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化
一個海外遊子,去國十載,憑自己的雙手而不是從哪兒卷帶的資產,建起了一個還說的過去的生活小天地,我在夢醒時分問自己,你背井離鄉的十年付出,值得嗎?平心而論,把自己十年來失去和得到的東西擺上天平,確實乏善可陳。論學曆,由於天性疏懶,沒有拿過一張象樣的文憑;論財產,由於不善經營,隻得溫飽而已。懊喪之餘,骨頭深處一個阿Q的聲音對我說,別懊悔,你還得到一樣無價之寶:自由。
自由是什麽東西?看不見,摸不著,來無影,去無蹤,怎麽能和人人熱衷的富貴、名位相提並論?可有詩曰:"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全可拋。"聽起來,又是一番道理。是嗬,人世間莫衷一是的理論,也太多了一點。自由的內涵到底是什麽?怕至今還沒有一個中國的學者政治家對此作過精辟的概述。由於本詞屬外來語,在漢語詞典中很難找到準確的解釋。多數國人礙著一層什麽東西,又都認為自己正享受著世界上最好的自由,對自由自然也不求甚解。而且,經曆了建國以來那麽多政治鬥爭的打擊,自由已不再是一個美好的字眼。你看,自由散漫,自由主義,自由化,統統可以一棍子把你打死。包括我這篇討論自由的文字,在國內一定是犯忌,搞不好是危險的。
我個人的一向主張,是以常識來簡化世上所有貌似複雜的事物,常識高於主義,對自由的定義方法也不例外。我們可以不去理會象前美國總統羅斯福關於自由五要素之類的傳世之說,而僅借用一位無名網友的淺顯解釋。他把人對自由的訴求,比之為物質對運動的訴求。運動是物質的必然,自由也是人的必然;一種物質的運動受著另一種運動物質的限製,一個人的自由受著另一個自由人的限製;為了規範物質的運動,人們發現了物理定理,為了規範人的自由,人們製訂了法律;物理定理是經過科學民主的程序,逐步形成完善的,法律......,看,多少簡單,一個中學生的知識,就解答了全部難題。
我同意他的論點,關於自由的答案應當是:自由是人天賦的生存權利,她和人的生命一同降生,一同死亡。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條便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如果這世界上隻有一個生命,這個生命就享有絕對的自由。可惜這不可能。當眾多的生命在同一個範圍內共同生存的時候,他們的自由就開始互相製約。舉例說,如果給一個殺人犯謀殺的自由,被害人就失去了生存的自由。另外一個社會現象,在不同的社會層中生活的人們享受著不同程度的自由。在中國古代,帝王享受著最大的自由。他有生殺予奪的權利且不由他人過問,他隻許百姓一夫一妻而自己卻後宮三千。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豪富享受著較大的自由。他可以花錢影響大選,讓自己中意的候選人當選,製訂對自己較為有利的法律因而獲得較大的自由。由此可見,人們對權利和財富的追求,也就是對自由的追求。
與那些追求名利者不同,現代民主的先驅者不僅僅追求個人的自由而置他人於不顧。他們追求的是普天下人能夠共享的自由,這種自由是曆代所沒有的。人們尋求自由,其實是在尋求一個公道的法規。這個法規或者說製度,讓全社會中所有人美好善良的天性,無限製地展現出來,而讓所有人罪惡的本能,被牢牢地限製住。什麽樣的法規才適度呢?這就沒有定論了,全世界每一個國家都不斷在完善他們的民主製度,也就是法規。
