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主流”一詞,在華語世界裏十分流行。“主流社會”,“主流精英”,“主流文化”,“主流話語”等等,響徹海內外。查“主流” 一詞,乃“main stream”之意譯,猶如以“迷你裙”之譯“mini-skirt”一樣精確。但什麽是“主流”呢?海外華人無論在哪裏,一旦站穩腳跟後就都會大談如何融入主流社會,其實如果“主流”真的代表大多數,那麽大家已經在裏麵,隻是華人去賭場的比例遠高於去投票的比例;如果講的是上流社會,那麽這種議論背後的心理則恐怕進取心,勢利眼和酸葡萄心兼而有之,不多分析也罷。所以去年李安的獲獎,正是令全球華人雀躍的“征服主流文化”的勝利了。
我們自己的主流文化傳統之一是,學而優則仕,做人上人衣錦還鄉。所以我們有對主流社會(實在該稱為上流社會)的豔羨,有當所謂主流精英的衝動。還有一個不那麽廣為人留意的傳統是思想的一元化和思維的兩分法。所以主流文化,主流話語有很強的排他性,你要麽浸淫其中頂禮謳歌,在有意無意間同化;要麽徘徊其外感受巨大壓迫與孤獨,以批判抗爭來保衛自己。
如果運用一下兩分法的話,那麽我們的上流社會是極少數人壓在絕大多數人背上,我們的主流文化則覆蓋了絕大多數人並壓在極少數拒絕融入的人的背上。加上我們自古人口眾多,相斥性忒高;社會結構緊密,擠壓性尤強;所以主流文化決不寬容非主流的存在。事實上,非主流在某種意義上也因此並不存在:從李卓吾到周樹人,他們更多是作為反主流而存在。
主流文化的不寬容和非正即負的思維方式既然是幾千年的遺產,也就隻有接受它們的存在。其實曆史本來就是經常來回轉圈的。所謂進步,是你今天至少可以貌似選擇非主流,可以力圖具有關於個人的概念,至少有可能去想所謂個人價值不一定要在一個社會裏實現。你可以選擇謳歌也可以選擇說自己的話。雖然可能得不到機會發表,但你至少可以自言自語地說。非主流本來就應該聽者寥寥無幾。
我們其實經曆著巨大的變化,即使隻從一個細節旁觀主流文化的變遷,便感到滄海桑田:1972年流行的歌曲是《毛主席走遍祖國大地》,1979年是《月亮代表我的心》,1989年是《血染的風采》,1998年是《心太軟》,2005年是《老鼠愛大米》。唯一不變的,是多數人對主流的執著追求。由於追求主流,所以七十年代要當兵入黨,八十年代要上大學出國,九十年代要做生意當官;所以出了國的要找組織去教堂,要和政商名流握手感受主流社會的氣息。我們因為身處其中,就覺得這一切都很正常,老鼠總是愛大米的麽。
一個和主流沒關係的人,意味著一生在找自己愛唱的歌。
主流=中流;主流=/=上流。
這“斷想”的滿有道理。
按中文報紙和電視的觀點,當大官,發大財,就進入美國“主流社會“了。我想,那是把“主”和“上”能混了。當大官,發大財,進入的是美國“上流社會“。
“主流“, “主流“, 主要的潮流。“上流社會“人不可多,中流才是“主流“。 這“主流“, 要朝九暮五,一個房子,兩輛車。喝啤酒,看球,剪草,栽花。想象都累。