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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是靠殺來杜絕的嗎? 且看老朱

(2007-07-31 10:06:11) 下一個



朱元璋對待貪官汙吏的態度十分嚴厲,他創造了一個以往封建統治者想都不敢想的政策,即規定普通百姓隻要發現貪官汙吏,就可以把他們綁起來,送京治罪,而且路上各檢查站必須放行,如果有人敢於阻擋,不但要處死,還要株連九族!這在中國法製史上是絕無僅有的。

  但這一政策的操作性不強,明代的實施者並不多。

  與這種群眾檢舉揭發相比,朱元璋肅貪的主要線索來源是他的耳目,也就是檢校。這些人遍布全國各地,一旦發現官員有貪贓枉法等問題即可上奏。

  朱元璋使用了這麽多的手段,自己也全力配合,按說貪汙行為應該絕跡,然而情況遠沒有他想象的那麽簡單。

  朱元璋製定了法律,規定當時的刑罰限於笞、杖、徒、流、死五種,從字麵上也很容易理解這五種刑罰,客觀來說,在封建社會這些刑罰並不算重。這也是朱元璋考慮到前朝的刑罰過重而作出的一種改進。

  但朱元璋並不是個按規矩出牌的人,在對付貪官汙吏和反對他的大臣上,他用的絕不是這幾招。在他實施的刑罰中,最有名的莫過於淩遲,把人綁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術好,那受刑者就要受苦了,據說最高紀錄是割3000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還沒死。除此外,還有所謂抽腸(顧名思義)、刷洗(用開水澆人,然後用鐵刷子刷)、秤杆(用鐵鉤把人吊起風幹)、閹割、挖膝蓋等等。

  然而在這些令人生畏的死亡藝術前,官員們仍然前腐後繼,活像一群敢死隊,成群結隊地走到朱元璋的刑具下。

  殺完一批,又來一批,朱元璋急眼了,於是他頒布了更嚴厲的法令:“我想殺貪官汙吏,沒有想到早上殺完,晚上你們又犯,那就不要怪我了,今後貪汙受賄的,不必以60兩為限,全部殺掉!”可就是這樣也沒能止住,官員反倒是越來越少,於是在當時的史料中出現了這樣一個滑稽的記錄:該年同批發榜派官364人,皆為進士監生,一年後,殺6人。後麵還有:戴死罪、徒流罪辦事者358人。

  大家明白了吧,這300多人一個沒漏。再說說這個戴死罪、徒流罪。

  什麽叫戴死罪、徒流罪辦事呢,這可是明朝的一個奇特景觀。很多犯罪的人過堂,上到衙門才發現當官的也戴著鐐銬,和自己一模一樣,後麵還有人監視。除了衣服是官服,活脫脫就是個犯人。

  這種情況的出現就是因為官員被殺的太多,沒有人幹活了,朱元璋雖然勤勞,但也不能代替所有的官員。於是他創造了這樣一個戴死罪、徒流罪辦事的製度,具體操作方法是,官員犯法,判了死罪,先拉下去打幾十板子,就在官員給傷口塗藥,估計自己小命不保的時候,牢裏突然來了個人,不管死活的把受罰官員拉出去,塞到馬車上,送到各個衙門去處理公務。

  想死?便宜了你,活還沒幹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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