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能有自我嗎?
(2008-01-17 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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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能有自我嗎?
已經很久了,我一直以為一個基督徒活著隻有兩件事要做:一,愛別人; 二,傳福音。耶穌說了,我們首先要愛神,然後要愛人如己,有了這兩樣就夠了。他最後一次向門徒顯現時說,你喂養我的羊。愛神比較抽象,因為神不需要你給他包餃子,給他買購物卡。堅強的信念,與神時刻保持交流,凡事祈禱,認真思考神的意思,這些都是愛神的體現。但是這些都是形而上範疇的,不如“愛別人”和“傳福音”來得那麽具體。
愛別人。啊,在這個題目下邊你可以填進去一萬件事。開車去機場送人,做小甜餅給人,幫別人帶孩子,到社區中心去當自願者,別人欠了你的錢你不去追問,可以說有無窮無盡的工作可以做。傳福音,這個任務也非常具體。我信主第一年就買了很多聖經,分送給我認識的人。我也努力把我信主的經曆和人分享,希望能引起她們對基督教的興趣。
但是,我裏邊有一個自我,一直感覺不滿足。上述兩件工作我可以去做,但是那個饑渴的自我一直在呼喊:沒有人愛我啊!我孤獨啊!我要求關注啊!另一個聲音說,作為一個基督徒,自我必須死亡,任何一點自我和神的事工都是不相容的,所以,閉上你的臭嘴,專心聽神的聲音。
但是那個自我能量強得很,胃口大得很。過去兩年裏大多數時間我都花在滿足它上了。即使這樣,它還是非常不快樂。每天它都在呻吟著,沒有人愛我!我孤獨!我要求關注!另一個聲音則冷冷地說:不難為情嗎?神交給你的任務,你還什麽都沒做呢!
每一天都是這樣,兩個聲音交錯在我心中呼喊,我混混噩噩地渡過了每一天。
直到十二月的一天,我在書店裏拿起Joel Osteen 的Starting Your Best Life Now,隨便翻了翻。
他舉的兩個例子使我大吃一驚。一個是一個女孩,從小就想參加選美競賽。她時常把自己想象成美女,結果有一天真的拿了選美競賽第一名。另一個是一個程序員,他有很多好主意,可以創造巨大商業利潤的好主意,他一直給別人打工,直到有一天,他建立了足夠的自信,自己開了一家公司,去實現他的夢想。
兩個人做的事都和“愛別人”以及“傳福音”不相幹。兩個人都以滿足自我為目的。
那麽,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不但可以有自我,而且還可以下大決心、花大時間去滿足這個自我?這就是我吃驚的地方。
我正吃著驚,我心裏有一方高興得不得了。我仿佛看見我那自我樂得“嘴丫子連上了耳朵丫子”。那個冷冷的聲音暫時沒動靜了。
我開車回家,一路輕飄飄的。
第二天早晨我醒來,最先聽到的就是那個冷冷的聲音:你想錯了。Joel Osteen所宣揚的不過是所謂“駕駛執照基督教”的翻版:既然我們的罪都由耶穌上十字架付清了,我們就可以為所欲為,讓自己高興,反正最終神都會赦免我們。起來吧,你的任務仍舊是愛別人和傳福音,讓那個可憎的自我去死吧!
於是我再次落入溝底,再次回到那個混混噩噩的軌道上。兩個聲音力量均衡,於是我正好處在中間,什麽也不能做,活得像個木頭人。
2007
自我認識神的一個障礙;但是愛人如己的前提是“愛自己”才能去學會愛人。就像從小在無愛的日子裏長大的孩子裏,大了之後也不會愛人的。
我也在認識神親近神的路上探索著
OSTEEN的觀點比較接近Health and Wealth Gospel,和“標竿人生”裏的主張幾乎
是背道而馳的。我下星期就把他的書從圖書館借回來仔細研究。如果你們已經看過
他的書,談談感受好嗎?能和你們在網絡上說說心裏話,真是神給的福份!
我覺得可以這樣想,現自我的存在解決好了,才有更多的能力來傳福音,上帝一定會很高興的,如果每個人都活的很愉快。他是愛我們的。
請盡量善待自己,自己活好了,才是更好幫助別人的前提。否則是對你的才能的浪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