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揀選卑微的十字架
(2010-11-14 20:50:38)
下一個
俞崇恩著
因堅守真道而被押送勞改
先簡單地說說我被押送勞改的經過。
(簡注:“勞改”與“勞教”
1949至1958年曆次政治運動中被判刑的人,除了下監的外,全部送勞動改造(簡稱“勞改”。“勞改”是共產黨把犯人流放到外地實行強迫勞動的一種懲罰措施)。九年後,即 1958年公布勞動教養(“勞教”)條例,鮮為海外所知。“勞改”屬刑事處分,“勞教”屬最高行政處分,法律上處分不同,強迫勞動改造則無異,同屬勞改局領導。早期“勞教”無期限,直到改造好才解除。解除教養後,一般經過當局批準後,可以探親,每年兩周(文革時期例外)。那種探親憂喜參半,憂大於喜。
1962年我所在的勞改農場從閩北遷到安徽以前的四年裏,解除教養者不到百分之一,而死去的已過半。然而解除勞教並不等於摘反革命帽。我的處分是:(1)戴“反革命”帽(“帽”比喻罪名),(2)勞教。我是1962年9月份在安徽解除勞教的。1979年6月19日摘“反革命”帽子,1984年3月22日及1987年9月14日先後兩次平反(“平反”即把判錯的案件或做錯的政治結論改正過來)。由於勞改、勞教同屬流放,其區別與本書內容關係不大,故一律用海外熟悉的“勞改”。)
1952年,我從蘇州的東吳大學化學係畢業。全班畢業生共十七名。江蘇省應屆大學畢業生全部集中到無錫,聽取政府統一分配。一位戴深度老花眼鏡的老幹部向我們宣布分配結果。我的十六位同學全部份配到北京的中國科學院工作,隻有我被分配去蘇州第一中學教書。我們擔心老人的眼睛不好,可能會看錯,便紛紛擠到前麵去看他手裏的書麵分配通知表。結果我看到,別人的名字後麵均無任何說明,隻有在我的名字後麵有四個字:“小群頭目”(注:“小群”是外界對“基督徒聚會處”的稱呼)。我的未婚妻是1951年南京大學醫學院口腔科的畢業生,正值“抗美援朝”,她先被分配在黑龍江齊齊哈爾的第二陸軍醫院,後於1952年調至北京軍委總後勤醫院門診部工作。按當時的政策,由於未婚妻關係,在畢業的同學當中,我有優先條件分配到北京;而且我未婚妻單位的人事科負責人十分信任她,讓她親自把軍委衛生部發給我的調令用掛號信寄給我校黨委。然而,我卻因“小群頭目” 被留在蘇州當一名中學教師。在世人看來,我去教高中,是“沒有出息”的,卻不知這是神奇妙的安排,我因“禍”得福。我在讀高中和大學時,物理課用的全是英文教材,基礎打得非常好。所以教高中物理,我基本上不用備課;且批改物理作業很簡單,五十個學生的作業,我隻用半個小時就改好了。這樣,我就有許多時間靈修和傳福音。若是我分配去了北京,就會被迫花大量時間和精力看科技書刊,忙於實驗。
我年紀輕,曆史清白,沒有任何不良記錄,用共產黨的術語說,就是沒有“辮子”,也沒有 “尾巴”(注:“辮子”和“尾巴”都是把柄的意思),是不容易被抓到毛病的人。為什麽這樣一個人也會被押送改造,而且改造了這麽多年呢?原因是我除了信耶穌以外,還不願意參加所謂的“基督教三自革新運動”。這個“三自”所轄製的“教會”,人們稱之為“三自教會”,不是真正的教會,因為他們不是以基督為頭,而是以共產黨為頭;他們不是以聖經為一切生活、事奉的標準與根據,而是以共產黨的宗教政策、規定作為最高指示。1950年三自革新成立以後,政府就施加越來越大的壓力,要所有的基督徒簽名,參加並擁護三自。那時他們規定,參加“三自”的傳道人,要根據他們所擬的題綱講道,而這些提綱非常荒唐。例如路加福音十五章“浪子回頭”的比喻。我記得很清楚:他們說,浪子是代表“無產階級”;他的父親吩咐把肥牛犢宰了,大家可以吃喝快樂,肥牛犢是代表“社會主義的幸福生活”等等,要我們講這些。我辯解說,主耶穌生活在近二千年前的奴隸社會,當時根本沒有無產階級,工業革命還未發生,機器還沒有發明,哪裏來的無產階級呢?更何況即使你們訂的題綱非常正確,完全合乎聖經,但是我不是你們的仆人,我是耶穌基督的仆人,我不能照著你們訂的題綱來講,我要照著聖靈給我的負擔來講。於是他們認為我的思想很反動、很頑固,需要加強思想改造。所以,就在1954年,把我送到南京去參加學習。當時政府規定,整個江蘇省的每一個禮拜堂都必須自己選派一個人(牧師、同工或傳道)到南京去學習基督教三自革新運動。由於我是一個堅決不願意參加三自的人,所以指定要我去學習。那時我在教重點中學高三畢業班的物理。合格的代課教師找不到,他們寧可找人濫竽充數,也一定要我去參加學習。
