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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生也有牙,而雉也無牙,以有牙碎無牙,耶~!但是要記得刷牙,否則會有蛀牙,蛀牙導致無牙,無牙則置身碎於有牙之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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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上海警方沒有沉默權

(2008-07-27 14:11:10) 下一個

鄭連根
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2008-07-26 來源: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07/26/content_2281336.htm   沉默權是現代法治賦予公民的一項寶貴的權利。它的基本精神就是公民在麵對警方調查時“有權保持沉默”,而警方不得對公民進行刑訊逼供。有了沉默權,公民就不必常常麵臨“自證清白”的窘境——隻要你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是有罪的,那我就是無罪的。   有趣的是,作為一項保護公民的權利,最近卻被上海警方嫻熟地應用了起來。針對備受關注的上海襲警案,最近媒體對上海警方提出了諸多質疑和要求,如:此案應異地調查、異地審理—上海警方是此案的利害關係方,理應回避。上海警方應公布與此案相關的全部資料,包括楊佳當初在派出所接受訊問時的錄像。慘案發生後,上海警方找楊佳的母親協助調查,這之後,楊佳的母親就失蹤了,她到底在哪裏?   應該說,媒體的這些質疑和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楊佳上海襲警一案目前確實有許多疑點沒有揭開,有疑點存在,媒體就要質疑。一個負責任的公權機構,在麵對媒體質疑時理應及時給予回應,或解釋,或反駁,或道歉,總之應該表個態。可是,上海警方卻對這些問題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態度,一味地保持沉默。這就讓人看不明白了:上海警方既不肯將案件移交以實現異地審理,又不肯公布涉案的全部資料,還不肯向外界透露楊佳母親的去向。如果真的是心底無私,那還有什麽必要遮遮掩掩?   我又想,既然上海警方對輿論采取置之不理的態度,對公眾玩起了“沉默是金”的把戲,那麽我們國家級的司法機關為何不進行必要的幹預?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最高法院應該主動介入,關注這件影響重大的案件。聽任上海警方行使“沉默權”,楊佳襲警案就極有可能成為不明不白的“葫蘆案”。   楊佳襲警殺人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嚴懲,這一點毫無疑問。但是,懲處楊佳要懲處得明明白白。隻有這樣,法律的尊嚴才能得到徹底的維護,也隻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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