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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間裏哭泣的小孩

(2009-03-12 00:25:20) 下一個

洗手間裏哭泣的小孩

2006-10-2

大約在87年左右,我的朋友給我講了一個笑話:

一個人走進了一個空氣汙穢的洗手間,看到裏麵有一個小孩在哭,沒有理會他,等他上完了洗手間看到你小孩還在那裏哭,很不解地問:“這裏多臭啊!你在這哭什麽?”,小孩抽抽搭搭地回答道:“我掉到下麵5毛錢!”,大人覺得於心不忍,就說:“得!別哭了,我給你5毛。”,隨手給了孩子5毛,小孩子接過錢,大人剛一轉身,小孩哭得卻越發傷心起來,那人覺得詫異,問道:“你不是已經有5毛錢了嗎?”,小孩子答曰:“要不然我就一塊了!”

當時我聽了隻是覺得好玩,沒有想得太多。

 

雞蛋的骨頭在哪?這是前不久我哄孩子的遊戲。

早餐時,我給我的寶寶拿了一個雞蛋,問她:“雞有雞骨,鴨有鴨骨,雞蛋的骨頭在哪?”小東西在笑:“雞蛋哪裏有骨頭?”,我提示她講:“你告訴我骨頭的作用是什麽?”我告訴她:骨頭的作用是保持形態。

她驚喜地告訴我:“雞蛋殼!”,我隨後告訴她,骨頭也可以長在身體的外麵,後來和她一起數了一些‘骨頭也可以長在身體的外麵’的動物。

‘在雞蛋裏挑骨頭’被形容為人挑剔、刻薄,但我到覺得是人們的弱智,‘骨頭長在身體的外麵’就視而不見了。

 

1、  陳良宇,禿子頭上的虱子,為何拖到今天?

有報道講‘陳良宇下台的消息被公布後,有上海市民放鞭炮慶賀’,附件1

市井的鞭炮說明了什麽?據我所知,上海是禁鳴鞭炮,老百姓不惜違法而慶定有原因。陳良宇,禿子頭上的虱子,市間早就看得不耐煩了,隻是無奈的很,貪汙、玩女人、霸道盡人皆知。倒了陳,順了民願。

早在三年前的周正毅一案,其人脈關係已無可辯駁的指向了陳、黃,為何拖到今天?缺少證據嗎?

 

 

 

2、抓陳用得著讓江點頭嗎?

   據知情人講,陳案在06年初就進入了胡書記的日程表,但前後幾次與前總書記‘勾通’,反複‘勸說’才上了政治局的會議表決,才有了現在的結果。附件2陳良宇罷官內情

    如果,胡書記是依法辦事,用得著征得老江點頭才上會表決嗎?老江同誌以什麽身份參與此事?胡書記在查處腐敗官員的時候受到了製肘。什麽是‘官官相護’,蓋出於此,‘打狗要看主人’,人之常情,卻誤了百姓的生機。

 

3、中宣告部有旨----它符合憲法嗎?

 中宣部下令:“926向媒體發出的緊急通知中,中宣部稱,任何有關對陳良宇一案的報導,須嚴格遵照新華社的報導。“不允許有其它未經批準的或有煽動性的報導。必須禁止(對此案進行)誇大或猜測,”中宣部九點通知說。

中宣部還在通知中敦促中國各大門戶網站,必須嚴格審查在線討論,尤其是對有關黨內政權爭鬥的猜測。也不允許網上出現對現任中央領導層中,現任領導人和前任領導人間,或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猜測。”附件3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中宣部的通知符合我們的憲法嗎?

人非草木,看到了,遇到了,總會有想法、看法,與猜測;有了想法、看法和猜測就會有交流的欲望,中宣部卻要讓我的嘴說‘他想說的話’,胡鬧!為政,不能如此的霸道。如果連政府中宣部都不尊重憲法,百姓還有什麽可以指望呢?政府的法規何信之有?政府還能指望百姓‘遵紀守法’嗎?

 

4、以‘反腐敗’的名義建立專權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陳良宇下台,總是可以令百姓‘笑一笑’的,稍稍過幾天舒心的日子,喘口氣的。但我非常疑心:“禿子頭上的虱子,為什麽現在才抓?”,我看到了另一種可能:以‘反腐敗’的名義建立強權!

