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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關係與在澳華人簡史(九)

(2022-11-17 17:15:15) 下一個

中澳關係與在澳華人簡史(九)

民國政府與澳大利亞(1)

.中華民國駐澳首任總領事麥錫祥(代)(一九一三年十一月—一九一四年六月)期間

黃榮良是民國從滿清繼承的留用人員,麥錫祥才是民國任命的首任駐澳領事,盡管是臨時代理。

一九一三年黃榮良因病兩次向北京外交部告假,至六月初獲批。由於領事館官員中無人能夠勝任領事之職,外派一時又太倉促,於是北京決定請當地律師、在一九一一—一三年間曾兼職擔任領事館英文秘書的麥錫祥暫代。麥錫祥代理領事半年多,直到由新領事曾宗鑒接任。曾宗鑒是外交部外政司條約科的科長,他早在一九一三年十一月就接到了任命,不知何故耽誤了大半年。

麥錫祥祖籍台山,英文名William,姓Ah Ket,不過他真正的姓應該是Mah,變成Ah Ket的原因是其父麥阿傑於一八五五年從香港到澳淘金時在海關報的姓名是MARK AHKIT,英國人誤以為後麵的部分是他的姓,後來就演變成了Ah Ket。

麥錫祥一八七六年六月出生於維多利亞東北部的小鎮瓦伽拉塔,是家裏八個孩子中唯一的男孩。其父在淘金熱過後以開荒墾殖為生,略有積蓄後定居瓦伽拉塔開雜貨店,還經營一個煙草種植園,他是澳大利亞最早的煙農之一,同時也兼賣鴉片。他的顧客主要是在附近比奇沃斯金礦區淘金的華人。麥錫祥的母親是典型的鄉下小腳女人,一句英文也不會說,在麥錫祥五歲時被診斷出患有狂躁症,此後長期幽閉在瘋人院裏,直到一八九六年去世。麥錫祥從小沒有享受過母親的親情,好在他父親既慈愛又明智,除了讓孩子們在小鎮的公立學校接受英式教育以外,他還專門請了私人先生教孩子們中文,所以麥錫祥得以兼通中英文。而當時常有華人把子女送回國讀四書五經,結果當那些孩子重返澳大利亞時,發覺語言不通,又成了第一代移民。麥父後來在業餘時間擔任法庭的口譯員,有時也帶麥錫祥一起去法院,其間他們親眼目睹了很多華人吃洋人虧的例子。當時很多法律本身就充滿了歧視性,華人往往被“合法”地欺負。麥父就鼓勵兒子長大後學習法律,希望他將來能用法律幫華人維權。

一八九三年,麥錫祥進墨爾本大學法學院學習。一九0一年,他從大學畢業。翌年底,麥錫祥成為華裔中通過大律師考試的第一人,並加入了著名的Maddock & Jamieson律師行。在他之前已經有兩位華人後裔分別於一八八六年和一八九七年成為維多利亞的執業律師,不過他們隻是初級律師(solicitor),主要處理庭外的法律事務,例如接受客戶指示、向客戶提供建議和谘詢、與客戶通過電話和郵件溝通、起草法庭文件、承辦案件起訴以及組織庭外談判等。而麥錫祥是出庭律師(barrister),主要擔任法庭辯護。

身為律師,麥錫祥非常精明,他熟悉每個法官的性格特點,在出庭前的文案準備工作一絲不苟。他的盤問和辯護風格以犀利、機智和幽默而聞名,有他出庭的法庭經常會笑聲哄堂,因爲他善於引用莎士比亞、羅伯特·彭斯(Robert Burns)的詩句或威廉·吉爾伯特(William Gilbert)和阿瑟·薩利文(Arthur Sullivan)的歌劇裏的唱詞諷刺對手。同時他又是一位技術嫻熟的談判專家。作為民事法專家,麥錫祥十分理解家庭婚姻案件對當事人可能造成的情感傷害和經濟負擔,因此他幫助達成的庭外和解遠比同時期的其他律師為多。麥錫祥後來長期所在的Selbourne Chambers律師事務所的同儕中有羅伯特·孟席斯(Robert Menzies)和歐文·迪克森(Owen Dixon),前者曾兩度擔任總理共十六年,是澳大利亞聯邦史上在位時間最長的總理,後者曾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三十五年,被譽為英語世界法學界的權威之一和澳大利亞曆史上最偉大的法學家。但是,縱然麥錫祥的專業素質出類拔萃,他從業三十五年卻未能獲得資深大律師的資格,而很多他的後輩都獲得了那榮譽。孟席斯承認麥錫祥麵臨著堅實的“竹子天花板”,在他看來,麥錫祥完全有資格成為維多利亞州或者聯邦的大法官。

