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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糞文化”和“撇清文化”

(2004-06-16 16:58:21) 下一個

 

——觀察兩種經久不衰的社會文化現象

 

施化

 

 

有生以來第一次看到真實的“潑糞”,是在互聯網的新聞上。那是幾年前,一個頗有名氣的女演員,在一次登台演出當中,被一名不知身份的男青年,用一個可樂瓶中裝著的黃色糞水潑灑在衣衫上。當時的場麵相當混亂,不過還是可以從有人搶拍的照片中,看到白襯衫上的斑斑黃跡。據說這種行為的理由堂堂正正,是為“愛國”。眾多看客當中,喝采叫好的似乎也大大超過不以為然的。為什麽這種既不文明,又不高雅,明顯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穩定”,有損人格國格,並且將給未成年的下一代造成心靈汙染的行為,到現在為止也沒有受到主流社會的公開批評呢?原來還有另一個原因——“撇清”。多數有頭腦、有見解、有原則的人,為了撇清自己和“賣國”的瓜葛,顯示自身的清白,寧願保持沉默,任由潑糞者大行其道。這是兩種相輔相成、令人回味的社會文化現象。可以暫名其為“潑糞文化”和“撇清文化”。

 

還記得小時候爸爸帶著我去逛杭州嶽王廟,從正殿轉出來,就看見那四個黑不溜湫的鐵鑄跪像,分別是秦檜夫婦等,被遊客吐得渾身痰跡,汙穢不堪。爸爸趕緊牽著我的手避開,以免傳染疾病。學了曆史,才知道宋朝是敗在皇帝高宗手裏,至於把曾經經手迫害過嶽飛的秦檜拉出來替罪,不過是後朝帝王張揚“忠孝”的小把戲。如果讓專攻斷代史的史學家來判斷,就不一定把吐痰當成最佳的選擇。不是嗎,現在甚至還有不主張把嶽飛當作“民族英雄”的。

 

前兩天,同樣在杭州,台灣當紅女歌手張惠妹,因參加一場演唱會被抵製。抗議者都是飽讀詩書的大學生,他們有沒有準備“潑糞”不知道,可是僅僅憑著傳聞和不足的證據,也不聽她本人分辯,就硬給她戴上一頂台獨大帽子,趕回老家去,實質上和潑糞也沒什麽分別。這次,“潑糞”後麵跟著的,又是“撇清”。從媒體上,我看到的隻有不到一成的觀點,反對學生的這種行為。其餘眾多的學者專家記者編輯,統統鴉雀無聲。由此可見,這種文化習俗不但由來已久,世代相傳,還將無休無止地演繹下去。

 

“潑糞”說到底,是一個自封大法官的莫須有的非法定罪。糞是很髒很臭的,把糞潑在一個嫌疑人的頭上,讓他(她)變髒變臭,十有八九罪名成立,大功告成。這種定罪法,都用不著收集證據、尋找證人、撰寫證詞、花錢請律師出庭,隻要順應時代,捕風捉影,抓住一點,不及其餘,把當時流行的最臭的那個罪名,往某人頭上那麽一套,自己轉眼就是正確代表,既省力又討好。已經用濫而過時、供潑糞者使用的罪名大致有:國民黨特務,反革命,右派,黑五類,走資派,四人幫,自由化分子,民運分子,邪教,眼下最流行的是台獨。台獨後麵是什麽不知道,但知道一定會有新的。

 

兩種文化背後的社會根源是極權專製。專製的一個特點是不講法理,對錯由哪個皇帝或最有生殺權力的人說了算。在專製製度下成長起來的年輕人,從骨頭裏就找不到法理的成份。當然我這裏說的法理,不是指某一個政權權宜製訂的法規條文,而是一個普世的、天賦的、最基本的、永恒不變的準則。這個準則說:無論你是誰,無論有什麽理由,你都不可以隨意侵犯另一個人的權利。這個權利包括這個人的尊嚴、信仰、政治立場、財產利益、隱私權更不用說肌膚生命。

 

“潑糞文化”的最大支持理由是“義憤”。義憤隻不過是情感上的、情緒化的東西,也許有些理性成份,但是任何一個合格的法官,都不以情緒為判案依據。而且往往相反,判決結果一定不利於情緒化的當事人。如果允許講理,我就說,避免台灣獨立的最好辦法,就是加強兩岸的經濟文化交流,哪怕對於暫時持台獨觀點的台灣來訪者,也展示善意。台灣人民親見親受到統一的益處,自然不會投票支持台獨政策。諸葛亮的“七擒七縱”,不是沒人聽到過。何況張惠妹隻是藝人,而政治和經濟文化脫鉤,是中共的一貫政策。真不知道這些學生想幹什麽。可惜,“潑糞文化”當道,我這樣說,也許立馬招來“潑糞”。

 

“撇清文化”的骨子裏是恐懼。恐懼也是一種情緒,沒有多少理性好講。渴望撇清自己的人,盡管有一定潔癖,但主要是嚇怕了。這種害怕遭到迫害的恐懼,是由於不講法理的多數對少數、強勢對弱勢的迫害,幾代、十幾代、幾十代地流傳下來,一直沒有停止過。因恐懼而不敢講理講真話,已經深深溶入到這個民族的血液之中!

 

如果製度或體製不改變,這兩種文化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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