民間有一種說法‘無官不貪’,對比,我也很懷疑,我想‘總能找個把好官了吧?’就像馬克、土先生當年被迫道歉一樣:“我承認,有的國會議員不是狗娘養的!”,就像陳良宇的早期一樣,附件4:《早期的陳良宇:不貪婪,很謹慎,謙虛、熱情》,但是陳被慣壞了,被權力慣壞了,隨時、隨地可以發布命令:‘閉嘴!不關你事’,隨時、隨地可以公權報複公民,視司法為私法,專權、霸道,打壓異己。

言歸正傳,哪個貪官屁股底下沒有一堆屎尿?如果,你貪點、嫖點、吃點、賭點,隻要沒有發生‘群體事件’,沒有讓‘我’過不去,沒有令‘我’難堪,隻要‘聽話、尊旨’‘我’就不動你,容忍你,凡此範圍之外,動處輒咎,咎由自取。

僅此,不消兩年,就可樹立起絕頂的權威。鄧公再生,‘虎王’再現,屆時,‘虎王’的‘喜樂哀怒’就是百姓的‘春夏秋冬’了,他無論想做什麽,都沒人攔得住了。

 

 

5、‘一哥克星’能克一哥嗎?

    附件5:一哥克星:中央肅貪巡視組專盯黨政“一把手”

司法腐敗,我們聽過了,也見過了,遠的不用講,三年前的周正毅一案:官方袒護已呼之欲出,周正毅獲刑如此之輕,坐牢像是座客,周正毅被判刑三年,其未婚的妻子在港被判三年半,幫周正毅的難民們打官司的律師也被判了三年,刑同周正毅!----這是什麽,腐敗的司法!

我知道一個中央紀檢委的幹部,XB其名下的三部車子,盡管均非名車,但已超出尋常;XB朋友的妻子到香港旅遊,XB給香港打了個電話,港商就全程安排了。----這正常嗎?

紀檢委監察幹部,誰來監察紀檢委?

‘一哥克星’?撤蛋!當‘一哥克星’被收買的時候,‘一哥克星’就會變成共產黨政權的‘克星’。

 

九十年代的時候,我們不承認有腐敗,現在我們天天在講腐敗,討論腐敗,我們不得不每天麵對腐敗,但很遺憾,我們,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認清腐敗的機理。

我認為,首先是道德規範的毀滅,‘可以說的,不能做;可以做的,不能說。’,說一套,做一套,人格分裂,卻人人都習以為常。

有一篇文章指出,陳良宇“雙重人格”,事情不僅僅是陳良宇一個人的問題,我們每一個人都或多或少地有這樣的問題,每一個‘組織裏’的人都有這樣的病灶,隻是何時發作的問題。

每一個‘組織裏的人’都舉起過右手,有幾個人把‘舉手時說的話’當真了?‘舉手發言’,目標很清楚,為了得到‘黨天下’的入場券。

“雙重人格”的病灶,會隨著職位的升遷而逐步發作,就像陳良宇一樣,‘脾氣越來越大了’。

我知道,在資源豐富,沒有貓的環境裏,老鼠一定會泛濫的;此時,你若放幾隻貓進去,也定解決了問題,倒黴的也必定是貓。

貓若有智,也一定會與老鼠開個洽談會,劃分一下責、權、利的。

道德規範的毀滅,給腐敗讓出了空間,幾乎,我們生活的每一範疇都有腐敗的存在:醫療、教育、司法、軍隊、商業、、、等等,舉不勝舉,但是,萬腐之源是道德規範破滅後的人事腐敗。

請記住我的結論:萬腐之源是道德規範破滅後的人事腐敗。

事在人為,腐敗亦如此,我們的人事任免製度以日不變,腐敗就一日不去,在來什麽‘克星’也隻是花架子。

   

6、陳良宇與陳希同

陳良宇與陳希同,同是在政治局常委、市委書記的位置上倒的黴,同樣是因為‘不聽話,不服軟’。

回顧一下陳希同案,陳希同大事記:

 199544,陳希同最得力的助手、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突然自殺,隨後媒體開始大肆炒作,過了相當長的時間,這股火才有計劃地燒到了陳希同身上;

  19954月,陳希同因王寶森案件引咎辭職;

19959月,中共中央十四屆五中全會做出決定,將陳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保留黨籍以觀後效。對其經濟問題,繼續進行審查;

1997年鄧小平去世了,追悼會是22510時舉行的

1997829,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作出決定,開除陳希同黨籍。檢察機關已對其依法立案偵查;

  1998227,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汙和玩忽職守罪,決定將陳希同依法逮捕;

   1998731,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汙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4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 6 年。贓物沒收上繳國庫。

新華社1998年報導說:「陳希同在擔任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自19917月至199411月,在 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22件(其中金銀製品8件,貴重手表6隻,名貴水筆4支,照相機3架,攝像機1台),共計價值人民幣555萬餘元,沒有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交公,而是由個人非法占有。」

