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中國沒有象美國這樣強大的監控民眾的秘密機構?
(2007-08-26 23: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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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看美國強大的監控民眾的秘密機構
NSA
美國國家安全局(英文:National Security Agency,簡稱NSA)是美國政府機構中最大的情報部門,專門負責收集和分析外國通訊資料,隸屬於美國國防部,是根據美國總統的命令成立的部門。
美國國家安全局負責監聽的包括電台廣播、通訊、互聯網,尤其是軍事和外交的秘密通訊,掌握有比美國中央情報局還要多的經費,是世界上單獨雇傭最多數學博士和電腦專家的單位,但效益卻很低,直到最近,甚至不為美國政府的其他部門所了解,所以它的縮寫NSA經常被戲稱為“No Such Agency”(無此局)。
美國國家安全局繼承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功破譯敵方密碼的工作。
美國國家安全局位於馬裏蘭州,在華盛頓特區東北16千米的喬治·米德要塞,在巴爾的摩至華盛頓的高速路上有自己單獨的出口,有“NSA雇員專用”的標誌,平時有兩輛馬裏蘭州警車守衛,它總部每年的用電費用就超過2千1百萬美元,門前有18,000個停車位。(一般慣例是為來訪者保留一半的停車位)。
美國國家安全局分為幾個技術區域,有硬件區和軟件區,還有一個芯片工廠,一個密碼研究區,此外還和幾個私營研究機構和設備生產單位有合同聯係。
美國國家安全局的前身是1949年5月20日經參謀長聯席會議決定的,由國防部成立的“武裝部隊安全局”(AFSA),負責綜合協調下屬部門的情報工作,包括“陸軍安全局”、“海軍安全組”和“空軍安全服務部”,當時沒有多大權力。1951年12月10日中央情報局局長給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寫了一份備忘錄,建議成立一個綜合的通訊情報部門,建議被采納並開始調研,1952年6月13日調研報告《布朗內爾委員會報告》完成,建議在AFSA基礎上成立NSA,工作範圍超出軍隊內部。
6月杜魯門總統簽署文件,規定了NSA的工作範圍,1952年11月4日正式成立,將國家安全委員會情報組的9人轉為NSA的領導機構。這個文件在一代人的時間內一直保密。
從技術角度來說,由於現代電話、互聯網、傳真和衛星通訊都是通過大氣電波傳播的,所以都可能被監聽。但NSA的指導條令第18條規定沒有經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書麵允許,不得監聽和收集“……美國公民、注冊公司和組織……”的情報,不得用以對付美國公民。
但實際操作時,NSA與外國情報機構合作,讓其他國家的情報機構收集美國公民的情報再分享,以此避開第18條規定的限製。
同時NSA有時還監視在國外的美國公民,這種權力有時被濫用,已經不隻是為了保護美國的安全,還時常用於政治方麵和商業間諜活動。
電話監聽
2005年12月16日,《紐約時代周刊》登載一篇文章[1],在白宮的壓力下和根據美國總統布什的指令,在沒有經過大法官批準的情況下,國家安全局對美國公民向國外通話進行監聽,以發現恐怖分子。
白宮曾經要求時代雜誌不要發表這篇文章,認為會妨礙抓捕恐怖分子,為此文章晚發表了一年。
文章發表後引起國會議員和一些組織的強烈不滿,認為違反了美國憲法,要求舉辦聽證會進行調查。 白宮新聞秘書拒絕發表評論。2005年12月17日布什接受了8分鍾的電視采訪,承認他批準了對電話的監聽,他說是“為了國家的安全”,美國人希望他能做“任何在我權力範圍內,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保護他們和他們的自由”,因為現在還存在基地組織的威脅。他指責發表這篇文章的人“沒有經過允許發表會危害國家的安全,將我們的人民置於危險之中”。
參議員魯斯·費英古德在接受電視采訪時說:“他是布什總統,不是布什國王,這不是我們具有的和我們為之奮鬥的政府體係。”“看起來布什政府以為自己是淩駕於法律之上”。
美國司法部開始調查信息泄露給時代周刊的來源。
2006年5月10日《今日美國》報導[4]NSA操作一個世界上最大的數據庫,收集了幾千萬人名、地址和其他信息。
FBI
