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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關係與在澳華人簡史(二)

(2022-11-03 18:52:23) 下一個

中澳關係與在澳華人簡史(二)

華人礦工生活麵麵觀

在淘金熱的十年左右的時間裏,維多利亞至少出現了六個頗具規模的華人礦工聚居地。那些聚居地裏散布著各式各樣的低矮棚屋,有些用舊鐵皮搭成,有些是木板的,屋頂往往蓋著樹皮。當然還有帳篷。棚屋區總是緊鄰礦區,衛生條件很差,加上棚屋早晚會隨著采礦點的轉移而拆卸重搭,所以簡陋是必然的,因此不免給人肮髒雜亂的印象。

華人生病時往往會求助於中醫中草藥,但是因為殖民地政府禁止中醫以醫生的名義招徠生意,所以大多數中醫師隻能掛藥材店(Druggists’Shop)的招牌暗中坐館行醫。

為了管理華人在金礦的活動,並保護他們免受攻擊,維多利亞當局在一八五五年在巴拉臘特等礦區設立了“華人保護暨礦區主管辦公室”(Chinese Protectorate and Warden's Office)。那個辦公室任命的華人保護官(Chinese Protector)負責在礦區巡邏、查核淘金許可證和店鋪營業執照、處理事故糾紛以及維護華人礦工的基本權益。那些保護官絕大多數不懂華語,所以還得配備譯員。在當局和華人之間兼職擔任翻譯的不乏教會的神職人員以及做進口生意的商人。不少翻譯都娶了洋人妻子。當然,華人譯員的翻譯水準大有參差,道德品質更是良莠不齊。

      華人保護官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華人社團或同鄉會中的頭領的配合,以達到溝通和管理的目的。不過華人頭領往往不很情願為英國人效力。在礦區無證淘金的華人太多,假如如實舉報的話,就會使人生活無著,難免心中不忍;其次,得罪人難免會引起衝突,連自己的安全也堪虞;最後,牽一發而動全身,弄不好就會挑起不同社團之間的爭鬥。

華人保護官的設置減少了不少摩擦,也平息了一些爭執,不過華人也得為此每年額外繳納一英鎊的居住稅,因而頗有怨言。“華人保護官和礦區主管辦公室”在一八六四年因華人礦工人數持續減少而改變職能,變成了“采礦登記處”(The Mining Registration Office)。

華人礦工中的頭領往往曾在一八四八年去美國淘過金,有淘金及跟洋人打交道的經驗;或曾經在廣東參加過教會活動,與傳教士有所接觸,或從前經商時與香港及澳門的商人交往時學過點英文。

海外華人到哪裏都有抱團取暖的需要。在維多利亞,早期的華人幫會是以李元三為首的義興會。李元三先在巴拉瑞特和本迪戈淘金,後來開舖為商。義興會本是天地會(即洪門或致公堂,Chinese Masonic Society,現在大陸的八大政治花瓶之一致公黨的前身)在馬來亞的檳城(Penang)衍生出來的分支。那時在維多利亞的五萬左右華人中,大約有四千義興會會眾。在悉尼的義興會會主是梅東星。稍後一點的華人幫會是由東莞三合會的何六發起的東莞公義堂以及佛山三合會的李文茂和陳開發起的洪順堂等。天地會和三合會都是明亡以後長期活躍於中國南方江湖的以反清複明為宗旨的秘密組織。顯然,在澳淘金華人對朝廷和皇帝的忠誠度大成問題。包娼、庇賭、開設煙館都是幫會的特權。同時,幫會也會做點好事,如各地的義興公司會幫助老病的華人回鄉,或替犯了重罪的同胞延聘律師、奔走開脫等。

除了幫會,華人中常見的另一種組織形式是專門聯絡團結鄉縣梓裏的同鄉會。一八五四年在墨爾本成立了岡州(即新會)會館和四邑同鄉會館,次年又成立了南(海)番(禺)順(德)會館。其他還有東莞同鄉會寶安堂、香山人的陽和會館和蔭德堂以及東增同鄉會等。那些同鄉會館訂立的會章條款往往事無巨細無所不包,如四邑同鄉會館的會章包括:

1)新會員登記注冊後須繳納一英鎊五先令充作同鄉會基金。

2)新會員可以在會所裏兌換貨幣,可在會所臨時借住。如果缺錢去金礦,可以向鄉所借兩或三英鎊用於途中的費用。在到達金礦以後的兩三個月內,所借的錢必須連本帶利歸還。除了新來者之外,商人和其他人不得從同鄉會基金中借錢。