  1998820,最高人民法院對陳希同貪汙、玩忽職守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希同是1998年被判了16年徒刑的(1997.9.1--2013.8.31)2004年假釋。

 

   

如前所述,既然“需要幾次與前總書記‘勾通’,反複‘勸說’才上了政治局的會議表決”,那麽陳良宇想要明確地獲罪也要有幾年時間,需要找個‘內涵清楚’,外延最小的罪名判之,此外還要在老江同誌‘方便’的時候。

因此陳良宇案,目前的原則應是:“查而不辦,拖而不判”,拖過‘十七’大更是毫無懸念的。

7、陳良宇的存與亡----鄧小平惹的禍

   陳良宇,我不知道他自己明白不明白,他為鄧公所害。

   鄧公在一個籠子裏放了兩隻虎,輪流做莊,換了莊家,陳良宇卻忘了低頭,在人家的屋沿下安有坦途?

 

  

 

8、楊乃武與小白菜

明末,在餘杭發生過一個案例,後被多嘴的藝人改成了戲,我猜,一定不是在明朝,《楊乃武與小白菜》。

‘陳良宇與陳希同’毫無戲劇色彩,沒什麽戲,不過,還是發生了,成了曆史的一頁,有趣的一頁。

回想起來,陳希同下台時,我到真的是‘想放炮’,但卻不是因其貪;陳良宇下台了,我感到很開心,卻沒有想到去放炮,我怕我會遇到‘啞炮’。

 

結束語:

在將要收筆的時候,又看到報道:“中共團派官員崛起已是不爭事實‘,附件7,文章指出:中國官場將團派官員稱為”青紅幫“,形容他們學曆高、年齡輕、腐敗少。與其他部門幹部相比,共青團的幹部提拔明顯要快,三十出頭當上正廳、副部的不在少數,相當一批人擁有碩士、博士學位。

由於共青團一直處於較邊緣地位,這些人形成一種謙卑性格,謹慎而不張揚。再加上共青團職務缺乏實在權力,團派幹部比較“幹淨”。

 

、、、

 

以前,他們多被經濟體、實權‘邊緣化’在體製外,‘幹淨’的團幹部們,到了體製內還能保持清潔嗎?十年後呢?誰敢保證十年後倒的不是‘幹淨’的團幹部們?

 

我靜靜地看著此文,默默地想,應該給貪官汙吏做個冰雕,擺放在立春的曙光中。

 

 

 

附件1:陳良宇落馬 地產股下跌 上海市民放鞭炮慶賀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99    更新時間:09/26/2006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說,陳良宇下台的消息被公布後,有上海市民放鞭炮慶賀,而上海股市今日也開出陳良宇行情,跟牽連社保基金的地產股下跌收市。

事實上,中共中央對陳良宇下台之事幾乎保密到家。23日陳良宇才出席上海運動會觀看劉翔比賽,而當日上海電子與平麵傳媒也以原有規格報道、未見異樣。

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遭解職調查消息於中午一傳開,樂了不少上海市民歡心。

報道中說,上海市民討厭陳良宇起於樓市,自陳良宇接任上海一把手後,上海樓宇房價節節高升,根本不是升鬥小民所能負擔,不少上海市民將之與前任市長徐匡迪相較,說徐匡迪“幹實事”而陳良宇“炒樓市”。

而當天在浦東,甚至有民眾買鞭炮到政府辦公樓外“大鳴大放”,慶賀原因還是房地產。

中午《新華社》新聞一發布,滬股下午隨即反應“政治行情”,幾家曾違規借貸社保基金的地產開發商,股價紛紛以下跌收盤,由於整個大盤買氣不高,最終以跌停收市。

陳良宇是繼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案以來,落馬的級別最高的官員。據悉,陳良宇違紀消息由中央組織部部長賀國強親自坐鎮主持,並由市長韓正宣布中央《通知》,會議上賀國強特地指出,中央決定韓正代理上海市委書記職務,是對韓正本人的信任,“對上海市委班子的信任,也是對上海廣大幹部的信任”。

 

附件2:陳良宇罷官內情

──17小時激鬥攤牌,江澤民遲遲不表態

更新時間:10/04/2006

 

未到秋後已算賬──最近,中共第四代核心胡錦濤不露聲色地使出殺手鐧,導演了一出震動國內外的、在對敵作戰策略上被稱為“斬首行動”的中國式版本。在奉行一黨專製統治的中國,每逢獨裁黨換屆,都會上演懸疑詭秘、高潮迭起的權爭連續劇,不到最後關頭,不知鹿死誰手。

