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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寫博客與保護隱私
舒怡然
自從網絡寫作問世以來,寫博客就成了一種人們在網上尋求自由表達的獨特方式。說它獨特,是因為與傳統的寫作相比,寫博有著更多更大的自由度。寫什麽怎麽寫都由博主自己來決定,無需編輯審查校對,也不要主審批準備案。正所謂我的博客我做主。
既然如此,寫博客是不是就可以隨心所欲呢?肯定不是。其實,無論是誰寫博客,心中難免不存在著一個疑問,即哪些東西能寫,哪些東西不能寫?這中間除了政治取向個人偏好方麵的種種考慮以外,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避開個人隱私。對於什麽是隱私,或者換句話說怎麽樣界定隱私?這確實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隱私的邊界因人而異。在某些人看來很隱秘的事情,對另一些人來說可能根本算不了什麽。由於人們在隱私觀念上的認知差異,使得保護個人隱私問題變得不那麽確定。
我認為,在寫博客過程中的保護個人隱私,有著兩方麵的意義。其一是要懂得尊重別人的個人隱私,隱私的道德底線應該是尊重他人;其二是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
(一)尊重別人的隱私
寫博客要麽寫人要麽寫事,除非你是專門寫時事評論或科普文章,不然,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這樣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公開你的那些人和事。因為博客文章一旦貼出去,就等於是公之於世,也就沒有什麽隱私可言了。
原則上,如果寫的是公眾人物,比如說名人或政要人物等,可以寫真名,但是所寫的內容應該是屬實的,而不能是道聽途說的。對於名人說過的話做過的事,應該盡可能地找到它們的出處,以便給自己留有備注。如果是說名人的好事,問題倒也不大。如果是在揭人家的短處,一旦所言不是事實,被追究起來,那麽侵犯名譽權肖像權等等指控,可不是鬧著玩的。
這裏順帶說一下網上打假。說實話,我一直對那些敢於在網上揭發檢舉(文革用語)某些公眾人物的作假行為的人,欽佩不已。這些打假的人不光是有“舍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的豪情壯誌,而且還有一股敢想敢說敢幹無所畏懼的“三敢”精神。但是,我對打假者的資格問題一直持懷疑態度。既然是打“假”,那麽這個所謂的“假”在法理上的“真實”性尚待證實,在這種情況下,把一個尚需調查驗證的“做假”事件在博客或類似的公共傳媒中公之於眾,對於當事人無疑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同時必然會給別人造成很大的傷害。從這個角度看,打假者的所作所為是否在法律上已經構成了對他人的蓄意傷害呢?所以,不管以博文的形式或是其他任何傳媒形式進行打假,都應該謹慎行事,不然,一旦構成對他人隱私的侵犯,或是名譽的傷害,後果將是不堪設想的。
話說回來,如果寫的是普通人,比如自己的朋友同事熟人等,那就更要格外小心。一般最好不要使用真實姓名,也不要貼照片,除非你已經征得了人家的同意。有人說,我是寫朋友的好事,是讚美她/他的。即便如此,也還是不要用真名為好,因為你永遠也無法預料得到,一旦你的博文公開了,會產生什麽樣的社會反響,會給你朋友的生活帶來什麽影響。既然有著諸多變數,就該倍加小心,以便使不必要的麻煩減小到最低限度。
說起來隱私確實是一個現代人的新概念,想想在十幾年前的中國,大家使用那種低質量的公共廁所和公共浴室,人們連起碼的身體隱私都無法保障,更何談什麽保護個人生活隱私。
隱私也是信息時代的一個產物。正是因為當代信息傳播得極快極廣,一個人在某個角落發出一條信息,在幾秒鍾不到的時間內就會傳遍整個世界。信息也有其雙麵性,正確的信息給人提供有益的資訊,而錯誤的信息則會誤導公眾甚至傷及他人。從這個意義上講,懂得尊重和保護別人的隱私不但是必要的,也應該是必須的。
(二)保護自身的隱私
有人說,寫博客的人大多數喜歡自我暴露,這話雖然有點不順耳,但是也確實是反映出了一個問題,就算寫博客寫的是自己,就能夠想寫什麽就寫什麽嗎?似乎也不是,至少對一些人(包括我自己)情況並非如此。首先,寫自己的生活總是有一定的目的,或者是想表達自己的情感,或者是分享自己的人生經驗,而不是為了暴露隱私才寫博客。如果僅僅是出於暴露的目的,久而久之就會令人生厭,即使你自己不在乎什麽隱私,但是別人也沒有興致來欣賞你的那些隱私。
其次,怎樣界定哪些屬於個人隱私實在是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對於一般人而言,個人的情感生活絕對算得上是隱私。可是某些歌星影星還專門喜歡拿個人情感上那點隱秘來製造新聞的亮點,挑逗起粉絲們的興致,這就足見差異所在。還有個人的生活經曆,有人會視其為自己的隱秘世界,而有人卻願意把它寫出來(也稱得上自傳)與大家分享。可見,在對待隱私的問題上,有的人放得開一些,有的人則表現得小心謹慎一些。在網上曾聽一位網友說,她從來不公開自己的旅遊經曆,覺得那屬於自己的私生活,聽後覺得很詫異。因為我喜歡看別人寫的遊記,尤其是那些我未曾去過的地方,既長知識長見識,又能獲得一種美的享受,有一種坐地日行八萬裏的快感。但是我們也得承認,人與人就是不一樣,所以也要尊重別人的選擇。
再比如,有人喜歡把家人或孩子的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裏,這事兒隻要自己不在意,倒也與旁人無關。我自己是不會這樣做的,因為我覺得家人孩子的照片應該屬於隱私範圍之內的,公開到網上不好,即使暫時還看不出有什麽不宜之處。凡事隻要一見諸於網,就再也談不上任何隱私了。如果以後真的發生了什麽事情,那責任也隻能是自負了。所以說保護個人隱私,最關鍵的還是要靠自己。
我們生活在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時代,暴露自我已然成了現代人的共同癖好。寫博客恰巧為這種“暴露”提供了一個快捷的平台,怎麽樣暴露得有度不失分寸,既不侵犯他人的隱私,又能有效地保護個人隱私,是每位寫博客的人都不得不麵對的一個問題。
2010 年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