不管法規完善與否,在製訂法規的時候,首先不能讓一個人說了算。那種法規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國家,一定是獨裁專製的國家。也不能由少數人說了算,不管他們怎樣證明自己是精英。一個法規由少數人製訂的國家,還不是一個民主國家。這種國家往往是寡頭集團壟斷的國家,能夠分沾利益,享受自由的公民,往往隻限於寡頭集團自己和與他們有關聯的人。隻有一人一票,民眾有權選擇製訂法規和執行法規的代表人的國家,才是民主國家。隻有民主國家的公民,才能夠自己直接捍衛自己的權益,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好了,說了許多幹巴巴的理論,讓人乏味,還是來說說自己親身的感受吧。因為我經曆了兩種不同製度的國家,享受過不同類型的自由,應該還是有一點對於自由的發言權的。對於生來就未曾身受過自由而現今世界多數國家的公民把這種自由看得跟空氣和水一樣平常的同胞們,但願我的描述不會刺傷他們的心。因為我的本意是想讓更多的人知道,這個世界上還有著不同的東西。我也不想炫耀,因為我的自由得來苟且,根本就沒有付出任何象樣的代價,更別論生命或愛情。傻子過年看隔壁,當你看到隔壁的餐桌上有什麽的時候,你的餐桌上很快也會有了。
西方國家的製度其實是差不多的,因為我生活在加拿大,就以加拿大為依據來談感受。其實加拿大的傳統非常保守,他們的法製中現代和科學的成份,不見得多於其它先進國家。但對那些國家又沒有考察過,隻好"就加論加"罷。
首先,我感受最深的是,這裏解脫了人身依附。與中國不同,生活在這裏,你用不著依附於任何黨派、權貴或領導,你不用擔心如果我和某要人沒有保持一致,讓他對我失去了信任,我的前途就頓失光明。有人說,中國的社會象網,每個人身後都有一根通往某個核心的線。讀到這裏,如果你說,分析得不對,我的身後就沒有線。是的,我同意。你可以沒有線,但同時你一定不會得誌。你隻能停留在原地,不再青雲直上。在加拿大,有本事的人,甚至根本都不需要向老板拍馬屁。哪一天老板把你惹毛了,炒他的魷魚。如果你說,依附人有什麽不好,我覺得很舒服嗬,活著都不用動腦子,隻要看著某人的眼色行事就可以了。這我也同意,但同時也證明你是一個弱者。在中國,越是當強者的越痛苦,特別當他不得不依附於一個庸才的時候。由於人身依附,中國總在養著一個大大的弱勢群體,所以中國少有創造性的科學文化法律成果,所以中國很難在世界上稱強。
中國有的是依附的自由,你想多一點自由嗎?依附權貴去吧。盡管討得些許殘羹剩飯,他們的自由還是遠遠多於你。知道賴昌星嗎?他手裏拿著幾本護照,出入邊境就好象從他家睡房走進客廳那樣方便。就因為他是權貴,一個用錢和女人買通了老權貴的新權貴。加拿大沒有權貴嗎?也許有,但我沒有察覺到。有一點很明顯,碰到難辦的事去求政府官員,絕對不用請客送禮托人走後門。那樣隻會更糟。你隻要曉之以理,或動之以情,或幹脆發一通脾氣,往往事情就辦成了。我和政府官員之間的關係很簡單,是我在出錢養著他們的。不象在中國,哪怕求一個派出所的戶籍警,都要低三下四忍氣吞聲,除非他本來就是你的哥們,或者你長年累月象大爺一樣供著他。
其二,不受限製地獲取信息。在這裏,我不過是一介平民,卻享受著國內部長以上的知情權利。我每天讀的新聞報紙,收的電視廣播,從沒有經過任何中介的審查刪節。沒有任何一家媒體會做傻事,把這個世界上當天發生的重要事件留中不發。從沒聽說有被查禁的書籍,或者被禁放的電影,除了電影對不宜觀看者有分類之外。計算機網又把這種信息自由放大了不止幾百倍,在這裏,沒有一個網警膽敢屏蔽我想要瀏覽的網站,當然也沒有人膽敢審查我收到的電子郵件。要知道這樣直接違反憲法和法律。
享受不受限製的信息來源,使我感受的最大好處就是,我變得不再輕信的同時,提升了自己的觀察和思考能力,我變得更像一個獨立的人而不是某某某的哈吧狗。當關於同一事件幾種截然不同的信息觀點同時出現的時候,我就不得不象一個法官一樣思考判斷和裁決。你說你完全正確是嗎?且慢,我還要看看你的對立方是怎麽說的,誰更言之成理,然後再定論。而在中國獲得的信息是明顯受著限製的信息,所以中國的輿論總是跟著一麵倒的信息一哄而起,一哄而散,所以中國的輿論總是難以成熟。
