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居民是否需要交社安稅?
在美國生活的人,不論打工或做生意,大部份人要繳交社會安全稅,即FICA或Self-employment Tax。做工者,僱主及僱員每人要付出一半社安稅,自僱者則全數自付。
這項稅務是為大家將來退休福利作儲蓄,但一些持有非移民簽證,而在美國做事者,他們將來並非在美國退休,這種情況中,他們是否需要交社安稅呢?若已繳交,他們將來離開美國前,能否取回有關利益?
根據美國稅例第3101及3111條文中,規定在美國工作者,都要付FICA或Self-employment Tax,但有數類臨時簽證,是清楚說明無須繳交FICA稅項;當中包括持有F1及M1簽證的留學生,交換學者的J1簽證及文化交流Q1簽證者。
除上述數項臨時簽證外,其他持有H1、L1或TN等類別簽證工作者,都必須繳交FICA,將來亦無法取回有關福利。
稅例上也提及一些外籍人士,被外國公司派到美國工作,而他們要在外國繼續繳付類似FICA的稅項,他們就可以提出證明,來獲得豁免FICA稅;但目前隻有十八個與美國有協議的國家居民,才可以使用此稅例,其中包括英國、加拿大;但香港、中國及台灣則無此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