麥錫祥利用其法律專長維護華人利益,逐漸成為當時維多利亞的華人領袖之一。他在一九0四年、一九0五年和一九0七年反複四處奔走抗議,反對維多利亞議會企圖修訂《工廠法案》以增加對華人木行工人的限製,同時他協助成立了華人雇主組織和華人勞工組織,限定了工作時間,達到了澳大利亞工會的要求,最終成功讓議會放棄了修訂《工廠法案》的計劃(墨爾本一度有一百七十五家華人木行。那裏的工人原本幹活晝夜不停,禮拜天亦不休息,導致成本低廉,令洋人的家具店欠缺競爭力而不易生存)。

麥錫祥積極促進中澳友好互利,一九0六年,他參與發起成立中澳會館(Australian—Chinese Association),並擔任主席。

一九0八年,麥錫祥代理華裔James (詹姆斯)Minahan一案,在澳大利亞最高法院出庭抗辯成功,使詹姆斯得以重返澳大利亞。

詹姆斯一八七六年出生於維多利亞的本迪戈,其父為華人,其母為澳籍洋人。詹姆斯在五歲時被其父送回廣東新會老家讀書以求追逐科舉功名,於三十一歲時為繼承去世的父親的遺產返澳。由於長期居住在中國,詹姆斯未能通過聽寫測試,雖然有澳大利亞的出生證明,卻仍被海關以離澳太久為由而禁止入境。詹姆斯勝訴是華人抗爭移民限製法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案例。

       一九一0年,根據麥錫祥的建議,昆士蘭因尼斯費爾(Innisfail)成立了包括全體華洋果農的蕉園主公會(Banana Growers Association),致力於將當地的優質香蕉銷售於全澳並維護共同的利益。

一九一二年辛亥革命成功後,經商會選派,麥錫祥作為在澳華僑代表,前往北平參加了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民大會。袁世凱策劃恢複帝製之際,曾對麥錫祥許以名利,盼麥為其效命。

在擔任領事館的英文秘書期間,麥錫祥實際上是唐恩桐和黃榮良的幕後顧問,為他們在華人社團的活動和與僑民溝通等方麵出主意。

麥錫祥曾奉北洋政府之命,阻止“叛亂分子”在澳大利亞募集資金和購買彈藥。

麥錫祥在三十五歲時娶了一位白人女子為妻,育有二子二女(那些孩子也因為父親的血統而受到過同學的侮辱)。麥錫祥是個虔誠的基督徒。他於一九三六年八月去世。

. 中華民國駐澳第二任總領事曾宗鑒(一九一四年六月—一九一七年十月) 期間

曾宗鑒是福建閩侯有“五子登科四代進士”之譽的名門望族曾氏的子弟。作為南洋公學師範班一九0一年首屆六名畢業生之一,他以第一名的成績與李福基等四人被選派英國留學,入劍橋大學學習法製經濟,獲經濟學學士學位(李福基後入德國波恩大學從事光譜學研究,一九0七年獲博士學位,是中國第一位物理學博士)。曾宗鑒極具語言天賦,精通英、法、瑞典和日語等。一九0八年畢業回國後,他在外務部多處任職,武昌起義後又先後在段祺瑞和段芝貴部下任交涉科長。

曾宗鑒走馬上任駐澳總領事時領事館編製略有變動,設總領事、副領事、隨習領事兩人以及主事共五人。他在一九一五年又兼任了斐濟(Fiji)領事。

曾宗鑒到任時,黃榮良已理順了與澳外交部溝通的渠道,建立了互相理解的基礎,麥錫祥在墨爾本華人中推廣法律常識的努力更使他在澳開展工作已相對容易,然而他麵對的挑戰依然嚴峻。

曾宗鑒在一九一四年十一月發布通告說:

