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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關係溯源以及圍繞二戰前中日衝突的國際外交博弈(四)(全文完)

(2023-10-17 19:12:12) 下一個

中日關係溯源以及圍繞二戰前中日衝突的國際外交博弈(四)(全文完)

辛亥革命後的北洋政府時期

一九一一年前後,日本兩邊投注,既與革命黨暗通款曲牽製清廷,又支持清王朝。有人建議“應在華中、華南建立兩個獨立國家,而使滿清朝廷偏安華北,……維持滿清朝廷於華北一隅,而使其與南方漢人長期對峙”。

民國建立後,日本又在孫文和袁世凱之間兩邊下注。

一八九七年兩個德國傳教士被殺的山東曹州“巨野教案”導致德國占領了膠澳地區(“膠澳”在一八九九年被德國人改名為“青島”),迫使清政府簽訂了有效期為九十九年的《膠澳租借條約》,並允許德國修築膠濟鐵路,在鐵路兩旁開礦等等。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袁世凱政府要求德國把其侵占的山東半島權益交還中國,德國人當然不予理睬。而日本在八月對德宣戰,出兵山東,經過兩個月的激戰,擊敗了德軍,把山東變成了自己的勢力範圍。

一九一五年一月,大隈重信以“保障袁大總統的地位”為條件向袁世凱秘密提出了五號共二十一條要求,其中包括日本正式接收德國在山東的權利、並擴展築路權、定居權和通商權;將日本在關東的租借地、南滿鐵路、安奉(安東-奉天,即丹東-沈陽)和吉長(吉林市-長春)鐵路的權益再展期九十九年;以及日本在內蒙東部和南滿的開礦、定居和通商權利;日本獨占漢陽、大冶、萍鄉(漢冶萍)的煤鐵事業;中國政府聘用日人擔任軍事和財政顧問,且日本顧問需多於他國顧問的總數;中國警察由中日合辦或聘用日本顧問;中國軍隊所需的軍械器材由日華合辦的軍械廠供應,或向日本采購;湖南、湖北、浙江、江西和福建等省鐵路的建造權利歸日本;承認日本在中國各地的醫院、寺院和學校的土地的所有權;承認日本的“布教權”等。

北洋政府外交部一麵與日本談判,一麵暗中逐步將條約的部分內容向報界泄露,希望國際社會加以幹涉,並喚起國內輿論討伐日本,迫使日本讓步。

英美法等國對日本大為不滿,但無可奈何。

袁世凱在《大總統袁世凱致各省電》中稱:“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可讓與或租於他國,而聘用日本顧問、中日合辦警察、軍械等為‘其製我死命最要之點’。在我國不宜因此決裂,蹂躪全局,但應盡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權利”。五月上旬,日本擺出大戰一場的架勢,軍艦在渤海一帶遊弋,在山東、奉天增加兵力,關東戒嚴,日僑紛紛回國。他們在五月七日下午三點向民國政府發出最後通牒,表示除有關軍隊警察武器等要求可從此次交涉剝離外,限在五月九日下午六點前必須答複接受其餘各款要求,否則“將執行必要之手段”。五月八日,袁世凱召集黎元洪、徐世昌、段祺瑞、各部總、次長及參政等在中南海春藕齋召開特別會議,袁世凱認為日本已收回對中國最為不利的條款,其他條款已非亡國條件,而“國力未充,難以兵戎相見”,其他與會者除段祺瑞以外也都同意,所以決定接受日本要索。是夜袁世凱便派人往日本使館答複接受(五月九日就此成為“國恥日”)。

五月二十五日,中國政府代表陸徵祥與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簽署了《關於山東省之條約》、《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以及十三件換文,總稱《中日民四條約》(“民四”指民國四年),其主要內容有:1)在山東,日本不僅得以繼承德國原有的一切權益,還獲得了中國政府關於山東內地及其沿海島嶼一概不租讓於外國等許諾;2)在南滿,日本得到延長租借地及鐵路期限、其僑民得到任意居住往來並經營農工商業及租用土地等權利:3)在東蒙,日本得到其僑民與中國人合辦農業和附屬工業等權力;4)漢冶萍公司可與日資商定合辦,中國不得將該公司充公、收歸國有或使其引進日本以外的外資;5)在福建,中國政府答應不允許外國在沿岸地區開設造船所、軍用貯煤所及海軍根據地,也不借外資自辦。

消息傳出,舉國震怒,各地有熱血學生工人多人自殺抗議,更有規模巨大的抗議集會。然而生米已經煮成熟飯。

根據北洋政府總統的政治顧問、澳大利亞人莫理循(G.Morrison)的建議,北京段祺瑞政府在一九一七年八月通過了《對德宣戰案》,在一次大戰的最後一刻沒放一槍就濫竽充數擠進了戰勝國的行列。

一戰的結束使中國民眾一下子信心爆棚,他們以為從戰敗國德國手裏收回失地失權唾手可得。

然而在一九一九年的巴黎和會上,日本以自己出兵打下山東與膠濟鐵路,加上與中國政府簽有《中日民四條約》為由,拒不交還在山東的權益。

在反複交涉磋商之後,主導巴黎和會的法英美三國領袖決定,德國放棄在膠州和山東的所有權利,一概交與日本。日本則作半官方口頭聲明,保證將會把膠州主權交還中國,隻繼承德國的經濟特權及其他普通權力,膠濟鐵路的日軍將盡早撤退,警隊將由華人擔當。