 

“得上海者得天下”,以江澤民為教父的上海幫,躊躇滿誌,雄心萬丈,他們想不到台前幫主陳良宇一下子敗在胡錦濤“斬首行動”之下,而胡此役,起到了隔山震虎的效應,為中共十七大胡錦濤時代的粉墨登場掃除了最大的政治障礙。

 

中紀委工作組證實陳良宇涉違法經濟活動

九月二十一日,中紀委駐上海工作組,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報送《關於上海調查工作》第三份報告。該報告中有證據、物證、旁證,證實了市委書記陳良宇是清楚屬下進行非法經濟、金融活動的,而且利用職權扣壓有關舉報信,以政治威脅市紀委、市檢查部門負責人,長期庇護親屬在國土、工程領域中的非法、違法活動,在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

該報告指:初步核實,涉及非法、違法金融、經濟活動金額超過一百餘億元。

     陳良宇:整上海的目標是否定江總

該報告又指:六月中旬,中紀委進駐上海,工作一直受到人為嚴重幹擾。陳良宇先後在不同場合六次吹風稱:

“有人要整上海,要搞垮上海,目標是要貶低、否定江總(江澤民),要借反腐敗排斥慶紅、黃菊”;

“工作組不整出些問題,是不會罷休的。我們思想上、精神上要有準備”;

“宏觀調控,七成是對著上海的,壓上海是明的,排慶紅、黃菊雙管齊下”;

“上海市委、市政府有沒有問題,誰都不能下結論。如有大問題,我陳良宇就不敢理直氣壯”;

“反腐敗,上海市委舉雙手支持;借社會民意整市委就難服”;

“有問題不要都向中央送,搞垮上海,誰高興?不要想得這麽單純。”

 

吳官正提出處理陳良宇三點意見

中紀委報告送政治局常委批閱後,九月二十二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開會討論。

中紀委書記吳官正在會上提出三點處理意見:根據已核實材料,陳良宇嚴重瀆職,而且涉嫌庇護犯罪活動,(一)撤銷陳良宇市委書記的職務;(二)即召開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就陳良宇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三)宣布對陳良宇實施雙規,留京審查,並就陳良宇問題提交十六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決定。

 

賈慶林黃菊李長春反對處理陳的四點理由

會議從下午二時開至晚上十時,未有結果。

賈慶林、黃菊、李長春反對現階段對陳良宇問題處理,提出四點理由:(一)事件還在調查過程中,不宜過早作出結論和組織措施上的處理;(二)現階段決定,可能會造成政治影響、社會震動、經濟波動、國際消極反應等;(三)不適宜在十六屆六中全會上審議,必須考慮社會上的承受程度;(四)建議上海問題放在黨內內部解決,有利全局、有利團結、有利工作、有利穩定。

 

江澤民不表態

會議宣布:九月二十三日下午繼續開會,並向前政治局常委江澤民、李鵬、朱鎔基、李瑞環、宋平、劉華清、尉健行、李嵐清及萬裏通報。

江澤民、朱鎔基、劉華清、李嵐清未表態,其他人都表態:完全支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反腐敗鬥爭工作。

 

處理陳良宇表決結果:六票讚成、三票棄權

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一時,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繼續開會,晚十時結束。對有關陳良宇問題一案進行表決:通過二十四日下午召開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並邀請前政治局常委出席;通過建議撤銷陳良宇上海市委書記職務,停止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留京審查。

表決結果:六票讚成,三票(賈慶林、黃菊、李長春)棄權。

 

陳良宇被扣留京審查

九月二十三日晚,陳良宇還觀看在上海舉行的世界田徑大賽,劉翔一一0米跨欄奪冠的賽事。

九月二十四日早上八時,陳良宇乘中央派遣的專機到北京出席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

當日傍晚,曾慶紅、賀國強、王剛、李至倫抵滬,出席上海市委常委會議。曾慶紅代表中央政治局,在會上宣布中央有關處理陳良宇的決定,並提出多點告誡:上海腐敗狀況確實很嚴重。不要自作聰明,要爭取主動,不要等找上來。上海市民眼睛是亮的,判斷力是強的。我在此再說一次:出問題走不了,不要幻想邦國和我會出麵保的。

陳良宇現在已由北京衛戍區保衛部負責“保護”,扣押在玉泉山第二招待所。

南京軍區保衛局第八支分隊,九月二十四日晚,奉命進駐浦東機場、虹橋機場、上海國際港口等,防止陳良宇下屬親信內控人員外逃。

 

