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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生也有牙,而雉也無牙,以有牙碎無牙,耶~!但是要記得刷牙,否則會有蛀牙,蛀牙導致無牙,無牙則置身碎於有牙之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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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先尊重遊戲規則,再來談獸首問題

(2009-03-03 11:29:13) 下一個
2009.03.03
來源:http://work.cat898.com/dispbbs.asp?BoardID=1&replyID=2703538&id=2703538&skin=1


  1860年9月,英法聯軍進犯京畿,怡親王載垣奉命前往通州與之談判。席中,中方扣留英法談判代表巴夏禮以下38人,其後並虐殺其中二十餘人。這成為日後聯軍火燒圓明園的重要原因。

  150年過去了,以破壞規則為奇謀,繼承怡親王“諒可必操勝算”幻夢的,仍然大有人在。

  戰爭與和平,各有各的規則。比如兩國交兵不斬來使、比如不得屠殺平民,就是戰爭的規則,有的後來用書麵形式固定了下來,比如1929年的日內瓦公約。但是如果你首先破壞了規則,比如虐殺了來使、或換下軍裝混入平民,再來對對方罪行做什麽控訴,未免多少有點理不直、氣不壯。

  戰爭是政治手段的延續,是人類曆史的常態,而戰爭又無非是侵略或者被侵略,當彼之時,哪裏來什麽正義非正義。中華民族如果沒有先輩的征伐殺掠,又哪來今天八九百萬平方公裏的錦繡河山。就是歐洲內部,也有上千年的侵略和被侵略,歐洲博物館裏,放著掠奪而來的鄰國重寶的情形也所在多有,哪裏還有打上門來要這樣的陳年舊賬的?

  和平時代,又有和平時代的規則,比如WTO。你要當有序的國際社會的一員,就必須遵守這樣的規則。如果要討回據說在圓明園被掠奪的東東,也就必須遵守這樣的規則,擺事實、講道理。法院起訴、參與拍賣、外交交涉,都是遵守這樣規則的一部分。

  你當然可以認為獸首是贓物,但是你既然上法庭,就必須遵守法庭的規則,擺證據、講法律。第一你必須說明白,為什麽150年前外國人設計製造的、在一個皇帝私人園林裏的東東,該算是你的。第二你必須舉證,何以見得獸首是人家搶的。連圓明園的專家自己都講:“有史料記載,之前獸首噴水係統就壞了,鹹豐的母親下令把它們拆下放到庫房裏。所以,獸首有可能是通過別的途徑在別的時間流傳出境的”,法庭上當然更不可能舉出任何證據。第三你必須證明,你這樣要求是有國家和國際法律依據的。可看看為中方辯護的任曉紅律師是怎麽講的:“法律上依據為零,無論怎樣辯護,無論誰來辯護都為零”。

  所以我們也就不必問官方為什麽堅決不肯當原告了。一言以蔽之,無理無據,丟不起那人。

  法律上沒法證明獸首是贓物,嗯嗯完全不妨礙你繼續認為獸首是贓物。但是既然認為是贓物,你就不應該參加拍賣,不管拍到還是沒拍到、或者流拍,你的行動本身,就是在認同被拍賣物的合法性。

  認同了規則、參加了遊戲,你就必須遵守規則。你不遵守,從小裏說,從此進入國際拍賣行的黑名單;從大裏說,讓中國人替你蒙羞。國際各大媒體的標題上,寫的可不是蔡銘超,而是中國人;國際網民熱烈評論的也不是蔡銘超,而是中國和中國人。既然他的行為得到這麽多中國人的認可,作為代表,也還真是不冤枉。既然可以在這次拍賣不守規則,那當然也可以下一次再發生,隻要一個感情借口就可以;既然可以在拍賣中不守規則,那也可以在其他商業行為中不守規則;既然商業行為中會發生,那當然也可以推廣到其他國際關係中……

  拍賣流拍,佳士得不過是得不到這項拍賣的傭金,並沒有其他損失;而中國和中國人的損失,又豈是虛擬的心理滿足,所可能彌補的?

  一個德國網民留言說:“我能夠理解中國這樣的做法——如果它隻是一個弱小民族”。隻因為150年前園林裏的幾個水龍頭,民族腎上腺素就如此奔放地噴發;而僅僅幾個月前,微軟不過是想給盜版者提個醒,就在這同一個國家,引起滔天憤怒的聲討。國際社會怎麽可能相信,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民族、負責任的大國?

  更何況,這又恰好是在大煉鋼鐵中、在史無前例裏、在洛陽鏟下,親自毀掉了億萬倍價值的祖宗遺產的那個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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