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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當陪審員的一段日記

(2009-05-03 06:51:18) 下一個

在美國當陪審員的一段日記 1     2007-07-19 10:34:11             

 

5/31/2007

 

今天是我的juror service 的第一天,這已經是推遲了一次一個月。早晨715AM就離家往LA downtown的加州高等法院趕,10號高速公路上的汽車走走停停,花了一個小時才趕到downtown的停車場,步行近十分鍾進入高等法院,經過一樓的安檢再經電梯到11樓的juror waiting room 已是830AM多了。還好不算遲到,此時一個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員)正在介紹情況,我沒有聽到前半部分,無非是juror service是公民的義務,是美國司法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等等。其間一部分人或有事或推遲而離開waiting room,留下的這些候選的juror都要填表說明單位給付juror service的天數。大概在915AM左右開始休息到945AM

 

1000AM左右,廣播介紹了第一個案子,告知這個案子什麽時候開庭,審多長時間等,然後報第一批選中的juror名單,被報名的juror需要回答yesno。報名後,回答yesjuror去櫃台報到後可以離開,然後在開庭前一天晚上再用電話獲取進一步的通知。回答nojuror和其他沒有被選中的juror繼續等下一個案子或進一步的通知。看樣子,我就要這樣在這waiting room裏等一天了,其實我到希望被選中,真正體驗一下美國的法庭審判過程。

 

1130AM左右等到第三個案子時,廣播報了我的名字,我回答了yes 然後這一批的juror出來吃飯,下午130PM到某刑事庭報到。

 

五十多個juror從下午130PM一直等到2 PM點多,才被叫到某刑事庭門口,按號報名魚貫而入。法庭裏有法官露斯,書記官,速記員和警衛各一名,還有檢察官一名,及辨護律師和嫌犯。十八個juror坐在法官的左邊,餘下的三十幾juror則坐在法官的正對麵。法官先介紹案情,這是一個企圖謀殺案,嫌犯是黑人。今明兩天就選出十二個正選和兩個備用juror。選juror從一號開始,回答法官問的八個寫在一塊牆板上問題,止於第十八號juror, 然後由辨方律師和檢察官問juror問題,各挑幾個重點詢問。問完後,辨方和檢方輪流剔除對他們不利的juror。檢方剔除了三個juror:有兩次刑事犯罪前科的日裔女孩,有親屬犯罪的西裔女孩 和不願給人定罪的一個中年西裔婦女。辨方去除了兩個juror:兩個女的大學教授,其中一個在讀書會熟識幾位法官。

 

今天就這樣結束了,明天繼續選juror,10:30AM 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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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月亮張貼 @ 2007-07-19 10:34:11 (654) 在美國當陪審員的一段日記 2       2007-07-20 10:15:10             

 

6/1/07

 

 

今天1030AM報到,避開了上班高峰期,高速公路上的汽車少多了,915PM左右離家隻用30多分鍾就到了Downtown Walt Disney Concert Hall 停車場。因為是早到了,在步行去法庭的路上還看了Court of the US flags,那裏有展示美國各個時期的國旗,也包括德州和加州的州旗,可能是這兩州在並入美國前獨立過,州旗當國旗用過幾年。在1015AM 左右到了某刑事庭門口,在走廊一直等到1115AM,才被叫進庭,實在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今天繼續刪選juror,共進行了三輪,每輪六人,檢辯雙方你來我往,輪番剔除他們認為對自己可能不利的juror,檢方在兩輪中繼續把幾個家屬或朋友有前科的juror去除,辨方則用了三輪,把身份必較好的如律師, 教授等刪選掉了,然後10 2男共12 個正式juror就算選好了。正式juror選好後又進行了兩輪,每輪各三個,刪選了2 個替補juror。我被選為替補juror,案子下星期一開始正式審理。

 

 

從刪選juror的過程看來,高端的律師,教授和低層自己或親屬有犯罪記錄的往往會被刪選掉,所以juror service 其實隻是美國中產階級(指無犯罪記錄的社會中堅百姓)的一項社會義務。

 

 

6/4/07

 

今天是星期一,當替補

juror 的第一天,915AM左右離家隻用30多分鍾就到了Walt Disney Concert Hall 停車場,在1015AM 左右到了某刑事庭門口。在門口等時看到法庭工作人員在1030AM才到,1035AM書記官出來叫了一下juror號碼,所有的juror已經全部到了。一直在走廊等到1115AM,才被叫進庭,等了足足有一個小時,真是豈有此理。

 

落座後,先是法官講了juror的職責和一些規矩,然後檢辯雙方開始opening statement, 之後開始叫證人聽證。檢方的第一個證人是個11歲的黑人男孩,由他的父親陪同,父親西裝革履。檢方先問他什麽是事實什麽是謊言,目的無非是讓juror們有個小孩說得多是事實的印象,再引導他描述04/16/05槍擊案發生時的情況,據小孩講,槍擊案發生在他母親家,受害人是他母親的男朋友。辨方詢問時,先拿出小孩以前的證詞(432次槍擊),再對比今天的說法(56次槍擊),引導他說出今天的說法是聽媽媽說的,目的是給juror們印下小孩之證詞不可信的印象,1200PM不到上午盤問結束。一個證人都沒有問完。

 