3)會員必須互愛互助,強者不得霸淩弱者,多數不得傷害少數。如有人犯規,則處以三英鎊罰款,罰款歸為同鄉會基金。

4)如果有會員在礦區生病,同伴應找英國醫生為病人醫治。如果病人死亡,必須先由驗屍官驗屍,然後才能擇地埋葬。如果驗屍官發現死者屬非正常死亡,那麽同伴必須說出真相,以免連累他人。

5)必須警告新人不得偷竊。如果盜竊而被逮住,犯事人應罰所偷盜物品價值兩倍的錢,同時還要鞭笞三十下(鞭刑使用由數十條硬似鐵線的牛皮細帶紮成的皮鞭,那些牛皮細帶每隔兩寸打一個結。受刑者必須赤背,雙手雙腳綁在專用的架子上。行刑者手持皮鞭,跳起後盡力抽下,抽後順手一拖,其皮帶上之扣結會將皮夾肉拖出。施行鞭刑前,須有醫生驗明受刑者身體壯健足以承受鞭笞而不致喪命)。偷盜者還應額外繳納罰款五英鎊,作為給抓住他的人的獎賞。如果有人拒絕執行這些規定,他將被送到英國地方法官那裏受罰。

6)窩藏、買賣贓物的人,一經定罪,將被罰款五英鎊和鞭笞三十下。

7)採礦應限於當局規定的作業範圍。人人都應遵守當局的規則。不許爭吵。任何犯規的人將被鞭笞二十下。

8)不得在棚屋帳篷四周堆放惡臭的垃圾,也不得在那些地方隨意大小便。任何人如果目睹這類不當行爲,應向會所在當地的執事舉報,違規者將受二十下鞭笞的處罰。

9)會員在幹活或休息外出時都不能赤腳,因為那樣不僅會被注重儀表的歐洲人嘲笑,而且還有腳被碎玻璃尖石割傷的危險。見到違反本規則的行為,必須立即舉報,並對犯規者處以兩英鎊的罰款,罰款作為檢舉人的獎賞。違規者還得受二十下鞭笞。

10)對於因礦井和水壩引起的糾紛,必須及時報告,並公開調解。

11)不得打架。如果發生毆鬥而造成傷害,涉事者必須支付受傷者的醫療費和夥食費。如果有會員為同鄉在爭鬥中援手,會所執事必須對初次犯事人進行訓斥,而領頭的違規者須受二十四下鞭刑。

12)水坑對淘金非常有用,千萬不能用土填塞。

13)在接受信貸和償還商人的款項的問題上,所有會員必須守信,不得拒絕履行應負的義務。任何人如不守誠信,將在會所張貼其姓名,並強製其全數償還所欠之款項,事後他必須盡快離境回鄉。

14)準備返回家鄉的會員必須付清所欠會所的款項。如果有人企圖賴帳逃跑,會被立即報告地方法官並被要求原地拘留。

15)會員之間如發生糾紛,可提供證據和證人向會所申請仲裁。每人須支付仲裁費兩英鎊,作爲食煙費用(勞務費)。此外,雙方還須各支付兩英鎊懲戒費。仲裁決定有理的一方,退還懲戒費。如果不滿會所的決定,當事人可以酌情使用會所基金向英國法官提起訴訟。

16)任何執事不得利用權力非法行事或刁難會員。如果執事利用自己的地位營私舞弊,會所將嚴格調查其行爲並予以懲處。

17)會所的會議必須以溫和理性的方式進行,做出的決定必須公正。發言人可以坐著。在任何會議上不能握緊拳頭或用手指點,因爲這有違禮儀。發言人也不能大聲喊叫以致引起混亂,這一則是為了保持禮貌,二則是避免被外人懷疑發生了爭吵。犯規人、嫌犯和證人說話時必須站立。

