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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在審批一開始就對審判官說,希望這次能夠公平審判。在法庭上,薄熙來侃侃而談,嚴詞反駁所有證人和公訴人的指控。從民主與法製的角度看,他做得很對。這是他的人權,犯罪嫌疑人有做無罪辯護的權利,不必自證有罪 (就算他知道他真的有罪)。而被當局控製的媒體,使用“狡辯”、“抵賴”的指責之詞對一個犯罪嫌疑人是非常不公的。就算薄熙來真的有罪,假如最終法庭無法作出他有罪的判決而無罪釋放,也是體現了無罪推定的法律精神。
不過有意思的一個現象是,中國凡是被抓的大人物,都在被捕、被關押或者被審判時才大力呼喚“法製”、“公平”、“民主”。在位時,他們何曾呼喚過法製、公平與民主?他們為官的曆史上就沒有憑自己的喜好而將別人投入牢房裏的?他們是否時刻有給別人公平、公正機會的想法?他們是否時刻有所有人在法律麵前應該平等的概念?
下麵略數幾個名人看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有識之士就提醒劉少奇,初建國最要緊的是建立國家法律體製。聽說劉少奇當時不以為然。大概劉主席當時認為他輔助皇上登基有大功不用擔心。但少奇主席後來的結局大家都清楚。此外還有彭德懷、賀龍等等。可能有人說,當時有老毛獨裁,他們想做也做不了。其實要是這麽多後來冤枉而死能夠想到民主是保障自己的生命的,他們就應該不顧一切去推動了吧。
陳希同在被審判的法庭上,沒讓他說話就被宣判拉走。他當時在法庭高叫:你們是法西斯!陳書記其實幸運了,他要是在他支持“平暴”的偉大行動中高呼同樣的內容的話,其後果是吃子彈的。
胡長清在被判死刑後也有一個感歎:要是有公開的監督自己也不會走到今天。
所以,歸根到底,大人物想要法律能夠保護自己,必須在自己有權有影響力時極力推動法製的實施才是基本之道。
這次薄熙來的審判能夠這樣公開,也算是有進步了,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