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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利益高於國家利益

(2004-03-29 21:48:10) 下一個

施化

 

看到這個標題,我的善良同胞們一定莫名驚詫。“個人利益高於國家利益”,這是什麽昏話,也竟敢白紙黑字地寫出來。如果沒有互聯網,這種離經叛道的言論,絕對被地球上任何一家中文傳媒的編輯不加思考地“槍斃”掉,扔進廢紙簍,永不見天日。


一點都不奇怪。幾千年來,中國人跪慣了,不知道人是可以站立的。人永遠憑觀念這種東西在做判斷,而觀念總是過時的。觀念是由前輩們憑當時的經驗得出來,然後鄭重其事地傳給下一代或下幾代幾十代。如果世上的事情自古到今一成不變,觀念也可一成不變。可惜世事在變,僅僅十年二十年就有變化,不然何來“代溝”?由此可見,憑觀念作判斷,失誤的機率比較高。所以有的先哲們就提倡反思,不隻是一個人的反思,而是不分等級智愚所有有思考能力和思考興趣的人的反思。當大家的思考結果沒有被禁製掉,漸漸綜合起來,形成更新更正確觀念的時候,就由更新更正確的觀念推動社會前進,這就是民主。顯然民主決不是象人們想象中的“洪水猛獸”那樣的東西。
 

現在就讓我們在網絡上虛擬地民主一下。


反對“個人利益高於國家利益”的同胞一定會指出:如果你的祖國受到敵國侵犯,國家利益受到損害,難道你可以以個人利益為由,貪生怕死當逃兵嗎?我說“不”。因為在敵國侵犯、兵臨城下的時候,首先受到侵害的是個人、是第一個被侵略者槍彈擊中或家園被毀的那個人的個人利益。由於屬於同一利益群體,他的個人利益和我的個人利益是一致的。我不但不當逃兵,還奮起參加反抗,保衛他的利益也就是我的利益同時也是國家的利益。

 
這不就得了嗎,你會說。國家利益代表個人利益,沒有必要把兩者分開。“個人利益高於國家利益”站不住腳。

 
國家利益的確在有的時候和個人利益重迭,比如在上麵設想的敵國侵犯的時候或重大自然災害的時候。但有一點還是要搞清楚:即使在這種時候,個人利益還是重於一切。國家代表個人,意味著國家把你的個人利益看得很重要,盡一切努力來維護你的利益而不是相反。個人利益並非是我們現有觀念中的“自私自利”,而是每一個出生在這個世界上的人,為了美好地過完一生而必須具備的基本權利。翻一下“世界人權宣言”就很清楚這些權利是什麽。現代國家的建立,完完全全是為每一個個人的利益服務的,是個人的工具而非主宰。

 
聽起來很美妙,但實現起來不可能,你會說。人跟人如此不同,個人利益千差萬別,你到底為哪個個人利益服務才對?所以個人利益是不真實的,隻有國家利益才能把個人利益集合起來,成為可以服務的對象。

部分同意。一個完全意義上的憲政國家的出現和存在,就是用來完成為不同的個人利益服務這件工作的。正因為如此,國家在立憲、行憲的過程中,一定要把個人利益而非國家利益放在首位。並且,指明獨立的個人利益,比隻提集合的個人利益比如“人民利益”,表達更準確、更有操作性。“人民”可以被虛指,而個人的概念不可能被偷換。“為人民服務”可以把非“人民”的那部分,比如“地富反壞右”排除掉。為“人”服務,就不可能排除掉帶有人的屬性的任何對象。哪怕犯罪嫌疑人,也要讓他得到公正的審判和懲罰。“以國家利益為重”,往往是掌握國家權力這一部分人的需要。他們有媒介把這種聲音放得大大的,說服每一個人讓他們深信不疑。一旦所有的人都認同“國家利益為重”,貓膩就來了。國家今天可以滿足這部分人的需要,削減那部分人的利益;明天可以滿足那部分人的需要,削減這部分人的利益。這樣輪番削減的理由非常充分:政策需要,為了“國家利益”。你永遠都不知道政策的底線在哪裏,隻有乖乖把自己的利益奉獻掉,繞著“國家利益”轉圓圈,一輩子過完,隻留下空白。中國的富人們一定深有體會。他們當中聰明的早已把財產轉移到國外認為是安全的地方去了。隻有在“保護個人利益”為政策起點的國家,分配利益的時候才比較公正,漏洞比較少。因此矛盾比較少,仇恨也比較少。


曆史上“國家”的概念遠出現在“個人”概念之後,“個人”永遠是祖宗。至今爭論不休的“人權”“主權”之爭,照此就很容易搞明白。在當今世界,對個人利益維護比較好個人權利發展比較充分的國家,相對來說都比較發達。美國人相比而言算得上是愛國的,隨便到哪裏都要插一麵國旗。不過,美國的法律允許私人持槍,規定,這槍不是用來保衛國家而是用來保衛個人的。


200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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