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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黨執政方式的曆史演變

(2007-09-12 14:22:57) 下一個
我黨執政方式的曆史演變



黨的執政方式是我們黨在執政實踐中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從曆史上看,我黨在多次代表大會中對黨的執政方式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例如,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的目標要求。我們黨對執政方式的探索和研究,體現了一種全新的理論自覺。

  ●總結執政的經驗教訓,我黨把堅持依法執政和依憲執政作為轉變黨的執政方式的基本價值取向
  
政黨的執政方式問題是近代民主政治發展到現代政黨政治時代後才出現的。從曆史上看,執政黨執掌國家權力曾經有過三種方式:一是執政黨位居政府之上,由執政黨做出決策,而國家權力機關成了直接執行黨的決策的工具;二是執政黨根本不通過國家政權機關,而直接行使管理國家及一切社會事務的職能,即所謂“黨國”政治;三是執政黨通過國家政權行使對國家政治生活的領導,即通過國家代議機關製憲、修憲及其它立法活動,以及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對法令的貫徹實施來實現領導,也就是實行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自政黨政治出現以來,前兩種執政方式在中外近現代曆史上都給人類留下了極為慘痛的教訓,它無法引導國家走出治亂循環的惡性怪圈,與現代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相悖,與人類文明進步的曆史潮流相逆,不利於國家民族的長治久安,最終也給執政黨的自身建設帶來極大的危害。蘇聯、東歐共產黨失去執政地位與此是有直接關係的。所以,堅持依法執政和依憲執政是轉變黨的執政方式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們黨從執政初期,就把堅持依法執政和依憲執政作為轉變黨的執政方式的基本價值取向。
  
●我黨執政方式的曆史演變,反映了黨在探索執政方式這一重大問題上的高度理論自覺
  
我們黨經曆了從局部執政到全國執政的曆史過程。黨對執政方式的探索,大致過程如下。
  
1、井岡山和中央蘇區時期,在局部執政實踐中,黨在執政方式上高度重視法製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的民主化。早在井岡山和中央蘇區時期,黨就建立了工農民主政府,開始了局部執政的實踐,並對黨的執政方式科學化進行了有益探索。比如,黨高度重視法製建設。各地方蘇維埃和中央蘇維埃先後製定了一係列法律、法令和法規,特別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的製定和實施,集中體現了這種民主法製建設的成果。又如,黨致力於蘇維埃基層政權建設的民主化。直接來自民眾、依靠民眾,同廣大民眾結合起來發揮它的政權職能,成為蘇區地方蘇維埃政權建設的顯著特色和優勢。再如,工農革命政權的選舉立法及其實施,開辟了中國民主法製建設的新天地。中共中央和根據地政府把切實貫徹選舉法規,真正實施民主選舉,作為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任務。
  
延安時期,黨領導的邊區政府和敵後抗日根據地政府,是全國人民公認的民主政權和清廉政權。黨在這一時期的局部執政實踐中,創造了很多寶貴的執政經驗,至今對我們有啟示意義。
  
2、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開始全麵執政,這是黨在全國範圍內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起點。民主革命時期,我們黨局部執政的實踐和積累的經驗,為新中國成立後黨在全國範圍內執政,奠定了基礎。首先,黨在這些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人民民主專政”的理論原則和新中國的國體。人民民主專政理論把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與中國的具體實際相結合,既堅持了共產黨領導、工農聯盟為基礎和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進行專政的原則,又強調了這是統一戰線基礎上的政權,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都是人民,隻是對極少數反動派實施專政。其次,為了在人民民主專政的原則下建立新政權,黨號召各民主黨派與無黨派人士共商建國大計,並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形式製定了《共同綱領》,選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這是黨在全國範圍內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起點。第三,黨還在解放各大城市後,在地方上創造了各界代表會議、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等多種民主形式,頒布了民主建政通則等重要文件,使廣大人民群眾一解放就享受到民主的權利。
  
3、1957年以後,黨在執政方略方麵發生了重大變化。在1957年以後,由於種種複雜的原因,黨在執政方略方麵發生了重大變化,決定實行“大政方針在政治局,具體部署在書記處”,“具體執行的細節決策屬政府機構及其黨組”的“一元化”領導體製。這樣就在實踐中發生了許多問題,在民主與法製建設方麵出現了嚴重的曲折。對於改革開放前黨的執政方式存在的突出問題,鄧小平同誌曾多次作出了精辟的分析和論述,集中起來就是:以黨代政,黨政不分,權力過分集中於黨,而黨的權力又過分集中於黨的第一書記,黨的“一元化”領導因此而變成了各級黨的一把手的個人領導。這種人治色彩濃厚的執政方式,非常容易造成個人的專權獨斷,從而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嚴重的傷害和損失。
  
4、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鄭重地提出了改革黨和國家領導製度的問題。我們黨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鄭重地提出了改革黨和國家領導製度的問題,並不斷深化對執政黨職能的認識。黨的十二大報告指出:“黨不是向群眾發號施令的權力組織,也不是行政組織和生產組織。黨的領導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針政策的領導,不應當等同於政府和企業的行政工作和生產指揮。”黨的十三大更明確提出了“應當改革黨的領導製度,劃清黨組織和國家政權的職能,理順黨組織與人民代表大會、政府、司法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各種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做到各司其職,並且逐步走向製度化”,從而確立了執政黨領導職能改革和轉變的總體原則和方向。這一原則的落實結果是1987年黨的十三大做出的重大的政治體製改革舉措,即實行“黨政分開”。應該說,對黨政職能分開的認識和改革嚐試,是我黨在探索黨政關係問題上的重大進步。
  
總之,我黨執政方式的曆史演變,反映了黨在探索執政方式這一重大問題的高度理論自覺。
  
●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使我黨得以站在全新的理論高度重新把握黨政關係問題
  
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以來,更多的同誌在領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偉大實踐中,開始以更高的理論視野來重新思考和把握黨政關係這一重大問題。正是在領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曆史進程中,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新的治國方略,使我們得以站在全新的理論高度重新把握黨政關係問題。這個全新的理論高度就是,把黨政關係問題放置在執政黨、國家公共權力和社會這樣一個大的係統中重新考量,並進而把黨政關係放在執政黨的執政方式這樣一個全新的視角來深入考察。從十五大提出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到黨的十六大提出實現黨的領導、依法治國與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機統一,以及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體現了這種考察的重大理論成果,也反映了全黨對解決黨政關係這一重大問題的新的理論覺醒。
  
這種全黨的理論覺醒,實際上也就比較清楚地指出了解決黨政關係問題的根本方向。這一方向不再是簡單地實行黨政的所謂“分”與“合”,不是把黨的政治領導權和國家公共權力混為一體然後再想當然地重新分權,而是為了在我們這樣一個獨特的東方大國,在中國共產黨一黨長期執政的背景下,如何更科學、更高效、更有力地實現對國家政權的科學領導,以引領中國人民順利實現民族複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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