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暇散記(二):倫敦地鐵尋親記
( * 這篇東東是根據先前的旅遊筆記寫的,費了好大功夫才把它搞成現在看起來的“嚴絲合縫”,如果還有什麽破綻,歡迎網友拍磚。)
說來你可能不信,那次在倫敦乘地鐵,我還把自己給弄丟了,事情的起因是這樣滴——
(上)
到倫敦的第一夜,在唐寧街 10 號走馬觀花,到泰吾士河邊聽大笨鍾敲出清空的鈍響,駐足令人傷懷的“魂斷藍橋”,遙望夜色深沉的“滑鐵瀘”勝景……就要坐地鐵回旅館了。
嚴重記得那一站叫“ Embankment ”。 一家三口行進之間,火車悄沒聲地靠了站。妻和女兒上得那個快,我在月台上遲疑了一下,慢半拍,沒等跨腳——車門就“嚓”的一聲關上了。隔了窗玻璃,我看到妻做了個拉抬手肘的含糊動作,嘴角象過氣的鯽魚似的張了張,火車就“呼”的一聲絕塵而去,燈火通明的車廂轉瞬間被烏黑的隧道吞沒。
這事故也來得太突然了!一時間想到女兒剛剛經曆過的那場驚天地泣鬼神的車禍,整個腦殼誇張得連“生死隻在刹那間”,“一失促成千古恨”的感覺都有了——人地生疏,又沒有手機,我在月台崖邊團團轉的竟不知如何是好了。
月台上那位年紀輕輕高鼻藍眼的工作人員一把拽住我,怕我跟著火車瞎跑。他老神在在地對我說:“你現在不要動,等著。”他要我告訴妻的姓名:“ Joy ?”“是的,是的。”他操起對講機就對前方的月台或火車司機說——“請旅客 Joy 在前站下車,請旅客 Joy 在前站下車,有人等!”
一、兩趟火車馳過我身邊,我幾次開口對這位熱心的介入者“高鼻藍眼”說,還是讓我自個兒坐火車跟過去吧,她們會在下一站等我的。“高鼻藍眼”則固執地說,那可沒準,還是等前方回電確認了再說吧。又過了一會兒,他才象泄了氣的皮球,攤攤手說,那邊回電了,沒找到這兩個人,她們可能沒聽到月台的呼叫。
好像有時差,我暈乎乎地努力回想下塌旅館的地域。出門在外,一切都是妻女包辦打理慣了,這回可慘了。隱約記得是在“ King’s Cross ”轉車,再到“天使站 (Angel) ”起來,徒步到的旅館。對了,旅館……旅館……我好歹是存了一張旅館的紙條的,趕緊從錢包裏翻出來——原來是前台的便箋,旅館的名字叫“ Thistle Hotel ”,卻根本沒有地點、電話什麽的,該死的旅社,印這種鳥東西做什麽?
好心的站台工作人員用內線電話幫我找,總台說,全倫敦的 Thistle Hotel 有幾百家,不知從何找起,起碼要知道哪個 city 才行啊。我那時哪裏還想得起什麽 city 嗬!
(中)
我自告奮勇地說,我隻管一路過去就好了,總能找到旅館的。“高鼻藍眼”卻慢條斯理、好心好意地對我說:“別急,再等等,你太太和女兒會過來找你的。”
又過了幾趟車,月台上寂無聲息。我知道不能再等了,她們肯定以為我不會跟來了,很可能是到前頭的哪個站,及轉車的 King’s Cross 站,或直接到旅館等我去了。我要好好說服認真負責的“高鼻藍眼”讓我走。
這時候也想過回地麵搭個出租車,但轉念一想,下來乘地鐵就是因為黑呼呼的泰吾士河邊根本叫不到出租車的嘛。
我鐵了心要坐地鐵走。心裏都想好了,無論在前頭哪些個月台瞄到她們,都不能象妻做的動作那樣含糊不清,一定得給她們做個準確無誤的啞語——把雙手放到臉頰邊,頭一歪,手一指,那意思是說:我回去睡覺了,你們也趕緊回旅館吧!
