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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白毛女為什麽就不能嫁給黃世仁?”讀後感一文討論

(2010-01-09 05:43:24) 下一個
對“白毛女為什麽就不能嫁給黃世仁?”讀後感一文討論(2009-11-25 12:03:38)

對“白毛女為什麽就不能嫁給黃世仁?”讀後感一文的激列討論的記錄 

 

我放的這篇<對“白毛女為什麽就不能嫁給黃世仁?”讀後感文章>,引起了不少圈友的不同看法和激烈的討論,很有意思。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有各的理。其中主要的觀點我放在這裏,能夠讓大家做出自已的判斷。

 

黑根:階級鬥爭是正確的,但“以階級鬥爭為綱”就錯誤了。階級鬥爭是兩個甚至多個階級之間為了分享整體生存環境中多少資源而進行的一場曠日持久的鬥爭,曆史上既有采用和平手段、也有采用暴力手段的階級鬥爭。我黨在建國前,乃至在建國後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麵,對階級鬥爭的理解是片麵、簡單的,這和黨內同誌中知識素質有關,和黨內絕大多數同誌對馬克思主義的理解淺薄也有關,和第一次國共合作失敗之後被屠殺所產生的複仇思想有關,所以建國前後的土地改革中的流血事件,一股腦地算成掩蓋曆史不是一種理智、公正的討論態度。
金陵屁叟的留言“對於這個問題的解讀不能用刻舟求劍的方法”是相當準確的,既然大家都喜歡表達正義之言,我想補一句跟在後麵“文學創作來源於生活,但不等同於生活”.

 

看不清塵世對於曆史的真相,國人真正能了解的有多少?誰能夠真正講的清道的明?從五四運動開始,到第三國際,從孫中山到蔣介石,從陳獨秀到李大釗和毛澤東,從民主主義,三民主義到以民族主義為包裝的民粹主義,從被鼓動的抄家、抓人、打人、刑訊逼供、搶奪財產,沒有任何程序、任何法律、任何紀律,“一切權力歸農會”,一時所謂紅色恐怖,彌漫楚湘大地,到“肅反”,反人道暴行相聯係的,還有對知識的蔑視和對知識分子的迫害,賀龍後來回憶說,經過“肅反”,紅三軍中黨員僅剩下夏曦、關向應、盧冬生與賀龍四人,“根據地垮了,黨也解散了,幹部殺了一批又一批。洪湖到現在還一坑一坑地挖出白骨”。

 進行的各種形式的階級鬥爭,遵循的是一種反憲政民主的文化與行為模式,它導致了第一次國共合作的分裂。後又以放棄這種模式為重要條件,實行了第二次國共合作。還在一九三七年五月,中共在延安召開了全國代表會議,毛澤東先後作了《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時期的任務》和《為爭取千百萬群眾進入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而奮鬥》的報告,強調鞏固和平、爭取民主和實現抗戰,是“三位一體”的任務,而爭取民主則是“最本質的東西”,是“中心一環”,毛還提出了爭取民主的兩項目標,一是將國民黨一黨獨裁的政體,改變為各黨各派各階級合作的民主政體;二是保證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毛澤東選集》第一卷頁256~257、274~275)。

一九四六年的政治協商會議,是根據國共“雙十協定”,於一月十日召開,通過了五項協議,主要內容有:改組國民黨一黨政府,實行委員會製,委員的一半要由國民黨以外人士充任;改組後的政府作為結束國民黨“訓政”到實施憲政的過渡時期的政府,它負有召集國民大會以製定憲法的任務。憲法草案還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它由選民直選產生;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它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對行政院全體不信任時,行政院或辭職或提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同時又規定:中央與地方實行分權,省為地方自治最高單位,省長民選,省可以製定省憲。

