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簽證要邀請信函的話
(2014-11-15 12:16:23)
下一個
美國公民申請中國旅遊、商貿或探親種類簽證 說是已有10年多次簽證種類。
據說過去申請簽證要往返機票,或者親戚的邀請函。
如果在這十年中,親戚已經不在了,或者邀請人已經不在想見被邀請人了,這個十年簽證也不會作廢。也就是說這十年多次的去中國可以不要什麽邀請函也行(第一次除外)。 那麽為什麽第一次要 什麽邀請函, 或者往返機票?邏輯上說不過去
就是說,因為同一目的去中國,有些材料有時是必須的, 有時候又不是必須的。 這不是有些荒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