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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關係與在澳華人簡史(三)

(2022-11-05 18:36:46) 下一個

中澳關係與在澳華人簡史(三)

華洋礦工在淘金熱期間的衝突

.淘金華人的陋習

在澳淘金的華人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吸食鴉片。據統計,當時在維多利亞的華人聚居區,一度共有八十四家鴉片煙館(Opium Shop),平均二百二十五人一家,其中巴拉瑞特生意最為興旺,多達平均五十四人一家。為了滿足華人礦工的需求,當地除了大米以外,鴉片是最大宗的進口貨。

在一八七一—一九0五年間,維多利亞每年進口鴉片少則二千七百公斤,多則一萬八千二百公斤,而新南威爾士的進口量在五千公斤和一萬七千公斤之間。

當然並不是廣東人或出洋的廣東人特別嗜好鴉片。事實上,自從阿拉伯商人在唐代把鴉片傳入華夏以後,那黑疙瘩就往往成了文人雅士飲酒賦詩時提神助興的佐料或者性愛時的春藥,宋代大詩人蘇東坡在《歸宜興,留題竹西寺三首》中寫到的“道人勸飲雞蘇水,童子能煎鶯粟湯”裏的“鶯粟”,就是製作鴉片的罌粟。鴉片吸食之風從明末清初起大行,雍正年間蔓延更廣,精英階層的消閑風尚不可避免地為普通民眾有樣學樣。隨著近代的逐漸城鎮化和商業化,中國社會對鴉片的需求量越來越大。據估計,從一六五0年到一七二九年那八十年間,中國年均進口鴉片約五十噸,在一八二二年達到了三百四十七噸,而到了一八五八年,中國進口了四千五百五十噸鴉片(大致相當於二000年前後全球鴉片的平均年產量)!為了賺回因從中國大量進口茶葉而消耗的銀子,英國人向中國市場大力傾銷印度生產的鴉片,加上清廷在禁煙政策方麵的朝令夕改、舉棋不定以及在軍事上的腐朽無能、屢戰屢敗,中國的鴉片煙毒禍害日深,以致官商民齊上陣,鴉片種植的範圍一度遍及全國。蘇格蘭傳教士理雅各(James Legge)在一八五0年代曾從北京由陸路旅行到鎮江,他報告說:“黃河和長江之間的土地上都布滿了罌粟田”。而雲南、四川、貴州、山西、新疆和內蒙等省的罌粟種植更為普遍。能夠給人短暫的飄飄欲仙的感覺的鴉片成了許多民眾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但是澳大利亞殖民地官方不喜歡華人的這種陋習。當局在一八六八年組織撰寫的《關於維多利亞華人人口狀況的報告》列舉了華人嗜煙的六大不良影響:1)將吸煙者的收入化作騰騰煙霧;2)消磨吸煙者的體力,使其無法勝任工作;3)由於長期沉溺於鴉片,吸煙者的身心都變得懶散;4)吸煙者鴉片的用量隻會有增無減;5)一些因各種原因而墮落到社會底層的歐洲婦女也沾染了吸食鴉片的毛病,她們不得不靠出賣肉體而維持開銷,大大有傷風化;6)隨著時間的推移,吸食鴉片勢必將傳播到歐洲人中間,並給他們帶來如同對華人一樣的災難性後果。該報告認為,應將所有的鴉片煙館都置於警察的嚴密監視之下,由於完全根除煙館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須採取有力的措施,將與吸食鴉片有關的種種弊端限製在盡可能狹窄的範圍內。

      從中國進口的鴉片絕大部分是供華人消費的。與英國一樣,在澳大利亞的主流社會,鴉片主要作為麻醉鎮痛藥物使用和銷售,洋人用嗎啡含量高的比較不易上癮的土耳其鴉片,因此危害較小;而華人用於享樂的印度鴉片,嗎啡含量小,極易上癮。英國人沒有受到鴉片的嚴重荼毒,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有識之士不折不撓的抵製,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在一八六八—九四年間四度當選首相、被許多曆史學家譽為英國曆史上最偉大的領袖的威廉姆·格拉德斯通(William Gladstone)。因為目睹妹妹海倫(Helen)因遵照醫囑服用鴉片止痛以致染上煙癮,被常年折磨而痛苦不堪,格拉德斯通對鴉片深惡痛絕,他對英國政府為平衡貿易赤字向中國傾銷鴉片甚至發動兩次鴉片戰爭更是不遺餘力嚴厲譴責。

