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賣會(foreclosure auction)的故事(三)-在美國經營房地產
如山
(三)烏龍的業主還是烏龍的律師?
又是一個緊張而熱鬧的星期五。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加熱,拍賣場上的氣氛也越來越熱。我參與競投一個被第二按揭拍賣,起拍價 $10,360的房屋。經過十幾個競投者一番激烈的競投,我以$35,600 投得。連續五個星期的空手而歸,總算讓我又做一回“大爺”。
照例,等到第21天,我前往收樓。
敲門後出來一位女士。接受上次的教訓,我先驗明正身。
“請問A先生與太太在嗎?”
“我是,請問。。。”
“我們公司在x月x日投得這個房子。我們公司是新業主……..” 還沒等我背完我的台詞,她先生已經加入。隻見他們連連搖頭。
“ 搞錯了,完全搞錯了”。A 先生慢條斯理地說。
什麽?我又搞錯了?不會吧?拍賣前我反複查對地址,上來我先對姓名。那又是錯在哪裏呢?難道我真的象我們鄉下所說,千次笨x,沒一次相同嗎?不過每次笨都相同的話,這人也無可救藥了。這次要錯也不會是相同的錯吧。先自我安慰一番,定定神。
再看這對中年白人夫婦,男的長得高大斯文,說話慢條斯理。女的也是凹凸有致,該多的地方多,該少的地方少。看著就順眼,讓人覺得可信賴。怎麽說也不象是在鬧離婚,或別的原因丟下房屋不管的人。且聽他們怎麽說。
“幾個月前我們是收到了foreclosure 通知。不過之後我們解決了。不可能有什麽foreclosure了。一定是有人搞錯了”。A 先生說得既清楚又堅定。
“那你現在每個月都在付貸款?”。這是個關鍵點,根據本州的法律,從業主停止付貸到拍賣不能少於120天。要是他們每月真的還在付貸款的話,foreclosure是不能進行的。我想搞清楚到底是誰和那一步錯。
“對,每個月都在付貸款。我有全套文件在”。他一臉篤定,充滿自信。
那聽起來是Trustee 與 Lender 沒做好資料更新,稀裏糊塗地拿人家的物業去拍賣了。這不是沒有可能。我就經曆過兩次,在完成拍賣後的幾天,Trustee 打電話告訴我要取消那次拍賣,把錢退回給我(不過那兩次不是拍錯)。還有一次就離譜
了,將應該被拍賣的房屋的鄰居的房去拍賣。也是直到收樓的那天才被發現。
看來我又是白忙一場了。不過,我競投下來的價已經是市場價的80%,加上裝修,馬上轉手獲利的空間不大,隻有出租來守才比較合理。所以這並不是一個特別好Deal。回頭問Trustee退錢就得了。這樣一想,我就坦然多了。
接著我跟他們聊了起來。我先讚揚他們前院的美化搞得很好,告訴他們我就是看中這點才高價都投的。他們很得意於自己的功夫。得,乘著這好氣氛我想多了解些他們的背景資料。我還是有點不死心,我又把話題兜回Foreclosure上。
他很坦然地告訴我,半年前因為丟了工作,付不起貸款,被發出Foreclosure 通知。所以申請破產保護令第十三章 (Chapter 13), 進行債務重組。現在有新的工作,但錢還是通過破產法庭轉付債權人。他接著就問我,可否告訴他的房屋在拍賣會上競投到多少。我告訴他們是$35,600 投的是第二按揭的拍賣。
“什麽?$35,600?$35,600能買下這樣的房?我這房最少也值$320,000!哪裏有這樣的好買賣請告訴我,我也想去買。”
“不是。$35,600 隻是投第二按揭 K 銀行(房屋淨值貸款)的Trustee sale。你的屋還有第一按揭B銀行的Lien $220,000 在上麵。也就是說,假如這次拍賣程序不出問題的話,我的成本是 $$255,600。”看他滿臉疑惑。我向他仔細解釋了Lien 的位置(Position)關係。你不付B 或K銀行的貸款,任何一個都權拿你的房去拍賣。
他臉色開始有點緊張, 反複問我為什麽K銀行有權拿他的房去拍賣。我告訴他兩者在Foreclosure 上有同等的權力,因為他簽給B和K銀行的都是Deed of Trust。而Deed of Trust上麵都有foreclosure條款。說著說著我覺得有問題了。他說他一直在付款,是否隻是付B銀行而不付K銀行呢?