“高鼻藍眼”被我說服了,叫我到 King’s Cross 站好好找。我坐穩了地鐵,牢牢記著有可能看到妻女的那些個站台,隔著窗玻璃前前後後緊巴巴地看了一遍又一遍,幻想中色彩鮮豔、蝴蝶翩翩的那一對,指指戳戳,迎頭撲來的女兒……全成了泡沫——竟然都沒有她們的蹤影。
小心翼翼地在“ Leicester Square ”下車,轉車去“ King’s Cross ”中轉站,結結巴巴地向旅人確認再確認,深怕再有一點差池,就會南轅北轍。
尋尋覓覓,幾乎是一寸寸、一米米地搜尋、檢索這片“ King’s Cross ”的月台,沒有見到她們的形跡。出了站台找,依舊不見她們的芳蹤。盲目地隨著汩汩的人流飄逸,出了“ King’s Cross ”站,經過一大塊駁雜著大興土木的建設區,找到一輛出租車。我滿臉堆笑地遞上旅館的便箋,說非常近,非常近。司機不敢接我的“案子”。我給他打氣說,就在“ Angel ”地鐵站附近,我下午去過的,到那裏就認得。司機說那就找找看吧。
結果是出奇的順利,那黑白電影裏才能見到的老式英國旅館沒出十幾分鍾就找到了。
可笑的是我並無房間的鑰匙,也記不清樓層和準確房號。我隻得向櫃台報上家庭地址和妻的名字,一邊看男企台慢吞吞地檢索,驗明正身,一邊想將來出門旅遊住旅館一定要拿好地點、電話和鑰匙,看地圖時要和全家同步,決不可將自個兒交給家人來處置,弄得這樣可憐,這般渾然無知。
幸虧粗中有細、冥冥中似有預感,拿了這麽張旅館便箋,否則連“ Thistle Hotel ”的倫敦音都發不清,今晚就要向該市警察局求救了,可要成為倫敦人的笑料了。
我拿了櫃台給的鑰匙直衝衝地往房間跑,一路上騰起五味雜陳的好幾種感覺:有人在房間,自然會高興,沒添她們什麽麻煩……不過她們也並沒有把我的遺失當回事;沒人在房間,當然會揪心啦,說明她們還在外麵找我,這麻煩可就大了……但她們也把我的丟失當回子事兒了。
插鑰匙眼的時候就覺得房裏靜得出奇。進得房來,還真的沒有她們的影子呢。仔仔細細地看過案桌、床麵、窗台,根本沒有留下手提包或拆卸的頭飾之類的痕跡,轉身去看洗手間,準備聽到一陣妻女們藏匿其中的突如其來的笑聲,也失望了。都十二點了,她們還在滿地鐵找人麽?慘了慘了!這難道也算是平日把她們調教得太嚴了,太好了麽?都什麽時候了,我還有工夫在那裏大男子主義的沾沾自喜。
不管怎麽說,我都被妻女的撈人行為和精神深沉地感動了,扭頭就往前台跑,要他們給我找出租車,一頭紮回地鐵裏。
(下)
我那時的第一種想法,是決不能躺在房間裏睡大覺,無論怎麽的也要去做點事——快去找她們,即便是裝模做樣地找。斷不能叫兩位女生三更半夜滿世界找我,回頭看我,我卻安臥床榻……那真有點不夠仗義啊。
夜深了,站在旅館外頭等出租車、等人都有點冷風襲麵了。仿佛聽到她們的朗聲笑語,響徹遠處的十字街頭,走近了看,壓根就不是。我第一次發現,此時此刻,即便是番人的言語,幻覺中,也會聽成鄉音的。一直站在路口等啊等,過盡千帆皆不是。
我出門前寫了張紙條放案頭,上書:“我去 Angel 站找你們去了,就回來,你們不必再出去找我了。”雲雲。
一腳踏入“天使站”,我給女工作人員講明原由,沒買票,就下到月台找人了。月台上冷冷清清的,隻有等車的一兩個人。我問清中轉站“ King’s cross ”方向,想逆流而上去找妻女兩人,又怕先不先又把自己給搞丟了,也就沒下決心。
猶豫著還是先回去吧。這時侯,那個女工作人員竟追了過來,好像帶了點狐疑的神色在確認我的這擋子事:“沒找到?”“沒找到。”“這邊,這邊,這是 way out (出去的路)。”她看我磨磨蹭蹭地還不想出去,就指著方向,把我“請”了出去。我想還好沒上火車,否則地鐵內線一通報,當心把我當成“騙票者”抓起來。
我一時琢磨不透這兩人到底是怎麽了?是回到我丟失的地方找我去了?或許已然回到旅館了?想著想著就走出了地鐵,後麵的鐵門“當”的一聲被嚴嚴實地關上了——原來倫敦的地鐵並不是徹夜運行的。
又要乘出租車回旅館,每一趟都要花五、六英磅,心痛得緊。
滿懷希望地回轉旅館,房間裏仍然沒有人。那都是深夜一點多了吧,地鐵都關門了,我毛骨聳然——這一回可真的要出人命關天的大事了,據說倫敦地鐵和紐約一樣混亂、不安全,冷僻通道,拐角處,換錢時被人槍劫了?綁架了?要不要馬上報警啊!?