      吸食鴉片是當年澳大利亞主流社會攻訐華人最重要的一點。華人中一些頭腦清醒的人也經常反思自責。比如悉尼的《廣益華報》在一九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發表的“論鴉片流毒中國之原因”一文開門見山就指出,大家習慣於將鴉片之毒歸咎於洋人,但實際上那是“中國之人自貽其害,且一而再、再而三,以至毒流全國,人皆成為痼疾而不可瘳。”文章分析說,第一,洋人最初運鴉片至中國,隻是當作藥物,沒料到國人洋為中用,把它變成了吸食的寶貝;第二,林則徐禁煙,操之過急以至功敗垂成。而通情達理的洋人,無不讚揚林則徐的初衷。其後朝廷見鴉片難於驟禁,暫行緩辦。不久卻又批準從鴉片貿易中征稅,以致釜底抽薪,使禁煙成了空話,吸食者再無顧忌,成癮之人日益眾多;第三,鴉片原來自印度,隻運至通商口岸,內地轉輾運輸,使價格攀升。價格高昂,勢必吸食者少。然而朝廷卻聽任雲南栽種,導致四川廣西等省爭相仿效。鴉片於是有了公土和土白之分。公土來自印度。土白則以雲南為上,川土次之,西土又其次。土白價格較廉,而其成癮無異。近年印土越來越貴,大家多轉吸土白,廣東吸土白的人,幾乎是吸公土的一倍。倘若不準內地栽種鴉片,則不會有土白充斥於市,吸食者也不至於如此之多了。文章認為,這三點都是國人自作自受,猶如蠶之作繭自縛,怨不得洋人。

華人為人詬病的另一點是不講衛生不講禮儀。他們隨地吐痰、當眾挖鼻孔、打嗬欠、洗澡不勤、內衣不潔、床鋪多蚤,讓洋人見了就搖頭。

使華人喪失財富和沉溺其中不能自拔的麻將等賭博也讓很多洋人嗤之以鼻,盡管洋人中的賭鬼也並不在少數(華人的好賭和爛賭,久負世界盛名。廣東的賭風之盛,更在全國首屈一指。上至達官貴人,下至販夫走卒,皆好賭成癮)。

還有些華人或運氣不好或不夠勤勉或生性低劣而無法淘到足以維持生存和滿足煙癮的金子,加上強烈的得過且過的心態,難免幹些順手牽羊、偷雞摸狗的勾當,以致如有華人欲買羊或家禽跟當地農場主討價還價時,農場主不管情願與否,往往最終總是答應,因為如果拒絕,他的羊或家禽很快就會神秘地失蹤。那也敗壞了華人的名聲。

      曾有三個華人在新南威爾士的伍倫貢(Wollongong)偷了一個內有一百英鎊銀行本票和七十英鎊現金的錢箱,各被判了五年監禁。

      讓洋人大跌眼鏡的華人特技還有製造假黃金。一八五五年到維多利亞的廣東香山人Jong Ah Siug從一八六三年起開始結夥造假黃金。據維多利亞議會一八六八年的一份報告稱,政府在前一年共判決了八十名製作假黃金、導致墨爾本的銀行損失慘重的華人。製造假黃金采用的是華夏自先秦時代就盛行的鎏金工藝,即將金子溶解於水銀之中,形成金泥,塗於銅器或銀器的表麵後,加溫使水銀蒸發,金層就粘附在器物表麵上了。這種工藝的關鍵是黃金塗層需要達到一定的厚度才能騙過一般的金店和專家。

      當年在法庭上作供或作證,通常需要手按《聖經》發誓,由於絕大多數華人並沒有受過洗禮入過教,所以作證前需以兩指捏住點燃的火柴杆待其完全燒盡為止,意思是假如供詞有違真實,就甘願接受被天火灼燒的懲罰。據說那種宣誓方式是維多利亞金礦區的一個華人翻譯在一八六七年發明的,被法庭認可後長期采用。由於相信發假誓不得好報,有刁滑的華人會在火柴杆燃盡前故意偷偷吹熄火焰。