“你是否肯定都付了B和K銀行的貸款了?或是隻付B而沒付K銀行?”“你有沒有收到過K銀行的foreclosure通知?”我緊追著問。
“我專門雇請律師S來處理破產申請,停止foreclosure,以及債務重組後的付款事宜。她不會搞錯的。你可打電話問她。……我欠K 銀行才8 千多元,怎麽就能轉移我房屋的所有權呢?……” 他越說越激動,開始重重複複。我終於聽明白問題所在。他們原來真的沒付K銀行的每月利息。
第十三章(Chapter 13)的破產保護法是允許你用一個付款計劃(3-5年)分期付清部分或全部債權人的欠款。但對以房屋做抵押欠款,隻允許你分期付清由破產申請日起以前的欠款。破產申請日後,你依然要按期付清Lender的所有到期款,就象正常付款一樣。對麵臨foreclosure的欠款人,它能起到暫時停止foreclosure進行的作用。這就是為什麽一些欠款人在靠近拍賣日,甚至在拍賣日的當天提出破產申請(我們當地拍賣開始於10:00am,他們在9:00am到10:00am遞申請)。Trustee在開拍之前沒有及時更新資料的話,就會造成拍賣無效。那就是我上麵提到的兩次在完成拍賣後,Trustee 打電話告訴我要取消那次拍賣的原因。這是題外話。
事後在與A太太的閑聊中,得知原來他們以為K銀行的欠款金額小,就跟信用卡的欠款一樣,由債務重組計劃一起來處理,不理睬K銀行的幾次foreclosure通知。至於當時K銀行的每月付款是他們自己付,還是由他們雇請來處理破產的S律師統一支付,就語焉不詳。
言歸正傳,當我搞清楚他們因為沒付K銀行的貸款而房子被拍賣時,我理
理直氣壯地陳述我的態度:
“K 銀行的拍賣行動沒錯,這個所有權的轉移已經合法完成。我們公司就是新業主。從今天起你們是非法占據。但考慮到你們之前不知道這個事實,我們可以給你們一定的時間搬出。”
“不可能!…..我不相信…..我們有律師!…..我們房屋的所有權不可能已經轉移….我要到法庭上跟你們打…….”。他提高聲調,臉色發清,語無倫次。
不過我真怕他提起訴訟。就算Trustee 的程序沒錯,他也可以用法庭或其他辦法很容易拖上一年半載。因為本州是使用Deed of Trust (Lien theory state) 來foreclosure,不用經過法庭的程序就可以將違約房產拍賣,所以很容易被挑戰(有些州是通過法庭的程序來拍賣 -Judicial foreclosure。房產被拍賣以後就是最終定局,不會被挑戰。)。就算Lender 和Trustee都沒錯,銀行(Lender),Trustee 和 成功競投者都怕訴訟。更何況,我拍下來的價已經是市場價的80%,加上我所投入的時間,精力與金錢,就算我最後贏,也不值。再想想他們,也是夠冤的,K銀行的貸款本金不過8 千多元,每月付款不過幾十元,foreclosure拍賣上說的過期利息隻是幾百元。他們隻是因為不懂,或者過於信任他們的律師而造成的這麽大的錯誤。
孫子兵法雲,“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我決定用優惠的條件來換取他們的配合。主意打定,等到他稍稍平靜下來,我用緩和而友善的語氣開始陳述我的方案。
“我完成明白你們現在的心情,也非常同情你們現在的處境。可是我沒法撤消這次拍賣。但我願意全力幫助你們,隻要我投入的3萬多可以收回。你雇請一個律師來處理是完成正確的,她/他會提起出最符合你們利益的解決方案。在你們跟律師商量時,請考慮我的以下方案:第一,假如你們的律師能找出這個拍賣有程序錯誤,或K銀行同意退回我的款,我同意簽和解協議(settlement agreement),將業權(Title)還給你們;第二,我以我的買入成本$35,600(Subject to 1st mortgage )賣回給你們,你們負責所有的相關轉移費用;第三,假如第一與第二不可行而你們又想繼續住在這裏一段時間的話,我可以租給你們,價錢按市場,時間多長由你們決定”。說完我拿出名片遞給他,稍稍加重語氣:
“ 由於你們有代表律師,我不會再直接與你聯絡。由今天起一個星期之內,假如我沒接到你們的回應,我將會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說完,我收兵回朝, 等待下一回合。
三天後,他們的代表律師S來電, 問我能否將Trustee’s Deed 傳真給她。我傳真了給她。我當時就有點納悶,要證實這個產權轉移很容易,我隻需2分鍾的功夫就能在網上下載,作為律師,難道她不會嗎?
