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修榮理財專欄

林修榮出生在香港,七零年代初期來美留學,獲加州大學貝克萊分校商科碩士學位,此後二十一年在美國與香港參予銀行、金融、電訊管理工作,曾任香港訊聯電信電話公司總裁,與美國聯合銀行總裁及董事局主席。四十五歲提早退休,此後全部時間義務輔導華人財務,每星期主持三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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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海外工作收入也要報稅

(2009-03-15 01:13:13) 下一個

海外工作收入也要報稅  

  一個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去年大部份時間在海外工作,有繳交當地收入稅,並且長期住在海外,甚至可能是為外國公司工作,他是否需要報稅呢?

美國的稅例規定,每一個美國納稅人都要為從世界各地賺取的收入報稅,隻要是公民或永久居民,都是美國納稅人,所以即使不住在美國,而是在外國居住、做工、做生意和賺錢,都一樣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限期是六月十五日。 

大多數這類人海外的收入,都可以得到「海外收入免稅額」,目前每年每人$85700元,即海外收入不超過$85,700,是免付聯邦入息稅。不過一定要報稅,填寫2555號表格,才能夠取得這個免稅金額,所以有人以為海外收入在$85700下便不需要報聯邦稅,這是不正確的。 

在海外居住和做工要不要付社會安全稅呢?假如是為外國公司做事,便不用付社會安全稅,其實更正確的說法,是不能付社會安全稅,因為即使自願要繳交社會安全稅,也是做不到的。可是,假如工作的機構是美國公司或美國總部屬下的分公司,那便要由雇主扣起社會安全稅了。

海外收入豁免金額

稅例上有一個優惠,稱為「海外收入豁免金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可能由於其名稱,令不少人誤會,以為每一個美國納稅人的海外收入都有一個免稅金額。其實,美國稅例要求納稅人申報全世界的收入,並沒有什麽國外收入免稅金額,這個豁免金額,是為長期居住在海外,而在海外做工或做生意賺取的收入而設的,零七年每一個人豁免金額是$85,700, 零八年增加為$87,600,即居住在海外的夫婦每年有十七萬元收入免繳聯邦稅。

要符合這個稅務優惠,要通過兩項測試中的一項。第一項,稱為「真正居所」Bona Fide Residence) 測試(,主要是要看您在國外居住的時間,和在國外居住的目的,和與當地的關係的密切程度。第二項,稱為「人身所在」(Physical Presence)測試,需要您連續在12個月內身住海外起碼330天。

另一個常見的誤會,就是符合以上資格的納稅人,隻要收入不超過$85,700,便不需要報稅。其實他們一樣要報稅,隻不過要在報稅時填寫2555號稅表去取得這項稅務優惠。

住在海外的人士,報稅期限比一般人遲兩個月,即在6月15日前寄交報稅表便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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