18)體罰由本會執事執行。犯事人必須自備皮鞭。如果犯事人企圖逃避或拒絕應受的體罰,應被訓斥並增加十下額外的鞭笞。

19)會所仲裁時如有證人,證人應在神前發誓不作偽證,然後陳述其親眼所見親耳所聞之事實。對任何證人和證詞都需進行驗證甄別,以追求真相。

20)歐洲人非常不喜歡華人的服裝,因此會員在幹活或在街上閑逛時,不準穿華服。任何會員如目擊任何違反本規則的行爲,可向當地執事舉報,而犯事者將受到懲罰(許多曆史照片,無論是擺拍的生活照還是集體照,華人男子多半是清一式的西裝上衣,女子則是西式裙裝或中式禮服,這除了融入社會的需要,顯然更是華人社團內部強製執行的一部份。事實上,華人在船上等候入境海關檢查時都已經換上西服了,原有的出門時穿的長衫和布鞋等都被打入了隨身的行李。而從南澳入境的華人剛上岸時往往還“穿著藍色上衣和藍色寬鬆的褲子,陽傘式的草帽戴在長而黑的辮子上”。毋庸贅言,當他們到達礦區時就不得不購置西服了,否則受罰。不過在一些特殊場合,如喪葬出殯時,華人著瓜皮帽、長袍和元寶鞋等傳統服裝也不罕見)。

21)會所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公開會議,以任命一名司庫和一名口譯員。

四邑同鄉會會章中的不少懲戒條款,看上去很有點“治外法權”和“私設公堂”的味道,盡管在原則上處處強調對殖民當局的權威的尊重。跟許多華人懶得理會洋人社會的風俗習慣不同,四邑同鄉會認識到了入鄉隨俗的必要性。

同鄉會永遠是故鄉遭遇水旱災異或需籌建學堂醫院時募捐的發起者和組織者。

      淘金華人未必會/能從家鄉隨身帶來任何紀念物品,不過他們會把信奉的神祗請到澳大利亞。一八五四年,在維多利亞尤利卡(Eureka)山的北側就建起了道教寺廟致公堂(Joss House)。本迪戈在一八五五年也有個華人廟宇。那些廟宇大多供奉華人心目中最偉大、最無所不能、而且有求必應的關帝、孔子、財神、觀音菩薩和如來佛祖等的塑像,以供人在需要神祗庇護時燒香磕頭許願行賄。那些廟宇裏的廟祝除了日常打理、接待香客和遊客之外,或許還會解簽。出售祭祀物品是廟祝收入的主要來源。澳大利亞的一些華人廟宇有個特點:它們是廟祝每年向業主付款若幹承包的。廟祝負責管理,廟內收入歸其所有。廟祝如有事回國,則轉讓承包,若幹年回來後又收回承包權。華人集資建廟宇,主要是為了方便向神祈禱許願,也是為了社團人眾有個固定的聚會地點。

在維多利亞的華人礦工中也有羅馬天主教會和基督教會的傳道活動,但影響甚微,盡管西洋教會在廣東的活動由來已久。教會常在周未利用一些願意提供場所的商鋪或較為空曠的地方開布道會,不過參加的人不多。大部份華人忙於生存而勞累,略有空餘寧可去賭博或另找樂子舒緩身心。教會經營的慈善收容所對生活處於困境且沒有多少人願意接近的麻風病人經常施以援手。一些教會還開設英語課程。

華人礦工的很多日常所需物質都是從香港進口的,如米、醬油、薑、麻油、鹹魚幹、火腿、柑橘、卷心菜、蘑菇、菜幹、腐竹、豆蔻、荔枝幹、金針菜、粉絲、杏仁、米餅、瓜子、餅幹、茶葉、煙草、酒、棉被、木屐、書、瓷器、砧板、中藥材、香、紙錢、爐龕、種子以及鴉片等等等等。在一九00年之前,那些東西因為在澳大利亞根本沒有或者稀缺,大部份都是免稅進口的。政府的免稅清單每年調整後公布。由於免稅的物品眾多,開設一家小雜貨店的成本又不高,甚至可以向規模略大的華人進口商賒賬,所以在淘金熱的後期,轉工為商開雜貨鋪成了許多華人的選擇。

一八五四年,粵劇藝人李文茂等曾組織三合會在廣東佛山經堂古寺將梨園弟子編成文虎、猛虎和飛虎三軍,計劃圍攻廣州。清政府為圍剿李文茂及鎮壓鄰近縣份的叛亂,殘殺藝人,禁演粵劇。包括李文茂在內的少數藝人無奈逃到澳大利亞,他們隨之組成戲班在各城市和礦區巡迴演出謀生,在每地逗留數天至月餘,為華人提供娛樂。

