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舍禾
猶太人稱正典為《妥拿紀》,它共分三個部分,即“妥拉”(律法)、“拿威”(先知書)和“紀土賓”(著作)。根據馬所拉版本,先知書又分為前先知書和後先知書。在四卷後先知書中,[1]《以賽亞書》排名最先,書中闡述的神學觀點、先知信息對於猶太人的信仰至關重要。比如,它對彌賽亞有獨特的啟示,其中對彌賽亞的預言、仆人篇等內容膾炙人口,成為了千古傳誦的經文。故此,有學者稱《以賽亞書》是希伯來聖經中最“莊嚴雄偉”的一卷書,它的角色“格外受到矚目”。[2]
正因為《以賽亞書》在整本聖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又加上它的“冗長”,所以,本書便成為了“曆史批判學的試驗場,兼戰場。”[3]此外,隨著理性主義、考古學以及經文批判學的興起,《以賽亞書》的作者問題備受爭議,許多學者認為本書有多位作者。而且,在創作的年代上,學者們也提出截然不同的看法。不過,對本書作者持懷疑看法的人基本上都會將注意力放在經文的形式與不同的體裁以及不同的用詞之上,甚至將全書進行分割、肢解,在此“零碎”的基礎上發展出諸多的理論。[4]
本文僅從幾個主要的觀點對《以賽亞書》的作者問題展開討論。
一、單一作者的觀點
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傳統觀點都認為亞摩斯的兒子以賽亞是全書的作者,完成於主前8世紀的耶路撒冷。在啟蒙運動之前,該觀點幾乎得到一致的支持,學者都接受“神能藉著賜給先知的靈感,來幹預人類的曆史;他們並不認為先知不可能講到未來事件的細節,也不認為這類語言可以證明一段經文是偽造的。”[5]
狄拉德、朗文、鮑會園等諸多學者從多個角度來分析以賽亞為全書的作者[6]。筆者綜合眾多的理論,總結出如下的論證。
1、主題的統一
《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指出了《以賽亞書》1-39章與40-66章中具有相同的主題。比如,用火來象征懲罰(1:31,10:17,26:11,33:11-14,34:9-10,66:24),又論及聖山(2:3,51:4),以及通向耶路撒冷的大道(11:16,40:3-4,57:14,62:10),這些都是在全書中反複出現的主題。[7]
2、用字的統一
瑪格流特(Margalioth)認為,《以賽亞書》1-39章中,沒有一章不反映在40-66章內。而一些在本書中才出現的特別用詞同樣分布在全書。[8]比如,兩部分都稱以色列民為“耶和華救贖的民”等。由於聖經中任何不同作者所寫的兩卷書,都沒有這樣多、這樣細的類似處,所以,她推論出,本書具有合一性。[9]
《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在全書的用字上也做了深入的研究。它把全書稱神為“以色列的聖者”這一稱謂,做了統計,並指出這個稱謂的是全書合一性最強的辯證。這一稱謂在前半部分用了12次,後半部分用了14次,而在以賽亞以外的舊約經文中,則隻出現6次。不但如此,出現在前半部分與出現在後半部分的的用詞是平行的。[10]此外,《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還提出,在《以賽亞書》至少出現過25種希伯來文單字或語匯,是聖經中其他先知書裏所沒有用過的。[11]
3、結構的統一
本書在結構上的統一性之所以受到質疑,主要原因在於書中提及比較後期的巴比倫及波斯王國的內容。而40-66章則話鋒一轉,講述被擄時期的事情,即主前550年,差不多是以賽亞死後的150年。對於不能相信預言具有穿透曆史作用的人來說,這正是破壞本書統一性的一個致命點。
但是,仍然有許多學者並沒有持這樣的觀點。反而,在段落上的“離奇”現象,恰恰證明了全書的統一性。有學者認為,36-39章是“一段插入的曆史性敘事文”[12],也有認為這“曆史性的插曲製造了一道橋梁”[13],把1-35章與40-66章連貫在一起。其中,“第36-37章完成亞述的部分,第38-39章則介紹了巴比倫的資料。連貫的經文大部分都是散文,其它則多是詩體。”[14]
4、書名與內文的提示
