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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基本選擇”

(2004-03-30 20:43:12) 下一個

施化 

 

“四項基本選擇”非“四項基本原則”。前者可以選擇,後者必須遵守;前者是理性的抽象,永恒的原理;後者是政治的需要,隨時可以改變。不管自覺不自覺、自願不自願,人們必然在“四項基本選擇”中選擇其一,無可例外。

哪四項基本選擇?這就是指一個人在處理自我和他人利益關係的時候,可以選擇:一、利人損己;二、利己利人;三、損人利己;四、損人損己。

現在就來一一說明:

利人損己的境界最為崇高。但是如果高不可攀,就很少有人願意去攀而且攀得上去。某些宗教還有共產主義信仰,就提倡這種選擇。在中國,被幾乎描繪成神的雷鋒,就是這一選擇的最高典型。另一個就是加拿大的醫生白求恩。雷鋒至今還受很多人懷念,那種“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精神,確實讓人感動。某種重要關頭,這種選擇是必要的。兩年前美國的911,部分警員和消防隊隊員忠於職業操守,寧可犧牲自己,也要衝進火海救人。但在現實生活裏,如果有人凡事都做這種選擇,當會被人看作精神有毛病,至少也有自虐傾向。人的天性是自愛的,這是生存和發展的必須條件。隻有讓自己發展好了,才有可能去幫助別人。把這種崇高境界藏在心底,在需要的時候選擇它。

利人利己的境界最實在、最有益。世上大多數人都在無意識地進行這項選擇。比如象有錢人捐款給慈善機構,既多少幫助了部分窮人,又免得多交個人所得稅,皆大歡喜。利人利己是商品社會的特征,商品交換原則就是互利互惠。真正的商人和海盜的不同在於:他不僅僅懂得掠奪,更懂得播種。他不想在自己的身後留下一片焦土,而是扶植自己的商業夥伴或顧客和自己一同發展,水漲船高,雙方都在增長的商業利潤中分一杯羹。利人利己的核心,是平等或對等的價值觀。利人利己隻有在完善的政治製度中,才得以實現。

損人利己是缺德的表現。損人利己的現象在生活中非常常見,小到排隊加塞,大到謀財害命。損人利己者必然以自我為中心,相信社會達爾文主義,社會背景經常是物資匱乏或政治製度惡劣。多數情況是,看到從上到下人人都在利己,我不利白不利。為了達到利己目的,不得不損人。損人利己者無信仰準則,無道德底線,隻要對自己有利,什麽都敢去做,天塌下來也不怕,更別說來世。好在隻要公眾良心尚未滅盡,損人利己受到譴責受到製約;個人良心尚未滅盡,自己還會譴責自己。但如果整個社會同心協力消滅良心,後果就不得而知了。

損人損己最為愚蠢。現在活躍在世界各地的恐怖分子,就是損人損己的典型。他的自殺式炸彈,炸死很多無辜的人不說,也把自己炸死,徹底地“損己”。損人損己的根源是糊塗,這類人多半是被賣了還幫人家數錢。他不知道,他的所謂“精神領袖”,才不會象自己這樣傻乎乎地去“殉道”,人家活得滋潤得很。從某個意義上說,損人利己者也常常因為糊塗,演化為損人損己。人需要相同的良好外部環境才能讓自己獲利。你損人,把這個環境破壞了,到頭來就一定會損到自己。因為你在損自己的同類,作為你的行為的引伸,損你也在情理之中,除非你不是人。有人為自己方便,把沒有熄滅的香煙屁股從後院扔出去,沒想到引起山林大火,把鄰居和自己的家燒得幹幹淨淨。

 

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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