抗戰以後的曆史轉折關頭,實現憲政的一切條件都具備了,可是誰曾料到政協的協議終被拋棄,憲政又成泡影。對此,執政的第一大黨國民黨自然負主要責任,不過毛澤東也認為,憲政已經過時,中國走不通,不能走也不許走;必須也是唯一可走的路,是人民民主專政,它是無產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是屬於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難怪當時有人就一針見血地指出:“中共很講策略,搞民主不過是權宜之計。”在毛的心目中,要打倒的隻是國民黨,並非“一黨專政”。

建國前後的土地改革中的流血事件第一次國共合作失敗之後被屠殺所產生的複仇思想有關是沒有根據的,這一點大家都知道土地改革中的流血事件是為了奪權政權的需要,為了懾服眾人而殺雞給猴看的手段,報仇並非毛的目的,從他一慣的階級鬥爭理念,為了死去的人而進行報複的事他不會去幹的,一切為了他心中的目標,隻要能達到,就是跟敵人笑臉相迎握手談和,他根本就無所謂。

文學創作來源於生活的說法是在沒有政治目地,沒有為了宣傳而編造或無邊無際的擴大的條件下說的。反之在有組織,有政治目的和強製性的文學創作,我們都應該在腦子裏劃一個問號。

從這篇文章的討論引伸出來的還原曆史的真相隻是無數被隱瞞的事實的而堇可能能夠打打擦邊球的很小的一部分而已,如果不能走出曆史,不能正視曆史的真相,引以為戒,還在不斷的進行粉飾和塗抹,就不能夠給這個社會帶來正麵向上的精神理念,對於國家,社會,和民眾帶來的會是巨大的災害。而如果這個社會沉淪受到最大的傷害的是老百姓,是子孫後代。

 

馬克思主義的階級鬥爭理論,除了已經證明了失敗的個別共產國際還抱這這個東東不肯放以外,早就被當今世界的政治圖譜的左派所丟棄,如社會民主主義或民主社會主義,這就是為什麽走在世界前例的社會和諧、人民富足並享有較高福利的國家,沒有一個是搞階級鬥爭的。

 

這裏載一部分文章來加以說明為什麽“階級鬥爭理論“是不正確的。

 

階級是由社會分工導致產生出來的,是社會分工的必然產物。階級的存在是由社會分工引起的,是指社會分工給人們帶來的在社會組織中扮演的角色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和所做出的貢獻不同從而給人們帶來的社會地位不同。階級、分工與社會同在。階級、分工與社會同在,不同階級之見存在著矛盾,就象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一樣是不可避免的。是可以通過協商,建立道德準則,製定法律等方式來製約的調和的,而不是通過什麽鬥爭。

階級鬥爭不是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動力。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原始動力是社會大眾的需要,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直接動力是人們的知識,是人們的社會科學知識推動著人們的政治生活(包括生產關係)的進步,是人們的自然科學知識直接推動著人們的物質生活(包括生產力)的進步。階級鬥爭並不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我國曆史上農民階級舉行推翻統治階級的鬥爭數以百計,成功的也不少,可社會仍在封建社會的原地踏步就是明證。

階級鬥爭的理論認為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之間的利益對立是不可調和的,一個國家的經濟越是發達,財富積累的越是多,這種利益的對立就越是尖銳。這種觀點是根本不能成立的,現在世界上發達的國家並沒有出現嚴重的階級鬥爭就是有力的反駁和明證。

 

 被統治階級與統治階級的鬥爭同樣不能解決社會的不公、壓迫和剝削問題。自人類社會有史以來到法治社會建立起來之前,社會的不公的確來自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的壓迫剝削,然而,這種階級鬥爭即使是被統治階級取得勝利,也同樣不能消除社會的不公、壓迫和剝削問題,這是因為統治階級(領導階級或官員階級)是社會分工的必需。如在廷綿幾千年的中國封建曆史中,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的壓迫、奴役、剝削始終沒有停止,在被統治階級與統治階級的鬥爭中即使是被統治階級取得了勝利,也並沒有從根本上消除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的壓迫剝削,不過是一個王朝統治階級取代另一個王朝統治階級罷了。
可見,要消滅社會的不公、壓迫和剝削從而使社會和諧健康發展,不能靠階級鬥爭,隻能靠民主法治。