我到了那裏,看見差不多有兩百個人參加學習。江蘇省宣傳部俞部長來作一篇報告,主題是 “帝國主義利用基督教進行文化侵略”,要我們所有傳道人承認基督教是帝國主義手中的工具,被利用來進行文化侵略,毒害中國人民的思想,而所有的宣教士都是披著宗教外衣的帝國主義分子等等。當時,這二百來個傳道人在政治壓力下,個個都承認了。大家說:“是的,我們是被帝國主義利用了。我們在外國有總會(所以不是“自立”),接受外國經費(也不是“自養”),有外國宣教士(更不能算“自傳”),所以我們擁護並參加三自革新運動,要反帝愛國、與帝國主義及外國基督教差會劃清界限等等。”
感謝、讚美主!在那段時間裏,主的靈實在充滿我,給我力量。他在裏麵感動我,我說:“帝國主義和純正的基督教毫無關係,純正的基督教是不可能被帝國主義利用的。雖然當耶穌行走在地上的時候,並不存在帝國主義或資本主義,但是我們在聖經裏看見,欺壓和剝削窮人、孤兒、寡婦,是被公義的神所定罪的,是罪惡。而且,在教會曆史上,有許多史實證明,純正的基督教會和帝國主義侵略是毫無關係的。”
純正的基督教和帝國主義文化侵略絕不相幹
我舉例說:“在中國近代曆史上有一個膠州灣事件。1897年,有兩位德國宣教士在曹州巨野(今屬山東)被殺,德國當局就以此為借口,派了軍艦侵占我膠州灣,次年三月清政府被迫與德國簽訂了不平等條約,就是曆史上的膠州灣事件。這兩位宣教士為著主的名殉道時,他們的妻子都在中國,她們向德國當局表明了態度。她們說:“我們的丈夫被殺是為耶穌基督的福音而殉道,你們不應該以此為借口,對中國進行侵略。”什麽叫純正的基督教會呢?看!這個就是純正的基督教會,這樣的宣教士是真正耶穌基督的仆人。他們離開了家鄉與親朋好友,為遵行主的命令,順從聖靈的引導,來到異國他鄉傳道,為了主的名,為著傳福音的緣故,受盡許多的苦楚,曆盡生活上、語言上、習慣上、社會製度上的種種艱難,最後甘願殉道。可見,帝國主義和純正的基督教會是毫無關係的。除非基督教會或某個基督徒墮落了,偏離了神的道和聖靈的指引,才有可能被帝國主義利用,作為侵略的工具。”
我再舉例說:“從十七世紀開始,印度有一個龐大而著名的東印度公司,原是葡萄牙、荷蘭、英國等商人合辦的私人企業。經過長期的內部競爭,英國商人占了上風。當時英國是利用東印度公司進行經濟侵略。他們以低價買進原料,稍為加工後,再高價賣出,以至印度這個國家越過越貧窮。那時,有一些在印度傳道的宣教士,就向英國當局反映,認為這是一種不光彩的掠奪、剝削行為。東印度公司知道此事以後,極為憤怒,宣布從此他們的船隻拒絕搭載宣教士往返印度。在十九世紀交通十分困難的條件下,東印度公司的這個反彈,給英國教會的海外宣道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那時若走旱路,不但需要半年左右,而且途中有種種危險和不便。可見真正遵行主的旨意、行在主麵光之中的、那些信仰純正的基督教會和宣教士,和帝國主義的文化侵略是毫無關係的;相反地,不少宣教士除了救恩之外,還把西方科學介紹到中國來,例如利瑪(Matteo Ricci, 1552-1610)著譯<幾何原本>及<天學實義>等,可作為最早的例證。”
長話短說: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我被認為是一個思想頑固反動的人;這也是後來將我劃為“反革命分子”、押送我改造的原因。
在這裏再重複一點:在聖經裏麵,無論是新、舊約,都一再告訴我們,神的兒女是反對欺壓剝削別人的,無論是欺壓鄰舍、寄居的、孤兒、寡婦、貧窮的、困苦的,神都不允許。例如,“……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出22:25)。 “……人把當頭拿出來……,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申24:11-13)。“困苦窮乏的雇工,……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申24:14-15)。“……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榨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於你,你也要照樣給他”(申15:12-14)等等。正常的基督徒和教會是按照神的話去行的,這一切都和所謂的“帝國主義侵略”毫無關係。
