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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生也有牙,而雉也無牙,以有牙碎無牙,耶~!但是要記得刷牙,否則會有蛀牙,蛀牙導致無牙,無牙則置身碎於有牙之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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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賀梅案的幾個觀點

(2008-02-17 20:43:30) 下一個

1,把貝克夫婦換成各方麵條件都與賀氏夫婦相似的中國人,或把貝克夫婦換成每個人自己,看看那些為賀紹強說話的人還有多少會繼續為他說話。

2,父母的權益和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哪個優先?就是在中國,也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對那些不合格的監護人照樣要撤銷監護權。

3,什麽是孩子最重要的權力?是幸福成長的權力。是否和血親一起生活,與孩子的幸福沒有必然的聯係。一個孩子對父母的認同取決於是誰在撫養她,誰每天喂她吃飯,陪她玩,晚上哄她睡覺。父母的愛就體現在花在孩子身上的時間,為孩子所操的心,對孩子的日常照料中;父母的愛還體現在把孩子的幸福置於比自己的幸福優先的位置。把一個已經建立了父母認同的8歲孩子從她熟悉的家庭環境裏強行帶走,是極其殘忍和不人道的。寧願讓孩子承受這樣的痛苦,也要滿足自己對子女占有欲的人,是不配為人父母的。

4,關於孩子長大尋找親生父母的問題,這幾乎是一個必然的傾向。一個幸福家庭成長起來的孩子,成年後即使找到了親生父母,對他們的感情也絕沒有對養父養母的深。一個可以類比的例子就是,大多數由老人帶大的子女,父母對他們的影響力很小,他們最親的是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最願意聽的也是他們的話。許多由老人幫助帶孩子的父母在孩子成年後都有這方麵程度不同的遺憾。

5,關於賀梅案的爭論反映出許多人的極端幼稚和缺乏責任感,特別是做父母的責任感。子女是屬於社會的,父母撫養子女是為社會盡責。把子女當成自己私有財產的觀念是腐朽的、自私的、可恥的,應該扔進垃圾堆的。我很想問問那些鼓吹血親萬能的人,你們是否曾經親手把剛出生的孩子連續撫養到8歲,是否親身體會過實際撫養一個孩子的辛勞,是否親身體會過一個孩子對撫養她的人的感情。如果沒有,別怪我不客氣,你們沒有資格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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