好好地跑到倫敦來旅遊,沒想到第一天就出了這麽大的一樁子事兒。我又一次想到女兒那場蹊蹺無比的車禍,晦氣地覺得冥冥之中是否有誰主宰了俺一家的運命?難道要連續地濺出一點生活的花絮——“惡之花”,才讓我看到錦繡前程麽?
(尾聲)
我琢磨著要不要叫旅館前台先幫幫忙,再報警?猶豫之間從前廳推門而出,想去路口再等一等。
這就看到老遠的拐角處,一高一低黑糊糊地來了兩個人,天哪,憑熟悉的身影就知道正是那兩個冤家對頭了!妻遠遠地拿手指著我,一雙腿象軟腳蝦:“這不是他——你老爸嗎?”女兒則氣歪了臉:“老爸——哎,你這個人!”怨聲四起。
“哼,你還要來找我們,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妻說:“……因為沒說好在哪裏下車,哪裏轉車,我們就在去中轉站 King’s Cross 之前的 Leicester Square 站等你,三、四趟過來的車都沒有你影子。女兒說老爸一定在丟下的地方傻等了,他沒有旅館的地址,我們回去找他吧。我說你老爸這種性格的人是不會在原地傻等的,你不要小看你老爸,他肯定會叫出租車司機幫他找到旅館的,很可能早在那裏睡大覺了……”
兩個人商量了好一會,最後還是依了女兒的主意,回頭去找人,這樣最保險。可是事情並沒有那麽簡單,倫敦地鐵沒有逆行火車,是換了五、六道線,兜了個大圈才回去找你的。腳都走軟了!好幾小時,把地鐵全搞明白了, 12 條不同路線,畫著不同顏色,一個倫敦全熟了!妻軟乎乎地仰躺在被褥上,懶洋洋,且有點興奮地說。
“你們沒聽到廣播嗎?為什麽不在前站等一會兒?”我十分不解地問。“我聽到叫我的名字了,但聽不清內容,火車站很吵,女兒還不信那是叫我呢。”妻說。
我一直發現我和妻走失之後,一時半晌很難找到對方,從前在大東北哈爾濱,也就這麽來著。分析個中原因,是兩個人都太有主意和個性了:一個不會在原處傻等,另一個也不會讓那一個來找她,就這樣山搖地動,水流石轉,相逢的良機盡在自以為是的琢磨中錯肩而過了。你說這一對般不般配?算不算賢伉儷!?
“那些都是陳年老賬,這一回不是這樣的。”妻說:“我們回到你丟失的站台,有個男的,對,小青年,高鼻藍眼,說他見過你,要你在 King’s Cross 站好好找找的。他知道你沒有旅店的地址,我說你已經知道 King’s Cross 了,肯定會找到旅店的。他不信,要我們等。他說他要負者找到你,先要打電話給 King’s Cross 站,要站台工作人員看看有沒有你這個人?我們後來沒理他,就回來了。”
“這一回不要外人管,憑我們倆的內心去想,憑 intuition 、直覺,就對了,早就找到人了!”妻說。妻所說的“外人”,當然是指地鐵工作人員,那個高鼻藍眼的小青年,一個“有心栽花花不開”的介入者、闖入者,他的熱心幫了倒忙,無論是對我,還是對妻。妻心靈以外的“外人”還可能指女兒,是女兒的固執己見攪亂了她的原初判斷?
我就說:“對對對,當時要不是那個小青年攔著,要我等等等,我早就跳上下一趟火車追你們去了。我們的判斷都沒錯。”
妻的話或許揭示了一個顛撲不破的真理:在夫妻生活中,隻要憑你們倆的內心去想象,憑直覺或思維定勢去估摸,便可知曉解決問題的方法,外人則都有可能都在幫倒忙,瞎幫忙。
在倫敦地鐵的丟失案中,我儼然體會了妻女對自個兒的感情:妻對我的理解深一點——“不要小看你老爸,他會找到旅館的”;女兒對我的愛深一層——“不在地鐵裏找到老爸,決不回家”。
這一場陰差陽錯的遺失使我們全家和倫敦地鐵有了瓜葛,對這座城市有了突如其來的了解和感情,那是漏夜追尋的一家三口對倫敦地鐵經天緯地纖陌交通的刨根究底,那是灰頭土臉的土撥鼠們對洞穴窟巢 泥淖土壤的篤情記憶。這不象在巴黎,完全是跟規規矩矩的旅遊團走,除了幾個出了名的景點,至今沒留下什麽印象,至於它的天南地北、走勢朝向,更是渾然無知。
此後,每到一個地鐵站,女兒都會緊緊拽住她媽的手,決不讓她快速前行衝衝衝,硬要等老爸上車才上車,以免重蹈全家失散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