王處長約談
1956年一月,真是山雨欲來風滿樓:空前恐怖的氣氛籠罩著全國的基督教會。那時,浙江的胡振慶[詳見《沒藥山》(中國大陸聖徒見證事工部出版)]和北京的王明道弟兄先後被捕不久,大逼迫風暴就在眼前。一月下旬的一天,我接到蘇州專區宗教事務處王處長的電話,約我去談話。我就騎自行車前往,一麵騎一麵心中十分懇切地仰望主的同在,求主按他的應許賜下合適、智慧的話:“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說什麽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太10:19)。
那是一間狹長的會客室,王處長和我坐在會客室東邊,另有一位遠遠坐在西邊旁聽(幾天後才知道他是公安局副局長,就是後來定我為“反革命分子”的關鍵人物)。王處長十分簡捷地說:“今天你直截了當地向我表態,不要嚕嗦,我很忙,沒有時間。三自你參加不參加?參加,你的一切我們都了解,沒有事,照常上課;不參加,一切後果由你自己負責。”大陸稍有一點閱曆的人都知道,這“後果”若非勞改,就是坐牢,在共產黨的世界,叫做“政治死亡”,在世人的眼中是極為嚴重、可怕的。一個“政治死亡”的人的家庭,那是悲慘極了:親友們都“劃清界限”,斷絕往來;妻子、兒女受岐視,忍受各種不平等待遇(包括政治、經濟待遇,學習、培養機會,工作分配和工資待遇等等)。因此,大多數人的妻子就與他們離婚了,許多家庭家破人亡,因為即使有朝一日,勞改釋放或刑滿釋放,他們仍然低人一等,受歧視、被欺侮,分配最差的工作,受最低的待遇,根本沒有什麽前途可言,人們稱他們為“勞改釋放分子”或“刑滿釋放分子”,檔案上的記錄永無抹去之日。有一位共黨審判員曾說過,“哪怕世上最剛強、最勇敢的人,在我麵前受審判的時刻,也會完全軟下來,哭得像小孩子一樣。”
感謝主!麵臨如此嚴酷的場合,因著他恩典的扶持,我竟然完全不考慮個人的前途問題,隻覺得我是神的仆人,不能違背良心,不能違背聖經的教訓。那時我十分鎮靜、清醒而謙卑地在主麵前,對他說:“首長,我是一個基督徒,不能違背聖經。聖經說,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所以,隻要不違背聖經裏神的話,我會是個最好的守法公民,決不會反政府、反黨、反革命。可是聖經還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無論誰要我違背神、違背聖經,都辦不到。這純粹是為了信仰,不是反對黨和政府。關於參加三自,我認為是違背聖經原則的,所以我不能參加,盼望政府首長明察、諒解。”
王處長搖搖頭,再也沒有說什麽話。談話就這樣結束了。
狂風暴雨的日子
約一個禮拜後,一月29日,離蘇州不遠的上海基督徒聚會處部份同工(所謂“反革命集團分子”)首先被捕,接著其餘同工、長老被集中在南陽路145號會所內隔離審查(即和外界及家庭完全隔離),家父也在內。政府幹部對他們大施壓力,叫他們彼此檢舉揭發,還要自己坦白交待一切“披著宗教外衣進行反革命活動”的罪行。緊接著,二月1日起,上海乃至全國主要的媒體,都用誇大、歪曲和將信仰混淆為“反革命”等種種手法,報導了該聚會處內駭人聽聞的“披著宗教外衣的反革命活動”;有關部門也召集了各種破壞基督教信仰的控訴大會。但我們也必須誠實地承認,這些活動也確實暴露了教會內個別人真實的陰暗麵,使許多信徒受到嚴重傷害。
二月中旬,被隔離審查的部份年長兄、姐也被逮捕,監禁在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家父也在其中。他原患有肝硬化症,平時照常上班,被捕五十天後,因不堪殘酷折磨而終至於1956年4月13日殉道(詳見先父遺著<與神同行>之附錄“俞成華醫生軼事”)。
