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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關係與在澳華人簡史(十)

(2022-11-19 16:43:09) 下一個

中澳關係與在澳華人簡史(十)

民國政府與澳大利亞(2)

.中華民國駐澳第三任總領事魏子京(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一九二八年八月)期間

魏子京是中華民國在澳任職時間最長的總領事。

一八八二年出生於福建閩侯,魏子京是曾宗鑒的同鄉,其父魏瀚是中國近代著名的軍艦製造專家,曾任海軍部造船總監和福州船政局局長等職。十五歲時,魏子京作為滿清船政大臣沈葆禎建於福建馬尾的船政學堂第四屆七名公費留學生之一(原定名額僅六名,魏子京未能入選而申請成為“自費公派生”)赴法學習。十八歲時,他因經費一時發生困難而提前回國,後轉赴比利時留學,同時充任滿清駐比利時領事館隨員。從比利時回國後,魏子京先後主事廣西和廣東的交涉局。一九一二年,他受任為民國駐意大利領事館祕書,歸國後回到外交部。離開澳大利亞以後,魏子京在一九二九年任駐祕魯公使。他後來移居加拿大,終老於彼。魏子京通英、法、意、西四國語言。

一九一八年,悉尼華商發起稟求澳大利亞政府“解除苛待華人禁例”的活動,隨後將目標改為維持一九0一年的澳大利亞移民法,六州華僑群起響應,並派代表在當年十一月會集墨爾本召開聯席會議,議決成立澳大利亞華僑維持禁例會,設總會於墨爾本,並推舉墨爾本富商張卓雄為主席。維持會代表隨即謁見澳大利亞內務部長,籲求政府1) 恢複一九0一年公布、但在一九0五年廢除的規定,即凡華僑在澳有居留權者,其妻亦有居留權,不論是否在澳成婚,不過年逾十八歲的子女不得入境;2)希望能夠仿照美國的規定,準許官、學、商、傳教士和旅遊客五種人不必通過聽寫測試而入境;3)凡居澳之華僑,無論工商,隻要品行端正,或回國或身故,希望政府準許一替代人入澳;4)希望政府能將需聽寫五十句歐洲語言才準入境的規定改為能聽寫英語即可;5)現居澳商學工各界之華僑,政府應準其永久居留。

維持會的要求不無道理,事實上如親屬頂替之事,很快就成了澳政府的規定。問題是維持會事前沒有跟領事館打招呼,魏子京初來乍到,認為領事為一國之代表,維持會不與之磋商而擅自稟求澳大利亞政府,“如此欺藐,殊屬不合”,因此大為生氣。

一些僑領受此譴責,不能容忍,以致跟當年有人聲稱不承認梁瀾勳一樣,有人主張“不承認總領事有管轄華僑之權”,《民國報》甚至痛罵“魏子京領事之天良喪盡”。

維持會的部分人堅信,凡華僑能夠直接跟澳政府商洽的事,最好不要經中國官吏之手,因為中國官吏腐敗而貪婪無度,必會從中作祟。比如華人兒童來澳讀書,本來並無年齡限製,經黃榮良建議後卻設了年齡限製(黃榮良在一九一二年與澳政府擬定的規定是年齡在十七至廿四歲之間,年限六年),並讓留學護照撥歸中國國內辦理,導致華僑被華官借機勒索,動輒花費巨資,弊端百出。那些人主張,與政府之間的交涉不同,華僑直接向政府請願是華僑份內之事,必須積極進行。

那些人的意見,特別是“不承認總領事有管轄華僑之權”的議論,導致了維持會的分裂,悉尼維持會中的不少職員辭職,其中包括悉尼中華總商會的一些骨幹。另外一些華僑社團如東莞公義堂和增城聯福堂等則抗議“被代表”,要求“望勿濫用闔埠華僑名義,以清眉目,而杜專擅”。

魏子京在澳的主要工作是繼續自黃榮良開始的與澳大利亞外交部關於修訂華僑經商留學條款的交涉。

他交涉的第一個結果是澳方同意參照歐戰期間查驗外國人出入境辦法,把華人入境時原來的留兩個掌印加十個指印的規定改為兩個姆指印。此外,華人回國時如持領事館護照並有人擔保,領取“回頭紙”時免去手印程序。

