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是什麽?做人;做人的標準是什麽?教條;教條的依據是什麽?真理(上帝);沒有真理怎麽辦?造一個。這就是西方嚴密的邏輯推理。來看看儒家和道家是如何找倫理的標準和依據。讓我們從人性談起
為什麽“人性向善”有道理
關於人性(善、惡)是古今中外的一個難題,在大力提倡國學的今天,人性也成了一個熱門話題,不管是學哲學和宗教的還是學科學的,我們都對人性產生很大興趣。人性論應該屬於哲學中的倫理學。(我不是學哲學的,本文中沒用任何深奧的哲學術語。)
》孟子的人性論
常說擇善避惡是天經地義,為什麽在現實生活中卻不易做到?這與人性是否有關?我們人類為什麽要做好人(講仁)、為什麽要做好事(行義)?孔子在人性方麵的說法比較含糊其辭,“性相近,習相遠”,就像他老人家回答學生關於陰間的問題。老子在《道德經》裏也沒有直截了當地討論或教導我們有關人性的問題。在中國曆史上,孟子顯然是第一個旗幟鮮明地為我們回答了這個千古難題,那就是我們現在家喻戶曉的孟子的人性論。
孟子繼承並發揚了孔子的儒家精神,被司馬遷譽為“道既通”,不但自學成才得到了孔子的真傳,而且把儒家思想提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即王道和仁政。孟子提倡“仁義禮智”,因為他說人天生就有“憐憫(惻隱)、羞恥(羞惡)、謙讓(辭讓)和是非”之心。很多學者認為孟子指的是“人性本善”,這也與《三字經》中教導我們關於儒家“性本善”的提法相符。但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孟子的意思更應該是“性向善”,因為孟子用了這樣一個比喻,“人性之善也,猶如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水的流向突出了一個“向”字。傅佩榮先生是很多抑本揚向的其中一個,他的論證聽上去很有道理,“本性是人固有的,如果說‘人性本善’,那為什麽世上有不善之人?”言下之意,人不可能丟掉本性,如本性被丟,那就不是本性了。
那末,孟子的人性哲學是否有道理?如有,為什麽他和孔子的儒家思想沒有在春秋戰國時期(直到現在)得以推廣呢?撇開很多曆史因素不談,就從哲學角度來看,孟子後來的荀子就提出了與孟子的人性論截然相反的理論(來對抗或平衡——令人羨慕的先秦諸子百家爭鳴時期的言論自由),即“人性本惡”。眾所周知,荀子的“人性本惡”後來衍生出了中國思想曆史上獨一無二的法家。真可謂一馬當先、萬馬齊喑,法家把中國以後的治國哲學帶進了一條黑道,成了自秦始皇以來專製集權統治的主要意識形態和治國理念。古代有荀子,如今,就連現代的學者也對孟子的“人性向善”提出了不客氣的挑戰——把孟子話中的“善”換成“惡”,就成了“人性之惡也,猶如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惡,水無有不下。”也就是說,比喻的方法,往往不能適用於邏輯推理。“人性向善”聽起來與“人性向惡”同樣有道理或同樣沒有道理。
》西方的人性論
好像事情還不夠複雜似的,“與東方人相反,西方人一般認為‘人性惡’。”這可以說是中國學術界的一個“共識”,無數次地聽到明星學者們認為,“‘人性惡’有道理,因為‘人性惡’,所以才有(產生、利用民主法製)製度來限製你。”而且(暗示)該民主是西方式的。很顯然,我們把“人性惡”與西方的民主製度直接地(或直線性地)掛上了鉤。實際上,這是個沒有經過事實論證的想當然邏輯,是錯誤的,而且具有“邏輯性”很強的誤導作用。
