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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十七):新會淩均
新會是著名僑鄉,也是廣東四邑中之大縣。除了該縣在北美的華僑華人數量眾多之外,也有大批邑人在100多年前就遠赴澳大利亞謀生。因而,進入民國之後,許多在澳之新會人便著手申請其留在中國的子弟前往澳洲讀書留學。
淩均(Ling Quan),光緒丁未年(光緒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八月初七日生,新會大範裏村(現在的司前鎮大範村?)人。
1921年9月16日,淩均之父淩發(Ling Fatt) 以其在美利濱(墨爾本)位於曉拂柏埠(Albert Park區) 86 Bridport Street之商號“新盛鋪”作保,應允負擔其子淩均在澳洲留學之學費及生活費(膏火費)每年六十鎊,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核發淩均來澳之護照及相關簽證。
但是,這次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對該項申請的處理就十分的緩慢,是否由於申請者方麵的原因抑或是總領事館的拖延,就不得而知了。直到1922年5月22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才為淩均簽發了護照,護照號碼是148/S/22。二天之後,即5月24日,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國土部也為其發放了入境簽證。就簽證的申請等這樣的處理,還算是很正常的,而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當天就將此護照寄往中國,淩均收到後,就可以前來澳洲留學了。
淩均的護照申請資料如下:
1921年9月淩發為兒子申請護照時提供之淩均的個人照片
1921年9月淩發為兒子申請護照時提供的淩均之基本情況(中英文)
1922年5月22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為淩均簽發的中國護照(局部)
1922年5月22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為淩均簽發的中國護照(局部)
從前麵介紹的幾位廣東來澳留學人員情況來看,大多在拿到護照後,很快就動身上路了。然而,淩均顯然與上麵提到的這些人不一樣,他顯然對來澳讀書並不積極。如果說,1922年6月份他就已經收到了淩父為他辦好的中國護照並拿到了簽證,那麽,他是直到一年以後,才從香港乘坐“Wyandra”號班輪,於次年(1923年)的8月2日,抵達美利濱,入境澳大利亞。此時,距離淩父為其申請護照的時間,已近二年之久。
原本淩發為兒子淩均選擇留學的學校是曉拂柏公立學校(Albert Park School),但他並沒有在該校就讀,而是選擇進入位於美利濱唐人街的P.W.M.U. School,於8月27日正式注冊入讀。
然而,從該學校校長在1924年2月開學初的報告來看,淩均的表現很令人頭疼。1923年的下半學期,淩均曠課達28天之久,雖然他報稱是病了,但校長根本就不相信這一說法。而且,在1924年新學年開始到2月8日,淩均僅上了一天半的學。由此看來,他算是個問題學生吧。
原來是從1924年的新學年開始,淩均就轉到了位於美利濱城區南部的考菲爾德文法學校(Caulfield Grammar School)讀書。他從2月1日正式入讀,但並沒有知照原來的學校,可能他自己也覺得不好意思吧。由此看來,對他而言,能躲就躲,也許不失為一種選擇。在這間新的學校,據校長的報告,他的表現比在前一間學校要好得多,可以說是中規中矩,但曠課現象仍未見有所改觀,甚至連理由都懶得說。更要命的是,他都已經來澳半年了,也在另一間學校讀了一個學期,但仍然不諳英文。為此,學校建議要其家長到學校談談,看如何能幫他改進。這樣到了5月9日,可能由於他聲稱在家幫工而曠課已達29天之久,他就不再去學校了。據該校向聯邦政府國土部的報告,他要轉到另一間學校去念書。
果然,從6月3日開始,淩均轉學到相鄰的東聖丘韃(East St Kilda)區之諸聖文法學校(All Saints’ Grammar School)。雖然他在此仍然曠課,說是病了,但據學校在8月份的報告說,淩均至少學習上有所進步。
按照慣例,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在這些中國留學生來澳一年後,都會為其申請延期簽證,通常是每年都要申請,因澳大利亞移民局通常也隻給一年的簽證。當中國總領事魏子京於1924年8月向澳洲聯邦政府移民局為淩均提出延期簽證申請之後,麻煩來了。鑒於他來澳一年,就轉了三間學校,而且曠課嚴重,顯係無心向學之輩,故而拒絕了延期簽證申請,要求淩父盡快安排其返回中國。
危機時刻,無論是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可能也還包括了淩均本人,都為爭取複議簽證進行了危機公關。中國總領事館致函諸聖文法學校,就淩均目前的情況以及他在學校的表現進行了谘詢,得到了該校的積極回應。9月份,該校獲知淩均被勒令離開澳大利亞,甚感不公,致函中國總領事館及聯邦政府移民局,說明淩均上個學期表現令人滿意,除了幾天因傷風感冒無法上學之外,餘皆正常上學,且學習上也有很大進步。目前情況下,他實不宜離開學校返回中國。為此,該校懇請相關部門能給淩均一個機會,讓他能在此完成學業。此信言辭懇切,理由充足,再加上中國總領事館多次行文申請複議,澳洲移民局最終改變了初衷,於10月份補發淩均簽證。當然,其條件是:淩均必須正常上課;如有違反,絕不再姑息。
隨後的一年,淩均在諸聖文法學校的表現平平,還是有許多曠課現象。但無論如何,他好不容易總算熬過了一年。到了1925年8月份,又屆申請續簽之時。這時,淩均想回國探親,然後再返澳繼續求學。因此,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為他提出的續簽申請,就是希望能給予他回頭簽證。但這一次,續簽申請不靈了。當局評估其過往的表現,認為其並非認真讀書之人,總是曠課以幫家人生意,故駁回申請,予以拒簽,並要求他盡快離境。
既然如此,加上他本來就計劃回國,於1925年9月5日,淩均遂乘坐“St. Albans”號班輪,離開美利濱,返回中國。這時的淩均,已經是18歲的大小夥子了。按照那個時代的規矩,也許,他回國之後,所要做的就是娶妻生子,開創自己的生意等等事宜。因為在僑鄉,因有僑匯等資助,家底一般也不算薄,他要做上述事情,並非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