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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必須相符,功過不能相抵

(2008-07-12 15:30:43) 下一個

施化

自鄧小平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引進了大量西方的資金,技術和管理規則,但是基本上沒有引進西方的現代社會觀念。這個狀況從老佛爺手裏就開始了。那時候搞洋務運動,也是隻引進西方的資金技術管理,不引進觀念。由於根子不變,外來的東西不容易嫁接成功,一場中日甲午戰爭,就打回原狀。現在的情形有點相似,新“洋務運動”已經讓中國崛起,憤青們躍躍欲試,要找機會和西方較量。會不會再來一次打回原狀的甲午戰爭呢?

這不是危言聳聽。麵對發展現狀,已經不斷有人在問,為什麽中國現在硬件行軟件不行?軟件就是觀念。人家是靠了觀念這個軟件,才慢慢整出了那一套你引進的硬件來的。可是我們舍本求末。沒有好軟件的硬件,不是好機器,像一堆廢銅爛鐵。好在現在有很多人已經開始意識到軟件的重要性,比如開始提出建立公民意識和公民社會。公民意識就是一種觀念,也就是軟件。

現代觀念有許多,比如人權,公開,對等,寬容,妥協等等。“權責必須相符,功過不能相抵”,也是一種現代觀念,也就是公民意識。幾千年來中國都是朝廷當政,所以直到今天中國人的腦子裏還是把政府當朝廷,把公務員當命官。朝廷可以朝令夕改,官員可以換走馬燈。所以中國人對政府基本沒有要求,從不追究責任。前朝的官員有了罪錯,後任隻要做幾件好事,就衝抵了。有的甚至不要等到後任。地震救災積極一點,就抵銷了忽視預警的責任。

權和責是一體不可分的,不論是何種責任。有多大權,就要負多大責。權力越大,責任越大。平時有權力的,關鍵時刻要出來負責。國外的政府要員為一句錯話就要下台,中國的官員下了台還可以再換一個上。有人問,為什麽要權力大的負責呢?誰錯誰負責不就得了唄。這是很可笑的。

連一個鄉下的農民都知道,孩子在外麵犯了錯,要家長負責。因為家長對子女有監護權,管教權。幼年子女在家庭中沒有自主權,必須聽從長輩。但是到了子女長大,自主權多起來的時候,所負責任也相應增多。

現代社會把權力交給政府,不是把他當老爺供,而是要他負責的,作為自己交出權力的某種交換。當一屆政府行使權力的時候,同時也擔負不可推卸的責任。中國政府和世界主要各國不同,他高度集權,所有的權力集於一身。當然,也必須高度負責,擔負所有的責任。想少負一點責,可以,多交出一點權力。否則,這個家也太容易當了。平時緊抓權力,好處一個也不放過。關鍵時刻撂挑子,找一個替罪羊來負責任。這樣的政府難道還是政府嗎?如果是,也是流氓政府。

四川地震有許多人要追究地震局的責任,追究建築商的責任,但是隻有個別人想到追究政府的責任。一提出追究政府責任,就引來一片噓聲。結果,誰的責任都追究不了,政府一道命令都蓋住了。因為地震局是政府部門,建築商是政府批準的。如果換一種方式追究政府而不是下屬,不但下一屆政府不敢輕心,建築商也是跑不掉要被拋出來的。

六四的責任同理。誰的權力最大,誰負的責任就最多。六四清場在世人眼裏是很不光彩的,連在世的當時領導人或領導人子女,都不敢冒風險自誇一句英明果斷,最多也隻說必要。如果說六四屠殺不是一個值得發揚光大的事件,而是一次責任事故,那麽,責任全部在政府。從激起民怨,到疏導失職,到反應過激,到過度使用武力,沒有一個環節不是政府的主要責任。任何把責任推卸到他人比如民運領袖的試圖都是荒謬的。

再說功過相抵。“將功抵過”是一個古代觀念,主要是從古代的軍事中來的。意思是說,將領犯了一個指揮錯誤,可以再通過下一次勝利彌補。此外還適用於罪犯。但是在基於法製的現代社會,“將功抵過”是可笑的。因為功和過之間有準確的界定,作為法固定下來,讓後人嚴格遵守。如果功過之間沒有界限,可以互換,司法怎麽建立,怎麽執行?

中國的觀念卻不同。中國的觀念不是按照事情的性質而是按照對當事人的好惡來分是非。如是一個好人,哪怕再大的罪過也可以原諒。毛澤東雖然害死了幾千萬人,但是建立新中國有功,功過就抵銷了。因此後人就不再去防止有人被害,而是積極爭取再建一個中國,弄得政府一天到晚清查個別人的顛覆政府罪,卻不在意預防幾萬人死亡的大地震。

功就是功,過就是過。不論大小功過,都要客觀實在冷靜清醒地給與界定,給出準許和不準許,合法和違法的界限,記錄存檔,公布於世。否則一百年之後的子孫,還是搞不清什麽是該做的,什麽是不該做的,一筆糊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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