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納稅人花給賴昌星的錢值不值得

(2004-04-17 12:48:58) 下一個
納稅人花給賴昌星的錢值不值得 施化 遠華走私案頭號嫌犯賴昌星的代表律師日前已向聯邦上訴庭提交文件,並且要求以雙倍時間處理,預期需至少一百一十日完成司法程序,在九至十二個月內開庭。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被拒的賴昌星,其上訴於今年2月3日遭聯邦法院審訊庭駁回後,大法官麥凱同意給予授證,令該案得以繼續向聯邦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據說加拿大的納稅人在賴昌星身上花的錢已經超過一千萬加幣,照現在這個局勢看樣子還要再花下去。公眾自然要提出疑問,在一個走私嫌犯身上花這麽多錢,值不值得?大部分回答是:不值得。不過依我看,盡管這個案子有些地方似乎匪夷所思,但錢還是值得花,起碼不算浪費。 大法官麥凱為什麽要再給賴昌星一個機會?按照加拿大聯邦政府的意願和中國政府的壓力,其實早就把他遣送回去了。麥凱自有麥凱的道理,那就是維護加拿大法律的基本準則: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就憑這個舉動,麥凱這個大法官還是稱職的。法律判斷不同於常識判斷,大家認為是壞人就可以法辦。法律的程序一旦建立,就不容任何人、任何案例、任何借口改變。即使花大錢請律師鑽法律的空子,在法律修改以前,還必須按現行法律辦,哪怕有空子。否則,法律就成為假法律。在一個國家,有這麽些人,公開透明地為公民們守住一條原則、一條底線,這非常重要。 我不讚成走私行賄,但不表示我反對給走私嫌疑人以法律的公正。同樣道理,我不讚成同性戀,但不表示我反對給同性戀者平等待遇包括婚姻。個人的好惡隻是個人的事情,可是法律是每一個人的,法律給每一個人同等機會同樣待遇。如果平等公正這一法律靈魂因為公眾輿論大嘩而收回去,法律就形同虛設。與其廢除法律跟著公眾意誌跑,搞得混亂不堪,還不如倒退回去跟隨皇帝意誌跑。相信移民們搬到加拿大來,不是想找一個皇帝,而是想找一個準則。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我們的頭腦曾經給那些皇帝們搞成一團漿糊,法律意識混亂。 就憑法律公正這一條,我就喜歡加拿大,願意付一點稅錢。加拿大廢除死刑,就好象過去中國皇帝發給你一道“免死牌”。“免死牌”在舊戲劇裏可是了不得的東西,如果沒有拚死救過皇帝的命,根本就別夢想。可是現在凡拿到楓葉卡的,人手都有一張,一點不稀奇。還有,不是因為沒有了死刑,社會治安就一塌糊塗,相反還比隔壁的美國好。加拿大人的文化底蘊在那裏,比刑罰管用。 賴昌星之所以要賴在加拿大,就是不想死。人人同意這個事實:回到中國,可沒有賴昌星的好果子吃,中國會花一千萬人民幣給他司法公正嗎?公正的法律每個人都不可少,誰知道哪天我會成為被告?希望被告也被告在一個有公正法律的地方。“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把自己的位置和對方換過來想一想,就明白了。當然將來中國的司法會進步,那是將來。華人們還得為此努力。 2004年4月
[ 打印 ]
[ 編輯 ]
[ 刪除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