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不是弱者約束強者的武器
2003-12-30 11:10:00
於 婚姻生活
焚琴又和別人理論起來了。因不知原委,也無暇翻帖,就不插嘴了。
不過對 “所謂道德,不過是弱者約束強者的武器”,感觸良多,不吐不快。以前見過類似的說法(主要是講規則,紀律等),俺覺得那隻是一家之見,離經典有天淵之別,也就一笑置之。現在看來不是那麽簡單,就把俺的想法說說。
道德,也象法律,紀律,規則等等一樣是人定的,慢慢形成的,所以叫約定俗成。但道德可以象法律,紀律,規則一樣譴責或表彰一種作為,但又不象法律,紀律,規則那樣可以及時處罰違反了道德的行為。
首先,道德所約束的對象是對整個人類,不分窮富,貴賤,強弱,老少。在道德範疇裏,富有,強壯,美貌,等等一些強者的因素不能充分發揮優勢。其二,強者弱者都可以遵循道德或破壞道德,並且強者更可能違反道德而不被懲罰,雖然世人自有公論。例如 OJ 。這和社會有關係,和道德沒關係。他鑽的是法律空子,道德上他還是一個罪人。其三,道德是模糊的,不同的文化社會環境有著不同的內涵。在中國的一些道德到美國來就可能不再是道德了。例如孝。這和強弱關係也不大。“家貧出孝子”,到今天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由上可見,道德是公認的,但要靠法律來維護,它並不保護弱者或強者。
如果講規則,則有限製約束強者的嫌疑。但也是“費厄潑賴”的前提。法律規則等往往看似保護弱者,但實際上強者往往可以鑽法律的空子,而使弱者屢遭強奸,戲弄。
要講道德就要律己。是啊,律己是高尚的,正所謂:“從我做起”。
總之,既然是人為的,就不可能百分之百公正。既然是人為的,就要抹殺一些動物屬性,也就是西方社會標榜的人性,所謂自由,自我。人是動物,動物的本性就是自私。向往自由,自我,而且越強就越有條件向往,這能改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