在與澳政府談判時,魏子京希望分步進行,先解決學童來澳留學問題,再處理年邁華商在華親人來澳接班的問題。然而悉尼華人社團中的大多數要求澳方一次到位修改法律,他們推舉了一個六人代表團,希望直接與澳政府談判,而墨爾本的華人社團則傾向於民間請願與領事館交涉分頭並行。

悉尼的談判團到達墨爾本時要求魏子京協助會見澳大利亞總理比利·休斯(Billy Hughes),魏子京隨即作了安排。墨爾本方麵得知消息後,也馬上組團並向魏子京提出同樣的要求。休斯已接見了悉尼談判團,並了解到墨爾本的要求與悉尼的相仿,所以沒有答應見墨爾本人,這使得魏子京在無意中得罪了墨爾本人,以致日後他在墨爾本的工作屢遭阻難。

一九二0年三月底,魏子京從墨爾本到悉尼巡視,於北京酒樓宴請悉尼的僑領。當時中國外交部再次要搞僑民統計,他們多次訓令駐外使領館查明在外僑民人數。那次的起因是中國加入了國際聯盟會(簡稱“國聯”),外交部聲稱“唯本國在外僑民素為中央所重視,現吾國加入國際聯盟會,華工出洋者日見其多。……歐戰結局必有借重華工之處,吾國人口繁多,倘能相機預備以為移民之計劃,不獨可擴張國力於國外,即於經濟前途亦有絕大之關係”。中國政府打算參照日本的做法,依據需要勞工的國家的情況,定向輸出,以便盡可能避免外交糾紛以及華僑無序湧出而致生活無著的困境,所以他們希望對已在國外的華僑情況有個大體的了解。魏子京在悉尼談及外交部調查華僑人數及職業的訓令時說,“注冊一事必須舉辦”。然而直到五月份,他根本無法推行此事,因為華僑中一些人—特別是國民黨人—堅決抵製。他們“周貼布告,遍發傳單”,斷言北洋政府外交部的要求是專門設計以割粵籍富有華僑的韭菜的大陰謀:“此處大小各埠華僑一聞注冊之事,大半怒發衝冠,如是萬口同聲,皆曰不可。誠知注冊之事,有百害而無一利也。而或有少數人讚成注冊,其中黑幕實不待言,我華僑可想而知也。聞注冊緣起,乃由北方非法政府欲屠殺粵人之毒計。一經注冊,我僑他年回唐,難免被他按名追查,擇肥而噬。一入注冊之牢籠,必有萬千之遺害。我華僑須知注冊此舉,乃我華僑身家性命所關係,……寧可斷頭、可碎骨,而冊不可注也。我華僑須知自己乃南方護法之人民,實無注冊之必要。如果領事好民所惡,拂逆輿情,迫華僑注冊,惟有開六省華僑大會,合群力而抵抗之”。還有不少人宣稱自己屬於澳大利亞而非中國,寧願受澳大利亞的法治體係所管理。於是僑民注冊之事再一次不了了之。

魏子京與澳大利亞政府在一九二0年達成共識,就一九一二年的經商條款作了若幹修改:澳大利亞原本不允許華商攜帶家眷(當年不允商人攜帶家眷的規定,並非僅限於華人。這一條規定也甚為在澳其他外籍人士非議),修例後,允許新來的華商攜帶家眷(子女在十六歲以下)到澳暫居,年限在兩至三年,但須由領事館審核查實資料合乎規定,由澳外交部核準,再經領事館通知申請人。如在澳華商因商務長年不能回國與妻子相聚,經領事館批準,眷屬可來澳探親,居留年限也在兩至三年。在澳華商或回國或身故,可要求批準一人頂替來澳。未經領事館與澳大利亞政府批準而自行來澳者,澳大利亞海關有權拒絕登岸(不過時有華人回國後擅自攜妻而來,被海關拒絕登岸,他們求助於領事館,經領事館說項後,最初海關有時肯通融。後來類似情況絡繹不絕,令領事館也不勝其煩了)。同時,澳大利亞還有條件地準允華人到澳旅遊,期限在一年之內。

