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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個人,我所認同的價值觀之二

(2008-10-31 15:44:52) 下一個

施化

多年來,通過研讀曆史和觀察社會,我注意到,某一個曆史時期,當一個地區多數人關注和追捧某一種價值的時候,這種價值就上升為主導價值,這個主導價值左右這個地區人們的命運。所謂成敗興衰,不在於有沒有英雄,而在於有沒有價值。價值觀的形成和影響,對社會產生的根本性作用,超過任何暴力革命或政權更替。

一般情況下,價值觀由上流社會或作為社會精英的知識階層倡導而流行。“風氣是自上而下的”。西歐和俄國在曆史上有過貴族,但是俄國的後來被割斷了。美國的情況不一樣,美國沒有貴族,被倡導的價值來自於一些自由的心靈。所謂的上流社會也不是從天上掉下來,如果沒有一定的傳統繼承,必然來自底層,底層則沒有一定之規,誰的拳頭大聽誰的。中國革命也切斷了曆史繼承,遺老遺少們早已銷聲匿跡。因此,中國的上流社會實際已不複存在,和底層社會一樣,上流所關心的也隻不過是什麽管用,或誰大聽誰的。所謂的“八榮八恥”,是在意識到多年來某種價值缺失後所提出的,可惜流於口號。因為倡導的人並非自己虔誠地相信,並身體力行。

尊重個人,在我看來,是一個基本的普世價值,值得中國人信奉和提倡。尊重,有承認和重視的意思,不忽略對方的存在,肯定對方的價值,願意同對方在對等的基礎上交流互動。個人,用英文解釋是“Individual”,表示一個一個獨立存在的個人,不論這個人有怎樣的性別年齡族裔身份信仰政見財產技能,不對其加以等級和類別區分。

為什麽隻提出尊重個人,而不是尊重民族國家,祖先長輩,領導老師呢?後者才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所在呀?是的,我一向主張對傳統要具體分析,吸收營養,揚棄糟粕。有變革精神的先人曾經說,“人言不足恤,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就是這個意思。

不加預設地尊重每一個獨立的個人,是區別文明社會和野蠻社會的主要標誌。野蠻社會之所以野蠻,是因為對人的野蠻。在野蠻社會,主流階層的人踐踏非主流階層的人,被視為正當。後者受到歧視與虐待,不是由於缺乏自身的內在價值,而是缺乏附加的外在價值。這在文明社會的人看來,是不合理的。沒有外在附加價值的人也是完整的人。隻要給予均等的機會,一些看起來似乎無價值的人,將產生無窮的價值,造福於社會和人類。而那些名聲嚇人的大腕權貴們,也許在出名的那一天,精神就已經死了。

隻要客觀地做一下比較就知道,那些有著尊重個人傳統的社會,不但人才輩出,還大量吸引外來精英,人力和智力資源永不枯竭。而那些隻尊重權威名人的地方,則永遠缺乏創意。那裏隻產生陳舊和腐敗,稍有些新意的東西,都是模仿來的。

個人是人類所有群體或組織的細胞。一個健康的肌體,不可能忽略細胞。看一下人類曆史的重大發現發明和創造,無不是個人努力的成果。即便有些是集體創造,也是在傑出個人的組織協調下出現的。“三個和尚沒水吃”,“群體無意識”,說的都是人多了反而壞事。當然,不圖創造,隻圖製造嚇唬人的場麵,那需要人多,不論是舊式戰爭,群眾運動或是團體操。

如果個體是一個壞人,要不要尊重?也要。這裏的理論早就有人發現了。首先,好人和壞人的甄別鑒定,本身就沒有嚴格的性量標準。在甲看來是大壞人,在乙看來是大好人,這太常見了。其次,人對正確錯誤的認知,永遠是受局限的,曆史總在不斷地翻案,把過去否定的東西拿來肯定,把過去肯定的東西拿來否定。誰能說好人永遠是好的,壞人永遠是壞的?即便是一個證據確鑿的殺人凶犯,他的基本權利也要受到尊重。包括身體必須保護(不受酷刑),辯護必須接受(讓人說話),處決必須人道,甚至反對死刑。

如果總是尊重社會中的每一個人,而不是某一部分人,就不容易出現惡人當道的局麵。道理是這樣,品質惡劣,道德敗壞的人,一般來說,在總人口中,隻是少數或極少數,這些人之所以有機會當道,是因為他們剝奪了多數人參與的機會。多數品質良好的人,因為沒有身份地位,被當作可以被任意忽略的“群氓”,失去表達和行動的權利,變得無法或不願參與,惡人當道的機會自然增多,成為必然。

我自己平時判斷一個人,看這個人是不是品質高尚,表裏一致,值得信賴,主要的標準,也是看他是否尊重人,不帶附加條件地尊重人。這和魯迅先生所寫的“一件小事”中宣揚的價值標準相吻合。自己雖然還沒有達到那個境界,但不等於不主張那個境界。

隻有慢慢地假以時日,在中國的個人和個人之間,不論等級地位身份,都開始相互尊重了,一個和諧的社會,一個自由的社會,一個公道的社會,才有可能漸漸形成。隻尊重國家民族領導師長是沒有用的。

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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