本書被稱為《以賽亞書》,而且,在全書內唯一提到的作者也是以賽亞(1:1,2:1,13:1)。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標記!此外,全書還多次提到以賽亞:7:3,20:2,37:2、5-6,38:1、4,39:5。其實,這手法與其他先知書是相同的,因為每一卷先知書都會指出在書中發言之先知的名字。為此,有學者指出,“如果較小的先知所寫的書,標題語都很忠實地記下他們的名字,這一位最偉大的以色列先知(40-66章的作者)怎麽可能被人遺忘,而成為匿名者呢?”[15]
5、其他先知書對本書的依仗
《西番雅書》、《那鴻書》和《耶利米書》都含有與本書40-66章類似的內容,這也符合了本書40-66章也是被擄之前的作品的假定。比如,番2:15與本書47:8類似,鴻1:15與本書52:7類似,耶31:35與本書51:15。[16]
6、新約作者的引用
新約作者對於以賽亞是全書作者沒有任何的懷疑。在新約中至少有411處引用了《以賽亞書》的經文,其中,直接指明以賽亞為作者的就有21處,從引用時的稱謂用詞就可以知曉他們的觀點,比如:
“就是先知以賽亞所說的”(太3:3),“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太8:17),“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太13:14),“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太15:7),“正如先知以賽亞書上記著說”(可1:2),“先知以賽亞的書”(路4:17),“因為以賽亞又說”(約12:39),“念先知以賽亞的書”(徒8:28),“聖靈藉先知以賽亞所說的話”(徒28:25),“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羅9:27),“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羅9:29),“又有以賽亞放膽說”(羅10:20)。
盡管持多位作者論的人認為新約所引用《以賽亞書》的經文出自不同“以賽亞”的手,但從新約作者的口中,我們並沒有發現這個看法。
7、曆史文獻的證明
首先,要提的是於主前3世紀完成的《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它把某些書卷,如《撒母耳記》、《列王記》、《曆代誌》分成兩卷,但卻沒有劃分“第一”和“第二”《以賽亞書》。[17]
另外,於1947年發現的《死海古卷》,其中的《以賽亞書》共有不少於15份手抄本(隻有《申命記》的抄本比它多)[18],還有若幹《以賽亞書》注解講義,都視《以賽亞書》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保留下來,而並不分不同的段落由不同的作者所為。
然後,據猶太遺傳《他勒目》(The Talmud)的巴巴·巴斯拉(Baba Bathra
最後,在次經《傳道經》(Ecclesiasticus)(成書於主前180年)中,也將整卷《以賽亞書》看成是一個整體,並在全書中多次證明以賽亞是領受神啟示的先知,而不是被擄後、一些不知名的作者補寫了40-66章的內容。[20]
二、“第二以賽亞”的觀點
最早對《以賽亞書》的作者提出疑問的是11世紀的猶太學者伊本·以斯拉(Ibn Ezra),他認為1-39章與40-66章出自不同的作者。[21]7個世紀之後,1775年杜德蘭(J. C. Doederlein)出版《以賽亞書注釋》,在書中同樣否認40-66章是以賽亞所作。[22]他是第一位印行一份係統化論證的學者。[23]當時,持同樣觀點的還有艾克宏(Eichhorn),他於1783年發表了《以賽亞書注釋》,認為40-66章是被擄期間的作品。自此,學者便開始質疑《以賽亞書》的合一性。他們將全書切分為兩半(1-39章和40-66章),視亞摩斯的兒子以賽亞為前半部分的作者,而後半部分則出自“第二以賽亞”(Deutero-Isaiah)的手筆。
讚同兩位作者或是多位作者的學者,大凡都是從曆史、事件背景、文學風格,以及神學觀點作為依據。總結此觀點,有如下幾個論點:
1、角色上的不同
雖然,以賽亞的名字普遍的出現在前部分,但在後部分卻從未出現過,並且,也沒有再提及先知家庭的事情。
另外,先知所針對的罪惡也大有不同。前半部分先知側重提到忽視道德生活的罪,後部分取而代之的是強調神的獨一性,一切偶像都不能與之相比較。
2、曆史處境不同
