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08 11:35:26 於 汽車天地
俗話說,瓦罐不離井上破,將軍難免陣中亡。常在河邊走,早晚要濕鞋。既然你開車,就要吃罰單,不是會不會,而是早晚的事。有許多人不經意,付款了事。殊不知,那是自己給自己撅墳墓,很可能還沒死,就給埋上了。保險翻番不說,弄不好,執照就給吊銷了。不是聳人聽聞,這是真的。
每張罰單都要認真對待,不可掉以輕心。如果是小打小鬧,超速不過20嘜,警察不會硬性規定讓你上法庭,可以認罪付款了事,不必上法庭。如果玩大了,開得太快了,喝了酒,吸了東西,你就必須上法庭。一般在一年(十二個月)裏,前兩次都罰款,第三次就會吊銷一個月的執照。如果又吃單了,吊銷半年,再吃,屬於屢教不改,就不跟你羅嗦了,永遠吊銷。而保險公司,好像第一次都不在意,或者沒有記錄),第二次你就會看到保險費突飛猛進了。別以為你可以換家保險公司,降低保險費用。任何保險公司,不管他說得再好,都要查你的紀錄的,如果查出你有前科,幾天人家就會退保的。我知道有個小夥子,雖然有駕駛執照,但沒有公司願意給他保險。
所以,吃了罰款單一定要重視。
原則上講,一定要出庭。這裏有幾個好處。1,如果逮你的警察沒去(經常有,雖然他們出庭有加班補助,但他們還是忘了或忙不過來),法官就會把你的案子dismiss掉(一定要說not guilty)。2,如果你看到那個逮你的警察虎視眈眈地坐那兒瞪著你,也別害怕。開庭前,秘書要先問一遍,guilty與否。你就說not guilty。然後就會有人來跟你bargain(經常是法庭的秘書。Bargain這個詞大家一定經常聽到,是美國法律的一個組成部分,人犯了罪,可以主動認一個輕一點的罪。)。說如果你認罪,$50罰款(原來是$90到$120),沒記錄如何?你就同意,交款了事。沒記錄一條非常重要。以後再吃罰單,這次不算。每次都這麽辦,你永遠清白。如果法官親自過問(bargain),他會問你一年以內吃過罰款嗎,就說沒。他會說,罰款若幹(一般會比罰款單少)參加學習。你就付款,注冊學習幾小時(4-8不等,見下)。
如果你比小布什還忙,沒時間出庭,也可以。罰款單上除了要你匯款,還可以注冊“安全駕駛”學習。現在都有網上課程,不用到學校裏去,那個計算機,隻要能上網,就可以上課考試。隻要你合了格(小布什都能,你肯定能),就沒有紀錄。代價是你要加付百元左右的課程費。既然比布什還忙,當然就比布什還有錢,小菜一碟。
最“酷”的辦法就是請律師。不管事大事小,超了一mile還是DUI(酒後駕車),律師都能讓你安然無恙。一般的超速,律師的費用大約和罰款相同,$100左右。你要和律師一塊出庭。但法庭一開始,法官剛落座,律師過去和法官打個招呼,案子就了了。即優先辦理,還沒有記錄,更不用付罰款。
找個專幹此行的律師,每次都用他。
至於其他的罰單,例如趴車等的,付了完事。現在全國聯網,不光廟跑不了,和尚也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