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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人申請美國公司研發的抗病毒藥的專利是否合情合法合理?

(2020-02-04 14:57:41) 下一個

關於中國研究所申請美國藥廠搞出來的藥,不僅合法,合理合情, 而且還是藥廠希望的。為什麽?

因為申請專利不像戲院裏占座位那麽簡單。

專利申請後,在批準前,要公示社會, 以證明其新穎性,有效性等。 一兩年的公示期,誰都可以提出挑戰和批評。甚至打官司。以保證其公正性。

美國G公司在合成了那個藥後準備用於Ebola 病毒時, 很可能會有兩種專利申請: 

1. 化合物。 不必要談幹什麽用。將來誰用到這個化合物都要給G公司付費。

2. 用途。例如準備用於Ebola病毒。

這是兩個不同的專利,可以一起申請,也可以分開申請。如果G公司申請時,不局限於Ebola 病毒,而說“用於治療因病毒引起的呼吸係統疾病。”則在實際上包括了將來任何用於呼吸道引起呼吸道疾病的病毒。

在G 公司申請化合物專利後。其他公司也可以申請其他用途專利。例如S公司可以申請用其燙頭發的專利(當然要證明有效性)

假說二者都被批準。

1  將來誰要用這個R化合物,都要給G公司付費。如果用於燙頭發,則同時要給S公司付費。

2  那麽G公司的任何應用,則不需要給自己付費,但是G公司如果要用於燙頭發,則要給S公司付費。

3  S公司要用於燙頭發則要給G公司付費(化合物),當然不需給自己付燙頭發的費用。

所以如果中國人先於G公司用了和申請了R化合物在武漢病毒的應用,則將來如果用於治療武漢病毒,則要同時給R和中國公司付費。如果用於其他用途,則和中國公司無關,隻給G公司付費。

如果G公司能證明自己先申請了R在武漢病毒的應用(例如治療了一個西雅圖病人)則應用武漢病毒的專利屬於G公司(如果申請的早的話)。

還有:如果隻在中國申請專利,美國不予保護,如果隻在美國申請專利,中國不予保護。

關於世界專利,其實用處不大。(很多中國人其實不知道這點,以為申請了世界專利,就完事大吉。其實錯了。)

申請世界專利隻能證明時效性,其他的不管用。

假如世界專利局批準了中國的這個專利,將來有人在法國出售這個藥用於武漢病毒。中國人認為侵權,因此向法國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法國法院有可能拒絕受理,一個常見的理由是,我們是法國法院,隻執行法國法律,你在法國申請了專利了沒有? 

沒有。

對不起,你應該找“世界法院”去起訴他去。法國法院隻捍衛法規的法律。

在哪兒去找世界法院? 隻能算了。

*****

不懂專利法和法理的人鬧笑話。上遊(藥廠)申請化合物專利後,下遊任何人都可以搞/申請應用專利。而且上遊(藥廠)希望越多越好, 因為化合物應用的越多,上遊可以收越多的專利費。

上遊(藥廠)的化合物專利提供一個平台,讓大家都搞應用,更因為上遊(藥廠)不可能研發“所有的應用”。例如這個藥也可能用於治痔瘡不育症脫頭發等等,藥廠不可能都研發,當別人搞出應用後,藥廠都會收平台的專利費。

這個很像微軟提供了視窗平台,任何人都可以開發應用於視窗的軟件,微軟肯定大大的歡迎,因為平台應用越多,視窗越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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