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天嶺嶺之鷹 2009.03.01 11:30:07
來源:http://shishui159.blog.hexun.com/30035491_d.html
2006年5月31日,山西左雲礦難的第二天,當當時的國家安監局長李毅中風塵仆仆,趕赴左雲,調查處理礦難事件時,作者發表了自己登陸和訊網站博客的第二篇文章(如果不算跟帖的第一篇《實際是不堪回首的夢——也說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實際應是第一篇)《孤獨的李毅中》。針對礦難事件的起因,複雜的內幕和現實的安監難度,作者預言:“近年來,中央高層頻繁舉措,禁止黨政機關、軍隊辦廠、經商,要求各級黨政官吏從自己入股或者作為合夥人的礦山企業中抽身而出,加強安全生產和環保的監測。雖然產生了積極的作用,但終難從根本上杜絕礦難、事故和環境惡化事件的發生。因為,當著政策、紀律甚至法製的威懾力事實上不敵巨額利潤和利益的誘惑力的時候,那政策、紀律甚至法律就是蒼白的。何況,不能從根本上、源頭上斬斷這一利益的鏈條,不能摧毀這一利益的共同體和他們盤根錯結的關係網,就不可能真正抑製礦難和事故。”兩年半過去了。不幸這個預言被無數次接踵而至的礦難事件所證實。不要說李毅中在接受新職前和他的副手們席不安枕,疲於奔命。就是他的接班人依然是焦頭爛額,顧此失彼。這不,春節還沒有過去一個月,山西古交市屯蘭煤礦2月22日晨2時許就發生瓦斯爆炸的嚴重事故,初步核實當班入井436人,到當日18時,已證實有74人遇難。升井315人有一氧化碳中毒跡象。
悲哀,為中國的礦工,為死難者和他們的家屬。為什麽,中央屢屢行文,強調安全生產,尤其是礦業的安全生產,但礦難卻此起彼伏呢?原因並不複雜。第一,開采者素質低下,根本無視安全生產,隻以贏得最大利潤為目的。所以,礦井支撐,通風,排水,瓦斯監測,應急救援設施等等處於應付檢查的狀態,不能從根本上防範和堵絕礦難。
第二,如作者在《孤獨的李毅中》一文中所言:“打著發展地方經濟旗號的許多礦山、企業,其實就是某些地方官攬財的聚寶盆(如今不以參股形式而是以稅收,捐贈,或定期孝敬形式或明或暗公私兼顧)。既然又這樣大的利益在其中。單憑李毅中這些安監局的救火官員,能救得了草率上馬,以私人牟利為真正目的,而基本無安全設施,靠著隱瞞、匿報,弄虛作假、草菅人命來維持生存的礦山的急難嗎?
第三:國家安監局表麵上享有製定政策,條令,製度,監督製約礦山生產的職責。但他其實什麽也做不了。因為“他沒有公安司法權,得依靠地方來調查、通緝、搜捕肇事礦主;他沒有直接管轄權,得依靠地方政府來處置隱在礦主身後的黑手和貪官汙吏;他甚至沒有直接的關、停、裁撤違法礦山的權利。以至被他報告中央關停的非法礦山,在他身後又堂而皇之地重新開業,他也無可奈何!作怪者,何也?巨大的利益。大處說,是地方的財政稅收;小處說,是利益在其中的,官商勾結的利益共同體”(見《孤獨的李毅中》)。
第四:即令是國營礦山,由於經濟和資金鏈條的原因和環保力度的加大,對於中央三令五申的安全,也隻能多數采取姑妄聽之的消極態度,作些表麵文章應付檢查。並沒有從思想上引起足夠的重視,在資金上(物價暴漲和資源原材料暴跌的變幻形式使資金鏈條時時斷裂),也無力,無資本去重點考慮安全建設。他們大多隻顧了眼前的生產和局麵的維持。這裏麵還不考慮貪汙腐敗的因素。
由此看來,安監局一趟趟的奔波,隻不過起了個消防隊員的作用,救火於一時,並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礦難產生的社會根源。真正督導地方政府和礦主重視安全生產,花重金於關注礦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方麵(這與他們的利益宗旨相違背)。由此看來,綏靖礦難絕不是一朝一夕的檢查監督,和如今的色厲內荏的訓令所能根除的。如何根除,作者在《孤獨的李毅中》一文中所提出的措施僅是一孔之見。當然需要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作者曾經預言(當然,極不願意做這樣的預言者,但不幸事實和發展趨勢就是如此,誰奈其何?):“中央的英明政策,甚至是神聖的法律,總要人去貫徹落實的,如果在這一鏈條上出了紕漏,有地方利益和個人利益在其中,那這政策和法律就要變樣走型。非法開采,無視人生命的價值,非安全生產的恣意盛行,就是這變樣走型的怪胎!