把一些社會矛盾往階級鬥爭上歸,看成是階級鬥爭現象,如把社會上的腐敗、不公,礦難不斷和拖欠農民工的工資等現象歸於階級鬥爭。其實,這並不是階級鬥爭的表現,而是民主法治不到位造成的,對這類現象的解決,不能靠什麽階級鬥爭,隻能通過民主法治的法律予以禁止。


人們思想的動機和行為的出發點是基於自己的需要和道德觀念,並不是基於自己所處的階級地位,所以在研究人們相互關係的錯綜複雜關係原因時,不能從人們所處的階級地位出發用階級的分析方法,隻能從人們的需要和道德觀念角度分析找原因。例如,同一階級內部的矛盾鬥爭(如資本家之間為爭市場相互之間的矛盾鬥爭)、民族與民族之間的矛盾鬥爭、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矛盾鬥爭以及腐敗、偷盜、詐騙、搶劫、強奸等種種社會醜惡現象,還有兄弟姐妹為了繼承遺產的反目為仇,過去曆史王朝中兄弟之間為了爭奪權力相互之間進行的殘殺等等都是無法用階級鬥爭的分析方法找到原因的。


人沒有階級性,人的階級立場在現實中根本無法操作劃分,因為人的思想觀念不是由其所處的經濟地位決定的,而是由利己的需要和道德的觀念決定的。如果以所處的經濟地位劃分階級,那麽誰能為終身靠股息吃飯的恩格斯劃分階級成分?階級的劃定在現實中根本無法操作,隻能成為搞個人祟拜迷信的政治巨人排除異已的理論棍子。搞個人祟拜迷信的政治巨人看誰不順眼,就可以把階級敵人的帽子扣在他頭上然後予以除之,如前國家主席劉少奇的悲慘命運和前蘇聯國家領導人布哈林的被處決都是在階級鬥爭的理論下進行的。


人們的利益對立隻能發生在利己單元的實體中。階級鬥爭理論是建立在純抽象概念基礎上的,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由於無產階級與資本家階級的鬥爭在現實是不存在的,因此那種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隻能是給社會大眾畫的一個餅。

 

“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鬥爭”是一個以偏概全,極端偏見,根本不能成立的偽命題。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不過是社會經濟生產分工中的一種劃分,不是個組織體,不是個利益集團,而是個抽象的概念。如同白馬是馬,但不能等同抽象概念意義上的馬的道理一樣,某個企業或行業的資本家不能等同抽象概念的資產階級。一個企業中的資本家與工人發生矛盾對立衝突鬥爭,並不能等同整個資產階級與整個無產階級發生矛盾對立衝突鬥爭,這是因為這個企業的資本家並不能等同整個資產階級,這個企業的工人也不能等同整個無產階級。應當看到,資本家與工人之間雖然有利益對立的一麵,但更有利益一致的一麵。他們的關係如同遠洋輪船上的船長和水手,航行順利,對大家都有好處,否則都不好過。現實中,資本家與工人、雇員的關係絕大多數都是和諧的,不和諧的隻是個別現象,這些少數個別不和諧的現象並不能代表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關係。這就是說,現實中的資本家與工人、雇員的鬥爭隻是個別現象,並不是階級層麵的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鬥爭。把個別現象作為普遍整體現象,把個別企業或行業中的資本家與工人、雇員的矛盾鬥爭看成是階級鬥爭,如同一個人看見鄰居夫婦之間鬧不和離婚了,就推斷天下的丈夫與妻子都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都必定會離婚的道理一樣,這個人的推論顯然是以偏概全荒唐的。事實上,階級鬥爭理論就是建立在這種以偏概全的荒唐基礎上的。


如同社會中總是好人占多數一樣,在資產階級中也是好人占多數。階級鬥爭理論把整個資產階級視為敵人,這就等於將資產階級中占絕大多數的好人視為敵人,這是不是一種政治不公和壓迫?階級鬥爭理論將資產階級的財產剝奪,這是不是一種剝削?在這種政治不公的壓迫剝削之下,能有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嗎?
   