巴拉臘特在一八五八年八月還出現了由維多利亞政府譯員羅伯特·貝爾(Robert Bell)辦的世界上最早的中英文雙語報紙《唐人新聞紙》,該報四頁,周六出版,主要刊登政府公告、華人保護官指示、商業廣告和簡單的英語和中文教材等。《唐人新聞紙》出了約一百三十期,持續了兩年半。那報上有個賣棺材板等喪葬用品的廣告隻字不改連續登了兩年。

因為男女比例嚴重失衡,如一八六一年在本迪戈有五千三百六十七個華人男子,隻有一個華人女子,所以礦區的妓院不僅合法,而且常常顧客盈門,以致報紙上有關醫療方麵的廣告大部份以治療“花柳”之類的性病為主。

華洋婚姻不多,不過也不算太少。那些華人多半在老家是有妻室的,在他們的眼裏,洋婦隻是妾而已,隻是洋婦往往並不知情。那些具有欺騙性的婚姻一旦曝光,往往成為當地報紙不可避免地添油加醋、大肆渲染的頭條新聞。

有個伍法學事件,一時鬧得沸沸揚揚。伍法學大約在一八六七—七五年間來澳,他原已成親,有一子一女。來澳後與一個英國婦人結婚,產一男二女。伍回國省親時帶回洋婦和子女,所幸華英兩婦能和睦相處。數月後伍獨身回澳,不久又娶另一英國婦人,並在五~六年間又生下子女四個。他的故事傳回家鄉後,國內的兩個妻子商量由英婦A回澳討說法,英婦A探清真相後打算向法庭控告伍重婚,被伍的華商友人以於事無補以及“和為貴”為由勸阻。在金礦上的伍得信後到悉尼將英婦A帶到礦區,兩英婦無可奈何,英婦B表示願意隨英婦A一同回廣東。他們一家七口回到悉尼後,英婦A在家照顧孩子,英婦B外出做傭工以籌措回國費用,兩星期才能回家一次。伍設法以極便宜的價格買到了回國的船票,卻瞞過了英婦B。待英婦B一天回家時,發現已經人去樓空了。英婦B不得已將事情告訴自己的雇主,其雇主為之不平,告於法庭。法官無從處理,遂請伍的華商友人幫忙。該華商即在華埠勸捐,使英婦B得以前往中國與子女團聚。

當年的中國法律允許納妾,伍法學在新南威爾士的兩次婚姻雖然均屬非法,但他已經離澳,不再受澳大利亞法律的製裁,因此悉尼的法官鞭長莫及,他隻能訴諸於華人社會,一則希望華人對英婦B施以援手,二則希望通過華人社區給伍法學施加一定的壓力。

人們無從知道伍法學在中國如何維持三妻九子女的生活。

娶洋婦讓華人比較容易獲得在澳的永久居留權,甚至歸化入籍。

華洋婚姻的一個成功例子是廣東新寧人朱百合在一八六八年與愛爾蘭裔單親媽媽瑪格麗特·霍根(Margaret Hogan)的結合。

朱百合生於一八三三年,在二十多歲時赴澳尋夢的途中,船在北婆羅洲(North Borneo)沿海顛翻,他落水後漂流到島上,與當地人一起生活了一年,以雜耍和變戲法為生,其間學會了當地語言,或許在這段時間裏他也接觸到了西方傳教士,從而也學到了英語。隨後,他搭乘一艘荷蘭帆船再次前往澳大利亞。不幸那船在靠近南澳海岸時沉沒,但朱百合還是得以登陸澳大利亞。

到達巴拉臘特以後,朱百合先淘金,後來開了爿小店。他在三十五歲時遇到了二十歲的霍根,很快將其迎娶回家,次年生下了一個兒子。霍根在嫁給朱百合時帶著一個二十個月大的誕生在巴拉瑞特的救濟院樂善堂(Benevolent Asylum)的男孩托馬斯(Thomas)。

朱百合對托馬斯視同己出,為其取了中文名朱俊英。他還將自己的名字Bak Hap倒裝為姓,變成Bakhap,使托馬斯的英文名字變成了Thomas J.K.Bakhap。朱百合教兩個兒子廣東話和中華文化。他甚至還將他們送回廣東老家數年,讓他們學得了一口流利的廣東話。

一八七八年,朱百合夫婦帶著兩個兒子移居塔斯馬尼亞東北部的小鎮洛塔(Lottah),那裏的錫礦開采吸引了大批華工和其他人。朱百合看準了新的商機。他也懂草醫,利用島上的藥用植物製成藥劑,解除了許多礦工的傷痛,他還經常免費為礦工治病。朱百合的熱於助人的精神對兩個兒子影響深遠。因成功的生意和良好的人緣,他在一八八四年順利歸化入籍。