要說明“人性惡”與民主沒有(邏輯上的)聯係,首先讓我們來詳細分析一下東方學者在論述關於西方“人性惡”時所引用的論據。引用較多的包括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士多德的言語。我用功地查了一下英文文獻,亞裏士多德就人性有如下論斷:
人是一種配偶性的動物。天生會配對,因而置家。如成功者,則發展為家長製的部族(Clan)和村莊。
人是一種社交(Political)動物。天生愛好社區發展如設鎮建城等。社交動物與配偶動物相反,人類因為有理性而成長,主要表現在立法和建立傳統。
人是一種愛模仿的動物。這一點太好理解了,我們有一個現代詞叫做“追星族”。
很遺憾,並沒有在英文文獻中找到任何亞裏士多德關於“人性惡”(關鍵詞:Human nature and Evil)的論斷。退一步講,即使他有過如此說法,也不能算是亞裏士多德關於人性的主要理論,從上述他關於人性的三個主要特征,也看不出哪一點與“人性惡”有任何聯係。
另外一個論述“人性惡”更重要的出處,非如日中天的基督教莫屬。前一段時間拜讀了郭清香女士的《耶儒倫理比較研究》才明白了中國哲學和宗教界一個曆史性的誤解或誤譯。我們的前輩把西方宗教哲學中的“罪”(Sin)譯成了“惡”(Evil)。通俗地理解,Sin是指違背宗教戒律的不法(確切點說,不道德)行為如私通或換妻等。嚴格按照耶穌的理論,就是“非分之想”就構成了Sin,非意識性(物理性)的接觸就更不用說了。因為中國是一個以世俗文化為主流的國家,在我們(即使在佛教)的語言詞匯中(也)沒有這個Sin,因此,前輩“自然而然”就把它譯成了“惡”,況且,如此譯法亦對上了古代中國“人性本惡”的論斷。
問題來了,“惡”與西方語言如英語中的Evil相等同,而Evil的正確譯法是“邪惡”,大多與基督教神學思想中的魔鬼撒旦有關。用一句話,我們所公認的西方“人性惡”是人(性)有罪,即基督徒常說的人本來就有罪,因為他(她)生來就有——所謂的原罪,本性也。由此看來,(以基督教為代表的)部分西方人認為“人性本罪”,但可以求得救贖,隻要以信仰上帝作起點。而東方人(法家)認為人性本惡時,則認為人的本性就是邪惡(惡人做惡事,想必這囊括了違背宗教戒律和世俗法律的言行),當然必須加以限製和打擊。因為邪惡是不可救藥的(在基督教思想中更是如此,撒旦永遠是邪惡的魔鬼),自然隻能通過武力或強權壓迫才能達到限製邪惡的目的。
當然,不排除有些基督教神學家如聖奧古斯丁(354-430)和加爾文(1509-1564)關於人性惡的論斷。關於罪的信念深深地支配了奧古斯丁,以至於他認為新生嬰兒是撒旦的手足。同樣,當被問到對嬰兒怎麽看時,加爾文的回答是,“我隻看到了蛇。”相比之下,宗教改革派神學家路德(1483-1546)則顯得更為理性,當被問到對聖人的看法時,路德謙虛地答道,“心知肚明自己每一個動機中的自私的人。”聽上去很帶有點古典的中國哲學味道。
就這樣,基於對西方“人性本罪”的錯誤理解,加上對“人性惡”與西方民主製度無端聯想的錯上加錯,就導致了這樣一個在中國哲學界特有而可笑的感歎或疑問:為什麽中國古人的“人性惡”沒有(像西方的“人性惡”一樣)產生西方式的民主製度?