自白澳主義實行之後,華人再無自由來澳之權利。民國元年,前任黃總領事與澳外交部訂立華商來澳章程,內載明隻準許辦理中澳大宗海運生意之華商領用護照來澳,開設小舖者以及販夫店夥等皆不得用此護照。近日華人領照來澳者日多,而符合辦理大宗海運生意之資格者甚少。故抵埠之後或被海關阻止登岸,或須親友擔保方準入境,或於登岸之後,經巡警查詢細情,又複令出境。七、八月間來者尚少,領館極力設法,有數人得以蒙特別準許居澳。現來者日多,而不合資格之情形日益離奇,領館大有愛莫能助之歎。現將此情特為通告,凡我僑胞遇有親友擬領護照來澳者,務請告以按章辦理。倘非有海運大宗生意之資格,望勿貿然前來,以免受不能登岸之苦。

澳大利亞外交部在同年底進一步擬定了簡章三條,規定如有華人持商業護照到澳,須經海關查明確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方準登岸:1)有資本或貨物價值五百英鎊以上者;2)有香港或中國大宗買賣商行憑照,並具有一定商務知識以及足夠生活資本而不必依賴在澳親友者;3)懂英文,有商務學問,經海關關員確認有與澳商辦理貿易之資格者。

曾宗鑒隨即再次發出通告:

一九一二年華商來澳護照,原隻供辦理大宗海運生意之人領用。既為大宗海運生意之商,則於資本、經驗和學問三者必具其一。此次澳外交部所擬簡章,與原定章程宗旨不背。已函複請其暫緩三個月實行,並約凡以前領有護照之人仍按舊例辦理。

一九一五年一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澳大利亞實行金融管製,給華人造成了很大的不便。華人以前在澳賺了錢多借助三個渠道送回國養家:1)通過在澳的商號轉匯,這些商號在香港或廣東有聯號(或商業往來),當錢到賬後通知其家人前往領取。華人早期多以寄黃金為主,以減少匯兌的損失,所以稱為“金信”;2)華人回國時隨身帶回。有時有人在回鄉途中的船上不幸病逝,其遺物中的金錢會在遺體處理(海葬)完後由其同伴帶回;3)托同鄉帶錢回鄉,回鄉者多樂助其成。雖然攜帶現金出境一向有數額限製,但海關通常眼開眼閉,即使真的查出上了法庭,隨便請個律師辯護或讓有名望的商人出麵證明,一般罰款也不重。然而實行金融管製後,當局當真了,盡管駐澳領事館多次就此發通告提醒華人注意,有些華人依然故我,以致“竟有一華友未知者犯帶金錢七百餘鎊合計連別款之財共八百鎊皆被國家收奪”。對這樣的知法犯法,曾宗鑒無能為力。

作為劍橋大學的經濟學學士,曾宗鑒在一九一六年給國內發過一份詳盡的《商務報告書》,他先描寫美日兩國政府和商人:“政府方麵,則調查商務委員到澳者,絡繹不絕;商家方麵,則攜貨式帶樣本沿門承攬生意者,接踵而至。采取物品回國仿造,投其所好,供其所求,後來之貨必比前來之貨為適於用,今日之交易必比昨日為擴張。偶入其市,則美日之貨觸目塞途,而日本之貨較諸美國之貨銷路尤暢”。然後他說:“查去年日貨入口達千百萬鎊,比諸往年加增十倍。較諸中國去年來之貨僅及百萬者,何啻霄壤”。

在進一步分析中國貨進口量遠遠不及日本的原因時,曾宗鑒指出:“我國僑民在澳者甚少有大宗海運生意資格,其營業以蕉、果、瓜、菜為最,中國雜貨次之。其資本雄厚、學識深遠者,寥寥可數。且此項商人,多係旅澳數十年由工而商者,於中國貨色情形本未洞悉,所辦之貨皆由香港行商代為經理。香港原非出貨之地,轉而購諸內地,中人用錢,層加疊積,且有因此不能決勝於市場者。至僑商親往內地采辦貨物,及華商遣人前來澳大利亞承攬生意,未之前聞 。……國內商人孤陋寡聞,既無操縱世界商場之企望,又無改良貨色、投其所好之行為。……邇來各省改良各貨,又不能利用印送標本、廣登告白之新法,致所改良之貨為海外僑民得聞見者,甚屬無幾。每欲采辦,無從問津”。

於是曾宗鑒抱怨說:“領館有推廣商務之責,而中西人士到館詢問:中國貨物,某貨出某地?某地有某廠?某廠每年出貨若幹?某貨之價值近日若何?若承辦直接裝運某貨出口,為某商承辦?代售某貨入口者有某人?領館除代為函查外,苦無以對。而此中調查之函,得複者十之二三,得完全妥善複者百之一二。致外商雖有購辦華貨之熱心,亦無從入手”。

