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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倫敦地鐵尋親記

(2011-02-04 14:42:57) 下一個

第四篇 倫敦地鐵尋親記

( 上 )

到倫敦的第一夜,在唐寧街 10 號( No.10 Downing )走馬觀花,到泰吾士河邊聽大笨鍾( Big Ben )敲出的清空鈍響,駐足令人傷懷的“魂斷藍橋”( Westminster Bridge ),遙望夜色深沉的滑鐵瀘( waterloo )勝景……就要坐地鐵回旅館了。

那一站叫“ Embankment ”, 一家三口行進之間,火車悄沒聲地靠了站。妻女上得快,我在月台上遲疑了一下,慢半拍,車門就“嚓”的一聲關上了。

隔了窗玻璃,我看到妻作了個拉抬手肘的含糊動作,嘴角象過氣的鯽魚似的張了張,火車就絕塵而去,燈火通明的車廂轉瞬間被烏黑的隧道吞沒。這事故來得太突然了,一時間想到女兒剛剛經曆的車禍,誇張得連“生死隻在刹那間”,“一失促成千古恨”的感覺都有了——

人地生疏,又沒有手機,我竟不知如何是好了!

月台上那位年紀輕輕高鼻藍眼的工作人員一把拽住我,怕我跟著火車瞎跑。他老神在在地對我說:“你現在不要動,等著。”他要我告訴他妻的姓名:“ Joy Pan ?”“是的,是的。”他操起對講機就對前方的火車司機說,請旅客 Joy Pan 在前站下車,請旅客 Joy Pan 在前站下車,有人等。

一、兩趟火車馳過我身邊,我幾次開口對這位熱心的“高鼻藍眼”說,還是讓我跟過去吧,她們會在下一站等我的。“高鼻藍眼”則固執地說,那可沒準,還是等前方回電確認再說吧。

又過了一會兒,他才象泄了氣的皮球,攤攤手,對我說,那邊回電了,沒找到這兩個人,她們可能沒聽到月台的呼叫。

我努力回想著下塌旅館的地域。出門在外,一切都是妻女包辦打理,這回可慘了。隱約記得是在“ King’s Cross ”轉車,再到“天使站 (Angel) ”起來 , 徒步到的旅館。對了,旅館……旅館……我好歹是存了一張旅館的紙條的,趕緊從錢包裏翻出來——原來是前台的便箋,根本沒有旅館地點、電話的,該死的旅社,印這種鳥東西幹什麽?

好心的站台工作人員用內線電話幫我找,總台說,全倫敦的 Thistle Hotel 有幾百家,不知從何找起,要知道哪個 city 才行啊。

我那時哪裏還想得起什麽 city 嗬

(中)

我自告奮勇地說,我隻管一路過去好了,總能找到旅館的。

“高鼻藍眼”慢條斯理地對我說:“別急,再等等,她們會找過來的。”

又過了幾趟車,月台上寂無聲息。我知道不能再等了,她們一定以為我不會跟來了,很可能是到轉車的 King’s Cross 站或旅館等我去了。我要好好說服認真負責的“高鼻藍眼”讓我走。

那時候也想過回地麵搭個出租車,但轉念一想,下來乘地鐵就是因為黑呼呼的泰吾士河畔根本叫不到出租車。

我堅持著要走。心裏想,無論在地鐵奔馳的哪一站見到她們,都不能象妻做的動作那樣含糊不清,一定要給她們做個準確無誤的啞語——把雙手放到臉頰邊,頭一歪,那意思是說:我回去睡覺了,你們也趕緊回旅館去吧!

牢牢記著有可能看到妻女的那一站,隔著窗玻璃前前後後看了一遍月台,幻想中色彩鮮豔的一對,指指戳戳,迎頭撲來的是女兒……全成了泡影——果然沒有她們的蹤影。

小心翼翼地在“ Leicester Square ”下車,轉車去“ King’s Cross ,”結結巴巴地向旅人確認再確認,深怕再有一點差池,就會南轅北轍。

尋尋覓覓,幾乎是一寸寸、一米米地搜尋、檢索這片“ King’s Cross ”的月台,沒有見到她們的形跡。出了站台找,依舊不見她們的芳蹤。盲目地隨著汩汩的人流飄逸,出了“ King’s Cross ”站,經過一片駁雜的、大興土木的建設區,找到一輛出租車。