魏子京還與澳大利亞外務部簽署了《中國留學生章程》。從次年開始,澳大利亞將放寬留學年齡及年限,不再設最低年齡(上限為二十四歲),也不設年限。但凡有在澳華人擔保,經呈報領事館獲取留學護照以及澳方的簽證,他們的子侄輩孩童均可前來。澳方的簽證亦由領事館辦理。護照也可在中國境內如廣州、上海等地申請(在一九二0年代初,在上海辦公的中國外交部江蘇特派交涉員公署負責上海的涉外事務),由英國駐廣州或上海的總領事簽證。留學生不能打工。

澳方在頒發簽證前一般核查兩個方麵:一是擔保人與被擔保人的親屬關係。因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父親為兒子申請,所以澳方得確保在孩子受孕的大致時間段裏父親正在國內。二是擔保人以及為擔保人背書的人的經濟狀況(如在生意中的股份、生意銷售額、利潤、銀行存款、債務、雇工、房產和地產等等)以及他們的人品和信譽。

中澳雙方很快又為《中國留學生章程》增加了一項條款,即擔保人除了需簽字承諾支付其擔保之學生在澳期間的學費、生活費和回國川資之外,還需承諾支付被擔保人在澳期間所有的醫療費和住院費,從而確保在學生離澳回國之前,能結清所有的欠費。

於是不少在澳發展的華人得以申請他們在中國出生的下一代赴澳學習。那時留在澳大利亞的華人隻剩下了二萬零八百十二人。到一九二三年底,來澳留學的華童已有約四百名。

留學生所讀的學校每年須將學生的學習和出勤情況呈報澳大利亞外交部,嚴重缺課者需急報,所以澳外交部對學生的情況掌握得比較及時詳細,而留學生更改學校或入學時間往往並不按規定通知作為留學生監管機構的領事館,更不會主動向領事館匯報逃學缺課去打工之類的事,因此領事館對澳大利亞外交部的質詢常常無法回覆,故而後來年齡在十二、三歲以下的孩子申請很容易,年齡越大則越難獲得許可。

一九二四年,澳大利亞外交部又一次修改留學章程,將來澳年齡限製在十四~十九歲之間,年滿二十四歲時必須回國。中方以該章程對華人不便為由,指令魏子京再行交涉。於是澳政府在一九二六年又把學生來澳年齡改為十至十九歲;學生年齡在十至十四歲者,來澳無須英文基礎,到澳後須入私立學校學習英語,以三年為限,三年之後須轉入中學;學生在十四至十九歲之間者,到澳之前則須有初等英文知識(要求學生寫一篇英文信,以證明其具備一定的英文基礎),到澳之後須直接入私校或中學;招收中國學生的私校或中學須事先由澳內務部查核認可(在那以前,留學生也可以在公立學校注冊念書,而公立學校不收學費)。每次的護照和簽證以十二個月為限,到期展簽。

不時有留學生在入境檢疫時因疥癬之類的皮膚傳染病而被關進海關隔離醫院治療直至康複。

那些年輕人大多出自珠江三角洲諸縣,他們的父輩大多數已從淘金工轉化成了城市裏的商人,並已稍有積蓄,不管出於什麽心態,是他鄉迷失客,還是樂不思蜀,還是“醉裏既知身是客,直把他鄉作故鄉”,那些人無疑是鄉土觀念不太重的人。他們希望讓子侄輩到澳大利亞接受正式的西方教育,以便以後無論是經商創業還是從軍入仕,都會有點先發優勢,“贏在起跑線上”;他們也希望利用子侄輩留學期間,盡家長之監護之責以及增近親情;同時為將來萬一需要孩子到澳接班未雨綢繆。那些留學生絕大多數是男孩,女孩極少。他們來澳入學時大多在十至十七歲之間,留學的時間少則僅數月,多則長達十年。無論學成還是半途而廢,他們幾乎百分之百都回了國。沒有聽說在那些年輕人中有華洋戀的故事,更沒有聽說有像他們的一些長輩一樣攜妻而歸的故事,盡管他們中許多人回國時都已經二十多歲了,其中原因之一可能是那些留學生往往聚堆紮在悉尼墨爾本唐人街幾個專門為他們服務的學校裏,如悉尼的唐人英文書院(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耶穌教堂學校(Christian Church School)、庫郎街公學(Crown Street Public School)和墨爾本的基督教長老會女公會學校(Presbyterian Women's Missionary UnionSchool(PWMU))和司鐸慈函授技校(Sttott’s Technical Correspondent College)等。