美國聯邦調查局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簡稱FBI),是美國司法部的主要調查手段,根據美國法典第28條533款,授權司法部長“委任官員偵測反美國的罪行”,另外其它聯邦的法令給予FBI權力和職責調查特定的罪行。FBI現有的調查司法權已經超過200種聯邦罪行。十大通緝要犯清單從1930年起公布於眾。
FBI的任務是調查違反聯邦犯罪法,支持法律。保護美國調查來自於外國的情報和恐怖活動,在領導階層和法律執行方麵對聯邦、州、當地和國際機構提供幫助,同時在響應公眾需要和忠實於美國憲法前提下履行職責。
在FBI每次調查的情報資料後,遞交適當的美國律師或者美國司法部官員,由他們決定是否批準起訴或其它行動。其中五大影響社會的方麵享有最高優先權:反暴行、毒品/組織犯罪、外國反間諜活動、暴力犯罪和白領階層犯罪。
FBI曾經有不純的曆史, 即支持法律, 有時候又破壞它。但在大多數美國人的通常印象裏:它是打擊罪行最有效的機構。專門特務的人員每年都在增長,現在已經超過11,000名成員。大多數專門特務駐在外國,作為大使法律隨員在美國使館工作,FBI自稱為:“LEGATS”。
聯邦調查局的曆史
在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任期中,司法部長查爾斯·約瑟夫·波拿巴,於1908年7月26日成立了由專門特務組成的聯邦調查局。一開始叫做調查局(The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簡稱BOI),到1935年改為聯邦調查局。
約(翰)·埃德加·胡佛在1924年5月10日成為調查局局長。當時調查局花費大量精力調查沒有犯罪的政治激進分子(如,社會主義者阿爾貝特·愛因斯坦 )。當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在任時,提醒胡佛自由主義不是罪行,而應是現任總統和行政部門的政治活動。
FBI科學檢測罪行實驗室(眾所周知是FBI Crime Lab),正式成立於1932年11月24日。
二十世紀30年代,聯邦調查局逮捕了一批臭名昭著的綁架,搶劫和殺人犯,例如John Dillinger, Baby Face Nelson, Kate Ma Barker, Alvin Karpis和George Machine Gun Kelly。在打擊三K黨的行動中聯邦調查局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從二十世紀40年代到70年代,聯邦調查局調查了針對美國的間諜案。二戰期間聯邦調查局曾抓獲8名到美國執行破壞任務的納粹間諜。
聯邦調查局還針對美國的有組織犯罪進行了很多工作,打擊了很多犯罪組織和集團,例如Sam Giancana家族和John Gotti家族。
二十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聯邦調查局進行了頗有爭議的Cointelpro行動。這次行動的內容是調查和妨礙美國持不同政見的組織的行動。這些組織包括軍事組織,非暴力組織和民權組織。胡佛關於馬丁·路德·金的調查也是臭名昭彰的 – FBI沒有找到任何犯罪證據,並試圖使用其私人性生活錄音帶進行要挾。《華盛頓郵報》聲稱聯邦調查局還至少給馬丁·路德·金寄過一封慫恿其自殺的匿名信。
在1990年代,顯示FBI科學檢測罪犯實驗室經常犯低級錯誤。在一些本來證據顯示嫌疑犯無罪的案件中,技術人員卻報告證明他們有罪。當這種錯誤被發現時,許多這樣的案件會重審。
CIA
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簡稱中情局,英文簡稱CIA)是美國最大的情報機構,主要任務是公開和秘密地收集和分析關於國外政府、公司和個人;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麵的情報,協調其他國內情報機構的活動,並把這些情報報告到美國政府各個部門的工作。它也負責維持大量軍事設備,這些設備在冷戰期間用於推翻外國政府,例如前蘇聯,和對美國利益構成威脅的反對者,例如危地馬拉的雅克布·阿本斯(Arbenz)和智利的阿連德(Allende)。總部設在蘭利。據傳中央情報局也經常搞一些暗殺活動,暗殺敵國領導人,例如古巴總統卡斯特羅,但是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一點。中央情報局的地位和功能相當於英國的軍情六局和以色列的摩薩德。
2006年5月26日,美國國會參議院以78票對15票的表決結果,批準了美國總統布什對當時擔任國家情報局副局長的空軍上將邁克爾·海登出任中央情報局局長的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