陳出事後欲外逃幹部被截回

九月二十五日上午,上海市二十一名區、局級現職幹部知悉陳良宇出事後,乘上午召開市、區局長會議,持港澳通行證從鄰近浙江萬山機場、江蘇南方機場準備到香港後外逃,但遲了一步,都被特警攔截,由市紀委領回上海。

中紀委、市委下令:區、局級幹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實施簽名製,加大力度監督,以防外逃。

 

上海市民歡慶陳良宇下台

據新華社《內參》九月二十五日早報道:上海市民得悉陳良宇下台,有人走上街頭慶賀、喝洋酒叫“爽”。上海市委機關五十條電話線不停頓接聽,來電都紛紛表示;支持、擁護中央決定。有人提出:這僅僅是開始!每年數十億稅收款落到那一夥人口袋!一千二百多幢千萬元別墅錢從哪裏來?網站持續“爆炸”,僅四個小時,帖子多達十七萬條,支持胡、溫的稱:“這僅是起步,任重而道遠。錦濤,不要進一步又退一步!”“以民為本要看實際!”“官僚腐敗,哪來社會和諧!”“胡錦濤主席,人民再給您六年時間!”

陳良宇的市委書記一職由市長韓正代理,據不久前上海一項民調,對韓正市長的評價甚差,很不稱職。

 

 

附件3:中宣部下令:媒體必須低調報導陳良宇案

更新時間:09/28/2006

 

據香港英文媒體南華早報消息,中國媒體已被要求低調報導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腐敗案,禁止媒體在報導此案時觸及到黨的路線。中宣部還規定,隻允許發表經新華社發布的官方消息。

南華早報說,在過去兩天中國媒體對陳良宇案進行報導後,中共宣傳機構中宣部已立即采取緊急行動,向中國所有媒體發出詳細的通知,其中包括互聯網和網上聊天室,禁止對高層官員下台進行猜測。

926向媒體發出的緊急通知中,中宣部稱,任何有關對陳良宇一案的報導,須嚴格遵照新華社的報導。“不允許有其它未經批準的或有煽動性的報導。必須禁止(對此案進行)誇大或猜測,”中宣部九點通知說。

中宣部還在通知中敦促中國各大門戶網站,必須嚴格審查在線討論,尤其是對有關黨內政權爭鬥的猜測。也不允許網上出現對現任中央領導層中,現任領導人和前任領導人間,或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猜測。

中宣部的通知還要求,所有新聞媒體必須遵守有關新聞報導的紀律,如有問題和有重要發現須立即提出和報告。在九點通知中,中宣部還要求所有報紙和新聞網站低調報導陳良宇被免職案。南華早報說,中宣部的通知表明北京對腐敗案的敏感。

 

 

附件4:早期的陳良宇:不貪婪,很謹慎,謙虛、熱情

更新時間:09/29/2006

 

陳良宇,多行不義,終於落馬自斃。

 

上海老百姓在痛恨其腐敗的惡行之餘,也為之萬分痛惜。

 

從大處看,陳良宇從一個普通工人,到成為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排入黨和國家領導人之列,曆經三十多年。這三十多年,是人民用血汗哺育了他,是改革開放的大潮成就了他。而最終走入‘麥城’,敗在權力、金錢、美色關內。這是多麽令人疾首痛心啊!

 

從小處看,陳良宇作為上海人民的兒子和大上海的掌門人,理應為上海的形象增光添彩。而今,世博日近,建設日興,正當他可為國為民、為阿拉上海大展宏圖之際,卻倒在了腐敗的槍彈下。由此而給上海這張名片蒙上了濃濃的恥辱。這又是多麽令人扼腕痛心啊!

 

早期屬‘草根’幹部

 

陳良宇的腐敗,用極其沉重代價換來了警世啟示啊!

 

一位早期曾和陳良宇共事過的幹部痛心地說垃陳良宇的墮落發生在他處於權力巔峰之後。早期的陳良宇不貪婪,很謹慎,為人謙虛、熱情。他從上海彭浦機器廠的一個工人、設計員到基建科副科長,一帆風順,沒有坎坷。特別是1980年入黨之後,更是一路高歌,順風順水,當上了副廠長、公司黨委副書記、書記後來被提拔重用。從入黨到提升,7年就到了正局級高幹,當了上海老幹部局局長、黃浦區區長。用現在的時髦話說,是一個‘草根’ 幹部。

 

開始他不失當年的本色。比如,每年除夕之夜,他都去敬老院,陪孤寡老人吃年夜飯;又比如,他倡辦黃浦旅遊節,活動安排上有問題,周圍人一經提出,他就立刻虛心改正,等等。

 