本書前半部分是以耶路撒冷為背景,而後半部分則以被擄為背景(48:20)。前半部分以亞述為強敵,後半部分以巴比倫為強敵。有學者認為,40-66章並不是預言將來以色列人會被擄,而是肯定這事已經發生。[24]事實成立的話,後半部分顯然就不是出於以賽亞的手。因為,在以賽亞的時代,巴比倫並沒有成為“世界的霸主”,也沒有前來攻擊以色列國。[25]但事實上,很多經文都表示耶路撒冷已經受到過毀滅性的打擊40:2,41:10,42:15,43:1。並且,先知在書中也表現出了複國的盼望。
3、文學手法不同
有人認為,前部分的經文非常的莊重、精簡、嚴肅,而後部分的經文卻表現出流暢、抒情和熱切的特色;前部分多用記敘的手法,而後部分則多用擬人法,及戲劇性的表現手法。[26]
4、年代手法的不同
本書1-39章是按故事發生的年代作為順序。比如:“烏西亞王崩的那年”(6:1),“亞哈斯王崩的那年”(14:28),“亞述王撒珥根二世打發他珥探到亞實突的那年”(20:1),“希西家王第十四年”(36:1)等。
而40-66章則沒有年代的記載,這表明了在寫作手法上兩者是完全不同的。
5、神學上的差異
學者認為本書前半部分強調神的莊嚴偉大,而後半部分則強調神對宇宙的統治和神的無窮無盡;前半部分提出帶領
顯然,以上論點很多是出於假設,並沒有找到實質的根據。傅理曼對此提出了強烈的反擊,他用13頁的紙張,從9個角度來加以辯駁,其中包括:“以賽亞預言的主題既非埃及之奴,亦非巴比倫之奴,更非從這兩國得拯救,而是整個以色列的光景、特性和命運”;[28]寫作風格的不同,不足以表明那是出於不同的作者;[29]認為前後在神學上有歧義純粹是無稽之談,因著主題和觀點的改變,神學上的強調自然也就會不一樣;[30]批評者都不否認40-66章是文學大作,既然如此,為什麽又認為這僅僅是《以賽亞書》的附錄呢?[31]……
三、“第三以賽亞”的觀點
在討論“第二以賽亞”的基礎上,一些學者發現了本書的最後一個篇幅(56-66章)與前麵有所不同,無論是神學觀點,還是創作背景都有區別,於是,他們就斷定,這是本書的另外一個段落,並出自第三作者的手,“第三以賽亞”就此“誕生”。持這一觀點且具有代表性的是Duhm,他在1892年提出了這觀點,並認為56-66章是在尼希米到耶路撒冷前不久完成的。
賴桑在《舊約綜覽》列出持本觀點之人的幾個論據,筆者總結如下:[32]
1、背景不同
本書56-66章所涉及的背景是歸回巴勒斯坦的以色列人,而且,耶路撒冷已經被重建。
2、主題不同
最後的段落不再是對複國的盼望,而是群居生活的細節和紛爭,以及惡劣的環境(56:9及下文,57:3及下文等)。而且,他們所盼望的救恩有現世和物質化的色彩。
3、風格的不同
56-66章的“神”,已經沒有第二以賽亞那麽崇高,再沒有作者那種強烈的信靠和樂觀的態度。韋瑟指出,這就是第二以賽亞與第三以賽亞之間的鴻溝。
但是,學者們對第三以賽亞論點同樣的提出了批評。比如,漢梭(T.Henshaw)認為,風格不同不能成為劃分第三以賽亞的理由。他繼續指出,無論是《以賽亞書》或是其他舊約的書卷,都不能單以風格說明有多個作者存在。[33]
四、編輯成書的觀點
一些近代學者認為,《以賽亞書》具有強烈的整體性,因此,這意味著有一位或是多位所謂“以賽亞學派”(Isaianic school)的人,曾經按次序及係統編纂這些資料,[34]使之成為完整的《以賽亞書》。也有人認為,以賽亞的預言被後人收集,然後,逐漸地增加相應的資料,直到主前3世紀,由一位作者編輯成為井然有序的文學巨作。[35]這種“增加資料”的學說也被稱為“增添說”。[36]但該說也強調,無論在那個階段,《以賽亞書》始終是“一卷書”,就算是後期的編輯,也是在延續以賽亞的核心精神。[37]
那麽,《以賽亞書》到底有幾位作者呢?
賴桑認為,“倘若我們肯定《以賽亞書》有神的默示,無論是哪一種作者理論,都不會影響第二或第三以賽亞偉大的價值。《以賽亞書》作者是誰的問題,不應成為決定信仰是否正統的試驗。不過,無論我們說‘以賽亞寫了整卷書’,或者說‘40-66章由被擄期的隱名先知所作,’都要提出論據,否則便函違反了評經學的原則。”[38]
狄拉德與朗文也認為,“以賽亞書的作者與寫作問題,包含神學、解經和注釋種種如迷宮般的複雜狀況,常不能借著某些口號或神學斷言就輕易解決,需要謹慎的研究,並對別人處理同一問題所作的努力耐心相待,才能稍有進展。”[39]
的確,這是一個比較難以斷定的問題。筆者本人相信以賽亞是全書唯一的作者,但很多的問題仍然難以找到滿意的答案。不過,無論作者有幾位,這都不能否定《以賽亞書》是神的啟示、是聖經的正典這一重要的真理!