》民主與基督教
首先讓我們來分析一下為什麽“人性本惡(罪)”與西方的民主沒有什麽(邏輯上的)聯係。就拿基督教的信仰本身來談,基督教繼承了猶太教的“十誡”,所謂
第一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麽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第四誡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第五誡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誡 不可殺人。
第七誡 不可奸淫。
第八誡 不可偷盜。
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誡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除了一些顯而易見的“不可”,也許是個人以為,還是大家也看不出“十誡”中任何“民主”的影子?如拿基督教的7個美德、7個Sin也會得出相同的結論。順便說一句,中國人翻譯外文時有時喜歡斷章取義、有時喜歡添油加醋,如把基督教思想中的“愛你的鄰居”翻成“愛人如愛己”;進化論中的“適者生存”譯成“強者生存”等。英國學者Richard Dawkins認為上述第六誡中的“人”本是指猶太人,或後指基督徒,曆史上的宗教戰爭就是一個證明。言下之意,人尤其是“壞人”是可以殺的,那問題是:誰是壞人?由誰來定義什麽是壞人?現在西方包括美國有很多學者認為“十誡”不再與現代人的價值觀相符,紛紛提出“新十誡”(The New Ten Commandments)。不妨百度或穀歌以下,你就會收獲很多版本的“新十誡”。
現代大部分西方人(大部分美國人除外)提倡人權同時淡化信仰,當然是受了歐洲啟蒙運動和現代哲學、科學對宗教的無休止挑戰的影響。(單神教的)宗教信仰就是無條件的相信,不需要任何證據。(單神)宗教(不是政府)不提倡甚至限製自由(如思想自由、信仰他教等),它與民主風馬牛不相及。
再從基督教的道德倫理來討論一下基督教與民主的關係。基督教倫理的主要難點是它突出表達了絕對權威——上帝(或稱神、主、天主)的意願,人違背倫理就相當於對該權威的不服從和背叛,不服從就是不道德,就這麽簡單。有些哲學家提出,這是一種可以接受的道德標準,但前提是上帝必須是善。為什麽要接受神的法規,他也許是惡呢?而且,為什麽不服從惡意的權威就是錯的呢?如此而來,基督教倫理就麵臨了一個矛盾:要麽必須證明(不是認定)上帝是善;要麽(不然)人們就會在純粹倫理的基礎上,而不是在神學的基礎上,來辯解上帝的感知和法規。這個任務很艱巨,譬如,基督教思想無法解釋很多世間人為的邪惡如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上帝不是萬能全善嗎?為什麽卻視而不見或見死不救?再有,自然界的邪惡如地震、海嘯、瘟疫、疾病、夭折、虐待等都是上帝不善無能的有力證明;如果基督教走純倫理學的路,即在非神學基礎上證明基督教倫理,那就犧牲了神學中最感人、吸引人的神靈和神跡(如起死回生、天堂地獄等等)。
如今,基督教神學在西方麵臨更嚴峻的考驗,即不承認或至少懷疑上帝的存在。如果上帝不存在,那就根本不可能辯解倫理道德就是出於他老神家的意願。持懷疑論和無神論的哲學家可以完全不接受這類的辯解,他們也許同意一些個別的基督教倫理如“不可偷盜”,但也要求必須在非宗教的基礎上得到論證。
基督教倫理的第三個難處是在內部如何知道(和決定)上帝是如何規定(各項)倫理道德的。如果你是原教旨主義者(Fundamentalists),認定《聖經》是上帝的語錄、句句是真理,那末,上帝的話很多時候並不一致,也就是說,聖經存在很多矛盾和不相一致的地方。對此最具權威的學者當屬Bart Ehrman教授(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神學院,現任教於北卡羅來納大學;代表作有Misquoting Jesus; God's problem: How the Bible fails to answer our most important question - why we suffer等十幾部;Ehrman曾是個福音派的原教旨主義者,後來自稱為懷疑論者Agnostic)。要解決這些問題,《聖經》需要解釋(解讀),那麽解讀的權威(人)就要受到質疑和挑戰。綜上所述關於基督教的道德倫理,我們有沒有找到它和民主的任何聯係?沒有。
