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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會變的,林元帥變得認不得了。

(2007-01-31 21:30:34) 下一個
人是會變的,林元帥變得認不得了。

文革”的許多遺留問題是糊塗賬,但也留下一些史料。
1971年“九一三”事件後不久,北京文物部門職工寫下了一些原始材料,揭發林彪陳伯達到北京市文物管理處竊取文物的罪狀。摘錄如下──
(一)來北京市文管處的人物、時間、次數葉群本人來過文物管理處三次。第一次來沒取走文物。第二次取走最多,到庫房見什麽要什麽。第三次來之前一星期就打電話告知:“首長要來”。

林彪、葉群的隨員來過155次。這隻是根據竊取文物的單子(發票)統計的,全數要在300次以上,因為有時一天來兩三次,另外在書房的次數還未計算在內。最後一次是1971年8月10日。(注:文中所謂發票是指廉價購得文物的單據。)陳伯達來了80多次,最早一次是1967年5月同戚本禹一起去琉璃廠原文物清理小組,1967年8月搬到府學胡同後,來的次數就多了,這個數字也僅是從單子上看。葉群秘書來,陳伯達介紹:“來拿東西讓他拿走,記在我的賬上。”在1970年8月才知道是給葉群取走文物的。平時說“給最(高)首長拿的”。

(二)來文物管理處竊取文物的清單
林彪、葉群取走文物字畫1858件,圖書5077冊,筆134支,紙1451張,本159本,唱片1083張。有的沒收錢。收錢的共計766.55元。按國內收購價應為3431661元。其中珍品118件。

陳伯達取走文物432件,字畫127件,圖書5355冊,筆159支,紙13卷。其他如黃永勝等人竊奪的文物則一般在數百件。

(三)文物作價的情況
革委會成立後,陳(伯達)說:“我該(欠)你們幾百萬了。”在書店買一部分書作價多了,陳說:“你們還讓我吃飯不讓。”管理人員去市委請示,得到的答複是“文物別超過20元,書別超過5元。”

(四)竊取文物的一些具體情節
林彪秘書說,“領導”需要一些東西,到別的地方買不合適,從你們這裏拿,你們代辦。不是文管處的業務範圍的東西也讓給找,如唱片、鋼琴、八音盒、裱畫、做硯台盒、刻字,甚至痰盂、泡菜壇子、裱畫案板、石頭等等。正如邱會作的老婆講:“你們這裏什麽都有。”邱會作要泡菜壇子,邱的老婆孩子來要鋼琴,林(彪)要魚缸。

史料解讀
閱讀前文引述的原始材料,有些情況特別值得注意。
──林彪當時權傾天下,他本人是不可能親自露麵來竊取文物的。出馬的都是他的老婆葉群和林、葉的秘書。

──林彪集團的主要成員,除陳伯達是文人外,其他都是武人,他們卻都一致對文物古書發生了興趣。他們的一致,並不是都懂得鑒賞,而是一致覺得這些東西都是寶物,很值錢,所以值得收藏。

──林彪倒台以後,中共十大政治報告中有四句詩批判林彪:“語錄不離手,萬歲不離口。當麵說好話,背後下毒手。”1967年到1970年,正是他們的“革命聲威”最顯赫的時候,但恰恰就是這幾年,也正是他們瘋狂竊奪國家文物的時期。他們是中國曆史上不曾有過的一夥極“左”派貪官。

──說林彪集團是竊奪文物或盜取文物,一點不假。雖然他們拿走文物時也交了點錢,但“書幾分一本,文物幾角一件”,“文物別超過20元,書別超過5元”,這不等於白拿嗎?連陳伯達自己有一次都說:“我該(欠)你們(文管處)幾百萬了。”
這夥人也知道自己的行為見不得人,因此行動起來鬼鬼祟祟,著裝和乘車時也格外詭秘。

──林彪貪占文物的胃口相當大,是大批量地搜刮。北京市有若幹存有文物的處所,這些藏寶的處所都成了他們的目標,無一例外地被他們搜刮過。

──從林彪這夥貪官的心態看,他們竊奪文物時都抱著一種心理:“我打下江山,江山就是我的”。

在他們眼裏,文管處就像自家貯物的倉庫一樣,想拿什麽,就拿什麽,隨意支配,根本不受什麽文物管理製度的製約。正像林彪秘書說的那樣:“領導需要一些東西,從你們這裏拿,你們代辦。”(錄自報刊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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