又過了兩天,我收到她的來電:
“我的客人想問你能不能租給他們幾個月。因為他們現在很難搬走。你知道,他們有破產與foreclosure 的信用記錄,到那裏都難租房”。
我一聽,頓時心花怒放。他們總算接受這個事實,不給我帶來訴訟的麻煩了。
我趕緊說“當然沒問題!多少個月由他們定”。“我們什麽時候可以簽合同?”
“大概三天吧,我會聯絡你”。S律師答道。
第四天,仍不見S律師的電話。我打過去問。S律師說還沒找到他們簽字,要求我給她多幾天時間。幾天後我沒聽見任何音信,再打電話時就完全找不到人了。一個星期之內,我嚐試不同時間,留言幾次,均沒人回應。
不知道發生什麽事,我不能再等下去。趕緊聯絡長期幫我做驅逐(Eviction )的律師F,開始驅逐的法律行動。我最擔心的是,他們停止支付第一按揭B銀行的貸款,然後B銀行再次拿這個房屋去拍賣。同時,請F 律師幫我查是否有人還在付B銀行的按揭。次日,F 律師打來電話說,他們通過破產程序還在付B銀行。“非常困惑,非常困惑(Very confused, Very confused)”。是呀,第一按揭這麽高額 都在付,而第二按揭這麽小額不付。
又過一個星期,F 律師來電,說S律師聯絡他,A先生與太太已簽好租賃合同。F 律師問我想簽租賃合同還是繼續 Eviction。我選擇簽租賃合同。
自此,A先生與太太在那房子再住了一年半才搬走。期間我們有良好的互動。夫婦倆對我的幫助再三表示感激。談話中A太太多次提到要告S律師。最終告沒告,不得而知。
題外話:我也有過很不愉快的雇請專業人士的經曆。我的體會是,每個專業人士/公司都應該有他特別熟悉的方麵,不可能每樣都熟悉。我總是試圖找到隻做一樣的。例如,同樣是“Eviction”律師,我用不同的律師去處理foreclosure後與租客的Eviction。凡是聲稱什麽都做的,我都不列在考慮之中。這個原則我應用於雇請所有專業人士,包括律師、醫生、會計師、工程師、建築師,以及我現在作為建築商(Builder)所雇請的所有轉包商(Subcontractors)。
聽完這個有點過長而嚴肅的故事以後,我跟你分享幾個發生在拍賣場上的小故事,看看一些人的競投價是怎麽出來的,說出來都令人忍俊不禁。請耐心等我慢慢道來。敬希繼續留意。
(注:本文為如山原創,轉載請與作者聯係)
謝謝你的光臨。你在外麵說了一個不同例子,我看到一些亂答的貼,我不再跟了,不想針鋒相對指出他們的錯誤理解。
對於這個例子,要看到很具體的文件,也許要谘詢律師,才能說贏的可能性有多大。但是,要是1萬左右在auction上能拿下,我會bid。因為2年時間可以贏20多萬,而成本很少。要是不贏,bid下的1萬也是能夠拿回來的。
3萬是1ST LOAN,後麵還有2ND LOAN 26萬多.據推測估計是貸款銀行查TITLE的時漏掉了.反正出錯了.或少簽了讓3萬變成2ND 的文件.或簽了沒有去RECORD….總之現在情況就是3萬是1ST LOAN.按法律,買主後麵的LOAN都不用管.
這樣的房子買下來,雖然有巨額利潤攢,但是估計要打1,2年官司.貸款26多的銀行會告TITLE 公司,順帶連屋主也告了吧.估計在官司沒結束前也不能賣.還得搭上請律師出廳費…
一般人還是不敢買,太麻煩了.
請教如山大師,您會買嗎?買了該怎麽做?
這樣的情況據說在我們這個區,幾年才遇到一次.
謝謝小平同誌(我不是“同誌”:-P)
謝謝水粉畫的美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