》基督教的新對手
順便提一下近幾年美國的無神論運動(The new atheism movement)。似乎國內對此報道很少,國內出版商和學者們較熱衷於“聖經故事”、“西方文明”之類的主題,對美國一些堅持政教分開的非盈利型組織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跟蹤不夠。美國無神論運動的三駕馬車是Richard Dawkins, Christopher Hitchens, and Sam Harris都是知名的教授或記者,都曾經是虔誠的信徒。我們為什麽不能把他們的著作翻譯介紹給大家呢?如Dawkins代表作:The God delusion; Hitchens: God is not great - how religion poisons everything; Harris: The end of faith。這樣也可以平衡一下中國讀者對宗教的認知。Dawkins是其中我最愛讀的,的確是位天才的作家(本行是生物學);而Hitchens是個天才的辯論家,他對“保宗派”的幾次精彩辯論在網上即可視聽。
再有,在我們中國學術界大談特談全球化福音運動、基督教南下東移的同時,西方自由世界卻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世俗化運動。一個較突出的例子是近年在澳大利亞舉行的一個辯論大會,題為“沒有宗教,我們是否過得更好?(Are we better off without religion?)”主持者從西方幾國的“保宗派”和“反宗派”陣營各邀請了三位代表。辯論完畢後,上千人的聽眾們在場舉行投票表決。投票結果:“是”占68%,“否”占32%。不少聽眾還踴躍發言,其中一位在回答“保宗派”一位代表關於“人類生命(生活)的目的是什麽?(Why are we here or what is the purpose of our life? - 這也是牧師(宣教時)和神學家經常啟發性地問的一個問題,當然一個經典的漂亮回答是:侍奉上帝。)”時當真地說道,“生兒育女(To reproduce)”。該辯論大會的視頻也可以從網上看到。
》民主的起源
如果說基督教和西方民主並無(任何直線性或所謂的“理性”)瓜葛,(對不起,讓很多文化基督徒失望了。)就不能不簡單討論一下西方的民主是怎麽來的。我們常說的西方民主是指分權或三權分立(Checks and balance)。分權的思想主要來自西方的幾位大哲學家,以霍布斯(1588-1679)、洛克(1632-1704)和盧梭(1712-1778)為傑出代表。關於他們分權思想的提出、發展、完善,以及在當今西方社會及其它國家的實踐是一個研究得比較透徹的課題,不在此贅述,讓我們隻是來看一下這幾位大師關於人性方麵的論述。
霍布斯關於人性的認識主要表現在他的名著《利維坦》。在當時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下,他認為每個人都想擁有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就是對他們的權力。但由於世界不可能滿足人們永無止境的欲求,爭奪權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便永遠不會停止。霍布斯認為人因著自利和對物質的欲求想要結束戰爭,而使人傾向於和平的熱忱其實是“怕死、對舒適生活之必要東西的欲求、和殷勤獲取這些東西的渴望”。霍布斯認為社會若要和平就必需有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簡而言之,霍布斯認為人性有很多陰暗麵而且是自私的(Self-centered)。在倫理方麵,霍布斯的政治原則是“不可傷害”,他的道德黃金律可以與我們孔聖人的教誨相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其道德觀與一般基督教的黃金律“己所欲,施於人”大相徑庭。
