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孵小雞”MM提出的這個問題,本來覺得,根據她的情況,是比較簡單的,現在似乎越搞越複雜了,寫這個貼,把我的想法記錄一下。也為感興趣的朋友提供參考,也歡迎各位老大指正和補充。
這裏說的直接貸款買投資房(A法)的利弊,是相比較於用自住房重新貸款,拿出現金,再用現金去買投資房(B法)而言。
先說直接貸款買投資房的利:
1)風險自控:每個投資房作為一個獨立投資載體,萬一失敗,大不了交給銀行,不影響自住房。
2)降低AGI: 投資房貸款所交的利息先從rental income裏扣除再進入AGI,這樣AGI比B法低。B法是rental income先進入AGI,利息從itemized deduction 扣除,但最後的taxable income應該一致。
3)可擴大規模:尤其是對於職業地主,A法是首選。每一個投資房自負盈虧,有利於不斷增加數量。B法的投資空間有限,因為自住房的equity有限,適合剛起步的業餘地主。但B法是在充分利用目前超低的利率條件下,盡可能地利用自住房借貸,鎖定30年。
再說直接貸款買投資房的弊:
1)貸款利率高:投資房貸款要比自住房高,甚至比No cost refinance的利率要高0.5-0.75%。一個20萬的貸款每年要多付1000-1500刀的利息。如果投資房贏利很糟的話,利息損失可能當年不能deduct,要carry over到下一年。而B法一方麵利率較低,另一方麵,其deduction不受投資房贏利好壞的影響。
2)貸款困難:貸款量小,很多人不願做,銀行對投資房要求也高,花時間,又費力,尤其是condo有可能貸不下來。在買房過程中,有financial contingency的offer往往敗北於全現金offer,從而失去很多好deal。
關於closing cost:如多位老大指出B法中No cost refinance的closing cost已經隱含在利率裏,不需要自己掏現金。而A法,作為purchase一般不能將closing cost隱含在利率,需要pay upfront。雖區別不大,但對手頭緊的,感覺不一樣。另外除了很多共同都要付的項目外,A法,要多付一個lender’s title policy, 這個和B法中,要重新買自住房的lender’s title policy相互抵消。所以, 兩者closing cost間的區別不大,不應該成為決策的主要因素。
我建議“孵小雞”MM,選擇B法,用自住房做No cost refinance重新貸款,拿出現金買投資房,主要是考慮到這是她的第一個投資房,越簡單,越保險,越省錢,越好.而不是從持續擴大規模的角度考慮。將來有了經驗,買第二個房子時,再去做直接貸款不遲。但如果如她的例子裏所說,他每年自住房的利息都夠不上standard deduction的水平,那問那些話就是浪費時間了。
——萬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