華人遭忌還有一個因素:在當時西方洋人的觀念中,大量單身男性的群居生活是可疑和危險的。傳統的基督教倫理認為,家庭是保持社會正常秩序的支柱。由於沒有正常的家庭生活,華人男性往往被認為與道德失範以及違法犯罪行為脫不了幹係,他們常常被認作強奸、同性戀和戀童癖等等的嫌疑犯。

澳大利亞有個家喻戶曉的叢林大盜、傳奇人物奈德·凱利(Ned Kelly),這家夥在十四五歲時因襲擊一個華人被捕,開始出名,在隨後的歲月裏非盜即搶,屢進屢出班房。後來他拉幫結夥,藏匿山林,搶劫銀行,扣押人質,終於成為警方的心腹大患,最後在武力拒捕時受傷被抓,一八八0年被處絞刑。他的典型標誌是在跟圍捕他的警察對峙時胸前掛著的四十多公斤重的黑鐵盔甲。

    在澳華人中也有個名聞遐邇的江湖大盜,叫Sam Poo,又叫Cranky Sam,雖然實際上誰也不清楚他到底姓甚名誰。Sam Poo在一八六0年代初到澳淘金,運氣不佳,於是改行當李逵,憑著一杆長槍和一把左輪手槍,他在新南威爾士的古爾公-馬奇(Gulgong-Mudgee)一帶攔路打劫。他主要搶同胞的錢財,有時也搶洋人。一八六五年二月三日,他射殺了接到報案前來找他的高級警員約翰·沃德(John Ward)。警方於是全力以赴,結果花了兩個星期才把他逮到,那是澳大利亞早期曆史上最大規模的搜捕之一。在拒捕過程中Sam Poo受了重傷。

      Sam Poo在同年先後兩次受審,先是在四月因為拒捕時向幫助警察尋找他的蹤跡的一個土著開槍,然後是在十月因為謀殺沃德,兩次都被陪審團迅速裁定為有罪。在審訊的過程中,隻有一點點英語並因傷重而非常虛弱的Sam Poo根本不明白周圍在發生什麽事情,而政府指定的華人譯員完全聽不懂他的南方方言。被法庭判處死刑後,Sam Poo在一八六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被絞死,行刑時有十幾個白人平民和三個華人罪犯旁觀。

      Sam Poo的事跡後來被人寫成了一部小說、一出戲和一本兒童讀物,他被描寫成了遭冤殺的草莽英雄。有人(大國資金)在前幾年曾企圖改編那小說,拍部片名為“澳大利亞黃金”的電影,想來是打算把Sam Poo演義成反帝反殖、除暴安民、主持正義的中華戰狼。

. 蘭濱平地騷亂

不是每一個到澳大利亞尋夢的華人都是聖賢菩薩,就像不是每一個洋人礦工都是文明楷模一樣。追根尋底,導致華洋淘金人之間衝突不斷而且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無疑是雙方經濟利益的互不相容。澳大利亞主流媒體對華人的醜化和妖魔化,主要反映了廣大民眾害怕自己的生機被侵蝕剝奪的憂慮情緒。

從一八六0年十一月起至一八六一年九月間在新南威爾士西南部的布瑞貢地區發生的史稱“蘭濱平地騷亂”(Lambing Flat Riots)的事件是澳大利亞曆史上持續時間最久、卷入人數最多、影響最為深遠的一次騷亂。那場騷亂先後波及到了近旁的黑衛穀(Blackguard Gully)、後溪(Back Creek)、春溪(Spring Creek)、石溪(Stoney Creek)、袋熊(Wombat)和提帕瑞裏穀(Tipperary Gully)等金礦區。