洛克是英國經驗主義哲學的開創者,他認為人類所有的思想和觀念都來自或反映了人類的感官經驗。洛克拋棄了笛卡爾等人的天賦觀念說,認為人的心靈開始時就像一張白紙(Blank slate),而向心靈提供精神內容的是經驗,即他所謂的兩種觀念:感覺(Sensation)和反思(Reflection)。感覺來源於感官感受外部世界,反思則來自於心靈觀察本身。與理性主義者不同,洛克強調這兩種觀念是知識的唯一來源。一言蔽之,洛克的人性論是“人性本空”,與孟子的同僚告子的人性論相似。
盧梭認為人類開始時是獨立的動物,後來學會了社交——與亞裏士多德的理論相似,意思是人性不是固定不變的。人講究社交、有理性、會使用語言,這些特性無一生來就有,這一點又與洛克的經驗主義觀點相似。
由此可見,這三位分權民主的鼻祖並沒有認為“人性本惡”(甚至也不認為“人性本罪”),而且他們的個人信仰也與正統的基督教不可同日而語,霍布斯還由於否定教會統治而得罪了當時的英國聖公會新教和法國的天主教。洛克是個無神論者。盧梭則是個信自然神者(與無神論差不多了)。眾所周知,這三位哲學大師的思想對美國民主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傑弗遜有著深遠的影響。傑弗遜是在美國宗教界被公認的無神論者,但是,他的《獨立宣言》點明了美國人民的建國理念,成了美國式民主的象征。傑弗遜也是在美國建國時期堅持“政教分開”的領袖,美國式的民主也隻有在政教分開的前提下才得以實現和發展。也就是說,一個宗教專製的國家不可能產生真正的民主。
》民主是競爭和分享
為什麽我們著重討論“人性惡”與民主的關係問題?因為不徹底鏟除這個謬誤,我們就無法真心實意地去正確理解傳統的優秀的中國文化,永遠帶著受現代知識毒害了的自以為是的意識形態如儒家文化是落後文化,西方文化才是先進文化等,對傳統文化去做所謂的“批判地繼承”,更談不上從哲學理論上為中國文化正名。不知有多少人理解我們所謂的“批判地繼承”。批判了,往往是批倒批臭了,如何繼承?“聖人”,同時又是“喪家狗”?地球上可能隻有我們這個人種才會有如此畸形的哲學思想和扭曲的政治思維。在這樣的文化氛圍中熏陶成長,中國人的人格形狀可想而知。
當然,現在我們問得最多的是,為什麽孟子的民本思想沒有在中國曆史上發展到三權分立式的民主呢?要論證(如果有必要的話)當然是個複雜的課題,基本道理其實很簡單,如果說實現分權的第一個決定因素是思想基礎,那末,物質條件則是實現分權的第二決定因素。試想,如果孟子有權有勢、有軍隊,在春秋時期發生像英國大憲章前期的貴族逼王分權現象不會是天方夜譚。不幸的是,《韓非子》早已指出,“昔者紂之亡,周之卑,皆從諸候之博大也;晉也分也,齊之奪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是故諸候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敗也。”從秦朝統一六國、實行郡縣製廢除封建諸侯以來,中國人基本上把實行分權的物質基礎消滅殆盡。而且,在儒家思想中社會的人重於個體的人,即使有孟子這樣的民本思想,個人服從社會是天經地義的,因為儒家強調個人對於社會的責任和義務,權力隻屬於統治者。同時,中國人的人生哲學講究安身立命、適應社會,而不是強調追求權益、改變社會。或許可以說,這也可能是文化和宗教信仰與民主的間接關係吧?
順便說一句,哲學家的分權思想也許可以從上層建築的塔頂一路往下走回到孩童們關於分享的塔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看到這樣一個情景:一個孩子A在(或不在)大人的鼓勵下想用一下甚至碰一下另一個孩子B的玩具,B就顯得很不高興、甚至開始吵鬧。而A和B的父母隻是在旁嬉笑。分享,這個樸素而又高貴的概念品德,到了高中才來灌輸,隻能被父母言傳身教催熟了的孩子們當做“傻子才會”,扔進垃圾桶。
分享,自古以來就不是中國文化的主流,所謂“將相之管主而隆家,此君人者所外也。”(《韓非子》)中國人似乎永遠走不出這樣一個曆史怪圈:一個集權專製以“強梁者不得其死”(《道德經》)而終結;然後接著下一個集權專製。
》人性和倫理
