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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前總經理陳同海星期三(7月15日)在北京被裁定貪汙罪名成立,判處死緩。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決陳同海犯有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判決稱,1999年至2007年6月期間,陳同海利用自己在中石化的地位,收受賄賂1.96億元。
判決書說,陳同海受賄數額巨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他因其他問題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以上調查人員當時並不知道得受賄事實,而且檢舉他人以及退繳贓款,因此根據法律從輕處罰。
現在60歲的陳同海是前天津市委書記陳偉達的兒子,被查處前曾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他在2007年6月開始受到調查,第二年1月被開除公職和黨籍,移交司法機關。
陳同海在被逮捕之初,曾有報道稱他貪汙受賄總款項約為3億萬人民幣。
他最初遭到調查據信與前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貪汙腐敗案有關。
有報道說,陳同海與杜世成共享情婦,除中石化項目外,還利用青島地產開發以及奧運帆船項目等機會貪汙。
報道稱,陳同海在受調查期間"轉移財產,準備外逃",涉及金額1.73億元人民幣。
陳同海無憂矣:新時代的“刑不上大夫”
沒有人相信緩刑兩年後的陳同海還會被執行死刑,絕大多數人都相信:用不了幾年,陳就可以“立功減罪”、“保外就醫”或其他名義獲得自由——既然能夠讓法庭堂而皇之地冒天下大不韙僅判死緩,可見其背景之深。在聚光燈下都能做到這樣,在聚光燈之外,還有什麽做不到的呢?陳案之黑得透亮,讓人不由聯想起山東魯能。
貪瀆兩億都能全身而退,代價不過是在特別優待的“牢房”內呆個幾年(或許還用不著如此麻煩?),怪不得貪腐會成為當今最有吸引力的行業,令大小貪官們樂此不疲,以至於民間出現了“不查,個個都是孔繁森;一查,個個都是王寶森”的諺語;怪不得反腐的調門喊得再高,製度製訂再多,卻始終無濟於事——紙麵上的漂亮、周密沒有用,人們看的是執行中的實際效果。
陳同海案再次讓人們看到了,製度法規再嚴密,也抵不過背景與權力,因此極大鼓舞了全國各地大小貪官的士氣——反腐不可怕,陳希同、王寶森還曾是某屆世界反腐大會的正副主席呢!一些人說什麽貪官殺不盡,嚴刑峻法解決不了腐敗問題,更以明太祖治吏之嚴仍不能竟全功作為佐證。
事實真的如此嗎?朱元璋治下真的很腐敗嗎?比後來還腐敗?比今天還腐敗?明朝吏治之失敗,是敗於後來官權相對於皇權的膨脹,後任者不能續行重典而已。當下一些人對重典治吏的貶低,連同“廢除死刑”的呼籲,都是在有意無意(多半是有意,時至今日,恐怕已找不到真正天真的“無意”者了)為權勢者作倀。
如果真的“廢除死刑”,貪官們也就徹底沒有後顧之憂了。雖然現在的風險本就不大,但多少還有點不確定——畢竟紙上還寫著呢,說不定哪天撞到殺雞儆猴的槍口上了呢?
就在不久前,廣東一人因透支手機話費90萬被判無期徒刑。貪瀆兩億判死緩,透支話費90萬判無期,這是何等的諷刺,又是何等的悲哀!更大的悲哀與諷刺是:後者的“無期”是實打實的遙遙無期,而前者的“死緩”,不過是“緩予自由”而已,用不了多久就能重新逍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