我滿臉堆笑地遞上旅館的便箋,說非常近,非常近。司機不敢接我的“案子”。我給他打氣說,就在“ Angel ”地鐵站附近,我下午去過的,到那裏就認得。

司機說那就找找看吧。

結果是出奇的順利,那黑白電影裏才能見到的老式旅館沒出十幾分鍾就找到了。

可笑的是我並無房間的鑰匙,也記不清樓層和準確房號。我隻得向櫃台報上家庭地址和妻的名字,一邊看男企台慢吞吞地檢索,驗明正身,一邊想將來住旅館一定要拿地點、電話和鑰匙,看地圖要和全家同步,決不可將自個兒交給家人來處置,這樣可憐,這般渾然無知!

幸虧粗中有細、冥冥中有預感,拿了這麽一張旅館便箋,否則連“ Thistle Hotel ”的音都發不清,今晚可要向倫敦警察局求救了,可要成為倫敦人的笑料了。

我拿了櫃台給的鑰匙興衝衝地往房間跑,一路上騰起兩種猜測:有人在房間,欣喜,方便,沒添她們麻煩,沒把我的遺失當回事;沒人在房間,把我當回事了,還在找我,但麻煩也就大了。

插鑰匙眼的時候就覺得房裏靜得出奇,進得房來,還真的沒她們的影子哩!仔仔細細地看過案桌、床麵、窗台,沒有留下手提包或拆卸的頭飾的痕跡,轉身去看洗手間,準備聽到一陣突如其來的笑聲,也沒有。

都十二點了,她們還在滿地鐵找人,慘了慘了!

這難道也算是平日調教得太嚴了,太好了麽?都這樣了,我還有工夫在那裏大男子主義地沾沾自喜。

不管怎麽說,我被妻女的精神深深地感動,扭頭就往前台跑,要他們給我找“的”,一頭紮回地鐵裏。

(下)

我那時的第一種想法,是決不能躺在房間裏睡大覺,無論怎麽的也要去做點事——快去找她們,即便是裝模做樣地找。斷不能叫兩位女生三更半夜滿世界找我,回頭看我,我卻安臥床榻。

夜深了,站在旅館外頭等出租車、等人都有點冷風襲麵。仿佛聽到她們的朗聲笑語,響徹遠處的十字街頭,走近了看,壓根就不是。我第一次發現,即便是番人的言語,幻覺之中,也會聽成鄉音的。一直站在路口等啊等,過盡千帆皆不是。

我出門前寫了張紙條放案頭,上書:“我去 Angel 站找你們去了,就回來,你們不必出去找我了 ” 雲雲。

一腳踏入“天使站”,我給女工作人員講明原由,沒買票,就下到月台找人了。月台上冷冷清清的,隻有等車的一兩個人。我問清“ King’s cross” 方向,想逆流而上去找妻女兩人,又怕先不先把自己給丟了,也就沒下決心。

猶豫著還是先回去吧。這時侯,那女工作人員竟追了過來,以確認我的這擋子事:“沒找到?”“沒找到。”“這邊,這邊,這是 way out (出去的路)。 ” 她看我磨磨蹭蹭地還不想出去,就指著方向,把我 “ 請 ” 了出去。還好沒上火車,我想,否則地鐵內線一通報,當心把我當成 “ 騙票者 ” 抓起來。

“你可以上三樓要求全線通報丟人之事的”,她好心地建議著。我沒按她說的去做,怕幾句話說不明白。一時琢磨不透這兩人到底是怎麽了?是回到我丟失的地方找我去了?或許已回到旅館了?想著想著就走出了地鐵,後麵的門被嚴嚴實地關上了——原來倫敦的地鐵並不是徹夜運行的。

又要乘出租車回旅館,每一趟都要五、六英磅,心痛了。

滿懷希望回轉旅館,房間裏仍然沒有人。那都是深夜一點多了吧,地鐵都關門了,我毛骨聳然:這一回真有可能把她們給弄丟了,倫敦地鐵和紐約的一樣混亂、不安全嗎?冷僻通道,拐角處,換錢時被人槍劫了?綁架了?要不要馬上報警啊!?