話題回到人性論。自啟蒙運動以後,以歐洲為代表的西方提倡理性思維而把上帝扔出了窗外,但拋棄上帝的結果使西方哲學的倫理學走進了另一個死胡同。除了追求公正(正義)以外,人為什麽要做好人(事),哲學家們在倫理學和哲學本體論上找不到所謂的“第一原動力或第一因”。在傑弗遜的《獨立宣言》中有這麽一句經常被引用的名句,“我們認為下麵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但是什麽叫做“不言而喻(Self-evident)”?一個誠實的回答是:(誰也)不知道。
在西方倫理學中,一個最突出的討論主題要數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至今仍然爭吵不休,有的認為利他就是利己,如我施舍窮人貌似利他,實際利己——為獲取名譽或求個心安理得等。有的認為利他主義是虛偽,而大力提倡利己主義的哲學,頗有點像楊朱的“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為也”之論。從公正的角度來講,利他主義也可以是不公正的——對自己不公正。
其實,對於利己主義還是利他主義,我們古人早已作過非常透徹的討論。如果我們把開頭提到的孟子的“四心”(憐憫、羞恥、謙讓、是非)作一個主觀的排序,“謙讓”無疑是人際關係(處世倫理)中最重要的一個,因為憐憫和羞恥多少可以推導至謙讓。至於是非(即善惡),則是一個比較主觀的意念,因為誰來定是非、如何定是非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就像孟子批判別家思想是異端,同理,別家思想(如墨家)也可以批判儒家是異端。
不論是治國哲學,還是價值觀和處世倫理,中國古人的很多智慧往往很難得到我們現代人的正確理解,因為我們總是戴著現代文化的有色眼鏡去觀察和評論他們。如果刮掉我們意識中很多現代思想的毒素(如唯心主義、唯物主義等等)、倒空我們的“心杯”,以謙卑的姿態去仔細閱讀《道德經》,我們就不難得出老子與孟子“民貴君輕”思想相同的民本思想。詹劍鋒先生早就得出過“孟子原宗老子”的結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
“謙讓”同樣是《道德經》中大肆宣揚的處世倫理哲學,譬如,“我有三寶,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老子在他的81章中,用多達20章(2,7-10,13,22,44,49,51,58,61,63,64,66,68,72,79,81)的篇幅論述了“謙讓”這個美德,老子還不厭其煩地用自然界柔弱勝剛強的事實(見43,76,78章)來說明(和論證)他“謙讓、不爭”的處世哲學,用現代人的語言就是利他主義。注意,利他主義其實並不僅是簡單地幫助別人,利他主義實際上是毛主席教導的“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如你有一筆錢,利他地用於資助別家孩子上大學,而讓自己的孩子失去上學的機會;你有一大倉庫的糧食,全部分給別人,自己一斤不留,這叫利他主義。從(完全的)利他主義,我們才能正確理解老子“以德報怨”(64章)的處世倫理,要知道,連孔子也隻提倡“以直報怨”。
》倫理的第一因
從現代邏輯學角度來看,孟子也許沒有成功地證明為什麽“人性向善”,然而在今天,我們可以借用現代科學的兩個非凡成就,對“人性向善”加以論證。
第一個成就就是所謂的博弈論。囚徒的困境(Prisoner's dilemma)是博弈論中最具代表性的例子,經典的囚徒困境描述如下:
警方逮捕了兩名嫌疑犯,但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二人,於是警方將嫌疑犯隔離囚禁,分別進行審訊,並分別向二人提供如下一樣的選擇:
若一人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背叛”),而對方保持沉默,檢控者將被即時獲釋,沉默者將被判監5年。
若二人都保持沉默(“合作”),則二人同樣判監2年。
若二人都互相檢舉(“背叛”),則二人同樣判監4年。