一八六0年三月,有人在蘭濱平地發現了金礦。到六月底,由於報章的大肆渲染,各地正麵臨礦源日漸枯竭的困境的淘金人一時趨之如鶩,外來人口從幾個星期裏的二百多人,在十月中變成了二千二百,其中約有五百華人,很快又達到了六七千歐美人和近二千華人。布瑞貢地勢平坦,沉積岩金礦層淺,含金量高,加上交通便利,生活物資供應充沛且便宜,所以人人都希望在那裏大撈一把以彌補以前淘金時經曆的失望。那裏唯一的缺點是水源緊張。隨著地道的淘金人而來的,據警方估計,還有數百個指望渾水摸魚的盜馬賊、小偷、流氓和惡棍。當地最初報警的兩起盜竊案,據說都是華人幹的。差不多同時到來的華人礦工與歐洲人、美國人以及土生土長的澳大利亞人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涇渭分明的兩大群體。華人獨特的相貌、飲食偏好、語言、生活習慣、封閉的社團以及嗜煙嗜賭、不講究衛生的陋習都讓洋人看不慣,而華人太能吃苦,心靈手巧,幾乎無所不能,以及往往隨之而來的較豐厚的收獲則讓洋人羨慕嫉妒恨。洋人礦工不能容忍華人的另外兩個原因是他們嫌華人經常浪費水源以及隨便在他們暫時放棄但依然保留著開采權的礦點淘金。按當年的法律,澳大利亞所有的土地都屬於英國皇室,當局立法規定每月繳十先令可持有在一定麵積上淘金的執照,如繼續交費就繼續擁有淘金權。也就是說,有些礦點盡管沒有人在作業,那片土地可能依然是有主的,而一些華人往往不請自來、鵲巢鳩占。

有不少洋人礦工讚成“我活,也讓別人活”的“共存”哲學,另一些洋人則從對華人“非我族類”的藐視偏見迅速發展到視之為競爭對手再發展到將華人視作對他們的生存的威脅。

十一月十三日,有人在蘭濱平地礦區營地周圍的許多桉樹上貼出了非官方的“驅離通知”(Notice of Quit),指責華人不講信義道德、愛吵架鬥嘴、浪費水、偷金子、破壞地表、肮髒和傳播麻風病等等,接著他們從礦區趕走了約五百個華人,還搗毀了華人的帳篷。

十二月九日,又有五十個華人被從營地趕走,許多人被剪掉了辮子,一些人受了輕傷。

第二年一月二十七日,由約翰·斯圖爾特(John Stewart)、詹姆斯·托比(James Torpy)、唐納德·卡梅隆(Donald Cameron)和威廉姆·斯賓塞(William Spicer)等人發起,一千五百多個攜帶著鐵鎬鐵鍁的洋人礦工舉行了一次規模空前的集會。斯圖爾特是蘇格蘭人,當過兵,到澳大利亞以前是個織布工。托比是愛爾蘭人,都柏林(Dublin)三一(Trinity)學院的畢業生,開過酒館。卡梅隆也是蘇格蘭人,曾是格拉斯哥(Glasgow)的警長。斯圖爾特在會上利用洋人群體恐懼被華人排擠吞沒的心理,譴責華人是“蒙古蝗蟲”、“國家的瘟疫”,有錢藏起來不花,把黃金都運回中國、對社會經濟毫無貢獻;他煽動說,再也不能聽憑華人從歐洲人的嘴裏摳麵包、從歐洲人的餐桌上搶食物;他呼籲與會的群眾認真考慮布瑞貢到底是歐洲人還是華人的金礦。

集會上通過了一個決議,要求華人在兩天以後離開。然而集會剛結束,一些人就在一支銅管樂隊的引導下,闖進了正在忙於淘金的華人堆尋釁,並把他們攆出了礦區。當時的一則報道說那次行動充分顯示了歐洲人的力量和華人的平和順從。

四天後,斯圖爾特們和他們的鐵杆擁護者共八十餘人成立了專門針對華人的“礦工保衛聯盟”(Miners Protective League),號稱他們要把整個礦區的偉大的勞工階級組織和團結起來,以進行歐洲人最後的鬥爭。

毫無疑問,某些歐美無產階級對東方的窮苦大眾不曾產生過絲毫的天生的兄弟情誼(其實人類自私貪婪的本性遠比什麽種族、宗教、文化鴻溝和階級性都強有力得多。歐洲各國淘金者之間為利益而爭執衝突甚至釀成命案的事件也時有所聞)。

二月二日,“礦工保衛聯盟”向到礦區調查糾紛的警方要求遷走華人以保護他們自己的權益,不過同時也保證不會對華人使用暴力。警方建議他們向政府提交請願書,並隨即把他們草草擬就的請願書送往了悉尼。