以後,隨著職務的變遷,權力的擴大,使陳良宇的‘草根’有了靜悄悄的變化,就連除夕之夜的年夜飯,也成了‘作秀’的道具。至於在權錢交易中,他更是為所欲為,肆無忌憚。吳明烈、張榮坤、秦裕,一個個都成了陳良宇腐敗的幫凶。於是,千裏長堤,潰於蟻穴。究其原因是官位來得太容易,權力降臨太突然。以至於頭重腳輕根底淺,輕飄飄不知所以然。

 

被自我膨脹所擊敗

 

一些看著陳良宇從成長到墮落全過程的老幹部痛心地說,陳良宇是自己擊倒了自己。自我陶醉、自我膨脹是他的致命傷。陳良宇從工人到區長,僅僅7年;從區長到市長不過14年。雖然算不上坐‘直升飛機’,但也夠快了。此後又天降大任於斯身,當上了政治局委員。如此快速提升,別說上海的幹部群眾費解,恐怕連他自己也沒想到。

 

對陳良宇來說,後期的快速提升,並非好事。好像種莊稼,前期基肥不足,後期必定倒伏。以至於他自我陶醉,自我膨脹了。在上海曾經流傳過陳良宇和一位中央領導唱反調的傳說垃說中央領導在一次會議上批評上海在房地產價格的哄抬上起了壞作用,陳良宇聽聞,當即反駁這位中央領導。暫且不論傳說是真是假。老百姓流傳此說,隻不過借題而喻垃陳良宇啊,你已到了自我陶醉、自我膨脹的危險邊緣了!

 

一位從事幹部工作的老同誌說,陳良宇是被在親緣環境中‘當官’的陋習擊倒的。自古以來,老百姓把地方領導稱之為‘父母官’,於是乎陳良宇也當起了上海百姓的‘父母官’。一方麵,他視人民為‘子民’;另一方麵,他又視親緣為‘權貴’。在這一片他土生土長的本土裏,家屬親朋,屬下相鄰,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組成了一張張打不掉、理還亂的關係網。正是這關係網,張張似虎口,處處有陷阱,成了他腐敗的成因和歸屬。

 

權力缺監督成腐敗溫床

 

大凡腐敗者,都和缺少民主監督的機製相關。陳良宇也不例外,上海一些老幹部在說到民主監督時,仍十分懷念當年陳國棟、胡立教、汪道涵以及之後江澤民、朱□基主政上海的歲月。當年改革開放風起雲湧,各種矛盾接踵而至,領導們傾聽各方麵呼聲,甚至找普通幹部、群眾徹夜長談,廣泛接觸幹部群眾,沒有一絲一毫的大官架子。而陳良宇當上市委書記之後,聽不得不同意見,名曰集體領導,實質一個人說了算。

 

正如一位老幹部說的,權力一旦缺少監督,便是導致腐敗的溫床。

 

至於各種監督機製,在陳良宇的眼中,便成了漂亮的標簽。他一言九鼎,動輒十億、數十億出手,銀行的金融監督機製何在?他位顯權重,報紙一天三、四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地稱他,新聞的監督機製何在?他一手遮天,欺上瞞下,隻許報喜、不許報憂,集體的監督機製何在?他好大喜功,胡作非為,而身邊那些邀功請賞的人還言必稱‘良宇書記’,行必道‘書記批示’,組織原則的監督機製又何在呢?

 

有一件往事頗有說服力垃有一家新聞單位那年為批評上海房地產價格狂升問題,寫了幾個內參。陳良宇聞之大光其火!隔年春節,便給顏色看。陳良宇打破慣例,不去這家新聞單位慰問,而去了另一家單位慰問。老百姓聽了這件事,頻頻搖頭垃一個市委書記連這點聽批評意見的‘雅量’ 都沒有,真可悲矣!

 

陳良宇倒了。倒的代價是巨大的,而留下的警世啟示也是無價的!

