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的遺產稅問題
美國的居民及公民,每個人都有一個遺產免稅額,當遺產市值不超過該金額,就完全沒有遺產稅。目前遺產免稅額是每人二百萬元、到 2009年增加至每人三百五十萬元、到 2010 年美國取消遺產稅一年,暫時未知 2011年以後遺產免稅金額為何。
這個遺產免稅額,是可以在生前預先使用,即將自己的資產,以贈與方式送給其他人,隻要在免稅額以內,就可以免付贈與稅。此外,每人每年可以另外送給任何一個人一萬二千元,同樣是免付贈與稅。
以上是有關美國居民和公民,外國人(FOREIGNER)如果在美國有產業,逝世後的遺產稅如何計算?除了在美國的銀行存款不計算外,其他在美國股票經紀行戶口裡的股票、債券、甚至房地產,將來都算是遺產。外國人在美國的遺產,隻有六萬元免稅額,所以可能會有相當重的遺產稅。
外國人把這些將來被算為遺產的資產,在生前送出去又如何?即使他們有六萬元遺產免稅額,稅例上卻沒有容許他們在生前預先利用這個免稅額作贈予,故他們隻有每年一萬二千元免稅贈予額,他們所送出的資產若超過一萬二千元,就會有贈與稅。所以外國人除了在美國存款在銀行戶口之外,想要投資房地產,必須注意遺產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