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101)
2018 (52)
2023 (1)
婚姻中,不適合談論 "種族歧視”這個詞。
種族歧視這個詞本身不合適。讓我們換一個詞叫作“區別對待”好了。
區別對待在有些場合是不應該的,沒有道理的。例如就業,上學,升職,就餐,乘車等等。不應該考慮,種族,年齡,性別,宗教信仰,身體(殘疾)狀況等。
就說就業吧,你的目的是幹好工作,為什麽要在同等工作能力下搞區別對待?你開餐館是為服務大眾,賺錢。所以不應該在對待服務對象時,摻雜一些本來目的(賺錢)以外的成分在內。
法律為什麽要在這些領域禁止搞“區別對待”呢?因為具有目的本身以外的因素,因此不公平,會造成社會的分裂,群族的紛爭。
在有些場合,“區別對待”是應該的,是對的,例如教堂,婚姻,交友,生活習慣等
例如教堂不那麽歡迎異教徒進入(人家的目的是信上帝,你偏來談論真主的偉大--這個不合適),在和尚廟裏傳福音也就不合適,所以就要區別對待。婚姻中,種族,年齡,性別,宗教信仰,身體殘疾等都應該考慮,而且應當積極的考慮----因為這些都是影響婚姻本身成敗與否的因素。和(婚姻)目的有著直接的關係。
如果就業不能歧視(身體狀況),假定不影響工作本身。那麽在婚姻中是否也應該禁止不能歧視殘疾人呢?
婚姻不是慈善事業,結婚的目的也不是為了社會和諧。結婚不是為某種偉大的理想(獻身),結婚也不是為了影響其他人。 結婚是因為兩個人有愛,更重要的是還能把愛進行下去,日子能過下去。所以。。。
婚姻中對性別的“歧視”是顯而易見的,對年齡的“歧視”是經常發生的, 對宗教的考慮是重要的。對身體殘疾的考慮是迫不得已的,對種族的區分是要認真對待的。
寫這些,是因為有些同學認為在考慮交(男女)朋友時,不應該搞“種族歧視”。父母不應該以種族的原因說服兒女。
woman's duty: pick up the best gene she can find. she has womb , it is her biological 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