   
  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鬥爭在現實中由於是不存在的,因此階級鬥爭理論在實踐上隻能給社會帶來災難。在階級鬥爭理論的實踐下:前蘇聯的一個典型的例子是1934年聯共(布)十七大代表一千九百六十六人中,有一千一百零八人因反革命罪被捕;他們絕大多數悲慘地死於集中營和監獄中;有人作過統計,蘇共一大至十七大曆屆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總數共二百八十四人,除去大清洗(19361939年)之前自然死亡的四十五人外,剩下二百三十九人中,被槍決或死於獄中的有一百八十八人,自殺的八人,被開除出中央委員會的二十二人,隻有二十一人安度晚年;紅色高棉建立的民主柬埔寨政權屠殺了一百餘萬人(柬埔寨當時的人口不到八百萬);中國的文革,上至國家主席、開國元勳,下至平民百姓,遭受迫害和被殊連的人達一個億。可見,以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鬥爭為主體的階級鬥爭理論是禍國秧民的理論。

 如果說階級鬥爭存在的話,那麽自人類社會有史以來到法治社會建立起來之前,階級鬥爭在現實中確實是存在的,但階級鬥爭隻有一種即統治集團階級(統治集團階級是個組織體、利己單元)與被統治階級的鬥爭。這種階級鬥爭的出現是由於人們社會科學知識低下的產物,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階級鬥爭問題。如在這種階級鬥爭中,即使統治階級被推翻了,由於社會分工的需要,人們還是要組建出一個統治集團階級,如此,階級鬥爭還會繼續下去。當人們找到並掌握了以分權製衡的社會科學知識,建立起了法製社會後,方告這種階級鬥爭的結束。法治社會用分權製衡的法律鏈子把國家權力機關的領導人(統治者)鎖起來,使他們失去了按自己的意誌隨心所欲的特權,因此也就不存在這種階級鬥爭了。可見,要消滅統治集團階級對平民階級的壓迫、奴役和剝削,不能靠實行什麽階級專政,隻能靠法治。

民主就是社會的所有公民都具有平等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力,平等表達意願的權力,平等論理的權力,平等自由的權力,平等追求幸福和維護私利的權力。這些權力的人人平等本身就是公平。相對階級鬥爭理論人為片麵錯誤的將一些公民視為敵人而言,民主的社會公平是顯而易見。
   
   
  再者,階級鬥爭理論所確定的敵人並不是以資產的所有多寡為準繩,而是以對最高權勢者的態度為準繩。你如果對最高權勢者順從,就是人民中的一員,否則就是敵人。“人民”在最高權勢者眼裏,其實就是自己。君不見在“以階級鬥爭理論”的年代,“三人麵前不說真話”,普遍存在著人人自危的現象嗎?在此之下,又何來的社會公平與和諧?
   
   
  自人類社會有史以來的最大不公平是來自社會公共權力的私有化從而產生的特權,來自享有特權的暴君對社會大眾的壓榨,法治的目的就是防止社會公共權力的私有化,防止特權的產生,防止執掌社會公共權力的人員以權謀私,從而實現社會的公平與和諧。
階級鬥爭代表野蠻,民主法治代表文明
 自然法則決定了人類社會的內部必然存在著利益和觀念上的分歧對立。人類對利益和觀念上的分歧對立的解決辦法有一個由野蠻到文明的發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階級鬥爭代表著野蠻,法治代表著文明。階級鬥爭是指通過暴力的方式消滅對方或壓製對方,而民主法治則是通過相互協商解決問題。相比之下,民主法治自然是文明進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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