 

 

附件5:一哥克星:中央肅貪巡視組專盯黨政“一把手”

更新時間:10/02/2006

 

據文匯報報道,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案東窗事發,中紀委、中組部巡視組可謂功不可沒。據熟悉內情的人士透露,中紀委、中組部巡視組去年在對上海進行巡視時,就從上海一些幹部談話中了解到對陳良宇及其家人和前任秘書的不少反映,為直接查處陳良宇等人提供了重要線索。據悉,原山西省委副書記侯伍傑的腐敗問題,也是中央巡視組在2004年巡視了解出來的。

 

直屬中央專盯黨政「一把手」

相關人士介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政「一把手」,由於位高權重,過去中央對其的監督一直存在「盲區」:「知情的監督不了,有權監督的不知情」。而巡視製度的建立,從根本上解決了這一問題。

巡視組雖然冠以「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的名稱,但實際上卻是由中央統一部署,由中央直接派出。巡視組組長、副組長一般由正副部級領導幹部擔任,成員由中紀委、中組部抽調局、處級幹部組成,還有一些金融業和企業的工作人員。巡視組的主要任務是監督檢查部門或地方主要負責人及領導班子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實行民主集中製的情況,以及執行幹部人事製度的情況。

各省、區、市也都按照中央要求,建立了巡視製度,對地市廳局進行巡視,而巡視對象還將向縣區延伸。

 

明查暗訪反覆巡視政經國企

巡視組到省區市,可以找各個層次的幹部談話,可以召開各個層次、各種類型的座談會,亦可以列席黨內外各層次的會議,調閱、複製各種文件資料,並可到各個地方、部門、單位實地考察,進行暗訪。而一般巡視組在一個省區市要工作近半年時間,這為深入了解問題、掌握豐富信息創造了條件。

中央紀委常委、秘書長幹以勝最近在談到巡視製度時介紹,目前,中央有5個巡視組負責對各個省(區、市)進行巡視,還有2個金融巡視組是專責對中央管理的金融機構進行巡視,目前已完成了對9家中央管理的銀行的巡視,正對保險公司進行巡視。此外,還有專門成立的一個巡視組,是對中央管理的大型企業、重要骨幹企業開展巡視,這項工作目前剛剛開始,尚處於試點階段。

幹以勝透露,5個地方的巡視組目前已完成了對30個省(區、市)的巡視工作,正在進行第二輪的巡視,是對第一輪已巡視過的省市,又開始第二輪巡視。

 

 

附件6:陳希同

 簡  曆:

      陳希同,19306月出生於四川省安嶽縣。194818歲時考入北京大學中文係,同年10月,加入中國民主青年同盟。1949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北京解放之初,做過一段時間的基層工作,曆任中共北京市西單地區街道工作組成員,北京市公安局內城二分局十二派出所副所長,北京市公安局內城二分局人事股副股長、文書股股長等。

      1952年陳希同調至北京市委辦公室任幹事,開始進入權力機構。他頭腦靈活,能說會寫,在建國初期中國到處都需要幹部的情況下,這樣的人才還是很難得的。1953年,被任命為北京市委第二書記劉仁的秘書。1963年,任中共北京市昌平縣農工部副部長,不久又升任縣委副書記。1967年,陳希同因曾任劉仁秘書,被視為“舊市委”的人,下放勞動。1971年陳希同41歲時,即東山再起,曆任中共北京市昌平縣十三陵公社革委會副主任、馬池口公社黨委書記、北京市昌平縣委副書記、縣革委會副主任、昌平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等職。

      197912月,任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19819月,擔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屆委員會常委書記,次年,又當選為“十二大”中央委員會委員。

      19834月,被任命為北京市市長。11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團赴秘魯和美國進行為期三周的友好訪問,這是他第一次正式出國訪問。

      1985年,任第十一屆亞運會組織委員會主席,520,出席在日本東京舉行的第一屆世界大城市首腦會議。

      19877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團赴法國、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訪問。11月當選為“十三大”中央委員。 19881月連任北京市市長,4月,升為國務院國務委員。

      19905月,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匯報亞運會準備工作。73,陪同鄧小平同誌赴北京京廣中心視察。9月,出席亞運會開幕式,並致開幕詞。

       19914月,任申辦2000年奧運會委員會主任委員。

 

 案情簡介:

 