左雲礦難不是最後的終結,要不了幾天,我們又會看到:李毅中風塵仆仆的孤獨身影又奔走在祖國深山大川的某處。當然,我們也相信:當著國家真正從源頭上、體製上杜絕礦難的時候,李毅中就不再如此辛苦,而會將主要精力去研究如何真正的實現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兩年多時間過去了,我們仍然時不時看到安監局長們奔走於礦難現場的疲憊的背影,和莫可奈何的苦衷與焦慮。他是身處震中,即無力救人,甚至還有被難危險,難啊!雖不能說,“難於上青天”性質也差不多!
附:
2007年至今山西礦難一覽表時間 | 地點 | 死亡人數 | 事故原因及相關事件 |
2007年 12月6日 | 山西洪洞 | 105人死亡 | 瓦斯爆炸,礦方瞞報 |
2007年 12月22日 | 山西汾陽 | 6人死亡 | 私挖濫采,瓦斯爆炸,礦方瞞報 |
2008年 2月24日 | 山西太原 東河煤礦 | 6人死亡 | 煤礦透水 |
2008年 3月2日 | 山西朔州 | 9人死亡 | 煤礦井下皮帶燃燒 |
2008年 3月9日 | 山西平定縣 | 6人死亡 | 煤礦燃燒起火 |
2008年 5月22日 | 山西盂縣 | 5人死亡 | 煤塵爆炸 |
2008年 6月13日 | 山西孝義 山西寧武 | 34人死亡 8人死亡 | 使用非礦用炸藥自燃引起爆炸,產生有毒氣體 煤礦透水 礦主瞞報 |
2008年 7月5日 | 山西長治 山西大同南郊 | 10人死亡 至少21人死 | 井下透水 瓦斯爆炸 |
2008年 8月1日 | 山西婁煩 | 43人死亡,2人失蹤 | 鐵礦發生滑坡 |
2008年 9月8日 | 山西襄汾 | 死亡276人 (截止10月27日) | 尾礦庫垮壩,礦方瞞報 |
2008年 9月20日 | 山西霍州 幹河煤礦 | 1人死亡 | 據稱煤礦坍塌 礦方瞞報、記排隊領收封口費 |
2008年 12月5日 | 山西山陰縣 | 8人死亡 | 透水、 違法生產、縣政府涉瞞報 |
2008年 12月30日 | 山西興縣 | 4人死亡 | 工人操作設備時毒氣泄露 |
2009年 2月22日 | 山西古交 | 74人死亡 | 瓦斯爆炸 |
孤獨的李毅中
摩天嶺嶺之鷹 2006.05.31 17:01:13
來源:http://shishui159.blog.hexun.com/3937274_d.html
國家安監局長李毅中急了,也火了,他像一個救火的使者,席不安枕,食不下咽,終日風塵仆仆,奔走在各種礦難、火災、水電災害的現場,奉國務院之命調查一次次礦難與事故的真相,並提出相應的處理與整改措施。中國之大,地域之廣,礦難與事故之多,動輒十幾,成百死人,李毅中縱有天大能耐,孫猴子一筋鬥十萬八千裏的本事,也難於救火,也難於抑製和防範如此眾多的礦難和事故。他能不急,不火嗎?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城市、工礦企業開始了新一輪的徹底改革,國家允許多種經濟體製並存,開放軍隊、私人、機關企事業、甚至黨政部門經商、辦廠、開礦,使一時間天下熙熙,皆為利往,天下攘攘,皆為利來。這些舉措,雖然促進了經濟的快速增長,也為金錢與權力的結合鋪設了溫床。在沒有充分的政策與法製的準備,教育、約束與製裁的健全的機製和機構的情況下,在國人的科學文化、技術素質,環保意識還很單薄的時代條件下,經濟的快速增長,有時候是以犧牲資源、環境、法治與公平合理原則為代價的。這種代價,助長了官商勾結利益鏈條的形成與擴大,為貪汙腐敗提供了廣闊的市場和機遇,同時,給國家的環保事業製造了重重的困難,對有限的國土資源造成了極大的浪費和損耗。
一個縣幾個造紙廠、電石廠、水泥廠;凡是有礦可采的地方,地方豪紳、社會黑勢力,私人財團總在千方百計地擠兌國營企業,侵吞他們的礦山,破壞他們的水電交通,挖他們技術人才的牆角,在稅收諸方麵製造障礙。於是富礦被雞窩似的分散開采,成了無法大規模開采的廢礦。因為淘金,有色金屬礦開采,汙染了環境,破壞了山林,造成了水土的流失,給環境的保護、修複造成了莫大的苦難。就如1958年九千萬人上山煉鋼一樣,完成了經濟騰飛的形式,數字的躍進。或者是肥了開礦者與幕後利益共同體的腰包。那低水平的、殺雞取蛋式的開采,那不顧工人的死活和最低的安監的要求,以榨取最大利潤為動機的開礦,興辦企業,能不頻繁地發生礦難與事故嗎?
