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納粹Buchenwald
的集中營裏,有把紋身的囚犯的皮膚剝下來,給集中營司令Karl Koch 的妻子做燈罩。 這是違反人性的罪行。 在紐倫堡審判納粹領袖時,用了這件事來起訴。
被告的律師馬上抗議。 第一,Koch 夫婦為此不人道的事被SS 處死。納粹領袖處理了此事的實踐,證明了納粹領袖的無罪。(其實,太太Ilse Koch並沒有被SS處死) 第二,這樣的事,先要向被告律師通報,不能先新聞報道。 第三,被告有權盤詰揭發的人,並要揭發的人提出這是有罪還是錯誤。比如監獄長強奸女囚犯,其上級可能隻是有責任,可能是有罪。
我們現在可以構建當時審判的現場。起訴人是根據文件說的,辯護律師就問了那些領袖們,有個領袖說,我記得他們夫妻已經被搶決了,律師就此發揮一番。
起訴人聽了也不說話了,他不知道事實到底怎麽樣,敗下陣不再提了。 這就成為了審判時的曆史插曲了。
大陸中國人看來,審判納粹時,律師竟敢這樣囂張!但他的抗議,正是中國法庭上到今日還缺少的原則。
中國與西方的大差別就是法律! 蔣介石時代有法律的形式缺少法律的實質。毛澤東則無法無天到連法律形式也都廢除。
毛澤東還把梁山泊的排名製引入了中共的體製。 審江青四人幫時,原來安排法官坐在大堂中間的。 檢察長黃火青不同意,他要和法官平起平坐。黃火青是早上井岡山的老革命,排資曆叫得響,審判長明知這不對的,也隻好按他的要求做了。
這是世界審判庭上難得的一景,法官和檢察官同坐法庭中間。
紐倫堡審判納粹,嚴格按法律辦事。辯護律師按照法庭的規則,按照法律,完全可以為被告囂張地抗議。 電影《Judgment at Nuremberg》值得看,可以看到辯護律師的囂張和被告們的態度。
參加紐倫堡審判納粹的蘇聯代表,叫 Nikitchenko,他最初給英美代表的印象是他事事向莫斯科回報。
後來知道,他非常堅持法律的原則。他說,毫無疑問,納粹領袖是戰犯,因為有證據,而不是因為各國領袖的宣言。 Nikitchenko 將軍是13歲做煤礦工人的老革命,他學過法律,曾經做過蘇聯軍事法律學院的講師,當時任蘇聯最高法院的付院長。他至少懂得英國法國的大陸法和美國的共同法的差別,更令西方同行尊敬的是,Nikitchenko強烈支持被告的權利,要讓被告充分地早期看到檢察官的材料,以作辯護準備。 中共審四人幫時,我猜,中共的法律界裏都沒有一個相當於Nikitchenko的人。同樣,沒有一個被告的律師敢抗議,說要分清被告和林彪是工作關係還是有罪。
(寫於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