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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利益”的迷思

(2004-03-29 21:54:06) 下一個
施化
 
自從寫完了《“個人利益”高於“國家利益”》和《我為什麽強調“個人利益”》以後,讀到和聽到不少讀者的反饋。看來對於這個題目感興趣的還大有人在,不妨再發揮一下。

究竟如何理解“個人利益”?比如有讀者說,“個人利益高於一切”,貪官也是個人啊,他的利益是不是個人利益,也要“高於一切”呢?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不妨稱做:“個人利益的迷思”。

什麽是“個人”?個人就是人類社會的最基本的單元,也是所有人類的精神活動和物質活動的最初起點。離開“個人”,任何偉大的文明、發現、創造、科學、思想、主義、組織、政府、國家、民族……統統都是子虛烏有。有人說過這樣一句話:“那些把人生意義和價值與世俗的政權、國家、民族、集團、家族等等結合起來,造就的一定是卑劣的人種。”這話十分有趣。遺憾的是,具有五千年文明的中華民族,這個民族所曆來奉行的理念,把“人生意義和價值”死死壓在“政權、國家、民族、集團、家族”的底下,好象如來佛把孫悟空壓在五行山下那樣,永世不得翻身!不知道這樣造就的又是什麽樣的人種?

難怪,中國人不知“個人利益”為何物。翻遍中國曆史,你找不到任何與“個人利益”相關的詞條。中國共產革命以後的所有文字資料中,凡提到“個人利益”的地方,一定與批判有關。總之,在中國,由古到今,“個人利益”已經完全被“朝廷利益”、“民族利益”、“國家利益”、“黨的利益”、“人民利益”、“集體利益”、“他人利益”……取代了。 不要“個人利益”不也很好嗎?“利益”好象隨便和什麽東西結合都可以,一旦和“個人”結合起來,就那麽看不順眼,充滿銅臭氣。

“個人利益”到底包含什麽東西?我所指的“個人利益”,決不是“私利”,也不是人們概念中的“個人得到的好處和實惠”,而是包含了一個社會人的生存、成長、創造、繁衍所必須的最基本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溫飽、安全、教育、健康、免除被欺騙受侵犯的危險、免除恐懼、財產受到保護不流失、自由獲取信息、不受監控地自由思想和自由發表……繞了半天,你說的原來是“人權”啊,那是西方資產階級的東西,現在又用來打壓中國,早已臭不可聞,別再提他了。 不想在這裏分辨“個人利益”和“人權”的關係,但起碼,人的客觀實在的思考,的確象不同方向的小溪,最後都流向大海。既然“人權”是人家洋人發現的,我們中國人自己發現一些什麽,難道不好嗎?

僅僅簡單分析一下,把“個人利益”所包含的條件抽空,國家利益或民族利益還剩下什麽。

抽去“個人利益”,這個國家的個人將處在饑餓邊緣,為了吃飽,不得不去賣淫、偷竊、搶劫;這個國家的個人缺乏基本教育,道德水平低下,毫無愛心,人人相互防範而不是相互幫助;這個國家的個人缺少健康的體魄,生活方式落後,醫療昂貴,非正常死亡率偏高;這個國家的個人隨時處在驚恐之中,不知道哪天禍從天降,因言獲罪,或哪天房產被拆遷搶走,個人投資被收為國有;這個國家的個人耳目閉塞,不知道真正的世界是個什麽樣子,不敢出格,沒有創造,生怕會觸犯某個禁區。沒有“個人利益”的國家,是沒有生氣的國家,是愚昧的國家,是落後的國家,是永遠的“發展中國家”。而壓製“個人利益”的民族,也永遠成不了強盛的民族。

現在來回答前麵的問題:貪官也是“個人”,他也有權維護個人利益?是的,當貪官去掉他的官的屬性時,他享有和所有人一樣的個人權利,包括公正無冤屈地受到調查和懲處。可是,在當他利用職權牟取暴利的時候,他就不是在獲得正當的利益而是犯罪了。

什麽條件可以製約貪官?隻有一個條件,就是在當社會中每一個個人了解自己的“個人利益”並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的時候。隻要占人口半數以上的社會成員,清楚知道他們自己應該擁有什麽樣的利益,從而發現貪官們正在竊取他們的利益,他們就會應用各種有效的方式,終止這種竊取。結果就象現在的所有西方發達國家一樣,也有貪官,可總很快會被發現和終止。

“與時俱進”的中國,最近終於聽到“以人為本”的聲音。但願這不僅僅是聲音。  

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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