近年來,中央高層頻繁舉措,禁止黨政機關、軍隊辦廠、經商,要求各級黨政官吏從自己入股或者作為合夥人的礦山企業中抽身而出,加強安全生產和環保的監測。雖然產生了積極的作用,但終難從根本上杜絕礦難、事故和環境惡化事件的發生。因為,當著政策、紀律甚至法製的威懾力事實上不敵巨額利潤和利益的誘惑力的時候,那政策、紀律甚至法律就是蒼白的。何況,不能從根本上、源頭上斬斷這一利益的鏈條,不能摧毀這一利益的共同體和他們盤根錯結的關係網,就不可能真正抑製礦難和事故。因而,李毅中的疲於奔命就是必然的了。
礦山作為不可再生的資源,其勘探權與開采權應最大限度地收歸中央,或者國家審定資格的資本財團,因為社會主義必然要以國營經濟為國民經濟的主體。國家以及合格財團開采的計劃性,周嚴性、規模性、標準性即可以避免資源的浪費,又可以統籌兼顧地安排環境的保護和修複,同時加強礦山的生產安全責任的貫徹與監督。國家所能授權於地方與私人開采的,隻是沒有大規模開采價值的雞窩礦,這也必須經過地質勘探部門的認定。這樣,納全國礦山資源於統一管理之中,資源才不會浪費,安全生產才不會受利益連條的製約、幹預,而落在實處。
如山西左雲礦實際是地方人大主任的私人礦產(抑或其親戚)的現象比比皆是。如果沒有地方官吏作後盾,那任何礦主,要想取得礦山的開采權,築路權、管理權其實比登天還難(要麽以強大的資金開路)。因而,打著發展地方經濟旗號的許多礦山、企業其實就是某些地方官攬財的聚寶盆。既然又這樣大的利益在其中。單憑李毅中這些安監局的救火官員,能救得了草率上馬,以私人牟利為真正目的,而基本無安全設施,靠著隱瞞、匿報,弄虛作假、草菅人命來維持生存的礦山的急難嗎?雖然中央三令五申,雖然有政策、法律在撐腰。天南地北為層出不窮的礦難奔波的李毅中其實是孤獨的。他沒有公安司法權,得依靠地方來調查、通緝、搜捕肇事礦主;他沒有直接管轄權,得依靠地方政府來處置隱在礦主身後的黑手和貪官汙吏;他甚至沒有直接的關、停、裁撤違法礦山的權利。以至被他報告中央關停的非法礦山,在他身後又堂而皇之地重新開業,他也無可奈何!作怪者,何也?巨大的利益。大處說,是地方的財政稅收;小處說,是利益在其中的,官商勾結的利益共同體。
中央的英明政策,甚至是神聖的法律,總要人去貫徹落實的,如果在這一鏈條上出了紕漏,有地方利益和個人利益在其中,那這政策和法律就要變樣走型。非法開采,無視人生命的價值,非安全生產的恣意盛行,就是這變樣走型的怪胎!
左雲礦難不是最後的終結,要不了幾天,我們又會看到:李毅中風塵仆仆的孤獨身影又奔走在祖國深山大川的某處。當然,我們也相信:當著國家真正從源頭上、體製上杜絕礦難的時候,李毅中就不再如此辛苦,而會將主要精力去研究如何真正的實現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