囚徒的困境被認為是抓住了個人優勢(利己主義)和團體好處(利他主義)這個尖銳矛盾。從全盤考慮,個人的最佳選擇(背叛:1+5=6年或4+4=8年)並非團體最佳選擇(合作:2+2=4年)。
Robert Axelrod在《合作的進化》(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中,對經典的囚徒困境進行了擴展,稱之為“反複的囚徒困境”。在博弈中,參與者根據對方前一輪的對抗記錄,選擇下一輪的比賽策略。作者從經過多輪比賽的結果發現,從利己的立場出發,要取得最終成功,一般“貪婪”的策略逐漸趨於減少,而比較“利他”的策略則更多地被采用。這說明了,通過反複地“自然選擇”,最初純粹的自私機製可以進化到一種利他行為的機製。因此,作者認為,自私的個人為了其自私的利益也會趨向不嫉妒、友善、和寬恕。專家認為,“反複的囚徒困境”中最佳的博弈(處世)策略類似於著名的黃金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unto you.)。縱觀曆史,這個(大同小異的)黃金律在人類曆史上以不同的時間地點都出現過:公元前2000年的古埃及; 公元前700年的波斯,公元前500年的儒家,公元前200年的印度教,及現代的幾個主要宗教。
第二個成就就是所謂的社會生物學。社會生物學是數個學科的結合,通過考量社會行為的演化優勢來解釋物種的行為。被認為是新達爾文主義與社會主義並結合了科學方法學的一個新學科,被視為是生物學和社會學的一個分支,同時又借鑒了包括動物學、動物行為學、演化學、族群遺傳學、和考古學等學科的研究手段。與人類社會相關的研究相比,同社會生物學相近的領域是人類生態學和演化心理學。
社會生物學透過對社會性昆蟲、動物所進行的社會行為作調查,例如:擇偶的模式、地域的爭奪、群體性獵食,以及對蟲群式社會本身的研究。正是由於天擇能夠使動物演化出各種與天然環境有用的互動方式,亦能使這些動物產生出對社會行為有利的遺傳性演化。
社會生物學企圖解答的一個問題是如何解釋生物界的合作和利他主義。一般認為,生物進化的目的是把(個人)成功的品質通過基因遺傳給下一代,但如在合作中利他,則別人獲益,如蜜蜂的利他主義是犧牲自己、幫助別人,相當於你是在降低自己遺傳的幾率而增加別人的遺傳幾率,這樣看來合作或利他主義是個失敗的選擇,那我們如何解釋好多物種如蜜蜂的合作和利他行為呢?社會生物學家的答案還是進化:合作和利他主義有利於最佳個體(不一定是你)的選擇和物種整體的進化。
如果把人也歸於物種進化,而不是上帝按照他的形象所造,那問題就太嚴重了:我們人類大談特談的倫理道德(即我們所驕傲的人類意識)就成了(隻不過是)生物進化的一個附帶現象而已。Michael Ruse在《進化的意義》(The significance of evolution)中一言蔽之,“一旦看到我們的道德信念隻是自然選擇(或稱物競天擇)的一個調整(Adaptation),什麽都不用說了。道德,隻是我們的基因為了生殖的目的而對我們所作的一個欺騙,是給我們造成的一個集體幻覺。”社會生物學的科研成果似乎為我們解答了那個西方哲學解答不了的“利己還是利他”的倫理學難題:為什麽要利他。
簡而言之,博弈論論證了合作和集體主義是成功的關鍵,而社會生物學則更突出了利他主義是生物(包括人類)進化的本性。如果說生物進化論是一個自然規律,那末,進化論就屬於老子定義的天道。
》人性與道
從《道德經》來看,老子也許有意沒意地沒有給我們點明為什麽謙讓(不爭,或利他主義)——他的處世倫理完全是基於他的宇宙本體論,基於人道和天道的哲學——我們不宜在此展開論述,但有一點可以在此強調,老子一再教導我們“人道要符合天道”,所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換一句話來說,“謙讓”的最終目的就是效法天道。上述我們討論的兩個科學成就(博弈論和社會生物學)不恰恰證明了這一點嗎?人是生物界的一部分,要想和其它生物一樣進化(而不是一味的競爭甚至互相殘殺),人必須謙讓(才能使成功最大化、進化最優化)。“謙讓之心”也就是孟子所述的人性論之核心。
為什麽“人性向善”有道理?因為人性向善符合老子的天道。
(如對《道德經》感興趣,請指教我的上文關於道家的政治哲學和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