好好地跑到倫敦來旅遊,沒想到第一天就出了這麽大的事。

我又一次想到女兒那一場蹊蹺的車禍,晦氣地覺得冥冥之中是否有誰主宰了我們一家的運命?難道要連續地出一點生活的花絮——“惡之花”,才讓我們看到錦繡前程麽?

(尾聲)

我琢磨著要不要叫旅館前台先幫幫忙,再報警?猶豫之間從前廳推門而出,想去路口再等一等。

這就看到老遠的拐角處,一高一低黑糊糊地來了兩個人,憑熟悉的身影就知道正是她們兩個!妻遠遠地拿手指著我,一雙腿象軟腳蝦:“這不是他嗎?”女兒則氣歪了臉:“老爸——哎,你這個人!”怨聲四起。

“哼,你還要來找我們,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妻說:“我們等了三、四趟車都沒人,女兒說老爸一定傻傻地在那裏等了,他沒有旅館的地址,我們回去找他吧,我說你老爸這種性格的人不會在原地傻等的 , 你也不要小看你老爸,他會比比劃劃叫出租車司機幫他找到旅館的,很可能已經在那裏睡覺了 , 怕就怕我們沒說好哪裏下車 , 哪裏轉車 ……”

兩個人商量了好一會,最後還是依女兒的說法,回頭去找人 , 雙保險。可是事情並沒有那麽簡單,倫敦地鐵沒有逆行火車,是換了五、六道線,兜了個大圈回去找你的。腳都走軟了!好幾小時,把地鐵全搞明白了, 12 條不同的路線,不同顏色,一個倫敦全熟了!妻軟軟地躺在被褥上,興奮地說。

“你們沒聽到廣播嗎?為什麽不在那裏等一等?”我不解地問。“我聽到叫我的名字了,但聽不清內容,火車站很吵,女兒還不信那是叫我。”妻說。

我一直發現我們倆走丟之後,一時半晌很難找到對方,從前在大東北哈爾濱,也就這樣。分析個中原因,是兩個人都太有主意了,一個不會在原處傻等,另一個也不會讓那一個來找她,就這樣山動水流,陶輪般旋轉,相逢的良機在狐疑和猜測中錯肩而過。

“這一回不是這樣的。”妻說:“我們回到你丟失的站台,還是那個男的,對,小年青的,說他要負責找到你,要你在 King’s Cross 等著的。因為他知道你沒有旅店的地址,我說你已經知道 King’s Cross ,會找到旅店的。他不信,還要我們等。他要打電話給 King’s Cross 站,要站台看看有沒有你這個人?我們後來沒理他,就回來了。”

“這一回不要外人管,憑我們的內心去想,憑 intuition 、直覺,就對了。”妻說。妻所說的“外人”,當然是指地鐵的工作人員,那個小青年,他的熱心幫了倒忙,無論對我,還是對妻;妻心靈以外的“外人”還可能是指女兒,是女兒的判斷攪亂了她?

我說:“對對對,當時要不是那個小青年攔著,我也早就跳上火車追你們去了,都沒錯。”

妻的話或許揭示了一個顛撲不破的真理:在夫妻生活中,隻要憑你們倆的內心去想,憑直覺或思維定勢即可知道解決問題的方法,外人則都有可能在幫倒忙,瞎幫忙。

在倫敦地鐵的丟失“案”中,我進一步體會了妻女對自己的感情:妻對我的理解深刻一點——“不要小看你老爸,他會找到旅館的”,女兒對我的愛深一層——“不在地鐵裏找到老爸,決不回家”。

這一場丟失使我們全家和倫敦地鐵有了瓜葛,對這城市有了突如其來的了解和深沉的感情,那是對倫敦地鐵經天緯地纖陌交通網的了如指掌,那是土撥鼠對泥穴土壤的情感記憶。這不象在巴黎,完全是走規規矩矩的旅遊團,除了幾個出了名的景點,至今沒留下什麽印象,關於她的天南地北、走勢方向,更是渾然無知。

此後,每到一個地鐵站,女兒一定緊緊拽住媽媽的手,不讓她快速前行,獨自一人衝衝衝上車廂,重演一腳跳上去的冒失,硬要等老爸上車才上車。(“ 英倫一周遊”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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