在此期間,朱俊英逐漸長大,他曾跟著父親一起采錫,是個出色的礦工。當時洛塔及其周邊藍層(Blue Tier)地區的華人礦工已達七百多人,占了采錫人口的一大半,但他們因語言不通,與洋人間經常發生糾紛。於是,朱俊英就成了那些華工的翻譯,他那十四五歲的弟弟也跟著他一道充當翻譯,為當地的華洋人群服務。因為自小便在礦區成長,從草根中一路走來,朱俊英十分了解並關注礦工的利益和礦區的安全等事項。一八九五年,塔斯馬尼亞在首府霍巴特(Hobart)召開首次礦業大會,朱俊英作為藍層地區礦工代表在會上對很多問題提出了他的看法以及保障礦工利益的建議,充分表現出了辯才,他的名字也由此為人所知。同時,通過參加製定規章製度和法律谘詢等活動,他為華工說話,抨擊限製華人的政策,使他在當地華人社群中享有聲望。在一九0六年底,滿清駐英公使館派員到澳調查民情而去塔斯馬尼亞時,朱俊英作為主要接待人員,陪同客人訪問華人社區和地方政府,使他的名字在華洋兩界更為響亮。

在公眾事務活動中漸露頭角的朱俊英從不諱言自己的華人繼父和從小受到的中國文化的影響,並為此而自豪。一九0九年,他決定競選塔斯馬尼亞州眾議員席位。當有人匿名在媒體上指責其說華語、親近華人而企圖否定其候選人資格時,他不僅投書報社回擊,而且在公眾集會上予以批駁,同時也鮮明地表達了對澳大利亞的忠誠,使那些指責和否定很快銷聲匿跡,他也順利當選。三年後他再次當選。一九一三年,朱俊英代表塔斯馬尼亞競選澳大利亞聯邦參議員時以大比數選票獲勝。此後他一直連選連任,直到因病去世。

在其從政的十幾年間,除了致力於履行職責,參與許多法律的製定等事務之外,朱俊英經常為華人發聲,盡可能為華人提供幫助。比如,一八八七年塔斯馬尼亞政府引進人頭稅以限製華人進入,他便投書報社,抨擊此項苛例。他曾利用其參議員的身份及影響力為墨爾本一個華商的兒子在留學滿六年以後得以破例延長簽證直到完成學業後才歸國。一九一三年有個叫亞勝的華人被判挪用他人身份證入境以及無法通過語言測試而麵臨遣返,朱俊英向法庭證明他自己早在一九0五年就在塔斯馬尼亞的礦區見到過亞勝,從而使亞勝避免了被遣返的命運。一九一八年,鑒於澳洲嚴厲實施白澳政策,華人無法入境,且各項苛例日益加緊,全澳華人組織維持禁例會,遊說政府放鬆入境條例,寬限禁例,朱俊英不僅大力提倡向政府遊說交涉,還積極協助安排該會成員麵見聯邦內務部長陳情。

朱俊英極為關注與中國相關的事務。他對一戰後中國所遭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深表關切,對日本攫取德國在山東利益的行為痛加抨擊。他認為澳大利亞應該加強與中國的貿易往來,並從國家的政策層麵予以推動。他還呼籲在澳大利亞開展亞洲語言尤其是中文的教學。一九二0年四月,朱俊英作為特邀貴賓參加了澳大利亞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一九二二年,他受參議院委派前往中國作商務考察,回國後他提交的報告建議增加與中國經濟交往,並力促除了在上海的澳大利亞商務專員之外,還應在香港專設一辦事處。

朱俊英曾與塔斯馬尼亞西海岸工會相持多年,但仍然獲得他們的選票;他雖然出自草根,卻也得到了富裕階層的支持。這一切,皆與其正直的性格、出色的能力、堅定的意誌以及善解人意有關。

朱俊英在一九二三年八月去世。盡管在其步入公眾事務從政的過程中,他的很多主張和做法都深受那個時代的局限,比如其對女性及其權益的看法,但在白澳政策甚囂塵上的年代裏,他盡可能地為華人爭取權益,提倡和推動與中國的交往與發展經濟貿易活動。在澳大利亞的早期政壇上,這個華人撫養教育長大的愛爾蘭人是一個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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