曾宗鑒認為,中國貨在澳大利亞可能有發展前途的至少有茶葉、絲綢、豬牛皮、瓷器、銅器、地毯以及藤椅茶幾之類的家具,曾宗鑒還注意到了麻包、麻油和兒童玩具。 曾宗鑒提到:

澳大利亞是世界上人均飲茶最多的國家,而中國為世界上產茶最多之地,雙方理應有大宗茶葉交易來往。三十五年以前,東澳公司每逢春末,都會有數艘輪船停泊在福建馬江,專門等候裝載新茶直運至澳。然而自從斯裏蘭卡開始產茶,澳大利亞從中國進口的茶葉一下子銳減至半,到爪哇(Jawa)島開始產茶,澳大利亞進口的中國茶葉再次減半,以致如今澳大利亞貨船不再到福州,而市場上少見中國茶了(華人茶商在應對斯裏蘭卡等地茶葉的擠壓,盈利日薄的困境時的招數是自毀品牌:以下等茶葉摻入中等茶、以中等茶葉摻入上等茶)。不過每年進口的中國茶仍有三千萬磅,民國四年增至三千九百萬磅,其中以烏龍和古勞(產於廣東高鶴的一種綠茶)兩種為主。當前澳大利亞茶葉市價每磅在一先令一便士至二先令六便士之間。中國茶以紅茶最受歡迎,每磅批發價可定在八~九便士之間,古勞茶不妨略貴(從上海至澳的運費,每十磅僅二便士)。銷售茶葉應由茶商先寄茶樣到澳,於貨物啟程後,即由代理人持茶樣向各茶莊推銷,以求船未抵港貨已售訖,這樣可免去起貨落棧的費用。收款應以提單交換支票,驗貨後兌現支票,然後匯錢回國。

市場上不常見中國綢緞,流行的隻有繭綢(又名山東綢)一種,每年約銷五萬匹。近日日本運來富士綢和台灣綢,其色比繭綢純潔,其光比繭綢明亮,但質地稍薄,所以仍不能完全取代繭綢。澳大利亞夏季天氣一日數變,經常日中外出,揮汗如雨,傍晚回家,卻已寒氣迫人。中年以下的婦女,往往喜歡用繭綢作外套,溫度高時仍可充作夏衣,稍冷時也足以禦寒,而且耐塵土,不怕髒。繭綢生意不能做大是因為長十八碼至二十碼的每匹市麵批發價約為五十五至六十先令,而華商如由香港運來,每匹售價需六十二先令才能僅得薄利,因此商販和綢莊都毫無熱情。如果商人能從煙台直販到澳,並設法減少巨額關稅,則大有可為(繭綢入口稅高達百分之三十三)。此外,中國土布製成的婦女浴衫,市價每襲約十二先令,亦可銷行。

中國向有牛皮豬皮出口歐洲,現時歐洲市場疲軟,大可運至澳大利亞銷售。豬皮可用以製馬鞍和皮箱等,牛皮用途更廣,而目前市麵上嚴重供不應求。皮革生意付款辦法與茶、絲不同,采購者驗明皮樣、議定價格之後,需先付款若幹作為采辦資本。

瓷器本是中國特色,然而澳大利亞人一向崇尚德國貨,現在德國貨來源斷絕,江西的瓷業公司若能乘虛而入,應該大有可為。除了那些被人不屑一顧的最低劣的貨色,其他品種皆有市場,而以青花瓷最為搶手。

福州所製的浮花銅器,深受洋人喜愛。北京的景泰藍,無論花瓶還是其他飾物,也都暢銷,價格也高。

中國北方所產地毯,質優物美,而小塊足踏地毯特別適宜出口,在澳大利亞的批發價每張約在十五至二十先令之間。

澳大利亞人喜歡待在空氣通暢處,房屋無論大小都有小院或遊廊,因而多需籐椅和涼床。現時的批發市價,籐椅每張十二至十五先令,涼床每張三十至三十五先令。進口稅每張約七先令六便士。在廣東和香港,籐椅小者零售價僅約二元,大者約五元。那種維也納籐椅也是中國所有之貨,批發價每張約十六先令,近來也極缺貨。其它籐櫃、籐籃等,亦容易銷售。中國的舊式桌椅不適宜於洋人,不過福建近年來所產的新式茶幾,或四張或五張大小不同匯成一套的,既輕巧又不易損壞,非常熱銷,每套四張的批發價,約在三十至四十先令之間。