曾生是那些留學生中的佼佼者。曾生原名曾振聲,其父在悉尼的一家商鋪中當夥計,由那商鋪鋪主幫忙作保,曾生在一九二三年八月到悉尼讀書。他先學文化,後轉入技校學汽車機械與維修,再進商學院修薄記、打字和通識教育。一九二八年十一月,曾生隨父回國,先後在中山大學附中高中部和中山大學文學院教育係讀書。他積極投入抗日救亡運動,曾當選為廣州市抗日學生聯合會主席。一九三六年,曾生加入中國共產黨。一九三八年十月,曾生擔任中共惠(陽)寶(安)工委書記,領導組建了惠寶人民抗日遊擊隊。一九四三年十二月,抗戰期間中共在廣東最大的武裝力量廣東人民抗日遊擊隊東江縱隊成立,曾生任司令員。曾生是一九五五年授銜的少將。一九五六年,他擔任南海艦隊副司令。一九六0年,他擔任廣東省副省長和廣州市市長等職。文革中曾生蒙冤入獄。一九七四年平反後,他先後任國務院交通部副部長和部長等職。

與澳大利亞政府協商修訂中國商人與留學生來澳條款花費了魏子京任職期間的大量時間和精力,參與一次大戰期間華商損失調查與索償事宜是魏子京的額外差事,而批發華人回國護照和洋人去中國經商和旅遊的證件、與各國駐澳使節交往、參加領事團的定期聚會、調查及核實來澳學生違例案件、向中國外交部提交市場商務調查報告等則是領事館的日常工作。

魏子京和他的下屬還需要處理一些偶發事件。例如在一九一七年,中國的毛刷毛筆因多有疫蟲而被禁進口,魏子京除向澳大利亞稅務部交涉以外,另呈請中國政府通告各省衛生局先行驗貨再批發出口合格證明,又通告進口商在貨到之前先去稅務部備案。又如一個叫李天彩的三十餘歲的香山人,曾先後在昆士蘭及新南威爾士當廚工,後改種蕉園,再做店員、木工、菜販、運菜馬車夫和砍樹工等,一九一八年在一次警察盤查時拿不出華人注冊證明,又被認為英語表達能力不足(警察說他言語含糊),因此被懷疑為非法入境而拘捕,麵臨遞解出境。幸好悉尼有人從前曾與他同船回國,為他作證,魏子京於是向澳外交部交涉,使他得以釋放。一九一九年悉尼一家打著洗衣店招牌而實為賭窟的華人商鋪遭警方搗破,引來一片譏議和嘲諷,不僅連累其他華人洗衣店陷入困境,也讓領事館和魏子京尷尬不堪,有口難辯。一九二四年受雇於一艘丹麥貨輪的浙江寧波籍水手四十餘人因工資微薄且合同行將到期,船到悉尼上岸後不願回船而麵臨被起訴,魏子京匆匆趕去調停。一九二七年,弗裏曼特爾港海關在一艘由香港經新加坡到西澳的荷蘭船上查獲了五十個華人偷渡客,經審判後統統判處監禁六個月。在魏子京與澳內務部磋商後,那些人獲準先到悉尼,限期一個月內坐船歸國。領事館為他們簽署了擔保書兩份(擔保金各為五千英鎊)。在未有中國領事館以前,澳大利亞政府將無人認領的華人遺產作充公處理。有了領事館以後,那些財產—主要是存款及現金—就被移交給領事館以尋找其國內親屬交還。曾有商人自廣東憑經商護照來澳,後人間蒸發,領事館也得承擔協助當局查究之責。總之,領事館雜事繁多,而魏子京的人手有限,所以他常有“辦理案牘常有應酧不暇”的感慨。

澳大利亞國民黨積極聲援一九二五年六月—一九二六年十月間的省港大罷工,在那期間,他們甚至跟白澳政策的堅定的鼓吹者和捍衛者、但也支持省港大罷工的悉尼工會互相呼應。

一九二六年九月,魏子京的領事館與悉尼總商會合作舉辦了孔子生辰紀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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