      被告人陳希同任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自19917月至199411月,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22件,總計價值人民幣555956.2元,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公,由個人非法占有。被告人陳希同任北京市市長期間,於1990 年和1992年指使、縱容王寶森動用財政資金,在北京市八大處公園和懷柔縣雁棲湖畔修建兩座豪華別墅。違規建造別墅及購置設備款共計人民幣3521萬元。陳希同任北京市委書記後,自19931月至19952月,經常帶情婦某某與王寶森等人,到兩座別墅吃住享樂,兩座別墅成為陳希同、王寶森享樂的場所。其間,耗用服務管理費人民幣240萬元,吃喝揮霍公款人民幣105萬元。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四條、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項、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和一九七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認定陳希同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陳希同不服,以其沒有占有對外交往中所收禮物的故意,未將禮物交公是為捐助給北京人民藝術劇院;對於玩忽職守,已經以辭職承擔了責任,不應再承擔刑事責任為由提出上訴。陳希同的二審辯護人王耀庭提出了陳希同占有在對外交往中所收禮物的主觀故意不明顯,要求二審對有關證人證言加以核實;對陳希同的玩忽職守行為,不應再追究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陳希同貪汙罪、玩忽職守罪的事實,有證人證言、物證、書證、贓物估價證明、審計說明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陳希同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沒有按照國家規定交公,直至19952月,其秘書陳健涉嫌犯罪被審查,陳希同要身邊工作人員清理了有關禮物後,也未向任何人說明禮物要做捐助使用,相反卻讓其子陳小同將部分禮物從其辦公室拿走。且陳希同提出的證人,均不證實陳希同的上訴理由和二審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陳希同指使、縱容王寶森違規建造豪華別墅並在其中享樂,耗費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依法應當受到刑事處罰。陳希同及其辯護人對此提出的“不應再追究刑事責任”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於法無據。 

 

 中紀委處理情況: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97829作出決定,開除陳希同黨籍。檢察機關已對其依法立案偵查。

      根據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決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對陳希同的問題繼續進行了審查。現已查明,原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侵吞大量貴重物品;腐化墮落,大量揮霍公款;利用職權支持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等經商,謀取非法利益;嚴重失職,對王寶森違法犯罪活動負有重大責任。陳希同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給黨和國家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完全喪失了一個共產黨員的條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中紀委決定並經中央批準,開除陳希同黨籍。

      鑒於陳希同的有些問題已觸犯刑律,中紀委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檢察機關已對其依法立案偵查。

 

 審判結果: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陳希同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條第1款、第394條、第382條、第383條第一款第一項、第69條第一款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7條判決如下:1、被告人陳希同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判決執行有期徒刑16年,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97912013831止。2、在贈物予以沒收,收繳國庫。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複本,上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陳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陳希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不按照國家規定交公,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已構成貪汙罪;違背職責指使、縱容王寶森動用財政資金違規建造兩座豪華別墅,並在其中吃住享樂,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均應依法懲處。陳希同的上訴理由及二審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陳希同的犯罪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16次會議討論決定,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項的規定,於1998820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依據法律條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2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 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第69條第一款: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 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製最高不 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第382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 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 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 的,以貪汙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第383條第一款第一項: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 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394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 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 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7條: 國家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查辦陳希同案件大事記:

 

      19954月,陳希同因王寶森案件引咎辭職。

      19959月,中共中央十四屆五中全會做出決定,將陳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保留黨籍以觀後效。對其經濟問題,繼續進行審查。

      1997829,中紀委決定並報中央批準,開除陳希同黨籍。

      1998227,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汙和玩忽職守罪,決定將陳希同依法逮捕。

      1998731,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汙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4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 6 年。贓物沒收上繳國庫。

      1998820,最高人民法院對陳希同貪汙、玩忽職守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附件7:中共團派官員崛起已是不爭事實

作者:林於國    點擊數:157    更新時間:10/05/2006

 

 “上海幫”的陳良宇倒台,“團派”的周強出任湖南代省長。這是近期中國最受矚目的兩則官場新聞。根據香港一項評論,一倒台一重用,凸顯中共內部權力格局已發生重大變化,團派官員崛起已是不爭事實。

“東方日報”的專論指出,共青團向來被稱為中共的後備隊、黨的助手。有共青團背景的幹部青雲直上者比比皆是。

胡錦濤擔任團中央第一書記時的二十二位團中央常委中,有二十一位成為副省級以上官員。陝西的袁純清、山西的張寶順、廣西的劉奇葆、西藏的張慶黎、遼寧的李克強、江蘇的李源潮已是地方大員。

評論說,中國官場將團派官員稱為“青紅幫”,形容他們學曆高、年齡輕、腐敗少。與其他部門幹部相比,共青團的幹部提拔明顯要快,三十出頭當上正廳、副部的不在少數,相當一批人擁有碩士、博士學位。

由於共青團一直處於較邊緣地位,這些人形成一種謙卑性格,謹慎而不張揚。再加上共青團職務缺乏實在權力,團派幹部比較“幹淨”。

不過,評論也指出,團派官員的弱點也非常突出,他們中相當一部分人是出了家門,進入大學校門,出了校門就到機關門的“三門”幹部,實際工作能力和經曆差,因此,有些專業部門,特別是金融財經、外事、科技部門對共青團幹部空降抵製情緒比較大。

 

相反地,在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團派幹部頗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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