下午,繼續上午的交叉盤問,然後傳第二個證人,是一個五十左右的黑人男子,他是受害人的鄰居,他的證詞與小孩的有差距,小孩說下午到,槍擊案發生在下午,老頭說槍擊案發生在上午,他們兩人都說在現場,很奇怪,不知檢方怎麽找了這麽兩個證人。400PM今天的審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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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月亮張貼 @ 2007-07-20 10:15:10 (580) 在美國當陪審員的一段日記 3       2007-07-24 16:38:47             

 

6/5/07

 

今天繼續交叉詢問證人,出場的是本案的第三位證人,當法官宣布今天證人是槍擊受害人時,我覺得今天可以知道一些案件真相了,因為昨天兩證人的證詞有矛盾。這是一個個兒挺高蠻瘦的黑人,上身一件有點發白的藍色T-shirt,鬆鬆垮垮的套在一件舊舊的藍色牛仔褲上,一看就知是個底層窮人。他說自己是修車的,嫌犯以前是他的朋友,當時嫌犯有一輛車在他的停車道上讓他修理。受害人在檢方詢問時稱當天下午有幾個朋友(包刮嫌犯)和鄰居hang around在他同居的女朋友家,所以他作為主人出去買了一些食物,此時正在準備BBQ。嫌犯突然衝他開了四槍,其中三槍擊中了他。第一槍從背後射擊,擊中他的大腿,第二槍由於他轉身,沒有擊中, 沿小孩一臂遠左右飛進窗裏去了,第三槍擊中臀部,第四槍他說對準他的頭,被他的手臂擋了一下,擊中手臂,至今已有過兩次手術,腿和臂上還有兩個鋼條,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檢方強調連開四槍,謀殺動機很顯然。辯護律師對受害人問得更仔細,他讓受害人承認前兩槍朝水泥地麵射擊,一槍反彈擊中受害人身體,第二槍飛進窗戶。辯護律師問受害人,朝水泥地麵射擊有什麽特別嘛,受害人竟稱嫌犯與他討論過,嫌犯認為地麵反彈的子彈更有殺傷力!我真吃驚他有這類奇談怪論。另外受害人也否認因為嫌犯沒有付修理費而扣留他的車。

 

到下午400PM,證人交叉詢問已全部結束,我對這個案子還是不太明白,嫌犯的殺人動機是什麽?

 

我真搞不懂這些黑人,人家沒請為什麽在別人家裏hang around, 這情景跟以前在德州看到的三三兩兩老黑在門口聊天曬太陽的很類似,看樣子很多黑人很懶,靠福利生活,有著與我們中國人很不一樣的生活態度。

 

6/6/07

 

今天說好 11 00AM 報到 , 所以先到 Pasadena Linden 眼鏡店修了一下眼睛。再從 Pasadena LA downtown, 車子上了 101 高速公路,這是加州最早的高速公路 , 沿 Arroyo Seco 蜿蜒而行,用了 15 分鍾就到了 Downtown 。我怕 Downtown 道路複雜,提前在 Chinatown 就下了高速公路,車子走在 Hill 街上,那是 LA Chinatown 的主要街道,兩邊都是中式建築,中式店鋪, 連街道都有中文名字,不過看起來街麵上人不多,比較蕭條。

 

11 30AM 到了法庭,過了十分鍾左右被叫進法庭,法官講了 15 分鍾的 juror instruction 就到吃午飯時間了。整個上午 juror 的工作時間是 15 分鍾,法庭的效率真低,納稅人的錢就這樣被浪費掉。

 

下午一開始,法官繼續 juror instruction ,然後,檢方和辯方作他們最後陳述( arguments )。 3 15PM 左右, juror 休息了一會兒, 3 30 jurors 進去討論他們的 deliberation, 作為替補 juror, 我和另一個替補在庭外走廊等待到其他 juror 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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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月亮張貼 @ 2007-07-24 16:38:47 (749) 在美國當陪審員的一段日記 (完)     2007-08-25 17:22:01             

 

6/7/07

 

今天Juror 繼續deliberation, 一整天我和另一個替補juror在庭外等,其間下午,juror 又要求聽一下證人的證詞,我們也被叫進去聽。真不知這些juror在裏麵幹什麽,我則樂得在走廊上玩玩手提電腦。

 

 

6/8/07

 

今天星期五,本來是我單位的regular day off, 可是沒辦法,還得來當替補juror, 希望這些juror今天能完成deliberation

 

上午1100AM左右,juror 完成了deliberation,第一項企圖謀殺罪以66竟然沒有達成一致,隻有第二項攻擊罪達成一致成立。法官聽了後也好像有點吃驚,連問了幾遍是否需再講一遍法條,或重新聽證詞,那12juror一致說不用了,大概那些juror是不想再浪費時間了。我看檢察官也挺失望的,事後在法庭外麵直問那幾個juror, 她那裏需要改進, 還把了她的名片給了幾個juror

 

美國的法庭係統真有問題,罪犯有機會逃避懲罰。

 

Jury duty 就這樣結束了。我共做了7天的替補juror,拿到了一個證明,一年內不用再做juror了。做juror一天補償$15,不包括第一天,還有車資0.34 cents/mile,過幾個星期會郵寄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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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月亮張貼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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