然而除非立法禁止持有采礦證的華人采礦,政府並沒有辦法滿足“礦工保衛聯盟”的願望,而政府一時受議會製約還不能采取那樣斷然的措施。

在等待政府對“礦工保衛聯盟”的請願書做出答複的期間,警察吩咐華人停止淘金,但一夥華人頂風作案,偷偷進入了黑衛穀礦區,他們在二月十八日還襲擊了兩個洋人。洋人立即報複,二百多華人被趕走,帳篷和物品被燒。為此警方抓了十五個洋人,把他們關了一個晚上。

因為“礦工保衛聯盟”指責政府不作為,在二月二十五日開會醞釀搞地方自治,明目張膽地挑戰政府的權威,政府從悉尼向布瑞貢派出了軍隊維穩,那些士兵甚至配備了三門炮。

三月三日,剛當選不久的新南威爾士州州長查爾斯·考帕(Charles Cowper)親自來到布瑞貢。他拒絕與“礦工保衛聯盟”的代表對話,而選擇直接與所有的洋人礦工見麵。在一個板球場舉行的集會上,考帕首先咒罵華人礦工是“害蟲”和“垃圾”,聲稱政府一貫關心歐洲礦工、完全理解他們的苦衷;其次,他抱怨議會多次否決了限製華人礦工的提案,使政府力不從心;最後,他強調,政府必須維持法律,不能允許任何群體欺負他人、傷害他人的身體或財物。

考帕的臨時措施是限定華人隻能在黑衛穀的一端淘金,用隔離來阻止華洋雙方相鄰作業。但是因為一方麵黑衛穀裏的金子越挖越少,另一方麵持續幹旱,那裏可用於篩選金子的水也越來越少,華人經常犯規越境。華人或許不太清楚,但至關重要的是,政府的隔離政策其實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三月三十一日,“礦工保衛聯盟”召集會議,要求立即采取積極的步驟抵製讓華人回到礦區的政策。在那次會議上,雖然大多數洋人礦工讚同“聯盟”的目標,但對采取激烈行動的興趣不大。

以為天下太平了,更是為了節省費用,當局在五月底撤走了來了不到三個月的臨時駐軍,隻留下了二十個警察。

然後就發生了六月三十日的大規模騷亂。

那天騷亂的直接誘因一是新南威爾士州議會根據《中英北京條約》中華人有權在英帝國自由遷徙和就業的條款,又一次否決了旨在嚴格限製華人入境的提案;二是有傳言說一千五百個華人已在悉尼上岸,正在往布瑞貢而來;三是一些洋人發現有華人占了他們原來的采礦點;最後是謠傳華人在後溪找到了新的黃金礦脈。

那天清晨,先是一千多洋人手持棍棒和鎬頭,打著他們的女人手製的寫著“不要中國人”(No Chinese)字樣的橫幅,大喊大叫,驚醒了蘭濱平地仍在熟睡中的近二千個華人礦工。更多的洋人從各處湧來,人數達到了三千左右。他們將華人趕走,然後洗劫了華人的黃金和其他值錢的東西,燒毀了大約三百個棚屋和帳篷。在狂熱中,那幫暴徒又前往後溪,在那裏淘金的一二百個華人獲悉慌忙逃走,暴徒們在搜索搶劫華人的財物、破壞華人的工具之餘,還騎馬追逐毆打逃跑的華人,粗暴地割掉他們的長辮,甚至連著頭皮硬扯下來。在那天的騷亂中,有二百多華人受傷,不過沒有人死亡。

華人翻譯詹姆斯·亨利(James Henley)在後來寫給新南威爾士總督的信中提到,有個嫁了華人的歐洲婦人帶著三個孩子,暴徒燒毀了她的帳篷,撕破了她的衣服,幸虧亨利及時幹預,她才免於被強奸,她的孩子免於被活活燒死。

七月六日傍晚,五十七個警察奉命從附近的亞斯(Yass)和古爾本(Goulburn)等城鎮趕到了布瑞貢,他們中間還有騎警。那天是星期天,洋人礦工及其他人都聚集在一起,不過警民沒有發生衝突。