西方不同於中國,西方的媒體是為商業服務的,中國的媒體是為政治服務的;西方的媒體根據觀眾的需要改變著自己,中國的媒體根據政治的需要改變著觀眾。有一件小事。前不久江總書記怒斥香港記者,西方各大媒體都作了實況報道,這裏的男女老少人人都有權目睹總書記的風采,而中國傳媒對此是一片空白。有人在侵犯十幾億人的知情權的時候,連心跳都不加快一下。對這樣的侵犯,十幾億人個個都認帳。荒唐嗎?一點都不荒唐,因為中國根本就沒有知情權這一說。
其三,不被逼著說謊或違心的話。在國內,我有一種多年來無法明言的壓抑感,現在我才領會過來,那是沒有說真話的自由,不但不能說真話,而且一個無形的力量逼迫你不得不說假話。當然,一個恪守"莫談國是"準則的模範公民,不會有此同感。有此同感的,多半是帶有良知,願意國家民族天天向上的人。
不敢說真話,往往不是指在私下,據說現在國內在私下罵罵娘,屬許可範圍,這真是一大進步。在政治生活會上,在"三講"的時候,或者寫一篇象我這樣的文章而寄希望於發表,特別當你的話題敏感地涉及當政者的痛處,你隻有說假話而沒有說真話的自由。用一句流行語言,"在重大原則問題上,必須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不管這個黨中央在當時是對是錯,是高明還是低劣,你隻有一個選擇:俯首投地地衷心擁護,否則大難臨頭。不但必須說謊,你常常連保持沉默的權利都沒有。因為你必須表態,否則將被視為不忠或反叛。在這樣的製度下,隻有兩種人可以生存,那就是啞子和騙子。
現在的我則不同,我不必當啞子或騙子,我幾乎忘了敢怒而不敢言的滋味是什麽。因為沒有言論或思想罪,在寫作的時候我盡可以直敘我心。照常識,人隻要不受壓抑,就有可能創造。看看那些民主製度的國家,不能不承認,人家的創造就是多一些。
此外,現在的我還多了遷徙和旅行的自由,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哪天經濟條件許可,我還打算創辦一個網站或雜誌社,享受出版的自由。這都並非異想天開。這一切,在目前的中國可能嗎?我轉引另一位網友的評論,看看中國的公眾還剩多少權利。他說,中國《憲法》上列有中國公民應享受的各項政治權利。但是:
1、公民的結社權利被《社團登記條例》剝奪(結社須經登記,民政局不批就沒辦法);
2、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被各項新聞出版管理規定以及互聯網管理辦法剝奪(民間不讓辦報刊。所有報刊都被宣傳部門管著,幾次"違紀"就會被取締);
3、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權利被《集會遊行示威法》剝奪(遊行示威要經公安局批準,他不批你就沒辦法);
4、公民自由組建工會的權利被《工會法》剝奪(組建的工會必須接受中華全國總工會統一領導);
5、公民的遷徙自由權利被《收容條例》及各地對外來人口就業、教育、住房等一係列限製規定剝奪(沒拿出《暫住證》就立即送收容所或送到郊區篩沙子);
6、公民免於強製勞動的權利被勞動教養的規定剝奪(未經法庭審判就被勞教一年或更長)。
這六條僅僅是上了《憲法》的權利而已。上了《憲法》的權利都可以任意剝奪,那些沒有上《憲法》的又怎麽樣呢?可想而知。
讀完了我的關於自由的自由言論,不知你作何感想?如果你說,什麽自由,我根本不在乎,隻要我有錢賺,管那麽多。那也是你的自由:放棄自由的自由。如果你說,多些自由倒蠻好,但誰會給我呢?可惜,我們不幸被70年前《吾土與吾民》的作者林語堂先生的批評言中,他說,中國人隻期待仁慈的領袖而不關心構建捍衛其權利與自由的製度。批評是對的,但責任應當是在那些極盡能事,拖延推諉,不讓中國人構建這個製度的中國人身上。
70年都等了,再等70年嗎?
200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