此事成為以“外爭國權,內懲國賊”為口號的五四運動之導火線。以顧維鈞為首的中國代表團拒絕在和會的最後文件《凡爾賽和約》上簽字。

一九二二年二月中日在美國的調停下於華盛頓會議期間簽訂了《解決山東懸案條約》,中國以四千六百萬日元贖回了膠濟鐵路及一切附屬財產和膠州灣沿岸日本人的鹽田及鹽業公司。

在華盛頓會議上,為了防止放棄了閉關鎖國政策的中國淪為被某些列強獨占的殖民地,美、英、中、法、日、意、比、葡和荷九國簽訂了旨在使“門戶開放”政策成為國際規則的《九國公約》。公約的第一條就是;“尊重中國的主權、獨立、領土和行政的完整”。

九一八事變後的國際斡旋

一九三一年九月,從一九0五年起駐紮在南滿,實際上幫助滿清抗衡沙俄的日本關東軍利用蔣介石和張學良的虛弱膽怯畏戰而從沈陽北大營開始、一舉占領了民國中央政府從來不曾控製過的東北三省。

九一八事變引起了中國和世界各國的強烈反應。

中國政府多次向英法控製的國際聯盟和《九國公約》簽字國提出申訴,控訴日本違反《國聯盟約》和《九國公約》,對中國發動武裝侵略,請求國際調停和聲援。國際聯盟要求日本必須在十月十三日以前撤兵。日本內閣對九一八事變事先不知情,事後有妥協之意,但關東軍的少壯派軍官根本不受約束,日軍非但沒有撤兵,反而擴大了侵略,轟炸了遼西錦州一帶,並指使土匪破壞交通。

國際聯盟再次召開特別會議,在十月十四日以十三票對日本一票,限令日本於十一月十六日以前完成撤兵。在中國代表顧維鈞的一再要求下,國聯又在十二月二十日決定由英國人李頓(R.Bulwer-Lytton)爵士率英、美、法、德、意五國代表去實地調查九一八事變的前因後果。中日兩國各派讚助員一人參加。

調查團於第二年二月從法國出發,兩個多月以後才抵達沈陽。其間,日本一手扶植的傀儡政府滿洲國政府在三月成立。李頓調查團在東北進行了六周的實地調查,最後在一九三二年十月二日提交了超過十四萬字的調查報告書。

調查團的五名成員對日本的侵略行為毫無爭議。他們指出,日本帝國陸軍在沈陽事件後的行動不能被視為正當的自衛。報告認為滿洲國不是真正自發的獨立運動的一部分,如果沒有關東軍的支撐,它根本不可能存在。盡管如此,報告認為,中日兩國都有可責備之處。日本在東北擁有特殊地位,中方在某些方麵阻礙了日本行使其無可置疑的權利。

一九三三年二月,報告書被提交給國聯特別大會,在會議提出譴責日本為侵略者的動議時,日本駐國聯代表團退出了會場表示抗議。日本緊接著在三月份正式宣布退出國聯。日本對滿洲的控製早已成了既成事實,因此對國聯的譴責滿不在乎。而國聯對於悍然退群的日本無可奈何。英法沒有采取任何行動。

作為自我安慰,民國政府表示“原則接受”調查團的報告書。它當然談不上有任何作為。

一九三七年七月盧溝橋事變爆發。在九月舉行的國際聯盟理事會例會上,中國代表顧維鈞提出申訴,要求國聯宣布日本是侵略者,並對日本采取製裁措施。國聯理事會決議將中國提案交遠東顧問委員會審查,該委員會審查後提出的文件雖然認定日本違反了相關的國際公約,但並未明確宣布日本是侵略者,同時建議《九國公約》簽字國和在遠東有特殊利益的國家如蘇聯等舉行會議討論結束中日衝突的辦法。

於是《九國條約》會議(又稱布魯塞爾會議)在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初召開。與會國包括中、美、英、法、蘇、意、比、荷和葡等十九國。日本堅稱與中國的爭端是兩個國家之間特有的問題,不在《九國條約》的管轄範圍之內, 拒絕參加會議。與日本結盟的德國則以不願與蘇聯同席為由而拒絕參加。

《九國條約》會議在十一月二十四日發表宣言,重申了《九國公約》的各項原則,確認日本在中國的行動違反了《九國公約》,建議日本停止軍事行動。宣言認為僅靠衝突的中日雙方之間的直接談判遠不能夠達成一個可接受的協議,隻有通過主要有關大國之間的協商才有可能解決糾紛。布魯塞爾會議對日本未有任何實際的製裁措施,然後無限期休會。

在布魯塞爾會議召開之前,國民政府命令淞滬戰場上的中國軍隊繼續堅守陣地。指揮第二次淞滬戰役的陳誠事後抱怨說,在淞滬會戰的大部分時間裏,穩健的軍事戰略經常被政治考量所取代,特別是寄希望於外國幹預的政治策略迫使部隊在上海犧牲慘重,幾乎全軍覆沒。他寫道,由於中國國力的虛弱,它迫切需要外國援助,並且不得不做出犧牲,以證明其戰鬥力和抵抗的決心,但他們最終的希望—西方的幹預—卻從未實現。

國聯會議與布魯塞爾會議的結果均未能如中國政府所願。中國爭取英法美等國的經濟與軍事援助的努力收效甚微。日本政府本來一直忌憚國際社會的譴責與壓力,但兩次會議表明國際社會對日本侵華的反對並不嚴厲,同時日本所需的石油、鋼鐵、鉛、錫、鋁和鋅等戰略原料仍照常能從英、美等國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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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書生 回複 悄悄話 要分析動機和政治決策,光是新聞史太表麵。檔案!檔案!!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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