當時我在蘇州,被控訴為某“披著宗教外衣的反革命集團青年骨幹分子”和“集團首惡分子” 在蘇州的代理人。在蘇州最大的戲院召開一連串的控訴大會,勒令我去聽取控訴,上綱上線地批判和高呼“打倒XXX”的口號(注:“上綱上線”為共產黨術語,即把問題提高到“階級鬥爭”和“兩條路線鬥爭”的原則高度來批判。通俗地說,就是用放大鏡看問題,例如,拒絕參加“三自”以及異議言論,都可以看成是“反黨、反社會主義”而加以判刑)。同時,白天則勒令我照常上課、批改作業、備課等。當時我正擔任重點中學高中畢業班的物理、化學教師,責任甚重,每晚要去公安局“交待問題”,經常十一點鍾左右才能回家。但是,感謝主!盡管人是何等軟弱、可憐,但他有憐憫,他的恩典總是夠我們用的;依靠他的人,必不羞愧。那時主使我經曆一點“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麽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裏頭說的”(太 10:19-20)。很奇妙,主真是統管萬有的神,讓我經曆了一點“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耶和華”(箴16:1;參出4:12)。神不但指教我當說的話,神更管理對方的問話,真希奇!所以敬畏神的人不必懼怕,神不會允許“諸侯君王”逼得他的兒女沒有路走。我們絕對不能交待的事(出賣弟兄的事等),神會叫他們忘記或想不到,也會教導我們“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行過死蔭的幽穀
親愛的弟兄姊妹,實在說,在那狂風暴雨的日子裏,我們所麵臨的,不是像但以理三個朋友那種殉道的局麵。若是為信仰而殉道,我相信當時有不少弟兄姊妹會為主擺上;也不是像約伯那種突然襲來、無法躲避的災難(那當然是空前嚴酷的試煉);而是聞所未聞、書上也從未見過的、空前恐怖而詭秘的政治壓力,加上猶大一類幫凶的踐踏與出賣,及歪曲“順服在上有權柄的”圈套等等,叫我們放棄原則、不顧神的話而無條件順從無神論者的話。除此之外,更加令人肝腸寸斷、痛不欲生的是教會的陰暗麵經渲染後被公開揭露出來。哦!公義的主借著火的試煉,對罪實行了嚴厲的審判!這種錐心之痛,決不是血肉之體能承受得了的。撒但積六千年的經驗,一切罪惡伎倆都施展出來了。弟兄姊妹迷惘、惶惑、“咒詛自己的生日”(伯3:1)、甚至失足、跌倒,放棄信仰的也不在少數。感謝天父!他知道如何背負著那些敬畏他的人度過這死蔭的幽穀(代下16:9),並借寶血和恩典扶持、看顧他們,使他們不至失了信心(路22:32)。同時,忌邪的神也藉此嚴厲地審判、拆毀了許多人根深蒂固、牢不可破的“個人崇拜”,即高舉人過於高舉耶穌基督的大罪。
在那肅反運動控訴的高潮中,由於恐怖黑暗籠罩,壓力大、工作忙,致使我心髒病發作。然而,即使病再重,也不能請假,無法逃避這場控訴運動,甚至不允許我回滬見父親最後一麵。他在四月12日下午因病危,已處在半昏迷狀態,監獄醫院醫生判定 24小時內必死,才準許他“保外就醫”,接著氧氣罐,由大弟崇信、姐夫陳祖國和家母於晚上九點從上海提籃橋監獄用救護車直接送到當時崇信實習的宏仁醫院急診室。第二天上午七時10分父親就被主接去了。在他幾乎全昏迷的最後彌留的幾小時,我才被允許從蘇州趕到醫院急診室。他僅有幾分鍾的時間曾睜開眼睛,我隻是十分懇切地對父親說了一句話:“爹爹,我是崇恩,你要緊緊依靠神。”我是用家鄉土話說的,因怕急診室其他病員去匯報我“同情反革命分子”。他隻用鼻音發了一個“嗯……”,表示他知道的。
敬虔肢體的扶持
感謝主!那時在我蘇州寓所的隔壁有兩位十分敬虔、又愛我的老姊妹。這實在是主的大恩典。這兩位我敬愛的主內長輩,在我受熬煉的日子裏,一直用深切的禱告和愛心扶持我。其中一位老姊妹比家母長九歲。她每天晚上一定要等我從公安局安然回到家,細看我的氣色,問我一、二句話之後,才放心地去睡。記得有一次,我的妻子--一個善良、正直、與人無傷的姊妹--正懷著我的大女兒,大腹便便地從上海專程來蘇州看我。可是由於形勢太恐怖,我隻怕連累她,僅讓她停留了二、三個小時,就催她當晚返回上海。我惟有默默地把她和腹中的孩子交托給慈愛的天父,求天父賜她出人意外的平安保守她,因為我在向公安局交待期間內,若有人來訪,必須匯報,所以少逗留為妥,以防節外生枝連累她。由於我沒有犯法,隻是拒絕參加“三自”,屬於思想問題,按當時政策,沒有立即逮捕我。
1957年,我倆結婚已經三年了。政府發布政策要照顧夫妻關係,於是把我的工作從蘇州調到上海,直到1958年五月“反右”鬥爭後期,才把我作為“反革命分子”,押送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