盡管當時澳大利亞社會上已經彌漫著濃厚的排華情緒,但主流輿論還是強烈譴責六月三十日的暴行。《亞斯信使報》(Yass Courier)在七月三日刊文說:“每一次暴行—尤其是如此野蠻殘忍的—勢必不利於達到禁止華人的目標。……它將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即這個國家是否應該被羞辱,被迫屈從於流氓的法則”。墨爾本的《爭論報》(Argus)在七月十日刊文說:“蘭濱平地發生的事激發了每個人心中最深切的同情。無論對華人存在何種偏見,無論多麽強烈地讚成排斥他們的意見,我們相信沒有人會站出來為那些讓淘金人蒙羞的騷亂者的行為辯護,那些騷亂者玷汙了英國人的名聲,給人性本身帶來了恥辱”。

七月十四日,警方經過調查以後,逮捕了帶頭騷亂、損壞華人財物但並非淘金礦工的三個人。當晚,將近一千礦工包圍了關押那三個人的警察營地,有人多次向警察開槍。在屢次朝天鳴槍警告無效的情況下,警察開槍回擊,一個也許是爬在樹上觀望的礦工威廉姆·勒普頓(William Lupton)被流彈擊中脖子而喪命。緊接著騎警兩次揮劍衝鋒驅散了人群。衝突中有多個警察和二十多個暴徒受傷。

次日拂曉,一切歸於寧靜。

被捕的三人在當天被送到古爾本受審,他們的假釋請求當時被拒絕了。因為暴徒們放言將有更大的行動,警察擔心寡不敵眾,加上彈藥不足,被迫從布瑞貢撤退。

在騷亂期間,曾有一千二百七十四個華人逃到二十公裏以外的柯拉望(Currawong)的一個農場裏搭起帳篷避難。農場主詹姆斯·羅伯茨(James Roberts)為他們提供了麵粉、牛肉和衣服等。那些華人在那農場裏躲了兩個星期。

七月二十八日,政府派出的共二百八十人的由步兵、炮兵、警察和海軍組成的治安部隊分批從悉尼、亞斯和古爾本等地再次進駐布瑞貢。那支隊伍挖戰壕、修築防禦工事,擺出“這一來就不走了”的架勢。在實際上,由海軍帶頭,那些軍隊從八月起就開始分批撤離了,不過最後撤走的五十人一直待到了次年的七月三十一日。在那期間,華人在隔離區域中繼續淘金,而且人數越來越多。同時,斯圖爾特、托比、卡梅隆和斯賓塞等“礦工保衛聯盟”的領袖們都失蹤了,以致當局曾懸賞一百英鎊捉拿他們。

後來托比在悉尼被捕,但很快就被釋放了,因為警方找不到他們的證人,無法證明托比卷入了騷亂。斯圖爾特被捕後被立即假釋。警方發現他們也無法對卡梅隆定罪。不過當局設法把斯賓塞判了二年監禁。

警方還把十個參加六月三十日騷亂和三個在七月十四日參加襲警的人送上了法庭,但他們中隻有一個人被確認有罪而判了兩年監禁,其餘人都被當庭釋放,因為法庭認為“他們的憤怒是可以理解的”。

事後,華人群體向政府請願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四萬零六百二十三英鎊九先令八便士,最後得到了四千二百四十英鎊九先令八便士。

一八六三年,布瑞貢所在的地區被改名為揚(Young)。有曆史學家認為那是當局企圖抹去那片汙跡、讓人們忘記那段醜惡曆史的小動作。

一百三十多年後的一九九六年,揚市市長就那場針對華人礦工的平民暴亂向華人道歉。

當然,“蘭濱平地騷亂”並不是孤例。澳大利亞金礦區最早的排華騷亂發生在一八五三年新南威爾士的特倫(Turon)、然後是一八五四年維多利亞的本迪戈和新南威爾士的梅如(Meroo)、一八五六年新南威爾士的洛基(Rocky)河、一八五七年新南威爾士的阿德隆(Adelong)以及一八五八年的坦巴魯拉。在有二千華人和七百洋人的維多利亞巴克蘭(Buckland)河穀金礦區,由喝醉的美國人領頭的一百來個洋人在一八五七年七月四日襲擊和搶劫華人礦工,搗毀了他們的營地和廟宇致公堂。十三個肇事者被警察逮捕,不過立即就被法庭按照陪審團的決定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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