幫助馬某對她進行了長達2個小時的辱罵和毆打。
一邊是警察,一邊是變態的SM行為,“警嫂金琨”的遭遇驚現網絡後,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已被天涯、中華網等各大網站廣泛轉載,同時也引起了網友的極大關注。
網友紛紛表達憤怒之情,強烈遣責馬某作為丈夫的不人道行為。網友“落單的媽媽”認為,這“簡直就是心理變態”;網友“為你陶醉”表示,“簡直連禽獸都不如,把人民心中的警察形象醜化了。”不少網友也非常激進的提出以暴治暴的方法,建議“瞅機會打斷他的手腳,讓他體會你的痛苦,相信他會長記性了”,而有網友還表示“拖出去槍斃了。”
更有網友直斥SM文化害人不淺!“qq858569686”認為“警嫂金琨”的丈夫是“被日本文化給毒害了”。而網友“雞屎蚊子”則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涉黃物品的管理,進一步加強對涉黃信息的管理程度,以免造成更多的家庭悲劇。
同時,亦有冷靜網友對貼文內容真實度表示質疑。網友“SSXYX我”認為是“在原來的事情上有添鹽加醋,應該沒這麽離譜”;而網友山裏來看海則理性的表示,“真的嗎?太不可思議了,呼籲有關部門調查下”。
隨後,記者輾轉找到“警嫂金琨”的聯係電話,就此事真假進行求證。“警嫂金琨”表示,帖子內容是朋友幫她發上去的。目前她和丈夫正在離婚的訴訟階段,是丈夫馬某第二次提出離婚。
對於丈夫的性變態行為,她表示“自己是一個很傳統的人,對外人無法啟齒”。她還一再表示,每次丈夫強迫完成SM遊戲後,“我就感覺自己是個畜牲”, “那是一種被欺辱的感覺,一生難忘”,話語之間,字字滴血帶淚。
後來,“警嫂金琨”通過QQ講述了一次被迫SM的情形:他用皮帶勒住我的脖子,讓象狗一樣的爬,並且不斷的打屁股,用手使勁的掐你身上,包括胸部…… 之後用手強行按住我的頭,為他做。折磨完,會再次讓我象狗一樣爬。我永遠記者(得)第一次,他突然插入肛部,出血了好幾天,我永遠都不會忘了,那種痛苦……
“警嫂金琨”證實說,她今年被打傷住院後,回家去看孩子,還被丈夫要求SM兩三次,有次正在幫孩子洗澡,丈夫突然當這孩子麵對自己施暴,孩子見了一邊哭,一邊打著父親,“孩子那次,說實話我真不願意回憶。”
對於丈夫的這些行為,“警嫂金琨”還證實說公婆和丈夫單位領導都知道。
她說,丈夫是在2008年自己在一心帶小孩時發生外遇後,就學會了這些性變態行為。她遭遇這些變態行為後,曾向公婆投訴,希望能夠引起家人支援,但婆婆告訴她“隻要不把那個女的帶回家睡到床上就可以了”。
2008年9月一天晚上,她在拒絕丈夫SM要求後遭遇暴力,於是憤而向丈夫所在的警隊隊長投訴,但最後也沒有結果。後來,她又向當地公安紀委投訴,也沒有滿意答複,而這其中的原因是,“丈夫馬某的一個稱為舅媽的親戚,是現任江蘇徐州市公安局雲龍分局副政委兼紀委書記。”
“警嫂金琨”遭遇丈夫性變態暴力是否屬實?江蘇徐州官方是否另有其他說法?隨後,記者撥打江蘇徐州市公安局紀委辦公室電話,因為周末一直無人接聽。
湖南首家私人律師聯盟發起人、湖南省十佳刑事辯護律師、湖南普特律師事務所主任曾昕分析認為,如金琨所述屬實,那麽馬某的行為涉及民事層麵的違法甚至刑事層麵的犯罪。
首先,從民事法律角度看,馬某的行為違反了《婦女權益保護法》。根據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馬某違反妻子金琨的意誌,以玩所謂SM對金琨長期實施捆綁、鞭打等行為,給金琨造成了身體、心理傷害,侵犯了金琨的生命健康權,可歸之為家庭暴力。
其次,從刑事法律角度看,馬某的行為已經涉嫌虐待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製自由、淩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從馬某對金琨實施SM行為的長期性、延續性以及暴力程度看,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摧殘了金琨的身體和心理,嚴重淩辱了金琨的人格,可以認定為情節惡劣。
再次,如果現有證據能夠證明金琨構成輕傷及以上傷情,則馬某的行為進一步涉嫌故意傷害犯罪。金琨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追究馬某的刑事責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同時,根據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不再以虐待罪對馬某追責。
曾律師特別指出,如果帖子中所描述事實和“警嫂金琨”所述,沒有充足證據支持,金琨將涉嫌誹謗國家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