據報紙報道,澳大利亞今年用麻包八千萬隻,不知其來源。中國南方麻包每隻零售價不超過三角,批發必定更加便宜。而澳大利亞市價則自一先令至一先令三便士,此宗生意必大且能獲利。

從前有金帽牌中國麻油見於澳大利亞市場,洋人用以製造肥皀,目前對麻油需求甚旺。油商如經營此品,應用鐵桶裝載,切忌使用洋油筒。

澳大利亞人在聖誕節前比歐美人更熱衷於為兒童買玩具。去年因歐洲戰事,來源受阻,以致商家存貨無論精粗貴賤,一掃而空。我國若能參考英國兒童歌本,仿製各種玩物,一定會受歡迎。即使是中國傳統的鳥獸車馬玩具,也可銷售。

曾宗鑒並進一步建議:凡國內有改良貨物,應隨時呈報商務部,注明年度生產能力和對外貿易之誌願,並將價格、尺寸、形狀、照片和中西文聯係地址,由商務部按月編印,附於《農商公報》內,分寄各國各埠,以資參考。凡內地商人不能到外洋調查者,應準其將欲查之事報告商務部,由商務部特派人員或交領館代為調查。商人運送或攜帶貨樣出口者,應準有限之免稅。華商由海外運回或帶回之貨樣,應豁免進口稅,不過貨樣不準任意出售,應由政府於所定期限內收買存列。如政府不願收買者,乃準出售。

這份《商業報告書》充分體現了曾宗鑒的敬業和細致踏實。可惜當時的北洋政府,“亂哄哄你方唱罷我登場”,誰會來關心開拓海外市場的事?!

在袁世凱稱帝鬧劇的幾個月裏,曾宗鑒沒有任何勸進稱頌效忠的表示,不過也不曾公開譴責抵製。在內心裏,他是擁袁派,他說服了一些股東撤股,造成反袁的《警東新報》無以為繼,為此,他遭到了國民黨人的嚴厲抨擊。

在曾宗鑒的總領事任期內的一九一六年,民國外交部頒佈了《請領出洋經商護照章程》次年,外交部又對這個章程進行了修訂。該章程要點如下:1)出洋視目的地而異,須繳納保證金一~四百元;2)所收保證金注明於護照上,並交存中國銀行生息,俟本人回國繳銷護照時,即將本息一並發還;3)領照出洋經商者,須由商會具呈代領,並須有殷實商號作保;4)凡小本經營者和無資本之手藝人,雖擬照章繳納保證金,亦不發給護照;5)凡商人到外洋以後,如因故無法回國,致由駐外使領館出資遣回者,則其前繳之保證金將被用於抵消遣回費用,倘有盈餘,仍行發還。

在一戰中,有上千華裔符合當兵年齡,其中一百九十八人參加了澳新軍團(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Army Corps)為大英帝國作戰,他們中遐邇聞名的是獲得傑出服務勳章(Distinguished Conduct Medal)的比利·沈(Billy Sing)。沈的父親是華人,母親是英國人,作為澳軍最出色的狙擊手,他一共射殺了二百餘個敵人,其中約一百五十個是在加裏波利(Gallipoli)戰役中打死的土耳其人。約翰·漢密爾頓(John Hanmilton)在《加裏波利狙擊手:比利·沈的輝煌一生》(Gallipoli Sniper: The Remarkable life of Billy Sing)一書中詳細記錄了比利·沈的事跡。

曾宗鑒任職期滿後回國。在其繼任魏子京尚未履職期間,領事館又一次由麥錫祥暫管。這一次麥錫祥代理了兩個多月。

一九一七年,由劉光福、餘榮等悉尼僑領發起,並在南太平洋及香港華人社會中集資,共得十萬八千英鎊,合股組建中澳船行(China-Australia Mail Steamship Line),先後購進了加寶(Gabo)和獲多利(Victoria)兩艘客貨輪,又承租了華平(Hwah Ping)號船,打破了由英、日輪船公司長期壟斷澳港航運業的局麵,然而由於加寶和維多利亞兩船很快被澳大利亞政府因戰爭名義低價征用,又不敵英、日輪船公司的競爭,導致巨額虧損,中澳船行被迫於一九二四年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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