基本參考書目:
1、狄拉德、朗文合著,劉良淑譯:《21世紀舊約導論》,校園書房出版社,台灣,1999年9月初版。
2、鮑會園編:《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更新傳道會出版,美國,1996年6月初版。
3、《證主聖經百科全書》,福音證主協會,香港,2001年6月初版。
4、傅理曼著、梁潔瓊譯:《舊約先知書導論》,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台灣,1997年4月初版五刷。
5、賴桑著,馬傑偉譯:《舊約綜覽》,國際種子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94年2月再版。
6、楊以德著,周天和、顏路裔、胡聯輝譯:《舊約導論》,道聲出版社,1974年4月3版。
7、艾基新著、梁潔瓊譯:《舊約概論》,種子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85年10月初版。
8、莫德著、劉良淑譯:《丁道爾舊約聖經注釋:以賽亞書》,校園書房出版社,台灣,2001年10月初版。
[1] 四卷後先知書包括: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十二小先知。
[2] 狄拉德、朗文合著,劉良淑譯:《21世紀舊約導論》,校園書房出版社,台灣,1999年9月初版,頁326。
[3] 同上,頁326。
[4] 同上,頁334。
[5] 同上,頁328。
[6] 以賽亞,名為“耶和華拯救”之意,生活於主前第8世紀,父親是亞摩斯,也可能是亞瑪謝王的兄弟(參《聖經百科全書》),他妻子是女先知(8:3),他們至少有兩個兒子:一個名叫施亞雅述(7:3),另一個是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罷斯(8:3)。以賽亞曾接受首都最好的教育,被稱為“國家的政治及宗教顧問”。
[7] 鮑會園編:《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更新傳道會出版,美國,1996年6月初版,頁1257。
[8] 狄拉德、朗文合著,劉良淑譯:《21世紀舊約導論》,校園書房出版社,台灣,1999年9月初版,頁331。其內容涉及麵很廣,包括:對神,對以色列,神諭的引介形式,錫安和耶路撒冷的配對使用,被擄之人將被招聚回來,安慰與鼓勵的信息,喜樂和高興的表達,普世性千禧年的盼望,勸勉的話語,責備的話語,正反論點並行使用,對偶句,類似的結構,相似內容的對偶文句。
[9] 狄拉德、朗文合著,劉良淑譯:《21世紀舊約導論》,校園書房出版社,台灣,1999年9月初版,頁332。
[10] 鮑會園編:《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更新傳道會出版,美國,1996年6月初版,頁1257。
[11] 同上,頁1257。
[12] 同上,頁1257。
[13]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福音證主協會,香港,2001年6月初版,頁2056。
[14] 同上,頁2056。
[15] 狄拉德、朗文合著,劉良淑譯:《21世紀舊約導論》,校園書房出版社,台灣,1999年9月初版,頁333。
[16] 同上,頁332。
[17] 傅理曼著、梁潔瓊譯:《舊約先知書導論》,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台灣,1997年4月初版五刷,頁207。
[18] 賴桑著,馬傑偉譯:《舊約綜覽》,國際種子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94年2月再版,頁471。
[19] 楊以德著,周天和、顏路裔、胡聯輝譯:《舊約導論》,道聲出版社,1974年4月3版,頁217。
[20] 傅理曼著、梁潔瓊譯:《舊約先知書導論》,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台灣,1997年4月初版五刷,頁208。
[21] 楊以德著,周天和、顏路裔、胡聯輝譯:《舊約導論》,道聲出版社,1974年4月3版,頁218。
[22] 傅理曼著、梁潔瓊譯:《舊約先知書導論》,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台灣,1997年4月初版五刷,頁202。在《以賽亞書注釋》出版的年代上,艾基新則認為是1789年。
[23] 艾基新著、梁潔瓊譯:《舊約概論》,種子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85年10月初版,頁391。
[24] 狄拉德、朗文合著,劉良淑譯:《21世紀舊約導論》,校園書房出版社,台灣,1999年9月初版,頁328-329。
[25] 同上,頁328。
[26] 傅理曼著、梁潔瓊譯:《舊約先知書導論》,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台灣,1997年4月初版五刷,頁203。
[27] 狄拉德、朗文合著,劉良淑譯:《21世紀舊約導論》,校園書房出版社,台灣,1999年9月初版,頁329。
[28] 傅理曼著、梁潔瓊譯:《舊約先知書導論》,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台灣,1997年4月初版五刷,頁204。
[29] 同上,頁206。
[30] 同上,頁207。
[31] 同上,頁209。
[32] 賴桑著,馬傑偉譯:《舊約綜覽》,國際種子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94年2月再版,頁479。
[33] 賴桑著,馬傑偉譯:《舊約綜覽》,國際種子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94年2月再版,頁480-481。
[34] 艾基新著、梁潔瓊譯:《舊約概論》,種子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85年10月初版,頁394。
[35] 同上,頁394。
[36] 莫德著、劉良淑譯:《丁道爾舊約聖經注釋:以賽亞書》,校園書房出版社,台灣,2001年10月初版,頁31。
[37] 同上,頁31。
[38] 賴桑著,馬傑偉譯:《舊約綜覽》,國際種子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94年2月再版,頁479。
[39] 狄拉德、朗文合著,劉良淑譯:《21世紀舊約導論》,校園書房出版社,台灣,1999年9月初版,頁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