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之橋 - 李大興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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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由:與網友的討論

(2007-08-28 10:30:22) 下一個

對於小文的一句話“關於自由,我傾向於簡單的表達方式,把它看成是個人權利的擁有”,一位網友提出以下質疑:

權利是什麽? 誰來確定其內容? 清楚了這個,才有擁有還是不擁有的問題. 比如住房,我說我是中國的公民, 就應當擁有在中國的土地上住房的權利, 社會就應當在現有的已經住滿人的房子裏給我擠出一個位置.如果我不擁有這個位置,我就可以說失去了住的自由...所以,按照權利擁有與否理解自由,首先要界定權利.

我的回複一:權利自然需要界定,如言論、票選、遷徙等。但兄所言住房,其實屬於福祉範圍。以生存權來模糊人權,為近年來的流行。趙汀陽先生所謂“自由問題不能簡化為政治自由。單獨地討論政治自由是不成立的。沒有一種自由可以稱作政治自由。任何一種自由都同時是政治的、經濟的和文化的,應該說是整個生活畫麵的”的說法,在模糊焦點上,有意無意地異曲同工。

這位網友的回複一流行不流行我一點都不看重。我是以為人權包括生存權(或福祉)而不限於生存權的。但不以為生存權就一定比言論權更基礎,甚至以為相反,自由的表達自己的欲望(言論權的一種)是分工社會中生存權的基礎;但是如果將生存權排除於人的權利之外,人權也有相當大的缺失。言論、組織、投票等政治權利最終還是為了保有和擴展生存權利。 

短期內和一定條件下,可能存在政治權利少而生存權利得到相對保障的情況,但這不是一種穩態。長期看,政治權利的充分與生存權利的提升是一致的。 所以,不應該把人權割裂為對立的政治權利和生存權利,而是包括兩者。 

什麽是自由與當前最為缺失的是什麽自由,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人應當有什麽權利(人權)與當前最缺失的是什麽權利(比如言論權),也是兩個不同問題。模糊焦點的說法含著自己認為的焦點與別人認為的不一致,此時需要論述的是何以自己認為的焦點就是當前社會的“急所”,而若通過否定“生存權也是人權”來突出自己認為的焦點,就過於簡單了。

我的回複二:我並非“通過否定‘生存權也是人權’來突出自己認為的焦點”,而是針對把生存權剝離強調,並以此來模糊自由人權的闕如這種流行。這種流行,兄可以不看重,但我看重它十幾年來對知識分子的潛移默化和模糊焦點的功用。

我是對“生存權”這種說法本身就存疑的:此論有把人的生存與動物的生存之傾向。由此,我同意“不應該把人權割裂為對立的政治權利和生存權利,而是包括兩者”。但是,我不同意“言論、組織、投票等政治權利最終還是為了保有和擴展生存權利”。言論、組織、投票等政治權利本身難道不就是人的生存權利嗎?

這位網友的回複二我想生存權如何定義不重要,也就是起個名字,隻要在同一意義上使用就可以了。一般是先入為主。生存權開始出現時,有基本生活資料的享有權的涵義,並與非這個涵義的投票、言論自由權等政治權利相區別。可以在這個涵義內使用討論...反對剝奪政治權利的基點在於這樣一個歸納:生存權利在任何製度中都不可能得到完全保障,有了保障也都有可能發生異變。政治權利則是通過製度和執行人的選擇,使生存權利盡可能大、盡可能長久得到保障的一種必要機製。所以人權中必須包括政治權利,其與生存權利是保障與被保障的關係,不可以忽視,更不能剝奪。

但是,從另一麵說,正因為政治權利是以保障生存權利為依歸的,所以,政治權利作為一種製度設計,不管是在別的國家怎樣成功,不論有怎樣好聽的名稱,實施之後如果不能帶來生存權利更多的保障和擴展,這個設計一定是失敗的。

我的回複三:我的看法是:政治權利就是人的生存權利的一部分,不可單獨再分出一個生存權利。政治權利的保障,對於人權(包括兄所言的“生存權)保障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政治權利得不到保障,民眾沒有途徑選擇“代理人”,他們的人權如何得到“更多的保障和擴展”呢?靠明君嗎?靠青天大老爺嗎?請問如果政治權利都得不到保障,誰還能判斷“更多的保障和擴展”呢?

兄所言“正因為政治權利是以保障生存權利為依歸的,所以,政治權利作為一種製度設計,不管是在別的國家怎樣成功,不論有怎樣好聽的名稱,實施之後如果不能帶來生存權利更多的保障和擴展,這個設計一定是失敗的”這個論點恕我直言,感到一種危險。政治權利得到保障的製度設計,實施之後完全可能發生危機,魏瑪共和國是個例子,但不能由此而言“這個設計一定是失敗的”,那麽第三帝國是成功的嗎?

從世界曆史看,戰後福祉國家恰恰是發生在那些政治權利得到保障的國家,在那裏有“生存權利更多的保障和擴展”。

另一位網友提出以下質疑:關於“自由”的定義,顯然無法直接限定其內涵,更多的可能是描述與其相關的內容。…先生直接為“自由”定義為“個人權利的擁有”,這樣的“過渡”讓人感覺落空。

我的回複:我前麵已說過,自由“難免是多義的”,而我哪兒有定義自由的野心?不過是“傾向於簡單的表達方式”而已。關於自由,我並不反對學理上的討論、形而上的探索,隻是我以為同樣重要的是,自由也是生活方式與人生體驗的一部分,對於自由的理解,還需訴諸常識、感覺。曆史地看,我以為作為權利的自由在中國一直是稀缺的,稀缺到人們往往活得缺少自由而不自知,更何談對於自由的理解!

自由是玄之又玄的嗎?其實細心領會,自由本該在我們的生活的方方麵麵之中。九十年代以來,關於自由的種種討論興起,其實是在言論自由受到極大限製的背景下。在自由仍然稀缺的年代討論自由,潛意識裏還不乏顧忌,思考本身的自由程度都頗為可疑。如此背景下的自由討論,很容易傾向於學理性的複雜敘述,曲折反複,一不小心就自己把自己繞進去,說些近乎反自由的結論。所以我才想,自由這東東,不必說得太神,能有些簡單的理解並基於此尊重他人的自由和珍惜自己的自由就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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